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110kV变电站通道配套工程施工 110kV变电站通道配套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武汉市黄陂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2025)
一、合同编号: BHMRF-DZCG924892
二、合同名称: 武汉黄陂沙畈110kV变电站通道配套工程施工
三、项目编号: BHMRF-DZCG924892
四、项目名称: 武汉黄陂沙畈110kV变电站通道配套工程施工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武汉市黄陂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本级
地 址: 武汉市东西湖区东西湖大道2117号
联系方式:18472049131
供应商(乙方):湖北宏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东西湖大道2117号
联系方式:1597149209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武汉黄陂沙畈110kV变电站通道配套工程的施工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2516600
合同金额: 251.66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5年10月01日至2026年03月30日;履约地点:黄陂区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2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1-04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沙畈土建通道施工合同.pdf
沙畈土建通道施工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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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武汉市黄陂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承包人(全称):武汉江河臻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武汉黄陂沙畈110KV变电站通道配套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武汉黄陂沙畈110KV变电站通道配套工程施工。2、工程地点:黄陂区前川街道黄陂区沙畈片区大兴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陂发改产业[[1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1)通水:从熊家桥上湾市政给水管网引接一路自来水至变电站,引入管为DN100-PPR管,长366m,配套建设蝶阀井、水表、闸阀等。(2)通电:高压侧在现有村高压杆组处架设组合双杆电线杆架(1根15m杆、1根10m杆)一组,设变压器1台、低压成套配电柜1个,配置杆上设备。低压侧沿村路、进站道路至站区围墙内架设NH-YJV3*240+1*120电缆370m,沿线同时敷设SYV75-5专用监控电缆、架空光缆网线HTYC-4W-1602A单模各370m:设8根4m长电杆、5根8m长电杆,安装低压成套配电柜一套。(3)通路:修建施工临时道路293m,保持现有路状,沿线铺设2m*6m厚2cm钢板,含沿线池塘处理、挡土墙、暗渠的新建;建设施工场地1593.7m及占用农田恢复等。待站区完工后,再新建一条宽3.5m道路,长300m,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其他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武汉黄陂沙畈110KV变电站通道配套工程施工图纸及招标清单所有工程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3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8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1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格形式及支付方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壹万陆仟陆佰元整(¥251.66万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招标文件规定的固定总价合同。合同金额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如果市场价格波动大于5%可进行调整报价),即总报价为“交钥匙”价。甲方在支付此金额后,不再因本合同支付任何其它费用。若发生设计变更、甲方新增合同等,根据具体变更单或补充协议对合同价款做增补。3.资金支付方式及安排依据招标文件,付款方式如下:(1)甲方进度款按月审核,乙方每月25日提交进度报告,甲方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支付70%。(2)乙方应当在竣工验收后20天提交结算资料,甲方应在提交后30日内完成审计,逾期视为认可乙方结算金额。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鲁雪琴,二级建造师,建造师编号:1613799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武汉市黄陂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武汉市黄陂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签字)UIO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黄陂区前川街道黄陂大道100号;邮政编码:4303991电话:开户银行:账号:承包人:武汉江河臻泰建设工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420112053016105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东西湖大道2117号邮政编码:430040电话:027-88045887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团结大道支行账号:56908237051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一、一般约定1、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相关法律文件及相关规范。2、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对于同一标准、规范应以最新颁布者为准),其中图纸中对标准、规范、做法等有明确规定的,以图纸中的规定为准。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投标函及其附录;(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构成本协议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二、发包人1、发包人代表:电话: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和监理单位执行合同;(2)确认修改方案或更换材料的具体内容,并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3)对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的调换的审批(4)监督并控制好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5)工程进度与工程量的确认,并负责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6)组织竣工验收;(7)配合好施工单位做好现场的选材选样工作;(8)全面负责项目管理和总协调,负责合同争议的协调和处理等;(9)其他。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前7天。