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垃圾清运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11N00245786420252801

二、合同名称:小区建筑垃圾清运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5121250901131983-15269183
四、项目名称:小区建筑垃圾清运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人民政府
地址:东靖路1801号
联系方式:021-68975570
供应商(乙方):上海佳保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亚堃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伟龙(男)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高路310号107室
联系方式:68972080,021-3392510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小区建筑垃圾清运
数量:1.00
单价(元):258895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收运对象主要为高行镇老旧小区、部分动迁小区。A片区涉及8家物业公司、共20个居住区,B片区涉及12家物业公司、共32个居住区,保障日常装修垃圾收运,分拣分类后再收运至新区生态环境局指定场所。每天收运时间为7:00至17:00。服务要求:1 按照每个作业点情况,合理调配车辆,优化装修垃圾收运路线,作业车辆严格遵守环卫作业定人定车、定点、定时的“四定”制度。2 垃圾运输车辆车容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标牌清晰,随车工具齐全。3 应密闭运输垃圾,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洒落、飞扬、拖挂和污水滴漏。4 垃圾应以车辆的额定负荷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高、超重运输。5 装卸垃圾符合作业要求,不乱倒、乱卸、乱抛垃圾等服务时间:2025年12月3日起到2026年12月2日服务标准:本项目的收运质量检查评定、维修技术标准及施工安全文明要求适用国家现行法律、规范、规程、标准以及上海市现行规范标准,具体包括:(1)《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3)《关于加强本市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和收运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绿容规〔2021〕3号)

2.合同金额(元):
258895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小区建筑垃圾清运的合同(11N00245786420252801).pdf

