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延庆区大庄科乡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 11011925210200014403-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沙门红香园研学基地(施工)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1925210200014403-XM001
四、项目名称: 沙门红香园研学基地(施工)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延庆区大庄科乡人民政府本级
地 址: 北京市延庆区大庄科乡大庄科村
联系方式: 60180369
供应商(乙方): 北京翰林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沙门红香园研学基地(施工)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148.123131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0-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1-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沙门红香园研学基地(施工).pdf

正本(GF-2020-2605)沙门红香园研学基地(施工)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合同协议书编号:合同协议书北京市延庆区大庄科乡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沙门红香园研学基地(施工)(项目名称),已接受北京翰林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沙门红香园研学基地(施工)(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中标人对投标文件所做出的澄清或说明;(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8)图纸;(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承诺书、水利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承诺书;(11)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含税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捌万壹仟贰佰叁拾壹元叁角壹分(¥1481231.31)元。4合同形式:5.承包人项目经理:汪云鹏6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10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5年12月29日,工期为90日历天。10本协该捌份,合同双方各执肆份。11.合同采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凤的组成部分。1甲方单位盖单位章)乙方单位:北袁翰林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盖单B章)君熊522(签字或盟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柴村东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大庄科乡(联航大厦)1-1245号电话:18600080916电话:010-69690818日期:205年10月1日日期:2025年10月1日-2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北京市延庆区大庄科乡民政府1.1.2.3承包人:北京翰林生态建设有限公司1.1.2.5分包人:Y11.1.2.6监理人:1.1.2.8项目管理公司:本项目发包人将委专门的项自管理公司进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12个月,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中标人对投标文件所做出的澄清或说明;(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8)图纸;(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书;(11)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发包人指定地点。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19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承包人自行考虑并解决施工供电、供水、供风、供热、道路交通系统、通信、施工房屋建筑等施工条件,且一切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予承担以上除提供施工场地以外的一切义务。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承包人自行确定。2.8其他义务:无。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1)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2)按第4.5款和4.6款的规定,批准人员的更换;(3)按第11.3款、第11.4款的规定,确定延长工期;(4)按第12.3款的规定,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5)按第15条的规定,作出任何变更;(6)按第23.2款的规定,作出索赔的处理;(7)合同范围变更以及重大技术变更;(8)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9)其他发包人批准的权利范围。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1)本工程在设计度汛标准内的安全度汛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2)承包人应按照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设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的要求,在相关区域禁止使用不符合第三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铣刨机、钻机、打桩机、起重机等),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一切处罚。工程开工前及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维护保养,其一切费用包含在相应工程项目总价或单价中。(3)承包人应按照《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使用在本市进行信息编码登记且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一切处罚。禁止使用尾气排放超标的道路移动机械和严禁使用含有vocs挥发50附件四: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沙门红香园研学基地(施工)工程项目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大庄科乡沙门村发包人(甲方):北京市延庆区大庄科乡人民政府承包人(乙方):北京翰林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64(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65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壹份。4I1甲方单位:1A盖单位章)乙方单位:北京翰林生态建设限公司盖单位章)乙方单位:北京翰林生态建设限公司11023900大盖单位面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大庄科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柴厂屯村东(联航大厦)1-1245号电话:18600080916电话:010-69690818日期:2075年1月1日日期:225年10月1日甲方监督单位:(盖单位章)乙方监督单位:(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66附件五:安全生产协议书安全生产协议书工程项目名称:沙门红香园研学基地(施工)工程项目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大庄科乡沙门村施工单位(乙方):北京翰林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沙门红香园研学基地(施工)工程的施工安全,按照国务院、水利部及北京市关于安全生产方面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书。一、本安全生产协议书作为沙门红香园研学基地(施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书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乙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其资质许可范围内的水利工程施工,乙方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现场专职安全员及各级管理人员应对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各负其责。三、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北京市有关规定,甲方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依据以上规定和标准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及奖惩。四、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安全度汛方案等并适时演练,组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生产生活中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安排专职人员巡视检查并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五、乙方施工人员中的电工、焊工及垂直运输、爆破、等高架设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施工机具中的受压容器、电气设备、起重设施等特种设备必须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保护设施。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保证地下管线和周边地表67构造物的安全。若造成地下管线和地表构造物的损坏,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组织审核发包人下发的施工图纸,并严格按审核后的施工图纸及相应的国家有关标准施工,不允许随意改变施工工艺和工法,否则出现的任何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都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八、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人员伤亡(含刑事案件)、火灾、爆炸等事故,乙方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甲方及其政府主管部门,事故责任及事故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九、乙方所有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均应及时记录,形成可追溯文件。十、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处理,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处理解决。十一、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二、本协议书捌份,甲方伍份,乙方叁份,合同履行期间有效。4甲方:(泰草位章)乙方:北京翰林生态建设有限公司AC1102290041050(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字签订日期:205年10月1日-68附件六: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承诺书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承诺书北京市延庆区大庄科乡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我方作为沙门红香园研学基地(施工)(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承包人,作出如下承诺:严格按照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设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的要求,在相关区域内,不使用不符合第三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铣刨机、钻机、打桩机、起重机等);严格按照《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使用在本市进行信息编码登记且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否则,我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做出的处罚。特此承诺。承包人:北京翰林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据(签字)能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2015年10月日-69附件七: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承诺书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承诺书项目名称:沙门红香园研学基地(施工)项目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大庄科乡沙门村承包人:北京翰林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为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我单位北京翰林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现作出郑重承诺,保证遵守以下内容,切实维护本工程项目中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一、在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实名制管理,按月收集并确认《工资表》《考勤表》和《施工人员变更情况周统计表》。二、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三、妥善解决好工程项目的劳务、劳资纠纷。发生农民工极端或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的,及时向施工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报情况,并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和***门协调处理。特此承诺。承诺人:北京翰林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章)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日期:3025年1月1日-70附件合同签章页甲方名称(签章)北京市延庆区大庄科乡人民政府合同专用章单位公章10229004109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琳经办人(签字)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大庄科乡邮政编码102106电话18600080916传真开户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延庆支行大庄科分理处账号1410020103000000913乙方名称北京翰林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签章)或弹位公101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熊香君(签字)卢利红(签字)经办人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柴厂屯村东(联航大厦)1-1245号邮政编码101100电话010-69690818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账号11050172360000002539行号105100018025-71附件九: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沙门红香园研学基地(施工)(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电气工程、强电工程、照明工程、防雷接地工程、雨水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电气管线、喷灌安装工程为2年。2.给排水工程为2年3.庭院工程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814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修复,或拒绝按要求进行修复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修复工程支出的实际金额。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心3酒发包人:(公意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签字)(签字)地址:北京市延庆区木庄科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柴厂屯村东(联航大厦)1-1245号邮政编码:101100邮政编码:102106电话:010-69690818电话:18600080916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传真:北京通州分行开户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延庆支行大账号:11050172360000002539庄科分理处账号:1410020103000000913-8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