(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日期前7天,满足开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开工前报装、实施,以及开工后进行维护、管理、拆除及恢复,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进入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承包人在公共道路上的的施工交通、材料运输等必须服从城建、交通、城管、交管等政府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和管制,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承包人认为必须的,移交施工现场前需提出申请,发包人协调相关单位或部门于开工前3天提供;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3天,发包人组织勘察单位、承包人、监理现场交验水准占与坐标控制占,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3天。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发包人会同承包人、相关单位或部门做好保护工作。如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发包人,由承包人提出保护方案,报发包人审核同意后实施。非发包人责任造成损害的,其损失赔偿由承包人承担。三、承包人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武汉市及黄陂区政府规定。(2)、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3)、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4)、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电子版。2、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姓名:鲁雪琴,(2),身份证号:******************,(3)、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4)、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鄂242182007092;(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鄂建安B(2020)0012027;(6)、联系电话:027-88045887;(7)、通信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东西湖大道2117号;四、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不提供:五、监理人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1)、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进行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合同、信息管理,现场组织管理及协调各单位之间的关系等。(2)、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发布开(停)工令、不称职技术(管理)人员撤换建议权等监理合同中赋予监理工程师的职权。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通信地址:3、工程质量(1)、质量要求1)、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2)、隐蔽工程检查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隐蔽前48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2)承包人自检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3)、检查程序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六、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安全文明施工(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对安全生产负全责。承包人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加强安全教育,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护措施,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第三方人身安全,并承担一切责任。承包人与发包人另签《安全生产合同》。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承包人除赔偿全部损失以外,发包人可以按违约责任给予承包人一次性经济处罚,最低为2000元,最高10000元;(2)承包人必须按照标准化现场及扬尘污染控制的要求标准实行文明施工管理。(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1)、建立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加强安全保卫措施。2)、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其它现场施工人员宜有标识;3)、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在火灾易发地区(木工房等)施工或储存使用易燃器材时,应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现场严禁吸烟;4)、或指示牌。有高度限制的地点应有限高标志,各种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统一管理和遵守有关规定,否则发包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5)、现场的食堂卫生安全、饮水设施安全可靠;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参照JGJ46-2005规范执行。7)、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和《城市区域环境震动标准》(GB10070-88)要求。按规定自行办理涉及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2)、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切实保护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如有损坏,承包人负责赔偿;如发现文物或古树名木的迁移,甲方负责协调办理相应手续及费用。3)、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市政府211号令)和加强扬尘污染防控,保持场内、场外、交通进出口的安全和卫生。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应加强安全防护,保证施工期间场内场外相邻道路安全畅通;5)、施工期间应避免扰民,加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改造;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七、工期和进度1、施工组织设计(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收到文件后20日内。2、施工进度计划(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20日内。3、开工(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报审表7日历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报审表签字之日3天内。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报审表签字之日3天内。(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4、测量放线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发包人组织勘察单位、承包人、监理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5、工期延误(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发包人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施工计划调整,合理调整人员和施工机械,合同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停工损失费。(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参照专用合同条款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的5%。