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建设采购合同公告(阳高县园林绿化中心2025)
阳高县城南市政道路配套绿化(一期)建设项目合同公示
公示发布时间:2025-11-05 14:25:00
招标项目编号:E14020000G3001630001
招标项目名称:阳高县城南市政道路配套绿化(一期)建设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建设单位:阳高县园林绿化中心
招标代理:大同市申龙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中标人:山西顺天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中标标段:阳高县城南市政道路配套绿化(一期)建设项目
附件信息:
阳高县城南市政道路配套绿化(一期)建设工程合同盖章版.pdf
(GF—2020—2605)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20—2605)(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为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共计15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绿化种植及养护要求、其他要求、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合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合同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园林绿化工程具体情况,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合同示范文本》中引用的规范、标准中,未备注编制年号的,均采用现行最新版本。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合同工期三、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五、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六、绿化种植及养护要求.....................................................................七、其他要求八、合同文件构成九、承诺十、词语含义十一、签订时间十二、签订地点十三、补充协议十四、合同生效十五、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2.发包人3.承包人4.监理人5.工程质量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7.工期和进度8.材料与设备9.试验与检验10.变更11.价格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3.验收和工程试车14.竣工结算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6.违约17.不可抗力18.保险20.争议解决附件6:绿化养护责任书附件7: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8:廉政建设责任书……………………………………………38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阳高县园林绿化中心承包人(全称):山西顺天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阳高县城南市政道路配套绿化(一期)建设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阳高县城南市政道路配套绿化(一期)建设工程。2.工程地点:阳高县城南。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阳发改字【2024】24号。4.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5.工程规模:阳高县云林路南延、和谐园西、廉租房北路、职业中学北路、庚坊路东第一条路、庚坊路东第二条路、实训基地北路、一中停车场、气象局外围进行配套绿化建设,绿化面积19031㎡,其中绿化带15809.7㎡,行道树2237株;土方工程包括整理绿化用地15809.7㎡,外购土方回填19031m³。6.工程承包范围:图纸要求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4月30日。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如承包方提前完成建设任务,可向发包方提出申请,发包方同意后可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养护期。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符合《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或(地方标准)中/级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含税金额:人民币(大写)柒佰陆拾玖万叁仟玖佰壹拾捌元玖角肆分(¥7693918.94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叁万柒仟贰佰肆拾捌元壹角叁分(¥37248.13元);(2)暂估价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元);(3)暂列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元);(4)农民工工伤保险(含税):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姓名:朱功;身份证号:******************。六、绿化种植及养护要求1.在施工过程及绿化养护期内植物死亡,须按原设计品种和规格更换,更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竣工验收时苗木成活率约定(乔木、灌木、地被、草坪等):>95%。3.养护期满移交时苗木成活率约定(乔木、灌木、地被、草坪等):>95%。七、其他要求:/。八、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九、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时足额支付人工费用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10月20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阳高县园林绿化中心,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组织机构代码:121402217751578980组织机构代码:91140200330549776U地址:阳高县城北门外地址:大同市平城区御河东路铂蓝时代广场22层0勇法定代表人:0勇法定代表人:140202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352-6622202电话:15388528899传真: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阳高县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行账号:04213001040006612账号:260001040021399邮政编码:038100邮政编码:0370005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名称:阳高县隆凯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张万有;联系电话:13100027956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14002202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阳高县隆凯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1.1.2.5设计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名称:,天津东道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项目负责人姓名:崔文健;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苏州道2号文化中心1304室。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发包方提供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图纸设计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1.3.11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施设备安装及园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驳岸、园林景观桥梁等。1.1.3.12绿化工程:是指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1.1.3.13绿化养护:是指对绿地内植物采取的整形修剪、松土除草、灌溉与排水、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改植与补植、绿地防护(如防台风、防寒)等技术措施。1.1.4日期和期限1.1.4.8绿化养护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绿化养护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绿化养护期为三年。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园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法规。1.4标准和规范本款修改1.4.1、1.4.2。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与园林绿化行业相关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执行通用条款。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本条不适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本条不适用。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中标人对投标文件所做出的澄清或说明;(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8)图纸;(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承包人根据需要自行复印);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中标范围内所有工程各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各1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周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保密,。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阳高县园林绿化中心;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杨伟,。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监理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建设单位。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保密。1.11.2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建设单位。保密。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对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和现场进行核查和踏察,如发现差异,应在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依据实际情况。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2.1.1根据相关规定提供园林绿化施工所需的许可或批准。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杨伟;身份证号:******************;职务:,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15333625886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阳高县园林绿化中心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行使发包人的一切职权。负责对承包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处理该工程中硬由发包人协调处理的事务。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4.3提供基础资料发包人还应提供项目施工区域内现状树木一览表(附件2)、现状土壤指标、等。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期限及方式:发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业主支付保函,担保有效期至工程款拨付完成为止(不含质量保证金)。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本工程验收后28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资料。(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负责人:姓名:朱功;身份证号:******************相关证书及编号:园林工程师0833306联系电话:,15388528888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大同市平城区御河东路铂蓝时代广场22层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工程一切施工和其他事项。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4周。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3承包人人员3.3.17天。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用条款。