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扶梯维保服务 扶梯维保服 电梯维保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天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2025)
合同基本信息
合同名称
惠州阳光花园二期西门(2台)扶梯维保服务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金额
25600
采购方式
其他
采购人(甲方)信息
序号
甲方单位名称
1
深圳市天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乙方)信息
序号
乙方单位名称
1
深圳市天健智能楼宇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内容
惠州阳光花园二期西门(2台)扶梯维保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
12个月
续期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2个月
其他需要补充事项
附件
文件类型
文件名
履约评价附件
续期合同附件
服务类(含中介)供应商履约评价/末次评价打分表(小额)编号:TJ-R-OP16-16版本:G/0生效日期:2024年07月01日供应商名称深圳市天健智能楼宇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鲁班大厦27EN合作项目惠州阳光花园二期服务内容电梯维保合同供应商类型口安全保卫口保洁口垃圾清运口消防维保电梯维保口绿化养护口绿植租摆口绿化消杀口生活水处理里口保险口法律咨询口人力资源咨询口房屋租赁口其它服务口履约评价口末次评价联系人黄存林电话13714005683传真关键项评价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有效符合,口不符合.提供的服务合格符合,口不符合.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符合,口不符合.未严重拖延工期,给我方造成重大损失符合,口不符合.无重大劳资纠纷、群体性上访事件符合,口不符合.无明显的欺骗、违约行为符合,口不符合.无明显的售后服务无作为行为符合,口不符合.评分项评价服务履行考核(15分)1启动响应速度(10分)5分项目评分标准:不合格小于3分,一般得3-3.8分,良好得3.8-4.5分,优秀得4.5-5分。最高不超过5分。10分项目评分标准:不合格小于6分,一般得6-7.5分,良好7.5-9实得分:2变更及应急执行(5分)实得分:4服务品质考核(20分)3服务水平及质量(10分)实得分:104组织管理及协调(10分)实局10服务管理考核(45分)5合同履约执行(10分)实得分:96团队配置(10分)实得分:107商务及付款配合(10分)实得分:108安全防护措施(10分)实得分:99工人群体性事件(5分)实得分:5售后服务考核(20分)10售后响应速度(10分)实得分:g11售后服务品质(10分)分,优秀9-10分。最高不超过10分。实得分:合计评分标准100分合计实得:综合评价等级合格得分W60不合格各口得分<60注:关键项有1项不符合即为不合格:W60分为合格,<60分为不合格。改进建议:优秀表现描述(评分达90分及以上的必须填写)参评人签字kd2025年10月28日部门领导意见:年月日注:1、此表适用于合同总额5万元以下(内部委托1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项目。2、如承办单位非公司直管单位,则在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前应由其上级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及领导完成审核。电梯维保合同使用单位:深圳市天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惠州阳光花园二期服务中心维保单位:深圳市天健智能楼宇科技有限公司合同项目:惠州天健花园二期(2台)电梯维保合同使用单位(甲方)深圳市天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惠州阳光花园二期服务中心地址:惠州市惠阳镇隆镇惠台路天健阳光花园联系人:王川联系电话:13500188812维保单位:(乙方)深圳市天健智能楼宇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鲁班大厦27EN联系人:黄存林联系电话:13714005683为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电梯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保规则》(TSGT5002-2017)等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乙方为本合同附件《电梯保养时间和保养费明细表》中列明的电梯提供维保和紧急救援服务。保养项目应覆盖《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保规则》(TSGT5002-2017)规定的半月、季度、半年、年度保养项目,电梯制造单位技术文件所要求的特殊保养项目,及与电梯安全运行相关的其他项目。第二条乙方提供维保服务的方式:□清包:只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不提供任何免费电梯零部件;☑半包: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并免费提供单价在人民币200元以下(含本数)电梯零部件;□全包: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并免费提供大部分电梯零部件。另需付费部件及人工服务:控制柜内主板及变频器、门机主板及变频器、曳引主机部件、钢丝绳等,以及其他功能改变的服务、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部件或功能。服务方式为清包或半包的,乙方应提供本合同电梯设备保养和维修所需零部件的价格和人工费用明细表,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全包的,应在本合同中列明哪些部件和维修工作的费用需甲方另行支付。第三条维保期限本合同约定维保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止,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于期限届满前1个月重新签订合同。第四条维保费用共2台电梯(扶梯),合同期维保费:每月合计(含税)人民币1600.00元,大写:壹仟陆佰元整。合同总金额(含税):25600.00元,大写:贰万伍仟陆佰元整。第五条结算1、甲方按(☑月□季□半年□年)支付维保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次月10日前支付保养费(含税)1600.00元。2、甲方需支付零部件费用的,按(☑月□季□半年□年)支付。3、支付方式:□现金□支票☑汇到乙方指定账户:(开户行:建行红荔支行账户:44201592500052537505)4、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梯维保费税率为6%,维修费税率为9%。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一)权利1、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维保计划的情况,监督经乙方维保后的电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和电梯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电梯安全性能是否良好。2、有权检查受乙方委派为本单位电梯提供维保服务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有权拒绝无证人员开展维保活动。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服从本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对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的乙方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3、除国家规定的强制定期检验外,有权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维保工作的情况进行评定。(二)义务1、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的相关管理架构、制度,确保制度、人员、资金落实到位。2、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电梯保养及大修款。3、配备持有电梯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件的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在更换电梯管理人员时及时通知乙方。督促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按照电梯使用检查表完成电梯的日常检查工作和每月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电梯层门钥匙使用管理有关要求对电梯钥匙进行管理,实行钥匙领用登记,不将电梯钥匙交给非持证人员使用。4、督促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检查乙方的电梯保养工作过程和工作结果、对乙方的维保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签收乙方提交的与电梯维保工作有关的文件。