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国省道农村地区平交路口治理 平交路口治理采购合同公告(新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新财磋商采购-2025-80-A

二、合同名称:新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新郑市2025年普通国省道农村地区 平交路口治理项目

三、项目编号:新财磋商采购-2025-80

四、项目名称:新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新郑市2025年普通国省道农村地区 平交路口治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新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新郑市繁荣街138号

联系人:司武阳

联系方式:15617745666

2.供应商(乙方):新郑市公路工程处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新郑市京深工贸区

联系人:邓迎迎

联系方式:13849090462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31020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11.05-2025.12.04,地点:新郑市境内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公路工程施工
磋商文件要求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0日历天
刘阳
豫141202020210089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5日

2025平交路口治理施工合同.pdf

合同编号:道路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新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住址:新郑市繁荣街138号法定代表人:杨广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184MB1U404587承包人(全称):新郑市公路工程处住址:新郑市京深工贸区法定代表人:王争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472702621XD发包人为实施新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新郑市2025年普通国省道农村地区平交路口治理项目,经依法招投标,确定承包人新郑市公路工程处为中标人,具体负责新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新郑市2025年普通国省道农村地区平交路口治理项目的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新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新郑市2025年普通国省道农村地区平交路口治理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内容1.工程名称:新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新郑市2025年普通国省道农村地区平交路口治理项目。12.工程地点:新郑境3.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市财政资金。4.工程内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承包人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30日历天。三、合同文件构成:(1)本合同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补遗书;(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7)通用合同条款;(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9)技术规范;(10)图纸;(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2)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3)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四、工程质量标准2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评定为合格工程。五、合同金额本工程的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叁佰壹拾万零贰仟元整(大写)(¥3102000.00);最终合同价款以审定金额为准。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n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发承包双方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2)约定调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可规定执行:)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32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④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招标控制价审定时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七、付款方式完成总工程量的50%支付签约合同总价款的30%,完工后支付至签约合同总价的80%,审计结束后按照审定金额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完毕。4发包人付款前,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开具符合法律规定和发包人要求的发票,以便于发包人办理财政资金拨付手续,承包人逾期提供发票的,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发包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八、工期及违约处罚本工程工期为30日历天。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七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心合理延长期内不增加费用。因承包人原因未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超过七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免除承包人应71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交工的,每逾期一日,1s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款的10%。九、缺陷责任期、保修期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限为12个月(公路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24个月,一般农村公路等较小项目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从质保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质保金额的,发包人还可继续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就承包人维修部分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承包方承担。52、保修期工程保修期从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家没有规定的项目,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48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2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修复范围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超出范围部分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十、计量与验收1、计量(1)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量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达到付款方式约定限额时应附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2)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中,按合同约定的扣留付款额度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比例7为止。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3)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时间约定:一年2、验收对于规模较小、等级较低的小型项目,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按照一般养护工程一阶段验收执行。本项目采用一阶段验收(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工程符合下列条件时,承包人可提出竣(交)工验收申请:①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②承包人按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③监理人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④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7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7竣(交)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承包人、监理人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约定提交的竣(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①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交)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竣(交)工验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②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己具备竣(交)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③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验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承包人应限期整改到位。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达到发包人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验收证书。④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交)工验收申请报告,按以上三项约定进行。⑤纟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交)工日期,以最后提交的8竣(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竣(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十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发包人应在开工前,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包括控制点位置、数据和满足施工的中桩位置及施工图设计答疑)。3、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4、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交)工验收。5、未明示部分的以招投标文件约定为准。十二、承包人权利和义务1、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不限于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法规,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规定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57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95、承包人应按其施工安全责任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6、施工当中如遇到阻工或者类似问题,应立即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报告,并自行协调解决。7、承包人应按照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8、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9、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工程竣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后进入缺陷责任期,承包人还应负责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10、承包人应具有符合施工条件的相关资质。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10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11、承包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发包人可向承包人主张转让、分包项目金额30%的违约金。12、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的交工验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按合同约定比例扣除质量保证金,且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1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农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和分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农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农民工工资,并应从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农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严格落实“一金三制”制度,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农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1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所有事项,应在合同执行11过程中予以履行,业主或监理人可视履行情况认定其违约行为,且有权视情况对承包人处以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3%的违约金。15、未明示部分的以招投标文件约定为准。十三、承包人人员的管理1、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投标承诺的名单《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安排表》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且不免除承包人更换同等资质和经历人员的责任。未经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的,承包人按下表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必须重新向发包人履行报批手续。若发包人认为上述人员能力或工作态度不能满足现场需求,发包人有权要求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进行调整更换,承包人须重新向发包人履行报批手续;姓名担任职务未经同意更换违约金数额(金额/每人次)刘阳项目经理10万元端木晶晶技术负责人8万元卢现成其他主要管理人员5万元十四、合同时效本合同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后终止。12十五、违约责任1、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如违反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如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或质保期内逾期维修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逾期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签约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时,发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利。3、如承包人施工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发包人将提出书面整改要求,由承包人负责自行拆除(或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拆除)并重新组织施工,直至质量达到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还要按不合格工程价款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还要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4、未经发包人书面允许,承包人严禁将工程分包或转包或采用投资人以借用资质的方式挂靠施工,否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签约价款10%的损失赔偿。5、承包人负责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对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在5天内负责处理完毕并承担全部费用;承包人处理不及时,发包人有权直接处理,并有权将所需费用直接从承包人应得工程款中扣除,同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所支付费用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6、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供材料的检验报告及合格证明,并提供样品供发包人检验。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所13使用材料或施工工艺与本合同约定不符,存在偷工减料、假冒伪劣情形,承包人除按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整改外,还应按合同价款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应当据实赔偿。7、因承包人违约应支付的损失赔偿、承担的费用,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十六、合同解除1、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发包人和承包人沟通商定或确定。2、因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发生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十七、工程保险约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14十八、争议的解决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十九、合同签订本合同一式柒份,合同双方各执叁份,送市政府办公室备案一份。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阳其委托代理人:阳2025年川月5日2025年1月5日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普通国省道农村地区平交路口治理 平交路口治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