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增容改造采购合同公告(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5)
一、合同编号: JSZC-320000-NJJC-C2025-0057001
二、合同名称: 中山北路283号10号楼电力增容改造中山北路283号10号楼电力增容改造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0000-NJJC-C2025-0057
四、项目名称: 中山北路283号10号楼电力增容改造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地 址: 南京市西康路47号
联系方式:18951601167
供应商(乙方):江苏和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邳州市议堂镇昆山路台韩工业园区
联系方式:177025132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中山北路283号10号楼电力增容改造中山北路283号10号楼电力增容改造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并同通过供电部门验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700000.00
合同金额: 17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月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5-2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1-05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中山北路283号10号楼电力增容改造项目合同.PDF
中山北路283号10号楼电力增容改造项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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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北路283号10号楼电力增容改造施工合同发包人: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工程地点:中山北路283号10号楼承包人:江苏和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监管方: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1合同主要条款(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第一部分协议书格式甲方(发包人):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乙方(承包人):江苏和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丙方(监管方):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中山北路283号10号楼电力增容改造2.工程内容:本工程为中山北路283号10号楼电力增容改造,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三、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1700000.00),(¥壹佰柒拾万元整元)(其中60万元由甲方支付)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相关联系人甲方联系人:电话:;乙方项目负责人:电话:;丙方联系人:电话:六、合同文件构成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4、本合同通用条款5、响应文件、磋商文件和成交通知书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7、工程预算书三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承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及监管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监管方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2本合同自三方约定盖章、签字后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丙方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乙方:(公章)江苏和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能各(签字)地址:(签字)地址:电话:电话:丙方:(公章)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电话:格危213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合同(GF-2017-0201)的相关要求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包括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7)施工图纸:(8)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书。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使用汉语。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本工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地方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备国内现行适用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另行商定3、图纸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L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有关图纸内容。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约定。二、三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2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有效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协调配合以及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设计变更、工期、造价变动等文件的确认需有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署方生效。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4姓名:职务:职权:1、协调监理单位与承包人的工作关系。2、签署设计变更、工期、造价变动等文件。3、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总控制。4.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职权:无5、项目经理姓名:刘海燕证号:苏建安B(2022)1002675职权:项目管理响应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不得变更,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项目经理本人每天至少8小时,每周不少于6天在本工程现场工作,且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例会并接受发包人代表和监理总监的监督,有事须书面请假。发包人发现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不在本工程现场工作,发包人有权按每天每人2000元人民币的标准扣罚,连续五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6、发包人工作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计算工期前将施工现场地表面各种障碍物清除。(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一)发包人在施工现场为承包人提供电源到施工现场范围内,由承包人自备合格电表计量,从计量柜至用电设备的线路安装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安装费、线路购置费、电费及用电耗费由承包人支付。(二)发包人将水管引至施工现场范围内,其费用(含属于发包人的水表)由发包人支付。从发包人水表至施工各用水点的管路安装、布置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其安装费、管材购置费及水费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应再安装一套合格的水表进行独立计量。(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计算工期前负责施工道路的畅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无。(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计算工期前办妥相关开工手续。(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交验。交验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场内水准点及控制点,任意破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引起的一切后果及其费用。(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现场另行确定。1(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7作: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承包人需弄清施工区域所有管线位置,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监理、发包人、设计院,由设计院会同有关部门出具解决方案,否则承担一切产生的损失和后果。(9)三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商处理。5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届时由发包人委托。7、承包人工作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进场后一周内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购材料进场计划及用款计划等资料。以上计划及报表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现场代表依据本合同所作的各项批准或认可,不应免除承包人所承担的任何责任。(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按照规定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遵守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办理各种施工手续,负责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和管理工作,费用已包含在响应报价中。由此发生事故和罚款,均由承包人负责。(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含在响应报价中。(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移交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负责。(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做好施工场地邻近建筑及施工区域综合管网等保护和观测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含在响应报价中,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后保持工地内及周围环境整治,按照南京市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执行。