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交通公路日常养护市场化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市高淳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118-NJGS-G2025-0005006
二、合同名称:2025年高淳区交通公路日常养护市场化服务2025年高淳区交通公路日常养护市场化服务(采购包三)001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118-NJGS-G2025-0005
四、项目名称:2025年高淳区交通公路日常养护市场化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京市高淳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淳溪街道汶溪路1号
联系方式:18936856747
供应商(乙方):南京青扬道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高淳区东坝镇青山村青茶路北侧
联系方式:137708725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025年高淳区交通公路日常养护市场化服务(采购包三)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方式:13770872500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067686.77元
合同金额:306.7687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10-31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1-04 08:41: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2025年高淳区交通公路养护市场化服务 采购包三.pdf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JSZC-320118-NJGS-G2025-0005项目名称:2025年高淳区交通公路日常养护市场化服务采购包号:(采购包三)采购单位:南京市高淳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服务单位:南京青扬道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10月31日1合同编号:JSZC-320118-NJGS-G2025-0005招标人:(以下称甲方)南京市高淳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投标人:(以下称乙方)南京青扬道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纹溪路1号住所地:南京市高淳区东坝镇青山村青茶路北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公开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服务内容,详见甲方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暂定为叁佰零陆万柒仟陆佰捌拾陆元柒角柒分/年)(大写)人民币,具体服务单价在乙方投标文件中有明确约定。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所有服务量均为暂估,最终以甲方确认的实际服务量*中标单价进行结算,无单价的部分采用政府发布的信息指导价执行,无信息指导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投标单价均为含税费用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JSZC-320118-NJGS-G2025-0005号公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的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报价表;(3)中标通知书;(3)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诉讼及索赔。本合同项下一切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知识产权等归甲方所有,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检测成果所完成的新成果,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如需使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该成果及相关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转让,否则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2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的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并以其中较高的标准为准。乙方对项目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等的承诺,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以乙方承诺为准。第六条服务期和验收要求1、服务期:一年,自2025年11月0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合同期满后,甲方根据对乙方的考核及评价有权决定是否与其签订后续服务合同或另行采购,如续签,最多续签不超过2次。2、质量标准:按招标人及招标文件要求和行业通行标准。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第八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条件:乙方每月10日前向招标人报上月服务明细,甲方根据上级拨款情况及结合月度考核进行支付(如有罚款,在应付合同款中扣除)。对于本合同项下乙方应承担的所有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甲方有权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应付的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仍应继续赔偿。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计划实施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乙方逾期提交成果超过30日或者未按照经甲方确认的工作要求超过30日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费用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乙方将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退还相应的经费,由此造成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经费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3、项目成果部分或者全部未通过核验的,乙方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经费,并按照合同经费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4、任何情况下,本合同中止、终止或者解除,乙方已经形成的项目成果及相关技术资料均归甲方所有,乙方都应当遵守保密的义务,均不得将其已形成的成果转让给第三人或者用于本合同意外的其他目的。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6、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完成的所有成果以及乙方在履行本过程中获得的相关基础资料和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提交。