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基础设施提升—车路云数字化综合服 车辆状态监控采购合同公告(克拉玛依市数字化发展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MB092297X20252801

二、合同名称:数字基础设施提升—车路云数字化综合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KZC-GK-2025-027
四、项目名称:数字基础设施提升—车路云数字化综合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克拉玛依市数字化发展局
地 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宝石路278号
联系方式:17861791258
供应商(乙方):数字丝路新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云计算产业园区吉云路197号P1综合楼
联系方式:1850990061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数字基础设施提升—车路云数字化综合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1023715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见文件服务要求:见文件服务时间:见文件服务标准:见文件

2.合同金额(元):1023715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0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数字基础设施提升—车路云数字化综合服务技术服务合同.pdf

合同编号:数字基础设施提升一车路云数字化综合服务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数字基础设施提升一车路云数字化综合服务甲方:克拉玛依市数字化发展局乙方:数字丝路新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025年10月26日签订地点: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1-数字基础设施提升一车路云数字化综合服务技术服务合同1.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数字基础设施提升一车路云数字化综合服务技术服务项目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2.服务内容及方式2.1服务内容:2.1.1搭建车路云一体化云控平台构建车路云一体化云控平台,具备对车辆状态、道路设施信息、交通环境数据等多类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及决策功能,包括车载监控子系统、道路感知子系统、传输系统、云控平台四个部分,为智能网联车辆的运行管理、协同控制等提供基础支撑。2.1.2建设智能网联车安全保障系统建设一套智能网联车安全保障系统,能够对车辆通信、数据传输、运行状态等方面的安全风险进行监测、预警,并具备相应的应对和处理能力,包括车路云安全证书管理系统、车路云终端安全通信系统、车路云网络安全监控预警系统等,保障智能网联车辆及相关系统的安全运行。2.1.3提供无人驾驶场景测试与示范服务引入无人驾驶车辆至克拉玛依市进行测试,开展多样化的无人驾驶场景测试与示范活动,涵盖不同道路类型及交通元素,展示无人驾驶技术在实际场景中的应用。2.1.4部署车路云通感一体化设施车路云通感一体化设施建设,在指定区域的8个道路交通路口部署车路云通感一体化设施,对十字和丁字两类交叉口进行车路云一体化前端感知、计算、通信系统建设,包括各类传感器、-2-2.2服务方式:2.2.1乙方应成立专门的项目团队,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前完成全部建设、部署与测试工作。2.2.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在项目各阶段编制并提交完整的技术及管理文档。2.2.3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对甲方指定人员进行系统性的操作、管理及维护培训,确保甲方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运维及故障处理。2.2.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项目各阶段及最终验收,提供必要的测试环境、数据和支持,确保项目通过验收。3.服务期限、地点及进度安排3.1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2026年12月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提供为期2年的质保服务。3.2服务地点:克拉玛依市3.3质保与运维服务: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为期2年的质保服务。质保范围涵盖本合同项下所有硬件、软件及系统。3.3.1质保范围:(1)克拉玛依市智能网联车路云一体化云控平台的软件系统正常运营上线;(2)在满足招标相关设备运行工况条件下,非人为原因导致的,路口智能化建设涉及的终端设备的质保(含摄像头、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遥感路面状态检测器、路侧单元RSU、边缘计算设备等);(3)平台安全保障系统的硬件、安全软件(含数据加密系统等)及安全防护策略的有效性;3.3.2响应时间:接到故障半小时内响应,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排查故障,当天解决或提供解决方案。3.3.3服务级别(SLA):-4-系统可用性(1)指标定义:在一个自然月内,本系统可供正常访问和使用的时间比例。(2)承诺标准:乙方保证本系统的月度可用性不低于95%。(3)计算公式:可用性=(当月总分钟数一当月故障总分钟数)/当月总分钟数×100%。(4)除外情况:经双方确认的计划内停机维护时间,电力、网络环境故障等不可抗力情况导致,不计算在故障时间内。3.3.4故障处理机制:乙方按以下流程处理故障,甲方需配合提供必要条件:(1)故障申报与受理:甲方需通过本合同中指定的方式(电话、专属邮箱)申报故障,并提供故障发生时间、现象、影响范围等信息。(2)故障诊断与评估:乙方受理后立即开展诊断,需甲方提供故障信息及相关资料,甲方配合提供;乙方在获取故障后,需在1小时内完成初步诊断,并将诊断结果及预计修复时间反馈给甲方。对于复杂故障,乙方应组织专家团队进行深入评估,并在两小时内给出详细的故障分析报告及处理建议。(3)故障修复与验证:乙方根据诊断结果,立即调配资源进行故障修复。在修复过程中,乙方需保持与甲方的沟通,及时反馈修复进度。修复完成后,乙方应进行全面的系统验证,确保故障已彻底解决,且不影响系统其他功能的正常运行。验证通过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交修复报告,包括修复过程、更换部件清单(如有)、系统验证结果等。