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淮安市周恩来红军小学2025)
一、合同编号: JSZC-320803-JCGC-C2025-0006001
二、合同名称: 淮安市***红军小学保安服务001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0803-JCGC-C2025-0006
四、项目名称: 淮安市***红军小学保安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淮安市***红军小学
地 址: 淮安市***红军小学
联系方式:15950353773
供应商(乙方):淮安市淮安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淮安区淮城西长街219号
联系方式:1876100556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淮安市***红军小学保安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所有进驻保安人员必须政审合格,身体健康,身高不得低于1.65米,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明显疤痕,无传染病,体形无明显缺陷,外貌端正心理健康无精神病记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掌握基本安全护卫技能。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478400.00
合同金额: 147.84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1-0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1-05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采购合同.pdf
采购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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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合同甲方:淮安市***红军小学(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淮安市淮安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项目编号JSZC-320803-JCGC-C2025-0006磋商文件和该文件的成交通知书及乙方响应文件,甲乙双方就此次采购项目及相关问题,同意按下列条款规定执行。第一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关于淮安市***红军小学保安服务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条款及成交通知书,乙方在磋商、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条保安服务内容甲方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等活动正常进行,现委托乙方提供保安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一、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向甲方派驻保安队员负责***红军小学本部、北校区、东校区、惠民等幼儿园的值班巡逻,及时制止不法侵害,维护好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二、甲方职责是:1、甲方对本单位的校长室、电脑房、陈列室、财会室、重要物资仓库等要害部位,要加固好门窗,配备消防器材,采取必要的物防、技防手段,同时要教育单位员工支持乙方队员履行相关职责。2、甲方为乙方队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值班队员配齐电警棍等必要的警用器械。三、乙方队员职责是:1、负责校园门前秩序,人员和物资进出管理。①督促外来车辆在指定区域停放,禁止他人在校门外侧摆摊设点。②对来客进行询问、登记,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③在上课期间走出校园的学生查验有关手续。④对进出校园物资按校方规定,凭相关证明后放行。⑤负责校门内外、值班室卫生。2、负责学校规定的常规任务。①节日以及重要活动的插收彩旗;②遇到学校大的活动,全体队员必须按甲方要求按时上岗完成规定工作。3、乙方队员应遵守甲方的有关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及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文明执勤,规范着装,服从甲、乙双方的双重领导。四、乙方负责队员政审和教育培训工作,不定期对队员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保证队员素质。甲方如发现队员不称职,向乙方反馈后,乙方应及时予以调换。五、因乙方队员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甲方损失的,经专门机构认定后,由乙方负责。因甲方指挥不当,造成相关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六、甲方按每人每月人民币(大写)贰仟捌佰元整,人民币(小写)2800元整标准向乙方支付保安费,全年保安费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柒万捌仟肆佰元整,人民币(小写)1478400元整。付款方式:按季支付,在合同签定后,每季初10日内支付当季保安费(按实际人数支付)。七、合同期限:壹年,2025年11月4日起,到2026年11月3日止。八、合同的变更及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移交保安服务管理权,协助甲方作好保安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工作用房和全部档案资料等。九、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方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方可更改。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或协商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1)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2)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3)仲裁期间,除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履行合同或出现一方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甲乙双方确认:对本合同条款及后果均已知悉,一致确认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任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十、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向采购单位交纳中标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是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3、乙方选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的向采购人缴纳的,如保函(担保、保险等)的约定期到期但乙方履约仍未结束的,乙方须进行续保。4、乙方选取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向采购人缴纳的,按照《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的要求,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5、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6、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7、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给乙方。十一、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合同终止前,甲方如需重新采购,因招标原因不能按时交接,甲、乙双方需按原合同继续履行职责,直至和中标方交接为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日期:2025年11月4日日期:2025年11月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安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