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在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公开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4甲方(招标人):(盖章)乙方(投标人):(盖章)出标代表人:电话:代表人电话:1377087250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东坝支行帐号帐号:3201251501201000282278期:2025年10月31日日5附件一2025年公路养护考核办法为提高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效益,提升公路养护管理水平,促进规范化养护、精细化养护、预防性养护,保障公路畅通、路容路貌整洁、美观,现根据《公路养护技术标准》(JTG5110-2023)、《公路沥青路面预防养护技术规范》(JTG/T5142-01-2021)、《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5120-2021)及其它相关规范,结合高淳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养护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在高淳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从事公路养护生产的养护单位。二、检查考核内容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公路的养护质量、人员出勤、养护安全生产、养护单位管理等。三、检查考核标准(一)养护作业考核标准1、养护人员每天必须按工区规定的时间内上岗作业,规定时间内不在岗或不在养护作业围内的,扣200元/人·次;工作时间内养护人员2人及以上长时间聚众聊天的,扣100元/人·次。2、养护人员上路作业必须穿戴好安全警示服,养护人员作业时未穿标志服扣100元/人·次,混穿标志服扣100元/人·次,养护作业现场未摆放或未按规范摆放前方施工等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扣600元/次,第二次扣1000元/次,达到三次的取消当年度类似项目的作业资格;养护人员酒后作业,扣1000元/人·次。3、路面抛撒滴漏,当天未按工区要求清扫的,扣300元/Km;抛洒未及时清扫的,扣500元/Km;路面机械清扫后出现带状、条状污染、积尘、积砂的,扣300元/Km。养护单位接报后,现场养护人员15分钟内未到达现场作业扣300元/次,20分钟以上才到达扣600元/次。桥面涵顶、桥梁伸缩缝、中分带岛头有积尘淤积,扣300元/处;因高路肩路面排水不畅或有积水,扣300元/处。4、在公路界内焚烧垃圾,扣500元/处·次;将垃圾扫入或倒入绿化带、路肩及其它属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扣500元/处·次;路肩边坡有杂物垃圾、坑槽缺口,扣300元/6处·次;因清扫造成路肩高于路面,扣300元/Km·次:挡墙、护坡、边沟长有杂物、杂草、杂树,扣300元/Km·次:中分带内有垃圾、杂物、杂草,扣300元/Km·次。公路用地范围内有农作物(种植时没及时上报),扣500元/处·次。5、边沟、排水沟内有杂物、垃圾扣300元/Km·次,涵洞淤塞,扣200元/处。6、里程碑、百米桩、警示桩、轮廓标、防眩板歪倒损坏缺失未及时更换,扣150元/根·次,伸缩缝、泄水孔未清理扣10元/道·次。7、绿化未按要求进行配比刷白、高度低于1.2米,扣10元/棵,树木歪倒未及时扶正、不能扶正未上报、死株枯枝未清理,扣100元/棵·次,未及时对绿化进行抹芽或者路树遮挡的,扣600元/km·次,绿化带内杂草、杂树、爬藤,扣300元/km·次。8、未在规定布置的时间内完成割草、出现遗漏割草、未贴地面完成高草割除,扣300元/Km·次。9、清扫车清扫未做到全覆盖、缺扫、漏扫扣600元/Km·次,清扫时扫盘地刷未全部落地或喷水嘴未全开,扣1200元/次。未上报造成整条道路未清扫,扣1200元/次:未安装GPS定位系统或GPS未能实时记录作业的,扣800元/次。洒水车漏洒、不按要求洒水冲洗(4车水/台班),扣800元/次:未上报造成整条道路未洒水,扣800元/次。机械作业保持正常速度(洗扫车:5-7km/h;洒水车雾状洒水5-8km/h,洒水车前冲或后洒作业一般时速12-15公里/小时,最高不超过30公里/小时),超过规定时速5%不到30%的扣100元/次,超过规定时速30%(含30%)以上不到70%的扣300元/次,超过出规定时速70%(含70%)的扣除当日计量。洒水车标段作业总里程<20公里,按1台班结算;总里程>20公里,以(20公里/天·辆)的作业量为基数进行比例折算。10、机械作业时未开启警示灯(双跳),扣300元/次:机械车身不干净整洁,扣300元/次;机驾人员下车作业时未穿标志服扣300元/人·次,洒水时未合理避让行人发生有责投诉的,扣600元/次;机械在作业路段停放不规范扣300元/次。11、冬季不按要求洒水使路面结冰或洒水导致有责交通事故的,扣600元/次。12、养护作业受到领导批评、群众举报、舆论曝光、网络问政、施工被投诉和上级业务检查被通报批评,以上经核实,根据严重情况扣500-5000元/次(区委区政府及区以上单位部门的通报或批评按最高处罚)。13、养护单位制定的突发事件、重大保障等应急预案,必须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当应7急事件发生时,白天必须在25分钟内、夜间1.5小时内到达并合理处置:养护单位在应急突发事件、重大保障任务中因保障不到位、不及时被上级检查通报、批评的,根据严重情况扣1000-5000元/次(区委区政府及区以上单位部门的通报或批评按最高处罚)。14、公路中心工作人员在公路养护微信工作群发布的工作类通知,养护单位应及时回复,回复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最长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养护单位未按时间节点实施的,扣0.5分/次和600元/次。15、公路中心组织养护单位召开会议、养护考核及其他工作安排,养护单位负责人需准时到达:养护单位负责人不能参加的,需请假并委托本单位其他管理人员参加,有请假但没安排其他管理人员代替参加的,扣1500元/次;参加人员未准时到达迟到的扣1000元/次。16、养护单位应对养护人员进行养护内容、生产安全防护教育和技术交底。养护承包合同签订一个月后,养护保洁人员不能熟记人工养护内容的,扣300元/人·次:机驾人员不熟悉机械作业标准要求的,扣500元/人·次。17、在省级以上公路养护质量检查中,保洁、路肩垃圾被扣分的,扣3分/处·次、扣5000元/处·次:高草割除、小修、设施及绿化歪倒被扣分的扣0.5分/处·次、扣2000元/处·次;在省级公路养护检查考核中,保洁、路肩垃圾被扣分的,扣0.5分/处·次、扣1500元/处·次:高草割除、小修、设施及绿化歪倒被扣分的扣0.5分/处·次、扣500元/处·次;.在市级公路养护检查考核中,保洁、路肩垃圾被扣分的,扣0.2分/处·次、扣1000元/处·次:高草割除、小修、设施及绿化歪倒被扣分的扣0.2分/处·次、扣I300元/处·次。养护作业受到市级及以上通报表彰的,或在市级及以上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核中,高淳排名前两位的,养护单位可参与相应检查奖励,但路面保洁被扣分、坑槽未修补或修补不规范、歪倒未扶正、绿化遮挡任何一项被扣分的不参与对应检查奖励。养护单位参加交通公路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技能业务竞赛取得名次的,可参与相应奖励。18、养护单位应建立日常生产台帐资料,须对每项养护生产作业留影视或照片等,8日常施工记录、结算台帐等资料不全或发现未留影视或照片等资料,扣0.2分/次及扣500元/次。19、养护单位应根据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做好整改问题资料数据上报工作,按时报送巡查等各类信息平台反馈整改问题情况,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上报的,扣0.2分/次及扣800元/次。20、养护单位在公路养护微信工作群等发布虚假作业照片或上报虚报文件资料的扣0.5分/次及扣500元/次。21、以上单位中Km是指1000米连续路段内的任何长度。22、公路巡查(1)巡查范围:各养护单位标段内公路红线范围内路面、路基、边沟涵洞、桥梁、绿化、交通安全设施等。