小区建筑垃圾清运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00245786420252801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人民政府乙方:上海佳保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小区建筑垃圾清运项目委托等有关事宜达成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履行。一、项目名称、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从事小区建筑垃圾清运项目。委托项目具体内容和要求为:收运对象主要为高行镇老旧小区、部分动迁小区。A片区涉及8家物业公司、共20个居住区,B片区涉及12家物业公司、共32个居住区,在各物业公司定点分类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的基础上,由乙方将其收运至新区生态环境局指定场所。每天收运时间为7:00至17:00。小区建筑垃圾清运清单序号物业名称居住区名称地址A片区1华高物业华高一村巨峰路995弄1-131华高二村巨峰路997弄5-97华高庭园金高路1051弄华高苑杨高路3885弄汇园巨峰路915弄2-3、5-10序号物业名称居住区名称地址宜嘉苑杨高北路3839弄华高新苑金高路1068弄1058弄2中庵物业东力新村申江路985弄1-633不凡物业凯鑫苑巨峰路885弄1-25银杏苑金高路436弄1-56、行泰路150弄1-214乐道物业春江花悦苑金高路988弄5先行信汇迎亭公寓金高路58弄高行馨苑高行万安街333弄2-82高行家园(东)新行路433弄1-65高行家园(西)行德路141弄紫翠·新行苑俱进路500弄1-48紫翠苑俱进路505弄1-926伟煌物业俱进家园俱进路90弄1-97复欣物业绿地崴廉公寓东靖路2250弄1-1028同涞物业明丰绿都俱进路285弄1-244B片区1港联不动产中冶尚城繁锦路688弄2海华物业海东居住区东塘路222弄1-53裕君物业景源佳苑一期东高路26弄1-304高熠物业东沟一村东沟一村1-30东沟二村东沟二村1-30东沟三村东沟三村东沟四村东沟四村东沟六村东沟六村东沟七村东沟七村新浦煤新村东靖路51弄5高桥物业浦煤新村浦煤新村6-30东高路119弄东高路119弄1-76紫金物业浦江东旭公寓669弄东靖路669弄浦江东旭公寓626弄东靖路626弄序号物业名称居住区名称地址7同进物业连城新苑东靖路393弄1-45东靖苑一期东靖路297、299弄东靖苑二期东靖路315弄东靖苑三期东靖路374弄1-148伟煌物业东方城市华庭东高路751弄1-13号9彩生活物业衡安苑兰嵩路360弄1-80号北安苑白萱路99弄1-36泰安苑秋岚路251弄华安苑秋岚路91弄嵩安苑秋岚路58弄庭安苑庭安路825弄10南顺物业南新西园行南路1150弄1-52号南新东园行南路900弄1-48号高海家苑莱阳路2450弄1-22号高弘家苑莱阳路2328弄1-24号11华高物业东旭雅苑高博路210弄、211弄景源佳苑二期东高路28弄1-1012申乐物业浦江东旭公寓(莱阳路1443弄)莱阳路1443弄1-112、清运要求1)垃圾运输车辆车容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标牌清晰,随车工具齐全。2)应密闭运输垃圾,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洒落、飞扬、拖挂和污水滴漏。3)垃圾应以车辆的额定负荷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高、超重运输。4)装卸垃圾符合作业要求,不乱倒、乱卸、乱抛垃圾。5)垃圾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6)垃圾拉臂箱体定期检修,箱体盖板应完好无缺。7)乙方保证收运及时和收运完毕后现场的干净整洁,对所负责居住区的装修垃圾实行24小时内收运,做到日产日清,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确保服务区域良好的环境卫生形象。8)在收运垃圾过程中凡发生损坏居民财产或居住区设施的,由乙方负责赔偿。9)乙方负责居住区装修垃圾堆放点(临时)、专用回收箱的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毛垃圾等,需一并清理干净,并收运至乙方堆场,分拣分类后,再收运到新区生态环境局规定的卸点,处置费由乙方承担。建筑垃圾清运应满足《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3、考核管理办法(1)考核形式:现场测评、数据抓取、日常管理。(2)考核标准:依据评估效果,分为四档,得分≥95分为优秀、90分≤得分<95为良好、85分≤得分<90分为合格、得分<85分为不合格。(3)季度考核平均得分≥85分的,全额支付当季度收运经费;80≤考核平均得分<85分,扣除当季度收运经费的5%,考核平均得分<80,扣除当季度收运经费的10%。小区建筑垃圾清运考核表2025年第季度评议表收运单位:评议周期:序号评议内容标准分(分)评议分(分)1收运响应及时,48小时内收运302作业场地整洁有序203作业规范,不扰民204车辆装载符合标准,不少装减量多报105收运台账记录完整,事项正确106镇精细化办交办各项工作10评议总分100考核单位评议日期二、项目履行期限、地点(一)期限:2025年12月3日起到2026年12月2日止(二)地点:高行镇域。三、项目费用及支付(一)双方确认本委托项目总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该费用由甲方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除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调整费用外,本合同约定的费用不做调整。(二)双方选择下列第5种付款方式:1.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且经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2.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的/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项目总费用的/%;余款在乙方完成甲方全部委托事项且经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3.按季支付的,在乙方完成每季度委托事项且经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季度相应的费用。4.以最终审价确定本项目费用,本项目总费用暂定/元。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项目总费用的/%;余款在乙方完成甲方全部委托事项且经验收合格,并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审价、出具审价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5、双方确认本项目费用为人民币2588950元,(大写:[贰佰伍拾捌万捌仟玖佰伍拾元整)。本合同采用按季度平均支付方式(分期付款),在甲方和乙方签订合同后,且财政资金到位后,前三个季度费用,在次季度首月30日内前,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有效发票后,向乙方支付25%的合同金额;第四季度费用,待服务期满后60日内,甲方根据审价结果支付剩余金额。(三)乙方收款前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先行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四)乙方指定下列账号为收款账户:开户名:上海佳保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髙行支行账号:50131000301045357(五)上述费用为甲方就本项目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已包含运输费、售后服务费和税费等所有相关一切费用。四、甲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有权决定委托事项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对项目方案进行审定并全程监督。(二)甲方对乙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请示应及时予以回复。(三)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费用。五、乙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本委托项目。(二)乙方负责对委托内容进行具体实施,确保符合甲方的要求和实际使用功能。(三)乙方在实施过程中若发现需要调整方案,应及时书面通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调整。(四)乙方应建立保密制度,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获取及知悉的甲方的秘密信息、秘密资料、专有信息及第三方个人信息等需要保密的内容进行全方位保密。若违反保密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五)乙方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应注意防范安全事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六、知识产权(一)甲方享有本项目产出成果的所有权和相应的知识产权。(二)乙方在完成本项目的过程中,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遭受第三方追诉的,乙方应负责与之进行交涉,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申报成果及许可第三方使用。七、特别约定(一)本合同列明的费用为甲方支付的最高限价,若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测算审价后低于该最高限价的,则按实际审价金额支付;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测算审价后高于该最高限价的,则按该最高限价支付。八、违约责任(一)本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恪守承诺。(二)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未能按时保质完成项目活动的,甲方可根据乙方迟延履行的天数,要求乙方每天按本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延期履行的违约金(在应付乙方的项目费用中相应扣减)。若迟延履行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三)若甲方因乙方的违法或违约行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已收取的费用返还甲方,并赔偿本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四)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或擅自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将已收取的费用返还甲方,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本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五)活动类项目中,如因乙方违约导致项目活动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的,甲方有权相应扣减项目费用;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选择改期或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甲方采取补救方案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九、其他(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诉讼管辖。(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及相关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通讯地址,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不得随意变更。甲方地址:东靖路1801号联系人:高行镇人民政府经办岗电话:021-68975570。乙方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高路310号107室联系人:顾伟龙电话:68972080。(四)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本合同在上海浦东新区高行镇签署。补充条款1:原合同条款八、(一)调整为: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管辖。2:原合同条款三、(二)、5调整为:双方确认本项目费用为人民币[2588950]元,(大写:[贰佰伍拾捌万捌仟玖佰伍拾元整])。本合同采用按季度平均支付方式([分期付款]),在甲方和乙方签订合同后,且财政资金到位后,前三个季度费用,在次季度首月30日内前,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有效发票后,甲方根据考核结果向乙方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25%的费用;第四季度费用,待服务期满后60日内,甲方根据考核结果和审价结果支付剩余金额。3:本项目中标单位为联合体投标,上海佳保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与上海亚堃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其中,上海佳保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为牵头单位。上海佳保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承担的合同份额为1730893元,上海亚堃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承担的合同份额为858057元。联合体双方负责的清运小区分别为:(1)上海佳保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小区建筑垃圾清运(B区)(2)上海亚堃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责小区建筑垃圾清运(A区)4:上海亚堃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1156854577901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兰桥路59号邮政编码:201208公司电话:021-33925109联系人:陈光恒联系电话:15000511119开户名:上海亚堃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市浦东开发区兰谷路支行账号:1001018619100045545(以下无合同正文)甲方(盖章):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高行镇人民政府经办岗日期:乙方(盖章):上海佳保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顾伟龙日期: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筑垃圾清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