工期延误超过半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I不承担任何费用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大风、大雨、大雪、台风、大雾、高温、地震、海啸等;(2)8、提前竣工的奖励提前竣工的奖励:无八、材料与设备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负责保管,费用包含于承包人工程报价虫。2、样品(1)、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费用包含于承包人工程报价虫。九试验与检验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1)、试验设备1)、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需符合工程检验试验规程2)、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需符合工程检验试验规程。3)、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需符合工程检验试验规程。2、现场工艺试验1)、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十、变更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施工图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签证单、工程指令单及工程核准单。2、变更估价(1)、变更估价原则:若增减项目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一致,执行原清单报价:若增减项目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相似,执行类似清单报价:若增减项目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不同,由承包方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版、《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版、《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土石方·地基处理·桩基础·排水降水》2018版、《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版、《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版、《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8版,《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提出综合单价,根据承包方所报预算与工程总价比例计算增减金额,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作为最终结算审计的依据。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2)、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十一、价格调整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2、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3、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除商品砼、钢筋允许调整材料外,其余所有材料及主材均不得调整;允许调整材料单项材料按施工单位投标材料单价为基准,施工阶段《武汉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平均单价为调整依据,如允许调整的材料在±5%的范围内,则不进行价格调整,调整方式为超过±5%以上部分(如超过6%则可以按1%进行价格调整);人工费执行湖北省及武汉市标准进行调整十二、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合同单价形式: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人工费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调整。3、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4、计量(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版、《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版、《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土石方·地基处理·桩基础·排水降水》2018版、《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版、《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版、《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8版,《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施工阶段《武汉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十三、验收和工程试车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2、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2017年国家制式施工合同通用条款。3、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2017年国家制式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十四、竣工结算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2、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价格、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3、竣工结算审核:如在约定期间承包人资料不完整,结算审核单位审核时间顺延4、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本工程按财政拨款进度同比例拨款。5、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及审计单位协商解决。6、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湖北省及武汉市相关规定执行。(2)、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湖北省及武汉市相关规定执行。十五、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按国家级武汉市缺陷责任期期限执行。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3、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比例:的工程款;4、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保期为一年:5、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执行国家级武汉市相关条款。十六、保险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所有进入现场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承包人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及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承包人按施工安全规范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承包人负责所有参与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其雇用的全部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险,并为其施工设备办理保险及合同条款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险种,保险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支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十七、争议解决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仲裁或诉讼,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八、附加条款1、如原投标期间没有的材料承包方应提前上报监理及发包方,请监理、发包方及审计方核定价格后方可进行结算价格依据。