食堂管理系统运维服务 软件运维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喀什市阳光幼儿园2025)



一、采购人名称:喀什市阳光幼儿园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四叶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喀什市阳光幼儿园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51101000024994070
五、合同编号:11N32881085920253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学校食堂管理系统运维服务
详见附件

1.00
2222.22
2222.22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喀什市阳光幼儿园
联系人:王菲琳
联系电话:18799888113
传真:/
地址:喀什市南湖南路阳光小区A区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喀什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帼林
监督投诉电话:0998-2839905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软件运维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32881085920253001).pdf

合同编号:11N32881085920253001采购单位(甲方):喀什市阳光幼儿园服务单位(乙方):新疆四叶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喀什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新疆四叶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新疆四叶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新疆四叶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2025]8644号学校食堂管理系统运维服务--品牌:1项2222.222222.22合同总价(元)2222.22合同总价(大写)贰仟贰佰贰拾贰元贰角贰分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2025]8644号软件运维服务12222.22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直接支付三、服务条款1.服务期限:本合同期限为1年,自2025年6月5日起至2026年6月5日至。合同满后,如甲方仍有运行维护服务要求,则双方必须另行签定运行维护服务合同。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标准,向甲方提供学校食堂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服务。3.甲方发现学校食堂管理系统出现异常时,应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并记录当前故障现象,便于乙方作出诊断,乙方应就学校食堂管理系统提供技术支持与相应服务,在本合同约定1/4时限内负责解决上述系统问题或故障。甲方在乙方服务人员服务完成后,配合检查学校食堂管理系统是否能够正常运行,如甲方需新增软件功能,则费用另外协商再议。第二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金额(含税)为人民币2222.22元(大写:贰仟贰佰贰拾贰元贰角贰分)。除该费用外,为本合同的履行,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2.付款方式:自从签写合同后10天内甲方完成付款。3.乙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安全性、可靠性负责,因账户信息错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开户号:3012341009200126297账户名:新疆四叶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条:维护服务进度及方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学校食堂管理系统的全面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具体维护内容和方式如下:1.技术支持咨询合同维护服务期内,甲方系统管理员可以随时通过电话、远程及电子邮件等各种灵活的通讯手段向乙方进行技术咨询,乙方应为甲方提供详细的技术咨询解决办法。2.远程联机如果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办法无法自行处理遇到的问题,则乙方的支持工程师可以应甲方要求通过远程方式,登录到甲方设备上来查看问题所在,并指导甲方或直接排除故障。3.及时响应合同维护服务期内,乙方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如出现问题乙方承诺接到甲方系统故障反馈后1小时之内响应、乙方安排工程师通过电话沟通、远程连接的方式解决问题,如电话和远程的方式未能解决问题乙方排工程师到甲方现场解决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均应由乙方承担。第四条:责任限制及有限保证1.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但是对于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因素导致的延误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2.乙方除对食堂管理系统软件产品提供服务外,不为任何其他软件提供运行维护服务。3.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任何自然灾害、事故、意外事件或相关部门政策规定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4.为本合同的履行,乙方不得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和合法权益,如因此造成任何损失均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了任何损失,则甲方均可向乙方进行全额追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此实际支出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2/45.同双方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第五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方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2.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第六条:争议的处理和解决1.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签订、履行及责任的划分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与本合同有关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同意提请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守约方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收费、公证费、鉴定费等相关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七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立即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对方,若无法立即通知对方,在不可抗力结束后3天内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7天内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有效之独立的权威的第三者方证明,否则相对方有权对不可抗力的发生不予认可。因任一方延迟履行相关责任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2.按照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第八条:其它1.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附件和正本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如系授权代表人签署合同需出示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合同签订日期以各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3.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经双方协商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3/4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账号:账号: 3012341009200126297签订日期:签订日期: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管理系统运维服务 软件运维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