(2)巡查频率:每周巡路不少于3天,每次巡路对中标线路全覆盖,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夜间巡查(线路全覆盖);恶劣天气及政治性保障任务应加大巡查频次频率。(养护检查等级I级:日间巡查1次/日,夜间巡查1次/月)(3)巡查要求:养护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开展巡查,保障巡查车辆、人员符合工作需要,确保车辆定位设备正常使用;车辆行驶速度一般最高不超过50公里/小时:每一次巡查应做好巡查记录(问题闭环),及时上报、按要求开展处置。(4)养护单位不按照要求进行公路巡查的(含每月一次夜间巡查),或巡查覆盖率不达标的,扣0.1分/次和200元/次;在巡查过程中未及时发现明显问题,或发现后未及时上报的,经核实后,第一次扣款50元/次、第二次扣款100元/次、三次及以上的根据严重情况扣款200元/次-1000元/次。养护单位每周巡路时未及时发现相关问题的受到上级领导批评、群众举报、舆论曝光、网络问政、被投诉和上级业务检查被通报批评,以上经核实,根据严重情况扣500-2000元/次。(二)养护单位考核标准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用工制度,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人身保险、公共责任险。2、严格遵守公路管理部门颁布的各项公路养护行业规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养护作业。93、合理配备作业人员、作业车辆、作业工具及劳保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符合要求,各类设施设备管理规范。4、建立自身的运营管理机制和质量检查机制,实行自纠自查,并定期向公路管理部门通报执行情况。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在采取措施补救的同时,1小时内必须上报。5、内部岗位设置合理,有明确的职责,各类规章制度健全规范。6、公路养护会议中积极通报作业情况,完善作业措施,提高作业水平。自觉配合各级公路养护主管部门和公路养护专业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文件和资料,以及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7、养护单位从事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达标排放标准,无明显冒黑烟现象;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燃料使用国6标准车用汽油/柴油,不使用其它非国标类油品。8、标段交接处道口,各交接标段养护单位责任范围包含交接处道口。9、检查考核中,道路养护单位未到达以上要求中任何一条的,扣1分/次和扣500元次,并纳入养护作业检查考核中计算。(三)养护单位合同信用考核1、因自身原因,在约定期限内对下达的临时性或专项合同,未进行养护作业的扣0.5分/次,没有正当理由未完成扣0.2分/次。2、因自身原因,对公路中心管理部门检查及考核通报指出的问题,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的扣1分/次,没有正当理由未完成的扣0.2分/次。3、特情处置、政治性保障任务被区交通局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扣1分/次。4、因自身服务质量不佳,影响车辆安全通行,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并查实的,扣1分/次。合同信誉考核纳入下一轮招标养护队伍的选择范畴。四、检查考核方法1、公路中心养护管理部门组织对养护单位公路养护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承包合同内项目(公路日常养护质量、人员出勤、高草割除、绿化养护、机械作业、小修应急)完成情况和工区对养护单位的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下发限时通知到对应业务部门、10养护单位:整改不到位的对养护单位进行扣分和罚款处罚,经限时整改后,复核仍整改不彻底或不到位的,对照考核办法对养护单位进行扣分和加倍罚款处罚,达到三次及以上的在养护单位养护经费中扣除完成整改所需的费用:业务部门将整改通报(通知)下达到养护单位的时效性,纳入年底个人、部门评优考核。2、每次检查考核核总分为100分(见附件),每次对养护承包单位的综合检查考核最高扣分不超过5分;当月累计扣分达到8分,另扣款5000元。考核小组做好记录,一年检查考核累计扣分超过30分,则取消下年继签资格。3、在考核过程中,考核人员做到有详细的文字、图片、视频记录,确保客观、公正、公平11附件二安全协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南京市高淳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南京青扬道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相关方安全,根据国家、江苏及南京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本单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等原则在签订(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安全协议。2625鲜场化服务一、乙方作业内容及范围1、作业范围和内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服务内容2、养护工期:2025年11月01日至2026年10月31日二、双方的安全责任及义务1、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江苏省及南京市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工作方针、规范、标准等规定。2、乙方在进场日常养护前以及日常养护过程中应定期对其管理人员和日常养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组织日常养护人员召开安全生产教育会议、介绍日常养护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等等),努力提高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检查并督促其管理人员和日常养护作业人员自觉遵守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制度规范及纪律等规定。3、双方应根据日常养护服务项目内容、特点,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交底的书面材料,乙方应积极配合和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交底等各项安全教育活动。如乙方进场后发生人员变动的,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以及甲方要求补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教育交底。4、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甲方要求搭建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并配备相关安全员,乙方安全员名单应在进场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备,同时还必须确保所有安全员均持证上岗。5、乙方应对各工种制定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特种作业人员的验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各项安全制度等),并对日常养护作业的场所以及相关作业活动等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根据日常养护服务项目的具体情况及甲方要求有针对性的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以及风险管控措施计划。以上安全资料应于进场前7日提交甲方并征得甲方认可。