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招标期间要求承包方有义务提出工程量清单偏差,因承包方没有提出异议,则视同承包方对发包方所发出工程量清单无异议,结算时不考虑漏项、掉项或工程量清单计算失误部分:结算时只对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图纸、工程联系函、工程指令单及工程核准单进行增减核算。3、本工程如需要外购土方,承包方应无条件满足现场土方需求,土方单价执行承包方投标时土方单价,具体数量以监理方及发包方现场工程师签字为准;4、承包方式:所承包工程的合同范围内的内容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5、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实行每星期例会制度,例会前一天下午5.00将例会会议内容电传发包方及监理方、例会时间为每个礼拜六上午十点,发包方、监理方、承包方及各专业分包方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主要议题为上礼拜完成情况、上礼拜问题整改情况、下礼拜进度安排及准备情况、需要解决技术问题,如无故缺席,按每人每次2000元罚款;6、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水电费按招标期间水电单价,发包方按实际发生多少预与扣回:第四部分建设工程施工廉政合同发包人(全称):武汉市黄陂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承包人(全称):武汉江河臻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武汉黄陂沙畈110KV变电站通道配套工程施工根据建设部《在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推行廉正责任书的通知》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确保项目工程质量,杜绝不廉洁行为的发生,避免在项目施工建设期间发生有损甲、乙双方权益的行为,甲、乙双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本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规划,明确目标,并制定出相应的具体保证措施。(七)健全项目“廉政建设纪事”,具体记载工程项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活动、会议、检查等工作情况,包括工程项目有关加强廉政建设方面的议事、重大资金使用分析、廉政建设检查结果等工作情况(按局统一格式填写,积累成册)。(八)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行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二)方不得在本项目工程建设期间向与本项目有关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监理)提供超标准宴请、高消费娱乐性服务,不得向与本项目有关的单位馈赠礼金、礼品,不得无偿提供交通、通讯工具等(以下统称:违规违纪行为)。甲方对乙方的上述行为享有监督权、举报权和要求其改正的权利。(四)乙方在本项目工程建设期间的违规违纪行为而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给本项目造成重大质量隐患的,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的所有合同,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五)乙方在本项目工程建设期间的违规违纪行为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事故责任完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的所有合同。(六)乙方在签定、履行本合同期间,应接受甲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本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两份,送双方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黄陂区前川街道黄陂大道100号时间:承包人:武汉江河臻泰建设工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420112053016105J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东西湖大道2117号时间:第五部分关于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的承诺书致:武汉市黄陂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由我司承建的贵局武汉黄陂沙畈110KV变电站通道配套工程施工现正在施工。国家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这是施工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我公司特此保证:截止至本承诺书签署之日,我司已全部支付了本工程所有民工工资,我司施工的本工程没有拖欠任何民工工资。我司承诺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并将施工人员名单造册提交贵司监督,发生施工人员变动时必须及时提交变更后名单。因未提交施工人员名单或名单不准确的,在发生欠薪讨薪事件时,认定我司施工人员范围以贵司认定为准。我司必须无条件确保民工工资得到及时发放,无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并采取贵司认为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无劳资纠纷事件发生,如发生我司拖欠民工工资并且向政府或贵司索要我司拖欠工资的,贵司有权在剩余进度款范围内代我司向民工支付工资,我司对贵司垫付工资的人员范围和工资数额均不提异议。当发生民工到贵司索要工资情况,贵司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且我司愿按照每人每次5000元的标准向贵司承担违约责任,或发生贵司代支工资情况,除了从当期工程款内直接扣除代支的工资外,我司须按照贵司所垫付的民工工资4倍向贵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下期进度款中扣除,未在下期进度款扣除或我司在贵司处已经无款可扣的,起计逾期支付利息。贵司可以在我司其他任何款项中扣除所垫付的工资和相应的违约金与利息。各工区负责人为我司指定的保证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到每个工人手中的第一责任人。我司及各工区负责人在此特向贵司保证及郑重承诺,如有民工到贵司索要工资,根据贵司统计的各工区拖欠工资的工人人数,由各工区负责人向贵司承担每人每次3000元的违约责任。该违约金由拖欠工资的工区负责人以个人财产承担。贵司可按照民工签字确认的拖欠工资总额,直接向法院申请对工区负责人的财产包括房产、汽车、现金、银行账户及其他资产等采取冻结、扣押、强制划拨、先予执行、先行给付等法律手段予以抵偿,所拖欠工资的工区负责人还愿意承担恶意欠薪、诈骗、敲诈勒索等法律责任。以上情况及保证与承诺均为真实,如有虚假,我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特此保证武汉江河臻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第四部分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武汉市黄陂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承包人(全称):武汉江河臻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承包人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双方已签订的《武汉黄陂沙畈110KV变电站通道配套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之质量保修事宜,达成本《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如下:一、保修期开始前的房屋接收程序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使用前,为尽可能提前发现和处理质量瑕疵,进一步改进产品品质,减少投诉及交付后维修带来的额外损失,提高业主满意度,提升发、承包双方的品牌形象,由发包人负责组织、依据发包人制定的验收程序及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进行房屋检查和接收(简称“承接查验”)。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发包人在业主正式接收房屋前,将模拟业主身份,站在业主的角度对本项目所有房屋进行多轮检查,以尽可能多的发现房屋存在的质量缺陷和瑕疵。