施工中不得影响发包人的正常工作和周边环境,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建筑垃圾应及时收集在规定位置,及时清运,不得堆积。若承包人不能及时清运或清运不净,发包人将根据实际运量费用双倍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对原地板、地砖、吊顶、木门、电梯等成品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费用含在响应报价虫。t(9)三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2a,承包人负责市容、环保、交通、渣土、派出所、街道等部门和周边居民单位的协调工作,发包人协助,费用由承包人负责。b.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任何的增加和删减。发包人对合同范围外的工程变更,承包方应接受并予以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经发包人核实后纳入工程结算。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指令或工程变更,发包人有权直接在承包人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壹万元/次违约金。6c,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发包人的其他专业施工需要,积极进行现场调整,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工作面和作业时间,配合其他专业施工。d.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标高、轴线、预留洞口尺寸等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若由于明显的设计图纸问题(例如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包括监理)不正确的指令,承包人发现后有口头或书面告知义务,否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损失,也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e,承包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雇员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如因雇员的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纠纷,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f.发包人不提供食宿,现场不允许开火。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经包含在报价中,现场条件需服从发包人和产权人管理。8、监管方: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监管方的权利和义务:(1)协助发包人对施工的质量、进度进行管理;(2)控制维修标准、对现场签证、暂定价进行审核把关;(3)按合同约定审核支付工程款。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进度计划9.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一周内。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承包方资料5天内予以确认。9.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另行约定10、工期延误10.1三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由于发包人原因和国家行政机关要求停工(非承包方的责任),工期顺延。四、质量与验收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1.1三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国家和南京市质检部门明确要求中间验收的部位。此外,发包人有权要求对本工程任何部位进行中无间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否则责令承包人停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112、工程试车12.1试车费用的承担:由承包方承担五、安全施工a、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由承包人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响应报7价中。b、承包人负责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及财物安全,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有责任。c、承包人应合理安全使用水、电等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d、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e、安全员必须专职,每天至少8小时,每周不少于6天在本工程现场工作,且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例会并接受发包人代表和监理总监的监督,有事须书面请假。对工程安全工作负有一切责任。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3、合同价款及调整13.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①本工程量的计取依据按照实际施工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响应报价中的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的综合单价计算;②响应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参考或参照《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响应报价时的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管理费、利润等费用标准及材料价格(无响应报价的材料按市场价)计算,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含在响应报价内,不予调整。(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办法:发包人认可的工程内容或工程数量的变更。承包人响应时是在仔细阅读磋商文件、技术规范等前提下,结合结此工程的风险分析,作出自己的响应报价的。本工程单价固定,合同价款已包括承包人为充分履行本合同而应支付或可能支付的一切费用及其合理利润,仅以下情况结算时调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其他原因不再调整结算价。由于设计变更部分、额外增加部分以及签证部分造成新增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结算原则为:(1)响应文件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响应文件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结算;(2)响应文件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响应文件中已有的类似综合单价作相应调整后结算;(3)响应文件中无类似综合单价,结算原则为:由承包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2009年修缮定额》、供应商所报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取费费率并参考原子目响应报价与对应标底综合单价相比的同等优惠让利幅度编制综合单价及分析,经监1理、发包人及审计部门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4)措施项目清单中的费用无论工程量是否发生变化、设计图纸是否发生变更,结算时将不得调整,这些费用在整个工程中是包干的。313.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无14、工程预付款监管方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签订后承支付本工程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扣除暂列金、暂估价)8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无15、工程量确认1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5日将上月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量送发包方和监理。1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三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扣除暂留金额、暂估价后)的30%作为预付款:经甲方、丙方、监理单位及跟审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留金额、暂估价后)的80%:经审计结算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留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后14日内无息退还。(2)监管方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承包人只能用于本工程有关的劳力、材料、机械等费用,监管方有权对承包人工程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如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用于支付与本工程无关的费用,监管方将立即停止付款。(付款时,承包人必须设立以法人单位为开户的帐户作为本项工程专用帐户,保证专款专用,否则监管方将不予付款。)注,以上付款均需省财政拨款后方能实施。其中60万元由甲方支付,剩余款项由内方支付。17、发包人供应17.1无。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按发包人和监管方指定的材料品牌及生产厂家自行采购,质量必须符合设计、相关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场前必须完备报验手续,经总监、发包人认可方可进场,未经认可的材料一律不得进场和使用,否则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本工程中暂估价的材料,发包人、监管方保留甲供的权利。本工程按质监、消防等部门要求的相关材料检验试验等检测费由供应商包干,由供应商自主报价包含在综合单价或措施项目费中,结算时不作调整。本工程施工单位须合理控制工程量、材料档次、施工工艺等与造价有关的事项,工程决算审计后超过合同价款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七、工程变更1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由发包人或监理向承包人、监管方发出变更通知,若上述变更非承包商责任造成,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商损失,由业主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9.2施工中承包商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商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业主的损失,由承包商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9.3承包商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报设计师同意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在报请业主、产权人代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商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业主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919.4承包人对设计变更、签证资料必须经设计师、监理同意,报发包方、监管方确认,隐蔽性工程的变更签证要在隐蔽前或3日内办理完,其他变更签证7日内办理,逾期签证发包方不予受理。