(4)故障处理与反馈:乙方按本合同3.3.2约定的响应时间处理,处理过程中需甲方提供电力、场地、网络等支持时,甲方应及时配合。4.验收时间、地点和方式4.1项目分阶段验收,由乙方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阶段性验收材料;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各阶段验收。-5-4.1.1验收过程中,若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在数量、质量、性能、规格等方面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无前述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执行),甲方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不符合项,并及时书面通知乙方。4.1.2甲方可以邀请相关技术专家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专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4.1.3将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设备及软件进行集成并实现正常运行,同时达到本项目实际使用需要。验收时,按甲方验收要求,乙方提供所投软硬件产品相关技术性能或软件功能符合相应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4.1.4项目验收:甲方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建设成果验收。首次验收未通过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再次验收。若累计2次验收仍不合格,在项目完成并不影响系统整体功能运行的情况下,双方经友好协商后重新制定验收方案,并进行验收。如第3次验收不合格,30天内无法整改满足验收条件,乙方按本合同第10.4条承担违约责任。4.1.5项目分以下三个阶段分别完成验收,按照合同附件2标准进行验收(1)第一阶段验收:完成车路云一体化云控平台及配套安全设施部署并能够正常使用,验收核查清单为附件2:项目验收对照表中的【第1至第7项】。(2)第二阶段验收:完成无人驾驶场景测试与示范服务,验收核查清单为附件2:项目验收对照表中的【第8项】。(3)第三阶段验收:完成项目整体验收,验收核查清单为附件2:项目验收对照表中的【第1至第24项】。4.1.6项目验收时,相关技术规格参照招标响应文件执行。4.2乙方提供:-6-4.2.1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制定培训计划,培训课程应安排在整个项目的合适时间段内,或根据甲方在建设期、运维期的要求进行安排。4.2.2乙方应按甲方需求为其免费培训,包含软件的日常操作和管理维护。4.3甲方验收后出具项目验收报告,作为验收结果的书面材料。5.费用及支付5.1本项目技术服务费:小写人民币10237150元(含税),(大写:壹仟零贰拾叁万柒仟壹佰伍拾元整)。5.2支付方式按照下列第5.2.2款规定执行:5.2.1一次总付:在本合同生效后1日内全额付款。5.2.2分期支付:第一笔:项目预付款,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财政资金到位且付款手续齐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8.84%(小写人民币4999824.06元,大写:人民币肆佰玖拾玖万玖仟捌佰贰拾肆元零陆分);第二笔:项目第一阶段验收款,车路云一体化云控平台及配套安全设施部署完成并能够正常使用,完成第一阶段验收,在财政资金到位且付款手续齐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1.16%。(小写人民币2166180.94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陆万陆仟壹佰捌拾元玖角肆分);第三笔:项目第二阶段验收款,完成无人驾驶场景测试与示范服务,完成第二阶段验收,在财政资金到位且付款手续齐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小写人民币1535572.5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叁万伍仟伍佰柒拾贰元伍角);第四笔:项目第三阶段验收款,完成车路云通感一体化设施建设并完成项目第三阶段验收,在财政资金到位且付款手续齐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小写人民币1023715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贰万叁仟柒佰壹拾伍元整);第五笔:项目尾款,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在两年质保期满后支付,在财政资金到位且付款手续齐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小写人民币511857.5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壹万壹仟捌佰伍拾柒元伍角)。5.3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甲方不承担此信息以-7外的任何责任。开户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钟楼支行]银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红星路30-17号]户名:[数字丝路新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账号:[8820200006182000001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2005893028958]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云计算产业园区吉云路197号P1综合楼]电话:[0990-6369696]5.4乙方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6.权利和义务6.1甲方权利和义务6.1.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工作进度。6.1.2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约定完成并交付6.1.3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合理使用开发费用,查阅乙方费用使用记录和材料。发现乙方将开发费用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目的时,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将相应开发费用全部用于开发工作。6.1.