承包人须对发包人检查发现的上述问题进行有效整改,以使房屋在技术指标上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或标准,在感观上尽可能满足客户要求。承包人必须针对发包人检查发现的问题按发包人时间要求制定切实可行整改计划(包括人员组织、材料投入、机械工具准备、整改方案及计划编制等),严格按照制定的计划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质量需通过发包人验收。2、在承接查验阶段,若承包人对承接查验的问题不按计划、时间要求实行整改,整改进度滞后,发包人组织复验时前期承接查验问题整改合格率低于85%,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伍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包人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凡属于承包人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造成业主损失的(如房屋装修损失、家电家具损失、业主租金损失、误工损失等),均由承包人修复或赔偿。三、保修联系方式:1、如承包人更换保修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联系地址的,将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2、以上所列方式的任意一种均视为发包人向承包人履行通知义务的有效方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通知的法律效力提出异议。双方业务往来的电子文件,均可视作合同履行的有效文件。发包人按照上述电子邮箱发出的文件,只要显示为成功发送,均视为已经送达;3、保修人员联系电话须24小时保持畅通。四、保修期限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备案后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发包人且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各分项工程保修期限如下,且不低于政府相关保修法规的要求,以两者较长的保修期为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1、墙体开裂为2年2、地面起砂、脱皮、空鼓为2年3、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4、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为5年5、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6、地下室墙、板的防渗漏为5年7、供热系统为2个采暖期8、供冷系统为2个供冷期9、电气系统为2年(光源为6个月)10、给排水管道为2年(管道堵塞为2个月)11、设备安装为2年12、玻璃幕墙为3年(防渗漏为5年)13、门窗防渗漏为5年,框体、五金配件为2年,玻璃自爆为2年14、智能化系统为2年15、装饰工程为2年16、卫生洁具为1年17、门锁、花洒、水龙头等易损件为1年18、室外环境工程为2年(绿化工程为1年)19、室外健身器材、儿童娱乐设施为1年20、外墙保温工程为5年21、外墙涂料工程为2年22、其他工程:2年五、保修服务要求1、响应及时性:保修期起始6个月内,承包人保证安排足够的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以符合现场需要和发包人要求为准)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并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1小时内赶赴现场。保修期起始6个月后,如承包人认为工程遗留质量问题不多,可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撤出驻现场维修队伍,但承包人须保证在接到发包人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2、维修及时性:承包人承诺按照国家、湖北省及武汉市相关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维修任务,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发包人保修管理人员有权要求承包人合理缩短维修期限,承包人承诺给予配合;保证达到不低于90%的维修及时率(由发包人保修管理部门按季度进行统计,维修及时率=如期维修完成且验收合格的维修项数/应完成总维修项数),否则,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额度为保证金总额10%的违约金;承包人在维修项目完成并自检合格后提交发包人验收确认,作为“维修及时率”统计的依据,。3、维修人员服务标准:承包人委派的维修人员(含维修管理人员)行为须遵守发包人的维修服务要求,否则愿意接受国家、湖北省及武汉市相关规定的违约金。六、保修质量1、维修施工前,承包人需提交维修方案(渗漏、结构裂缝等重大维修必须制定书面维修方案)报发包人核准。如有分歧,以发包人意见为准,但并不豁免承包人继续履行保修责任;2、承包人一次性维修合格率须达到90%以上(由发包人保修管理部门按季度进行统计,维修合格率=维修完成且验收合格的维修项数/完成维修总项数),否则,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额度为保证金总额20%的违约金;3、承包人在维修项目完成并自检合格后提交发包人验收确认,作为“维修合格率”统计的依据。七、特殊情况如承包人出现下述任何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另行委托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所有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维修费用外,承包人还需向发包人支付维修费用10%且不低于2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承包人承诺不对发包人核算的维修单价或维修工程量提出异议。1、承包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不能联系到保修负责人的:2、接到维修通知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到场维修的:3、承包人拒不到现场处理的;4、施工工艺达不到规范要求的:5、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要求的维修方案的;6、同一位置经过一次维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的:7、因维修人员服务不当行为造成客户强烈投诉:8、严重违反发包人管理要求的;9、特殊紧急情况(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爆水管、煤气泄漏等可能危及业主生活安全的)。八、保证金的支付1、支付保证金的前提条件:承包人已履行完成所有保修任务:已提请发包人质量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确认无质量问题或遗留问题;承包人已向使用单位(一般为物业公司)完成移交;2、.保证金提供方式(1)预留工程款;(2)质量保证金保函3、保证金返还:(1)预留工程款在满足保证金支付的时间条件后,承包人需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保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发包人审核无异议后在20个工作日内将应付保证金【须经发包人先扣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全部费用及违约金(如有)】免息支付给承包人。本工程自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满1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的40%(同时扣除相应责任款)免息返还承包人。