5、电梯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在电梯的日常使用时间内,确保值班人员可靠接收报警电话、警铃装置发出的求救信号,及时通知乙方抢修,并详细记录相关工作的具体时间。6、制订有关电梯的应急救援预案(如:电梯困人、消防、电梯水浸、自动扶梯人身伤害等)。每年至少一次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应急系统运行有效。7、保证电梯供电、消防、防雷、通风、温度、湿度等系统安全可靠,满足国家标准规定。8、为乙方提供维保所需的工作环境。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9、采取有效措施监控电梯使用情况,积极主动开展文明乘梯宣传活动,及时制止乘客不文明乘梯行为或恶意破坏电梯的行为。10、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保有关的工作。11、应认真审核乙方书面提出的更换电梯零部件要求,并在乙方书面要求的期限内书面予以答复。12、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或委托乙方代为提出定期检验申请。13、应按规定要求,甲方委托乙方对电梯进行每三年一次的载荷试验、二年一次的限速器调校试验及每五年做一次125制动试验。14、电梯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火灾、水浸、风暴和地震等)所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5、当国家出台有关电梯新标准时,甲方要配合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一)权利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保所需的工作环境,查询电梯相关资料。2、当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时,乙方有权采取停梯措施及阻止冒险作业的权利。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二)义务1、乙方实施维保后的电梯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和电梯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2、乙方提供24小时的紧急救援服务,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热线电话:0755-83909890。当电梯发生困人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紧急救援;电梯发生其他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6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抢修。3、根据电梯的使用情况和设备状况,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提供全年保养计划和各项定期保养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表。每台每次保养时间不得少于合同约定的相应最少保养时间。如需调整原保养计划,应提前1日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但应保证保养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日。4、本合同签订3天内,乙方需以书面形式将委托到甲方现场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维修)复印件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递交甲方存档,原件备查。若乙方出现更换现场作业人员的情况,须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并按要求提供替换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维修)复印件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备查。5、现场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为有效实施保养计划,乙方应安排熟悉所维保电梯原理、结构、性能、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负责维保工作。并督促其严格按照产品工艺要求、安全及技术规范进行维保。6、作业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需要安全监护作业的内容应书面告知甲方,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7、现场需采取停梯措施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组织抢修。8、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应急救援预案,配合甲方开展应急救援演练。9、安排电梯检测人员每年对电梯进行一次自检。按约定完成每三年(或每五年)进行一次的电梯(或自动扶梯)载荷试验。10、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维保工作非法分包或转包。1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要对甲方电梯使用人员提供关于电梯正常使用、简单故障排除方面的培训,并由双方保存培训记录。第八条其他约定1、乙方正式接管后应对本合同约定的电梯进行了详细的检查,检查结果需经甲方签字确认,并作为电梯现状记录由甲、乙双方保存。2、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内容以外服务的,如强化保养、增加保养频次、安全保障需求、驻场作业服务、增加检测内容和频次等,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3、维保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保记录。维保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维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长期保存。4、根据电梯的现状,甲乙双方约定非使用原因导致的电梯困人故障次数每月每台电梯不超过2次,电梯其它故障次数每月每台电梯不超过5次。5、按国家标准要求每三年进行一次电梯载荷试验的费用(提供试验报告):1500元/台。6、电梯每二年(满十五年电梯每年)进行一次限速器调校试验的费用(提供试验报告):500元/台。7、按国家标准要求每五年进行一次电梯125%制动试验的费用(提供试验报告):2000元/台。第九条违约责任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任。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1‰的违约金。超过双方约定的30日时,本合同自动终止,赔偿依照民法典规定执行。4、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保工作的,应当按照两倍标准支付违约金。5、除维保工作不到位外,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零部件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6、若未按乙方的书面要求期限同意更换应该更换的电梯零部件而导致电梯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7、乙方违反约定,作业过程中未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或需要安全监护的作业时作业人员只有一人,或保养时间不足,甲方可拒付当次作业或保养的当台当月保养费。8、乙方维保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保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该台电梯两倍标准支付违约金。9、在电梯维保作业过程中因维保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零部件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10、因维保原因导致电梯检验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电梯复检费用。第十条通知送达条款1、双方送达地址约定如下:甲方送达地址:惠州市惠阳镇隆镇惠台路天健阳光花园联系人:王川联系电话:13500188812甲方电子邮箱:/其他通讯方式:/乙方送达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红荔西路鲁班大厦27EN联系人:黄存林联系电话:13714005683乙方电子邮箱:/其他通讯方式:/2、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可邮寄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邮寄送达的地址及电子邮件以本合同上述约定为准,邮寄送达七日内视为送达,若按约定地址邮寄通知被邮政部门退回的,则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邮件一经发至对方邮箱即为送达。一方地址及电子邮件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三)因电梯更换需拆除时,经双方签字确认拆除之日,本合同解除。(四)若物业服务合同提前终止则电梯维保合同同时终止。