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项目技术方案、提供必要培训指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及协作事项。6.1.5甲方有义务及时进行阶段验收和总验收。6.1.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核心部分分包或转包给任何第三方。经同意的分包,乙方应对分包方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6.2乙方权利和义务6.2.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进度费用。6.2.2乙方有义务全面履行合同内容,接受甲方监督检查。-8-6.2.3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提供合同约定书面材料和技术成果。6.2.4乙方有义务合理使用开发费用,承担因不合理使用开发费用造成的费用损失。6.2.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6.2.6交付开发成果后,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使其掌握并熟练使用合同项下技术。6.2.7项目完成后,及时将甲方提供的原始资料退回,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复制或以任何方式留存。6.2.8定期书面向甲方提供开发费使用情况及开发进展情况。6.2.9其他约定:7.技术成果归属及保密7.1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设备和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7.2乙方在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发明、新发现等,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归属采用以下第8.2.1种方式7.2.1甲方所有,乙方经甲方授权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乙方的使用权。7.2.2其他相关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异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但不得影响甲方在服务期内的使用权。7.2.3收益权为甲方所有;乙方转让技术成果必须经过甲方同意。7.3保密7.3.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及在服务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甲方既有工作成果及相关资料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由于特权账号等重要涉密信息泄露而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图表、数据等。但下列—9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A.已列入公共领域的信息B.从任何对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获得的信息;7.3.2对于属于乙方所有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7.3.3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3年内,仍具有法律约束力。8.知识产权8.1数字化项目形成的软件、数据、著作权和专利等无形资产归里方所有。9.不可抗力9.1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冰雹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9.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采取积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9.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或任一方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如本合同目的仍可实现,双方应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或合同有关执行期间应相应延长。10.违约责任10.1甲方违约责任10.1.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业务需求、技术资料、数据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约定完成服务项目,应承担合同金额5%违约金。10.1.2甲方迟延支付项目报酬超过30日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合同金额0.01%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10.1.3甲方违反7.3保密条款,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10.2乙方违约责任10.2.1乙方逾期交付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合同金额0.01%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3%。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逾期30日仍未完成工作的,每日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0.01%,累计不超过5%,乙方应返还甲方未按约定完成服务的服务费用。10.2.2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未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应负责按合同约定标准整改。如合同履行期已到期,甲方可视情况给乙方一定补救期。在补救期内,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标准。乙方如在约定的补救期到期后仍未能按标准完成服务,乙方应返还甲方未按约定完成服务的服务费用。虽经乙方补救完成工作,但已构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按10.2.1中支付逾期违约金。