126、乙方应严格遵守并认真践行甲方制定或认可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日常养护组织计划、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范文件以及甲方有关安全、防火等操作要求,并指派专人负责本日常养护服务项目安全工作,协助配合甲方做好本项目安全工作,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7、乙方在日常养护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以及乙方日常养护所需使用的各种设施设备、机械以及材料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自理,并确保处于安全使用状态以及合格有效期内且无任何安全隐患,特种设备具有使用登记证且检验合格报告在有效期内。乙方应督促其现场管理和日常养护人员自觉正确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8、如乙方需向甲方借用或租赁相关设施设备、工具或用品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并做好书面记录,同时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甲方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的制度规定及要求,被借用的相关设备和工具用品在借用期间的保管、维修保养以及所产生的一切事故及损害责任均由借入使用方负责承担。9、乙方必须在日常养护前以及进场日常养护后定期对所在的日常养护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作业活动、现场管理情况等进行安全检查,日常养护期间的检查频次为:每天作业开始前以及作业结束后各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主要为:现场设备、环境的电气、消防、设备设施等是否存在隐患;是否可以进行作业:是否可以结束作业等等。如发现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应立即停止日常养护并落实整改后方可日常养护。涉及需要甲方落实整改的,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提出,经双方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作业区域日常养护作业。乙方一旦进入作业区域日常养护即表明乙方已确定日常养护场所的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等符合安全要求且处于安全状态,在以后因任何不良因素而发生的损害及安全事故事件全部由乙方负责。10、乙方人员对日常养护的现场脚手架、消防等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改动、挪用、停用或移动;如确实需要进行拆改移动等的,必须经甲方日常养护负责人和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结束后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且乙方人员拆改移动上述安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1、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培训合格并持13证上岗且按规定定期验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违章使用电器、机械设备或未使用未按国家规定进行安装检测、周期检验、周期保养的机械设备。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的规定及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严禁携带油漆、香蕉水、酒精、汽油和农药等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氧气、乙炔等气瓶进入日常养护作业区域(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向甲方提前申报并征得甲方同意),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日常养护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等安全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1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的各类规定及制度,乙方配电系统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严禁在工地生活区以及日常养护区域内乱拉乱接电线、使用不安全电器或违规用电等违规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乙方负责。14、乙方在日常养护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并积极采取保护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15、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动火作业、电工和叉车作业等现场作业情况、作业人员以及作业的设施设备、机械和用品用具等进行监督和检查。日常养护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或违规违法操作,乙方必须立即按照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如乙方未及时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16、乙方进场后必须做好日常养护现场的维护,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日常养护现场。乙方进行危险作业(比如登高、动火、临时用电、受限空间等)前应按照规定及甲方要求提供相关作业方案及资料并报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如需向相关部门报批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乙方还应按有关规定制定、报批及落实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17、乙方应根据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事故执行甲方的应急预案,或建立乙方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自行编制的预案资料报甲方备案;一旦发生险情或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向甲方报告。乙方服务期限在半年以上的,应组织不少于一次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并做好相关记录。18、乙方在作业期间如需使用车辆的,由乙方自行配备,并按照甲方的相14关规定及要求办理出入证件等手续后方可进入日常养护作业区域。乙方应确保车辆完好、检验合格且保险【交强险、第三者险(保额不低于300万元)、车损险、盗抢险等】处于有效期内,车辆的驾驶、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规、无证、无牌、伪牌行驶,不得违规停放,不得使用超速、超重、超宽、超长、超高的车辆,因乙方车辆产生的维修保养、保险、年检、驾驶人员、过路过桥、停车、燃油燃气等一切费用、损失及处罚、第三方索赔及事故损害等全部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19、乙方应在甲方指定区域内装卸货物,开放车厢的货物应采取紧固措施、厢式车应有安全拦板。乙方应保障通道、出口有效畅通,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损坏消防设施、器材。20、乙方承诺履行合同期间的安全生产目标为:1)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且轻伤率控制在千分之八以内。