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采购合同公告(梧州市工人医院2025)
一、合同编号:12N49873642820252804
二、合同名称: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WZZC2025-G3-990198-GXZX
四、项目名称: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梧州市工人医院
地 址:广西梧州市高地路南三巷1号
联系方式:0774-2030686
供应商(乙方):南宁牧滋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良庆区建业路41号6栋仓库
联系方式:1397886541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分标3烘焙类 数量:1.00 单价(元):30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公告服务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服务时间:食堂(职工、营养饭堂)服务期限为36个月,服务履行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合同期限为三年,具体履行方式是每年签订一次。即每满一年,双方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签订下一年度的合同。第一年的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一年期满前3个月;年度考核合格,继续签订下一年度的合同,以此类推,直至三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标公告
2.合同金额(元):30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分标3合同.pdf
梧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项目编号:WZZC2025-G3-990198-GXZX采购人:梧州市工人医院中标人:南宁牧滋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合同文本(分标3)采购计划号:合同编号:采购人(甲方):梧州市工人医院供应商(乙方):南宁牧滋商贸有限公司项目名称: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项目编号:WZZC2025-G3-990198-GXZX签订地点:205.6.31签订时间: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甲方通过公开招标采购人式选定乙方作为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的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及其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乙方被确定为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供应商及提供相关服务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标的(一)本合同执行总金额:3000000.00元,(每年采购合同预算1000000.00元/年)下浮系数为:7.5%,下浮系数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改变。(二)本协议有效期:食堂(职工、营养饭堂)服务期限为36个月,服务履行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合同期限为三年,具体履行方式是每年签订一次。即每满一年,双方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签订下一年度的合同。第一年的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一年期满前3个月满:年度考核合格,继续签订下一年度的合同,以此类推,直至三年合同期满。在每一年度的合同期限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期为壹年,即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在合同期满三个月前,甲方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平均分达到90分以上,才能签订并履行下一年度合同,否则则终止合同,另行招标(考核细则详见:附件2)。第二条质量保证(一)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公开招标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二)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甲方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方应在1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2.售后服务技术人员要求:配送人员必须为乙方正式职工并办理健康证。3.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甲方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方应在1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7.乙方应能够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第三条权利保证(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只接受乙方质量合格的商品,发现购买的商品不合格或与采购需求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退换,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如因乙方供应食材原因发生食品卫生及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1)乙方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被处以当次供应食品货款2倍的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2)乙方提供有毒食品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之食品问题,乙方除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没收履约保证金外,采购人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取消乙方供货合同,乙方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2、服务期限内甲方将对乙方实行动态管理,由甲方有关部门负责对乙方的供货、服务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考核。日常考核中发现问题需要乙方整改的,乙方必须按期积极整改。如乙方在服务期限内资质不符合本次招标要求或失效,或在服务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供货资格:(1)存在严重违规、违约情况的;(2)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供货价格偏离市场价格较大的;(3)无故中断向甲方供货或者拒绝响应甲方发出的需求达三次以上(含三次)的:(4)服务期限内,乙方不得在食堂食材采购中相互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定点乙方资格并将其列入甲方采购黑名单。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5)乙方必须本着精诚合作原则,自觉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有关部门的管理与督导,确保甲方员工食堂食材的供应。乙方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及要求,确保食品安全。一经发现乙方供应不合格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乙方的定点供应资格,供货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6)在服务期间,根据医院实际情况采购,乙方不得以资金短缺为借口而停止供货。3、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保证对采购人的货物供应,中标后不得拒绝采购人分配的任务。乙方在服务期内不能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的,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协议义务的,或乙方的资质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均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4、甲方指定人发现采购货物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无条件退换。