20.确定变更价款20.1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如合同中已有与变更工程一致的项目价格,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执行;(2)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合同中已有与变更工程相似的项目价格,参照类似的价格进行调整。(3)如合同中没有与变更工程相同的项目,由承包商进行单价分析,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业主、监管方批准后执行。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均按上述方式进行结算。八、竣工验收与结算21、竣工验收21.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供叁套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结算及其他资料,否则监管方不予支付剩余工程款并每按迟一天按日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格万分之五的违约金。21.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的管理和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七天内全部退出现场,每延迟一天退场罚款2000元。九、违约、索赔和争议22、违约22.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22.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合同工期按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自报工期,如工期延误,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监管方支付违约金,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每延误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并以合同总价的5%为限。此赔偿费的支付不能解除成交供应商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工程应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承包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达不到标准,返工重做,直至达到合格为准,如承包人不返工,发包人、监管方有权请其他1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并追究承包人责任。.三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另行协商23、争议23.1三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请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2)采取第(1)种方式调解无效,约定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十、其他24、工程分包24.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本工程不准转包或擅自分包。如若发现擅自分包,发包人、监管方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视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确须分包的特殊专业工程须经发包人确认,工程分包单位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并对所分包的项目和承包人一样负有同等的责任。925、不可抗力25.1三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26、保险(1)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有关保险费用。27、担保27.1本工程三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28、合同份数28.1三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三份、副本陆份:三方各执一份正本,二份副本。29、补充条款(1)本工程的保修范围和期限按国务院2000年1月30日发布的279号令执行。(2)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完善、施工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技术规范,造成本工程相邻建筑物损害,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相应的责任。(3)承包人响应报价如遇各类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今后不做调整,产生风险由承包人承担。(4)本工程发包人指定材料一览表中的材料由承包人供应,必须提供检验合格证明,经发包方代表、产权人代表和监理认可后方使用。(5)竣工结算审计时,核减率在5%以下时,审计费由产权人承担,核减率达到5%不足10%时,审计费由承包人和监管方各承担一半;核减率超过10%时,审计费全部由承包人承担。(6)本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适用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工程设计方案、施1工方案等质量控制要求中的相关最高标准。(7)本项目为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需对其它未施工部份的成品进行保护,如有损坏,必须无尝维修到位,经建设单位认可:凡需进行围挡部份,施工方必须无条件围挡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1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承包人(全称):江苏和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中山北路283号10号楼电力增容改造项目(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依据国务院2000年1月30日颁发的279号令执行,其余按响应文件承诺及双方协商约定。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安装工程为2年,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2年;3.供热及供冷为2个采暖期及供冷期;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2年;5.其他约定:按国家现行规定。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审计价款的3%。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大写)¥元,。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不计。1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5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有规定按规定,无规定双方协商解决。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12(本页为签署页)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Y年月日年月日5各13廉洁合同发包人(甲方):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人(乙方):江苏和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为了在中山北路283号10号楼电力增容改造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特定立本合同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所在地区关于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人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1三、发包人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承包人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提供方便。六、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包人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发包人不得在政策保障、社会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目对承包人及其特定关系人进行倾斜优待。八、承包人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发包人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九、承包人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发包人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十、承包人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十一、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二、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家属或者亲友、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业务往来、严重偏离市场价的大额商品交易等特定利益输送行为。十三、承包人如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发包人领导或者发包人上级单位举报。发包人不得找任何借口对承包人进行报复。发包人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一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与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十四、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行贿发包人工作人员,发包人根据具4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承包人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均有承气包人承担,承包人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发包人单位予以追缴。承包人违约行为将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将记入黑名单并通报政府采购、招投标主管单位及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十五、本廉洁合同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十六、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14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各通讯地址:通讯地址:n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签约日期:年月日12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力增容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