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楼维修改造采购合同公告(华阴市教育体育局2025)
华阴市教育体育局华阴市华岳初级中学教学楼维修改造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ZCSP-华阴市-2025-00090
二、合同名称:
华阴市华岳初级中学教学楼维修改造项目
三、项目编号:
ZCSP-华阴市-2025-00090
四、项目名称:
华阴市华岳初级中学教学楼维修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华阴市教育体育局
地址:华阴市岳庙街道东岳路
联系方式:0913-4621378
供应商(乙方):陕西富林阳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纺正街商业大厦纺夏兴苑3单元806室
联系方式:029-816180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华阴市华岳初级中学教学楼维修改造项目
1(项)
¥1,646,512.51
¥1,646,512.51
无
合同金额: 1,646,512.51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肆万陆仟伍佰壹拾贰元伍角壹分
履约期限:2025年11月05日至2025年12月19日
履约地点:华阴市华岳初级中学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1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华阴市岳庙初级中学教学楼改造项目合同.pdf
华阴市教育体育局
2025年11月13日
华阴市华岳初级中学教学楼维修改造项目合同书采购人:华阴市教育体育局供应商:陕西富林阳光建筑工程有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华阴市教育体育局承包人(全称):陕西富林阳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华阴市华岳初级中学教学楼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华阴市华岳初级中学教学楼维修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华阴市华岳初级中学C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05.工程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维修改造教学楼外墙真石漆约9800平方米。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9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5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肆万陆仟伍佰壹拾贰元伍角壹分(¥1646512.51元);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霍震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磋商响应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11月3日签订。十、签订地点签订。本合同在华阴市教育体育局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发包人:(公童)承包人:陕西富林阳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纺正街商业大厦纺厦兴苑3单元806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710038电话:电话:029-81618058电子信箱:电子信箱:287330757@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浐灞新城支行账号:账号:61050110261400000402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合同双方协商执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采购人权利和义务1、开工前,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供应商提供施工所需水源、电源等施工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施工中使用的水费、电费在结算时予以扣除。提供存放所用材料的场地。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采购人办理的供电、供水、供暖等申请、批件手续或委托供应商代办理,所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2、指派为采购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对本工程质量、材料、工程进度等合同履行监督检查、认证工作,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如供应商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经采购人代表指出后不改正的,采购人有权责令停工,严重的停止执行合同。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二、供应商权利和义务1、参加采购人组织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交采购人审定。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供应商办理的工程质量检测等报批手续和支付费用。2、本工程项目机构成员必须与磋商响应文件相符,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为供应商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供应商负责的各项事宜。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增减项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提供采购人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变化清单。4、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5、施工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6、工程竣工未移交采购人之前,负责对现场工程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三、材料供应1、本工程项目所用材料、设备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尤其是铺装地面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型材料。2、采购人指定材料种类、品牌、规格、型号和单价等,由供应商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并承担材料采购、运输和保管费。供应商采购的材料必须用于本工程,不准挪作他用。3、供应商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明,采购人应予签字认可。四、工期保证1、供应商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保证该工程按时竣工。2、采购人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供应商同意,提前竣工费用另签协议。3、因供应商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因采购人责任,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可顺延。5、因采购人原因增加工程量或未按本合同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工期可顺延。6、因设计变更或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五、工程质量和验收1、供应商必须保证本工程质量,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检测手续,向采购人提交工程质量报告。2、本工程以作法说明、设计变更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3、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对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如不及时参加验收,供应商可自行验收,采购人应予承认。4、工程竣工前,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工程验收申请,约请采购人和有关部门对本工程进行验收。采购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5日内,可采取全面验收和抽检验收方法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采购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供应商,另定验收日期,但采购人应承认竣工日期。如采购人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在验收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供应商应自收到采购人书面异议后3日内及时予以解决。造成工程顺延由供应商承担责任。5、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违约问题,应向财政部门建议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六、付款方式和结算1、资金性质:财政资金。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30%预付款,剩余款项按每月完成进度付款,预付款两个月内扣回,审计结算后付至审计价的97%,预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3、工程结算形式。如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在征求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如工程内容或工程量需要增加,工程结算时应计入。4、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工程结算书和其他有关工程资料,并将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结算价以实际发生为准。七、安全生产和防火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八、工程保修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2、质量保修期间,由于施工质量等发生的问题,需要维修时,供应商无偿负责保修。供应商收到采购人保修通知3日内,进行保修。3、质量保修期间,由于采购人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供应商负责维修,采购人负责支付人工和材料费用。供应商收到采购人维修通知3日内,进行维修。4、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和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九、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定,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供应商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违约责任1、采购人未办理验收手续,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采购人负责。2、由于供应商原因逾期竣工,供应商应补偿采购人因逾期竣工所造成的损失。每逾期一天,供应商支付采购人3%违约金。3、由于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本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工期不顺延。4、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本工程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工期不顺延,并负责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5、供应商应妥善保管采购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和现场堆放的物品及工程成品,如保管不当造成损失,供应商应照价赔偿。6、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损失。7、由于供应商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8、供应商拒不执行保修期责任和服务承诺,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9、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按规定程序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10、其他违约行为按违约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十一、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采取以下两种方法解决。1.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采购人(全称):华阴市教育体育局供应商(全称):陕西富林阳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人和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华阴市华岳初级中学教学楼维修改造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供应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华阴市华岳初级中学教学楼维修改造项目全部内容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工程量清单、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供应商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供应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采购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供应商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供应商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采购人、供应商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采购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学楼维修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