乙方未能履行投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甲方指定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乙方予以处罚,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二)甲方的义务甲方对购进食品的质量把关,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等制度;负责建立食品供货商档案,保管好供货商提交的各种供货凭证。(三)乙方的权利1、有权要求甲方按规定结清货款,甲方须在乙方开具有效发票后按时结清上月货款;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投标承诺以外的服务要求:3、合同服务期限内,对甲方的定点采购必须予以响应。(四)乙方的义务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时的承诺为甲方提供商品和服务,商品参考品牌由乙方向甲方提供;2、优先向甲方供应定点采购范围内的商品。1)如遇采购目录内的产品停产,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补充的参考品牌,并经双方重新进行市场询价,最终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2)如采购目录里没有的产品,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补充的参考品牌,并经双方重新进行市场询价,最终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3、合同服务期限内,对甲方的定点采购必须予以响应;4、乙方必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按照有效期限及时审验;5、乙方从业人员必须定期体检,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操作;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各类事故预防工作。7、乙方供应的食材必须保证其产品质量:1)乙方保证向甲方所供的货物都经过国家相关质检部门的质量检验合格的产品。乙方承诺向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供应的货物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直接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乙方提供的符合工商食卫等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食品原材料采购供应渠道等。建立完备的冷藏、分割、包装、检测、留样、监控系统;3)所有预包装食品包装标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对由于乙方提供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劣质食品,或出售任何变质和受污染的食品,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8、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有关食品的资料:食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检测报告等。9、对于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必须密切配合。10、按照安全管理要求,乙方人员应遵循甲方管辖范围的相关安全管理要求。11、乙方不得将中标货物转包或分包,采购人发现的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2、乙方应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运送货物甚至进行免费简单加工。13、每次送货,乙方须委派一名专门负责人,并经健康体检合格,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甲方指定人验收货品,货品的品种和重量以甲方指定人验收的结果为准,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14、乙方须严格按照各甲方指定人的指令配送商品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甲方指定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甲方指定人同意后方可改变。乙方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15、乙方指定的送货专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送货专员在甲方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事情。16、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泄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17、用于配送的车辆必须干净、整洁且能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及地点一次完成该批次货物的供应。20、服从业主的监督、协调、指导与管理。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21、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22、为了保障病人及职工等人员的用餐安全,保障甲方利益,乙方应有一定抗风险能力,中标后供应商须提供保额为(不低于5000万)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复印件给甲方存档,保险有效期应在本项目供应期限内。第四条交付和验收·1、乙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将甲方所订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验收前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与采购人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数量送到指定地点【梧州市工人医院(梧州市高地路南三巷一号)】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特殊情况不论数量多少,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人食堂的正常运转,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乙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供应商须承诺如中标后将准时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届时服从采购人的监督、协调、指导与管理。3、乙方提供不符合公开招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4、产品的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甲方指定人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甲方有权进行处罚。5、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根据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产品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产品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6、来货量大于订货量时按订货量验收,来货量小于订货量85%,则告知乙方必须在1小时内补齐,若无法补齐数量,则按缺货金额的10%在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罚7、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服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8、乙方交付服务前应对服务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服务交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服务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服务。9、甲方组织验收,乙方必须到场配合。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凭证。10、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11、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第五条售后服务及培训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第六条付款方式1、实际采购价格=市场价格*(1-7.5%),该结算综合下浮系数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改变。2、当月采购的货款于次月结算。