10.2.3合同服务期间,发现乙方提供的业务需求、技术资料、数据或工作条件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但未按约定期限通知甲方,造成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误或不能履行,应承担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10.2.4乙方违反7.3保密条款,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10.3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质量标准的要求,造成甲方项目不能通过验收,乙方须在甲方通知的30日内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直接损失的,乙方应就超出部分进行赔偿,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累计承担的赔偿总额(包括违约金、赔偿金等)不应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100%。10.4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损失部分的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邮寄费、鉴定费等。10.5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直接损失。除另有约定外,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100%。本限额不-11—适用于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侵犯知识产权、违反保密义务所导致的损失。10.6双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贿赂。若乙方工作人员向甲方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11.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终止1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后生效。11.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采用书面形式。11.3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下述情况,在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11.3.1发生破产、清算;11.3.2不可抗力事件持续10日,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1.3.3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11.3.4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且在违约后10日或双方商定的补救期限内对违约行为仍未能完成补救;1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11.4.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11.4.2双方解除合同如乙方有以下违约行为,乙方需按照合同条款10.4节承担违约责任11.4.2.1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中途停止提供服务,逾期提供服务超过3个工作日无响应;11.4.2.2提供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达到2次以上(含2次),乙方无响应的;11.4.2.3如乙方向甲方相关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等贿赂行为,一经发现,甲方除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剩余服务费外,同时有权追究乙方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11.4.2.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买方处所得到的任何技术资料、价格信息等(保密期限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12-11.4.2.6如果甲方及其客户使用按本合同购买的合同服务,导致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从而引起任何索赔,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名称/标记和(或)甲方的商标以及仅适用于双方之间的技术和商务文件(包括订单、交货时间表、合同等)等用于其广告和宣传。11.4.2.7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12.争议的解决12.1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2.2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通知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收件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甲方):克拉玛依市数字化发展局通讯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宝石路278号联系人:电子信箱:上电话:传真:上(乙方):数字丝路新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云计算产业园区吉云路197号P1综合楼联系人:焦建飞电子信箱:上电话:18699032727传真:14.其他约定-13—14.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14.2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合同附件等资料,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执行本合同所需要的通知、报告及一些通讯信件,均以书面形式传送。