本工程自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满2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将剩余质量保证金(同时扣除相应责任款)免息返还承包人九、其它1、承包人维修人员须服从发包人保修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挥;2、承包人需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可从承包人在发包人处的任何款项中扣除;3、因承包人原因而发包人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修的,承包人承担的维修费用并不能解除之后的任何保修责任;4、因承包人保修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原因及其它承包人原因导致业主退房或向发包人索赔的,所有损失即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5、涉及因承包人质量问题导致使用人索赔的,承包人授权发包人与索赔人进行协商,发包人可从承包人在发包人处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该项费用;6、承包人维修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7、如在维修前无法确定维修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指定责任嫌疑单位的任何一家承担检查或维修工作,所产生费用由发包人最终确定的责任单位承担;8、承包人维修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湖北铭润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交通知书项目编号:BHMRF-DZCG924892武汉江河臻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格润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武汉市黄区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及委托,就本项目采用金争件商方式式行采购.数规程建行评.25年0日17日经评审委员会话商:205年02月21日采人人:,公司为*庆目第1包的成交供应商。计划备案单号:420116-2025-00165成交内容:武汉黄陂沙畈11OKV变电站通其配我万程施运成交金额:人民币贰佰伍拾壹万陆仟陆佰圆整(¥2516600.00)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质保期:按国家规范执行项目经理:鲁雪琴、市政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鄂242182007092)请贵公司在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履行完合同。特此通知。采购人:武汉市陂区经济信息化科技创新局(盖章)平购代理机构:湖北铭润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7月21日湖北宏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鄂宏发办字[2025]15号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公告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经武汉市行政审批部门核准(登记编号:(东市监)登字(2025)第207144号),我司自2025年09月09日起正式启用新公司名称“湖北宏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武汉江河臻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称即行废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证照及印章变更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营业执照正副本、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所有印章及证照复印件停止使用。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现启用新版营业执照及备案印章体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063016106J)及纳税人识别号保持不变。二、权利义务承继声明1.公司名称变更不影响既有法律关系,原以“武汉江河臻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义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法律文件继续有效,相关权利义务均由更名后的湖北宏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依法承继;2.现有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同步变更户名,账号维持不变;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业务往来文件、技术资料、招标投标文件、财务凭证及税务票据均以新公司名称出具。1三、业务对接说明1.请各合作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按新公司名称开具增值税发票(含电子发票);2.正在履行的项目合同需办理信息变更备案的,我司将安排专人对接处理。对于此次名称变更可能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并恳请谅解。公司将以此次更名为契机,始终牢记诚信为本、质量为生命的原则,在坚持系统管理、目标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的同时,结合实际,发展特色,在新战略的指导下,再创佳绩,再铸辉煌。衷心感谢各级领导、合作伙伴及社会各界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特此公告。潮北口建发展有限公司9月09日电一海主题词:关于公司名称变更送:各分公司、各工程项部2025年09月09日印发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扫播二维码登录“国家91420112063016106J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副本)-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名称湖北宏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伍仟壹佰捌拾捌万陆仟陆佰陆拾陆圆人民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3年3月11日法定代表人王菲住所武汉市东西湖区东西湖大道2117号经营范围水电工程、市政建筑、石方工程、道路工程、公路建设、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防水工程、机电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模板脚手架专业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劳务芬包: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配件的销售: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办公软件、通讯设备(不含卫接收发射装置)花木的批发兼零售: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司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202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http://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登记通知书(东市监)登字(2025)第207144号湖北宏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你单位提交的变更(备案)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予以登记。变更前企业名称:“武汉江河臻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登记机关养件政宙批专用草(1)2025年08月29日注:1、木通知书适用于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2、名称变更登记的,各登记机关可依据市场主体需求在木通知书载明名称变更内容,但各登记机关应当鼓励市场主体自行查阅属于公示信息的登记(备案)内容。3、公司因合并分立中请登记的,各登记机关可在本通知书载明公司合并分立内容。4、个体工商户未中报名称的,在填写市场主体名称的横线部分填写申请人姓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湖北宏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账户号码:569082370514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团结大道支行法定代表人:王菲(单位负责人)基本存款账户编号:J52100334790042025年09月0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110kV变电站通道配套工程施工 110kV变电站通道配套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