执行通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3.6技术负责人姓名:白勇;身份证号:******************;专业:/;职称等级:,/,。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全部,。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全部,。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涉及分包的工程内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资格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3.6.1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开工之日。3.6.2现状树木的保护起始时间:开工之日。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及方式: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承包人需提交履约担保人民币/元(不高于中标价的10%),以保函或保险形式执行。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本项目施工至质量保证期全过程监理。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自行解决。4.2监理人员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开、停工;(2)工程变更;(3)工程量认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24小时前。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提供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6.3环境保护合同当事人对农药、肥料的使用要求:/,。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工程涉及以下内容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还应包括此类工程内容的专项施工方案:现状树木保护;古树名木保护;土壤改良;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五日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五日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5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或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28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或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发包方未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现场气候条件引起的必要停工;(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一式三份,。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9.3.4关于送检材料的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4.3变更估价的支付方式及时间关于变更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时间的约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本款补充10.7.1、10.7.2。暂估价材料的明细详见附件3:《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合同条款中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合同条款中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执行通用条款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承包人需提交支付担保人民币/元(中标价的/%),以保函或保险形式执行。预付款担保的有效期至/为止。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8年山西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其他相关定额。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形象进度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形象进度计量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适用,。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2付款方式工程建设完成且验收合格后,当年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工程开工后,可以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一定比例的进度款);第一年养护期到期后,验收合格,当年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第二年养护期到期后,验收合格,当年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第三年养护期到期后,验收合格并经审计核算完成后,按审计结果支付剩余工程款且一次性结清;工程量以实际竣工验收及审计审核工程量为准。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5天。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根据政府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及时支付。(2)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度申请支付工程款,每期工程进度款按以下方式选择支付: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百分比支付:/,;按形象进度支付:/,;按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其它:,/,。发包人在收到工程款进度申请后/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累计支付达到合同价款的/%时,停止支付进度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72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3)竣工资料内容和份数:纸质资料四份。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绿化工程移交期限:,/其他工程移交期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方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后7天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工程量清单及结算书。14.2竣工结算审核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以审计结论为主。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天。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28天内。14.5竣工归档资料本款补充:(1)施工中未发生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2)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的,需经相关方书面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材料,由承包人提供加盖竣工图章的竣工图给发包人。(3)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30天内,承包人应提供给发包人4套完整符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归档资料。竣工归档资料的形式和格式:装订完整的纸质资料。(4)因承包人拖延或不办理竣工归档资料时,经发包人催告,1个月内未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竣工归档资料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整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36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结算款的/%(≤3%),采用以下方式执行:担保;保险;其他:,/,。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履行缺陷责任期内质量保修义务及绿化养护义务且合格移交后,在/天内结清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36个月,。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5.5绿化养护期绿化养护期的具体期限:,三年绿化养护期内双方责任约定:,/,。绿化养护期内水电费支付:,承包方支付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确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本款补充20.3.1。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关于评审机构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执行通用条款。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施工期和质量保证期内。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由败方承担。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4仲裁或诉讼本款修改为: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6通知送达双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传真号码及通信地址)准确无误,如有变更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另一方。由于一方联系方式错误、不详或者无法识别等导致无法送达,或者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及其他不可归责于送达方原因造成相关通知或者文件无法送达、拒绝签收,则相关通知或文件自寄送或发送后第3天起视为已送达。附件6:绿化养护责任书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或/(地方标准)等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就阳高县城南市政道路配套绿化(一期)建设工程(工程全称)签订绿化养护责任书。一、责任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绿化养护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施工范围内的绿化养护责任。内容包括对养护范围内植物采取的整形修剪、松土除草、灌溉与排水、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改植与补植、绿地防护(如防台风、防寒)等技术措施;其他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养护标准绿化养护质量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或/(地方标准)中/级标准。三、考核标准由发包人按《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2018)(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一级标准进行考核,相关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四、绿化养护期绿化养护期36个月,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五、养护责任1.为确保养护质量,承包人应安排专业队伍和人员进行养护管理。2.承包人在养护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避免造成对第三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因承包人操作不当、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紧急事故需处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处置。3.苗木成活率按合同约定执行,发生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须按原设计品种和规格及时更换,更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绿化养护期满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5.其他责任约定:1六、养护费用养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七、其他约定:绿化养护责任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绿化养护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地址:阳高县城北门外地址:大同市平城区御河东路铂蓝时代广场22层电话:0352-6622202电话:15388528899日期:2025年10月20日日期:2025年10月20日34附件8:廉政建设责任书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建设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地址:阳高县城北门外地址:大同市平城区御河东路电话:0352-6622202铂蓝时代广场22层电话:15388528899日期:2025年10月20日日期:2025年10月20日3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