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一)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二)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三条附则本合同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市场监督管理局执壹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住所:许可证号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住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梯安全管理员及证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电话:传真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电梯保养时间及保养费明细表序号梯号注册代码规格型号层/站/门安装地点保养时间(分钟)保养金额(元/月)半月季度半年一年1FT2331044130020230100171200TX-EN自动扶梯惠州市惠阳镇隆镇惠台路6090120120800.002FT1331044130020230100181200TX-EN自动扶梯惠州市惠阳镇隆镇惠台路6090120120800.00共2台,每月保养金额合计:1600.00元,合同总价RMB:25600.00 元,大写:贰万伍仟陆佰元整。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为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规范自身廉洁从业行为,我司做出以下承诺:1、不以任何理由向采购单位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提供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宴请、礼金、礼品等不正当利益。2、不以任何理由为采购单位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3、不邀请采购单位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及出入私人会所等高档场所。4、不为采购单位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接受他人利益输送创造条件或提供便利。5、不安排与采购单位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员工从事同一项目的对接或管理工作。6、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标、不采取任何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参与采购单位采购项目的公平竞争。7、我司若中标,绝不在材料设备、工程变更等合同履行环节弄虚作假,谋取不当利益。8、不与采购单位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一起进行麻将等赌博或有利益输送性质的活动。9、全力配合采购单位信访调查、检查及回访工作,不提供虚假信息。10、对于采购单位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的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问题,须及时向天健集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廉洁自律协议甲方:深圳市天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惠州阳光花园二期服务中心乙方:深圳市天健智能楼宇科技有限公司为营造良好的经营、合作环境,保证甲、乙双方(包括双方关联单位)及双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或项目往来中保持廉洁,防范腐败,结合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廉洁自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从业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定。(二)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及本协议条款,自觉履行权利和责任。(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监督部门和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廉政规定的行为倾向,有权利和义务及时给予对方提醒和纠正。(六)发现对方有违反本协议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指定的监督部门举报控告,也有权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七)双方应互相配合,积极开展廉洁教育、学习和宣传活动,有配合对方履行本协议的责任。(八)一方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廉洁宣传教育责任的,另一方有权利和责任要求对方履行和督促改进。第二条甲方的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约定以外的商品、物品、设备和服务等。(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接受乙方违反法规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股份等各种财物;不得索要、接受乙方违反法规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接受乙方对个人或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的馈赠、赞助、费用报销、装修、旅游、疗养、健身以及各种高消费娱乐等活动。(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接受乙方为本人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提供工作的安排、照顾和便利等;本人及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不得从事与乙方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与施工、劳务等经济活动。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一)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二)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求购买合同约定以外的商品、物品、设备和服务等要求。(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法规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股份等各种财物;不得违反法规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四)乙方不得对甲方人员个人或其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提供馈赠、赞助、费用报销、装修、旅游、疗养、健身以及各种高消费娱乐等活动。(五)乙方不得为甲方人员个人的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提供工作的安排、照顾和便利等;不得接受甲方人员个人及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从事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与施工、劳务等经济活动的要求。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由甲方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二)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的,由乙方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第五条监督与联络本合同由双方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支持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实名举报,接到实名举报,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受理权限和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并向举报人进行回复。甲方指定由纪检监察室作为甲方执行本协议的监督部门,监督电话:0755-83549589(工作日08:00-17:30),指定潘有梅为廉政联络员,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鲁班大厦26楼。乙方指定由纪检监察室作为乙方执行本协议的监督部门,监督电话:0755-83464231(工作日08:00-17:30),指定李工为廉政联络员,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鲁班大厦26楼。第六条协议份数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扶梯维保服务 扶梯维保服 电梯维保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