14.3附件1:数字基础设施提升一车路云数字化综合服务项目费用明细表附件2:数字基础设施提升一车路云数字化综合服务项目验收对照表-14-(本页无正文,为《技术服务合同》签字页)(甲方):党拉玛依市数字化发展局(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2025年10月26日(乙方):数字丝路新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2025年后月26日-15-附件1:数字基础设施提升—车路云数字化综合服务项目费用明细表序号分项名称品牌/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基本设计原型设计人/月1.522500337502UI设计人/月1.522500337503DB设计人/月322500675004车端PC管理平台登录人/月222500450005用户管理人/月322500675006角色管理人/月322500675007菜单管理人/月422500900008权限管理人/月2.5675001687509字典管理人/月3.56750023625010版本管理人月36750020250011租户管理人/月39000027000012车辆状态监控人月34500013500013实时视频(单车)人/月36750020250014轨迹回放(单车)人/月3.54500015750015录像回放(单车)人/月3225006750016行程数据(单车)人/月3225006750017电子围栏人/月3.5225007875018设备对接人/月32250067500-16-序号分项名称品牌/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9对接数据存储人/月3225006750020数据总览人/月3225006750021车辆实时信息人/月3225006750022路侧部署信息人/月3225006750023实时全息路口人/月3.5225007875024路端PC管理平台登录人/月1225002250025用户管理人/月0.5225001125026角色管理人/月1225002250027菜单管理人/月1225002250028权限管理人/月3225006750029字典管理人/月2.5225005625030版本管理人/月2.5225005625031路侧设备管理人/月3225006750032路口点位管理人/月3.5225007875033历史视频回放人/月2225004500034感知数据管理人/月3.5225007875035设备对接人/月3225006750036对接数据存储人/月3225006750037测试结合测试人/月1225002250038用户测试人/月0.52250011250-17-序号分项名称品牌/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39交付上线部署人/月0.5225001125040试运行人/月1225002250041X509PKI/CA系统安全认证人/月1.5200003000042组织管理和用户管理人/月0.5200001000043应用管理人/月1.5200003000044角色和权限管理人/月1.5200003000045根证书管理人/月0.5200001000046CA签发管理人/月1.5200003000047证书模板人/月0.5200001000048CRL策略管理人/月1200002000049证书管理人/月1.5200003000050业务审核人/月0.5200001000051密钥管理人/月1200002000052统计分析人/月1.5200003000053安全审计人/月1200002000054系统管理人/月1.5200003000055V2X安全证书管理系统根CA系统(RootCA)人/月2200004000056中间证书管理系统(ICA)人/月3.5200007000057注册CA系统(ECA)人月3200006000058假名CA系统(PCA)人/月22000040000-18-序号分项名称品牌/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59授权CA系统(ACA)人/月2200004000060链接值管理系统(LA)人/月2200004000061应用证书注册系统(ARA)人/月2200004000062假名证书注册系统(PRA)人/月4200008000063不端行为管理系统(MA)人/月2200004000064可信证书列表管理系统人/月3.5200007000065统一证书接入服务(UIS)人/月2200004000066OBU终端SDK基本接口人/月1.5200003000067ECA接口人/月1.5200003000068ACA接口人/月2200004000069PCA接口人/月1200002000070运算接口人/月1200002000071证书接口人/月0.5200001000072RSU终端SDK基本接口人/月0.5200001000073ECA接口人/月1200002000074ACA接口人/月1200002000075PCA接口人/月1200002000076运算接口人/月1200002000077证书接口人/月0.5200001000078配套安全加密根证书密钥安全加密设备台19500095000序号分项名称品牌/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78设备根证书密钥安全加密设备台1950009500079无人驾驶场景测试与示范服务无人公交辆414160056640080无人观光辆7220000154000081无人接驳辆1400004000082枪型AI感知摄像头掌瞳VS800台321020032640083毫米波雷达江苏数智元(ST101-R300)台321030032960084激光雷达图达通FalconPrime猎鹰精英版台86580052640085遥感路面状态检测器波恩BN-LMRSS12台86600052800086交通信号灯信控读取装置杰瑞信号灯状态采集器台81500012000087路测单元RSU海康智联智能路测终端RSU2.0台83750030000088路侧汇聚路由(含PTP授时)新华三H3C-IE4320-28F台82100016800089路侧交换机(含PTP授时)新华三H3C-IE4320-EI台32700022400090智能机柜(含配电系统)定制套8860068800序号分项名称品牌/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91智能抱杆箱(含配电系统)定制套3222007040092基础型边缘计算单元掌瞳(联合开发定制)台4236009440093超级边缘计算单元掌瞳(联合开发定制)台44950019800094标定与融合展示服务/项129600029600095施工费/项1487000487000总价(元)10237150-21-附件2:数字基础设施提升一车路云数字化综合服务项目验收对照表序号项目验收对照清单验收结论1车路云一体化云控平台具备车端管理功能口通过口不通过2车路云一体化云控平台具备路端管理功能口通过口不通过3车路云一体化云控平台具备运营分析功能口通过口不通过4车路云一体化云控平台具备大屏展示功能口通过口不通过5搭建一套智能网联车安全保障系统口通过口不通过6云控平台及安全保障系统设计方案口通过口不通过7软件平台操作手册口通过口不通过8提供无人驾驶车辆开展测试与示范服务口通过口不通过9AI感知摄像头数量:32台口通过口不通过10毫米波雷达数量:32台口通过口不通过11激光雷达数量:8台口通过口不通过12遥感路面状态检测器数量:8台口通过口不通过13交通信号灯信控读取装置数量:8台口通过口不通过14路测单元RSU数量:8台口通过口不通过15路侧汇聚路由(含PTP授时)数量:8台口通过口不通过16路侧交换机(含PTP授时)数量:32台口通过口不通过17智能机柜(含配电系统)数量:8套口通过口不通过18智能抱杆箱(含配电系统)数量:32套口通过口不通过19基础型边缘计算单元:4台口通过口不通过20超级边缘计算单元:4台口通过口不通过21项目整体设计方案口通过口不通过22系统硬件产品技术手册口通过口不通过23项目各阶段完整的技术及管理文档口通过口不通过24项目培训计划口通过口不通过D-2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字基础设施提升—车路云数字化综合服 车辆状态监控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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