2)不发生火灾、跨塌(坍塌)、电(漏电、触电)、食物中毒或传染病事故、环境污染、水淹基坑等防汛安全事故、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任何安全事故。i3)不发生群体性不良公共事件。除因不可抗力外,当上述目标无法达成并发生安全文明事故时,乙方愿意承担完全责任,并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如有)或按照主合同总价的30%支.付违约金(二者按较高标准执行)。21、本项目贯彻谁日常养护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如乙方(含乙方的现场管理、日常养护作业等所有人员)在日常养护作业或非作业期间造成的人身伤亡及火警、火灾等一切事故,乙方应自行负责处理并立即采取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等紧急处置措施,对受伤人员及家属等做好安抚工作,避免损失及影响进一步扩大,由此产生的处罚、第三方索赔、善后处理、应急处置措施等一切费用、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人员在日常养护期间造成一人及以上的重伤或死亡的或造成火警、火灾等重大事故的,乙方应按国务院及江苏省、南京市有关事故规定及时报告或协助甲方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三、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2、如乙方违反(未履行)本协议或违法违规操作、作业的,每发生一次,应承担违约金1万元,同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撤换相关人员或停工整顿,整改完成后应立即通知甲方验收,直至符合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为止,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及其他一切费用、损失及违约等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违约、不服从甲方管理或未按要求落实整改,且累计达3次的,甲15方有权解除主合同及本协议。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投诉、上访、处罚、群体性不良事件、新闻媒体不良曝光或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主合同及本协议、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如有)或要求乙方按照主合同总价的30%支付违约金(二者按较高标准执行),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甲方为维权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等费用)。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各项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任何一笔应付款项中扣除。四、其他1、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主会月合同2、本协议为主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盖章后同同时生效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南京市高淳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乙方:(盖章)南京青扬道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年10月1日日期:年月日16附件三廉政合同为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国家及南京市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南京市高淳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就2025年高淳区交通公路日常养护市场化服务项目与南京青扬道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订立本协议:一、双方约定1、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省、市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2、双方应认真执行约定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发生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不正当交易。4、双方应加强对本方人员的廉政监督,建立和健全廉政制度,认真查处本方的违法违纪行为。5、双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6、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不廉洁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并督促其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二、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处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等活动。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17三、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工作人员报支需由其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由公款支付的娱乐性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高档办公用品。四、违约责任1、甲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1至4款和第二条的,按甲方单位的廉政建设规定和有关行业规定处罚:给乙方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有违反合同第一条第1至4款和第三条的,除按乙方单位的廉政建设规定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大小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至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足额赔偿。五、检查方式本协议的履约情况由甲方单位纪委监察部门主持检查,双方共同派人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或由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检查结论和处罚意见等由各方协商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的,由甲方单位纪委监察部门依据事实裁定。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乙方供货完毕止。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方(盖章):南京市高淳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乙方(盖章):南京青扬道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特极投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1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公路日常养护市场化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