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合同公告(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2025)



一、合同编号: 3
二、合同名称: 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采购协议书
三、项目编号: 3
四、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 乌兰浩特市翁根路30号
联系方式:18347153141
供应商(乙方):内蒙古勤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胜利街道兴安岭拖拉机有限公司销售楼四楼
联系方式:198470331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招标代理服务费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10035.0000元
合同金额: 1.0035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无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1-0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1-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20251022_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pdf

20251022_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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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采购协议书.内蒙古勤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甲方(委托人):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乙方(受托人):内蒙古勤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甲方现委托乙方就兴安盟内蒙古东部草原沙地综合治理(一期)项目2023年度工程结算审计以竞争性磋商组织实施采购,经双方协商,就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委托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兴安盟内蒙古东部草原沙地综合治理(一期)项目2023年度工程结算审计(二)预算金额:68万元(三)采购内容:详见采购计划对应采购清单列表内容(四)本项目采用以下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甲方授权评标委员会(非招标采购,如谈判、磋商、协商、询价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第二条委托事项(一)依法发布采购信息及相关公告等。(二)依据甲方确定的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三)依法组织招标采购活动,包括:组织实施资格预审,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1、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从资格预审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组织开标评标活动,: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向甲方确定的中标人或者甲方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的采购项目,依法组织谈判小组、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开展谈判、磋商活动,并组织评审活动;根据甲方或谈判小组、磋商小组确认的成交结果,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依法组织询价小组开展评审活动;根据甲方或询价小组确认的成交结果,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依法组织甲方与供应商协商;根据甲方或协商小组确认的成交结果,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四)甲方委托代理的其他事项。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一)对采购项目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提供项目背景及相关说明。(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负责向乙方提供招标(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包括供应商资格要求、评标方法、评审标准、评审因素、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服务需求、安全要求等等,并对所提供的采购需求负责(确认采购需求)。(四)对乙方编制的招标(采购)文件予以审定,并对招标(采购)文件进行最终确认。对乙方在代理期间和代理权限内提出的与项目有关的问题及时答复乙方。:2(五)负责组织招标(采购)项目现场踏勘等活动(项目如需)。(六)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派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并按照规定履行有关保密责任。(七)甲方应根据规定确认采购结果,在规定期限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因延迟或者拒绝确认采购结果、延迟或者拒绝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甲方负责组织对采购项目的验收,并签署意见。(九)甲方应依法处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质疑以及其他事项。(十)对需要报请财政部门备案和审批的事项,依法向财政部门报送。(十一)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的代理事项提出询问,并按照规定履行有关保密责任。(十二)甲方在采购过程中提出项目变更或项目终止的,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十三)协助乙方完成组织采购活动的其他工作。以上内容请采购人仔细阅读并精心准备,必要时可邀请专家或专业人士予以论证;因采购需求提供不完整或参数、方案有明显倾向性、排他性,导致项目拖延或者质疑投诉,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责组织采购活动,自觉接受甲方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二)根据甲方提供的采购需求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并经甲方审定确认后进行发布。(三)在甲方委托的权限内,履行相应职责,并承担保密责任。(四)在法律法规限定的采购时间内完成采购活动,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采购期限。(五)就甲方委托乙方的事项,在乙方的职责范围内解答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六)经甲方确认中标(成交)结果后,依法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并根据规定向中标人(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七)乙方应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项目资料,含音视频监控资料归档后一并移交甲方。(八)甲方的委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应要求甲方纠正,拒不纠正的,乙方可以拒绝接受委托。(九)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根据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人委托代理行为的通知》,规范代理机构费用收取,代理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的,在协商代理费用过程中应体现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为企业让利原则。第五条委托代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止。第六条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及方式乙方承担组织实施甲方委托的采购项目活动,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甲方(委托人)。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第七条协议的解除(一)因采购任务取消,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二)经双方协商解除委托代理协议。第八条其他事项(一)在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如果出现招标(采购)失败情况,除采购任务取消外,甲乙双方应充分协商后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活动。如需改变采购方式,应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重新组织采购。(二)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四)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招标代理服务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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