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氘代化学品开发项目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25)
一、合同编号: N5100012025001696-2-1
二、合同名称: 氘代化学品开发项目设备采购建设项目(三次)
三、项目编号: N5100012025001696
四、项目名称: 氘代化学品开发项目设备采购建设项目(三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护国大道733号
联系方式:0830-3151176
供应商(乙方):全谷制冷空调(上海)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新加路148号
联系方式:1391623787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氘代化学品开发项目设备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套
主要标的单价:7950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79.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1-0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1-05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氘代化学品开发项目设备采购建设项目(三次)-政府采购合同(扫描件).pdf
氘代化学品开发项目设备采购建设项目(三次)-政府采购合同(扫描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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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化院-YYHX/2025726氘代化学品开发项目设备采购建设项目(三次)政府采购合同3yYH9X11采购人(甲方):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供应商(乙方):全谷制冷空调(上海)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四川省泸州市签订时间:225年11月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信息1.1采购项目名称:氘代化学品开发项目设备采购建设项目(三次)1.2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16961.3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分散采购1.4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5.1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1.5.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1.5.3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1.5.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否1.6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否1.7采购标的及数量、品牌、规格型号: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1氘代化学品开发项目设备全谷QG-DDH-31套795000795000二、货物要求2.1质量要求2.1.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台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1.2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2.1.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2.1.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2.1.5招标文件中“3.2.技术要求---(四)氘代氨气精馏系统---4.6系统功能”中所采用的测试方法为国家标准“GB/T14601-2009,电子工业用气体氨”,该国家标准在本项目挂网期间(2025年10月1日)被废止。因此本合同中“3.2.技术要求---(四)氘代氨气精馏系统---4.6系统功能”中所采用的测试方法为新的国家标准GB/T14601-2025,电子特气氨”2.2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2.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2.3.1质保期:质保1年。保修期从甲方签订验收合格报告之日开始计算,免费保修期内乙方负责所有因设备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费用,所有服务免费。2.3.2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无论设备因何种原因发生何种故障,供应商在接到维修通知后,须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2.3.3在保修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7.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0的违约责任。2.3.4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2.4乙方应及时安装调试设备,安装调试期间甲方的使用人员协助配合:安装调试完毕,乙方需组织甲方使用人员进行使用及日常维护等的培训,并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回访计划和培训方案。提供装置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教材资料、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等全套技术文件。设备调试和系统功能验证过程中所需要的耗材、检测费和乙方的人工费等费用由乙方支付,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在安装调试和功能验证过程中,由乙方所产生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法律风险均由乙方承担。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3.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金额为795000元(大写:柒拾玖万伍仟圆)3.2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3.3付款进度安排:甲乙双方对货物进行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合同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专票)作为报账凭证,甲方收到报账凭证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即人民币795000元,大写:柒拾玖万伍仟圆)。四、合同履行4.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5天内完成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合格正常使用4.2履约地点: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护国校区)4.3分期履行要求:无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甲方应当配台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甲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5.2根据本合同规定,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1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6.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台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七、违约责任7.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政府采购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采购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提请项目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7.2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货且未与甲方协商一致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台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甲方视情况在延迟交货期内每日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及合同内不可抗力事件相关条款处理。7.3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责令其在10天内整改完成。如不能完成,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7.4如对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中按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7.5如对货物质量出现争议,甲方可将乙方货物交给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货物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7.6乙方保证交付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7.7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若因乙方未按承诺的响应时间处理售后问题,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若甲方电话通知乙方,未按承诺时限到场处理售后问题,超过1天未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动用履约保证金进行故障处理,并凭票扣除履约保证金,追究服务违约的相关责任。7.8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为:每迟延一天,应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为合同总金额的1‰。八、争议解决方法8.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8.2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九、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响应)文件(4)采购文件(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十、其他条款10.1履约保证金10.1.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39750元,大写:叁万玖仟柒佰伍拾元整:甲方收到乙方银行账户转账的现金保证金(39750元,大写:叁万玖仟柒佰伍拾元整)后,双方签订合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由担保机构出具的相等金额(39750元,大写:叁万玖仟柒佰伍拾元整)的保函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无息原路径退还乙方转账的现金保证金(39750元,大写:叁万玖仟柒佰伍拾元整):验收合格且保修期结束后,该履约保函失去效力。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比例:每迟延一天,应支付履约保证金的1%10.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0.2.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0.2.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3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0.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7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0.3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0.4合同中止与终止10.4.1合同的中止10.4.1.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10.4.1.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0.4.1.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0.4.1.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0.4.2合同的终止10.4.2.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0.4.2.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0.4.3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0.5合同分包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0.6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1.1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为本合同10.1.1条规定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后,双方签订合同。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1.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台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1.3本合同一式6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盖章)全谷制冷空调(上海)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文申柳9学住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护国大道733号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新加路148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江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柳港支行银行账号2216510104000766503851820040033039签订时间2025年11月5日202551月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氘代化学品开发项目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