甲方按月进行公对公账户转账,以甲方实际购买的种类及数量据实核算。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物品销售清单与甲方的收货单核对无误后,由乙方按照甲方财务规定出具与乙方为名头的正式发票,甲方才予以付款,并于收到正式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完毕。3、乙方的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时间、品种、单价、数量、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甲方指定人将拒绝签收。双方中标的物品对清后签字确认,结算期末乙方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甲方结算。4.基准价以每月20日左右,由甲方指定人与乙方在梧州市市区内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沃尔玛、大润发、新中山)等和蛋糕烘焙店选取三家(或以上)进行市场询价,及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梧州市新兴市场部分食品价格监测表,乙方根据市场询价的平均价为基准提出建议价,报甲方食品采购小组审核批准,再由双方代表签字及单位盖章确定,结算单价=甲方食品采购小组审核批准的价格×(1-中标下浮系数),作为下月物品采购价执行。结算价款按实际采购数量乘以结算单价。5.乙方依据采购人提供的食品采购需求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食堂配送食品及食堂加工原料物品等。采购配送价格按甲方食品采购小组审核批准的当月价格执行。6.乙方的上述价格包含原料费、运输费、人工费、交货验收费、税费等。7.对未列入询价范围的急需食材,采取临时询价机制。即:采购人提出需求的次日,由询价小组开展询价共同商定。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按甲方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承诺及本合同附件执行。2、由各分标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成:如投标人递交保证金为保函时,投标人须重新递交履约保证金保函(保函承保期限须覆盖至项目总体完成验收合格之日)或按保证金金额以转账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至保证金账户。3、自项目完成后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按“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的要求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额退还,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时,每逾期退还一天按履约保证金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给中标人,但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第八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延迟付款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赔偿损失;2、乙方存在提高价格、质量下降、以次充好、服务质量不达标等问题,甲方视乙方违约情况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可通报、警告,直至终止合同:3、供货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甲方除全部退货外,有权可取消供应商配送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之后该供货商三年内不得参与医院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3的: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④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超过保质期限的。⑦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情形。4、乙方应按投标响应时间、合同约定时间按时配送,供货期间不分国家法定节假日,每天配送时段工作日6:00-7:00(到院签收截止时间7:15),临时加急货物随时配送,时限为:乙方接到甲方下单通知时起算1小时内必须送达甲方指定地点。5、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被国家、行业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并取消经营资格的或者被甲方列入采购禁入名单的,甲方将终止合同,取消其资格。6、当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全年被投诉达三次以上(含三次),并经查核属实的,则取消其资格,行为条款如下:(1)对甲方的定点采购邀请无正当理由不予响应的;(2)有证据证明乙方对甲方的采购报价高于市场价或乙方给予其他采购者的优惠价格的;(3)其他有碍合同公正履行的行为。7、乙方不能以未收到甲方货款为由影响供货,本供应项目若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供货,供货商应一次性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3万元,并没收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违约金可直接从应付货款中抵扣,同时乙方须在一个月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可从货款中抵扣。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2、若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2、合同履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虽未约定,但乙方在文件中已明确承诺的服务或义务,乙方应当履行,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4、乙方权利义务不得转让,乙方因本项目对甲方享有债权的,乙方不得将债权转让,若擅自转让债权的视为对债权的放弃,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若乙方在对甲方享有的债权未处理之前注销或被吊销的,视为乙方对该债权的放体闾甲方有权不再支付相应款。第十四条签订本合同依据(以下文件均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1、中标通知书2、招标项目采购需求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如有请提供)4、投标声明书5、开标一览表6、商务响应表7、技术响应表8、售后服务承诺9、中标人澄清函(如有请提供)10、廉洁协议(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1、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1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第十五条1.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2.本合同附件:(1)考核要求及食材配送服务月度质量考核表;(2)食品配送服务年度质量考核表;甲方(章):梧州市工人医院年月日乙方(章):南宁牧滋商贸有限公司年月日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建业路41号6栋仓库法定代表人:hw法定代表人:张泽凯张泽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8878738010电子邮箱:电子邮箱:Bolin8848@163.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宁市星湖支行账号:账号:2102103109300129212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30200经办人:年月日考核要求月度考核:1、按月度考核由甲方每月组织对乙方进行考核评分并不定期进行抽查。2、配送服务考核办法按月100分制进行考核:①当月考核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时为合格:②月考核分在90分以下至80分(含80分)时,甲方扣乙方每分3000元服务费:月考核分在80分以下时,甲方扣乙方每分5000元服务费。3、计算方式:月度考核分=100一(每月甲、乙方联合考核实际扣分);4、连续三个月得分低于80分或一年内有累计三个月以上得分低于80分的,甲方有权终止本次合同。(考核细则详见:食材配送服务月度质量考核表附件1)年度考核:配送服务每满一年,采购人对中标企业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平均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才能履行下一年合同,否则则终止合同,另行招标(考核细则详见:食材配送服务年度质量考核表附件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