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空气站全托管运维服务 监测仪 数据采集传输系统 视频系统 触摸展示一体机 臭氧分析仪采购合同公告(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MB177047X20252201
二、合同名称:磐安县乡镇街道空气站全托管运维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KXPACS2025-012
四、项目名称:磐安县乡镇街道空气站全托管运维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
地      址:磐安县安文街道壶厅西路133号
联系方式:0579-84665512
供应商(乙方):浙江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联系方式:1358810512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磐安县乡镇街道空气站全托管运维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842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1月5日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1842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磐安县乡镇街道空气站全托管运维服务项目.pdf

磐安县乡镇街道空气站全托管运维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KXPACS2025-012项目名称:磐安县乡镇街道空气站全托管运维服务项目甲方(采购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乙方(供应商):浙江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磐安县乡镇空气站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双方来函。合同文件组成的所有内容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上述合同顺序外,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二、采购清单采购内容数量运维站点运维时间磐安县乡镇街道空气站全托管运维服务项目12个方前、九和、尚湖、双溪、双峰、窈川、盘峰、仁川、大盘、冷水、玉山、新城中学2025年11月5日-2028年11月5日三、项目内容1.维护站点及设备本次委托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共有12个监测站点。各乡镇空气站均含PM2.5、气象六参数(监测项目为风向、风速、气温、气压、湿度和降雨量)监测仪、视频监控、空调及站房运维维修等;其中盘峰、仁川、大盘、玉山等4个站含臭氧仪运维维修等。乡镇空气站点11个,具体清单如下:方前、九和、尚湖、双峰、双溪、窈川、盘峰、仁川、大盘、冷水、玉山。新城中学站:颗粒物监测设备及站房运维维修。站点设备清单序号仪器名称仪器型号建设时间1PM2.5监测仪ThermoFisherSHARP5030i2019年2气象六参数苏州斯威高科SW6002019年3数据采集传输系统/2019年4视频系统海康威视DS系列等2019年5触摸展示一体机北京亿诚YC-432019年6臭氧分析仪赛默飞世尔49i2024年12.运维模式日常全托管维护服务模式,包含故障处理及维修,所有配件、耗材、网络通迅费、人工、交通费用及新城区站点电费均由乙方承担。四、合同金额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壹佰捌拾肆万贰仟元整(¥1842000元)人民币。2.合同价包括所需的维护费、人员工资、仪器维修、故障处理、网络通讯、电费、交通费、福利、技术培训、备品备件及耗材、保险、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相关验收费用、税金、后期服务费、其他费用等一切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合同总价和单价不作调整。五、付款方式(一)第一年:支付首笔进度款+当年考核结算支付节点:第一年运维期满后,完成当年服务验收及考核。支付流程:根据本条“(四)运维费核算办法”,以当年预算金额为基础,计算考核后的实际应付费用,并一次性支付。(二)第二年:当年服务费结算支付支付节点:第二年运维期满后,完成当年服务验收及考核。支付流程:根据本条“(四)运维费核算办法”,以当年预算金额为基础,计算考核后的实际应付费用,并一次性支付。(三)第三年:当年服务费结算支付支付节点:第三年运维期满后,完成当年服务验收及考核。支付流程:根据本条“(四)运维费核算办法”,以当年预算金额为基础,计算考核后的实际应付费用,并一次性支付。每个运维站每年的维护费用按最终投标报价表上的报价平均值计算。(四)运维费核算办法1.考核总分在85分(含)以上,全额支付该站点当年全额运维费;2.考核总分在75(含)-85分(不含)之间,扣除该站点当年运维费10%;3.考核结果在65(含)-75分(不含)之间,扣除该站点当年运维费30%;4.考核结果在65分(不含)以下,扣除该站点当年全额运维费。注:如中标供应商的考核结果在65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六、违约责任1.甲方由于政策、计划变更等原因,需终止合同,按实支付实际服务费用;2.由于乙方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其实际损失追究违约责任。23.乙方违反甲方具体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均属于违约行为。甲方根据上述规定条款,视乙方违反规定的情节轻重,做出批评教育、警告、扣罚处理,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4.乙方因人员、工具或技术、劳动等跟不上管理需要影响工作,未达到服务内容要求,经通知整改后仍达不到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七、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文件。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八、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九、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的磋商文件、补充文件(如有)、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文件均作为本合同附件,是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生效后,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磐安县财政采购监管科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公章)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乙方:(公章)浙江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全权代表:(签字)保天地址:全权代表:(签字)作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日期:2025.14日期:3附表一运维检查情况考核表(运维部分40分)考核时间: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考核要求(具体对照招标文件)得分气站每半年检查任务完成情况(30分每半年是否全部完成所有站点检查气站每半年检查任务报告提交情况(10分)是否按时提交每半年检查报告气站年度质控检查任务完成情况(30分)每年度是否完成所有站点质控检查气站年度检查任务报告提交情况(10分)是否按时提交质控检查报告对运维工作考核完成情况(磐安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考核综合评议表)(20分)按甲方规定,每年度提交对各个站点运维工作打分表。注:在甲方或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上级部门组织的抽查中,发现存在明显运维问题或数据质量问题而运维检查单位未发现的,或发现监管过程及结果明显有失公平公正之处的,每发现一次扣30分。4磐安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考核综合评议表检查站位:检查时间:总分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分值检查结果评分1子站内环境物品堆放,室内环境是否整洁5仪器外观是否整齐52子站外环境子站和采样口周边环境是否整洁53颗粒物采样系统切割器是否清洁10流量是否在范围内5仪器是否有漏水现象,电源老化等54气象参数设备是否清洁,运行是否正常105监测档案设备巡检维护记录是否完整5颗粒物质控校准记录(包括流量、浊度)10颗粒物项目切割器、采样管清洁记录5设备维修记录5耗品耗材更换记录106仪器设备仪器是否正常运行5仪器外观是否整齐57摄像系统摄像是否正常运行5视频能否远程观看58故障响应采用扣分制,每次未及时响应扣3分注:该评议表对应运维工作考核完成情况20分。-5附件二:详细运维要求(一)项目实施规范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总站气字[2013]41号)、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21)、《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02、NO2、0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4-2013)、《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等要求进行运行维护及管理,包括日常维护、日常数据初审、仪器维修、故障处理、备品备件耗材提供、网络通讯和新城区站点电费支付。(二)服务要求2.1服务技术要求:本次定期服务外包内容指的是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管理的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服务工作,主要包括环境管理、机箱(或站房)巡检管理、监测系统运行管理、质量控制等。具体要求如下2.1.1点位环境管理2.1.1观察站点周边环境的变化,并进行记录。2.1.2查看站点外围的道路、供电、通讯、给排水设施等,并进行记录。2.1.3如果发现影响站点代表性和监测正常运行的环境变化,应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告甲方。2.1.4对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应及时清除。2.2站房巡检管理2.2.1查看站房的基础设施,包括避雷系统、消防、供电、通讯、给排水设施等。2.2.2检查站房外部状况,包括建筑物、站房防漏防渗、气象杆和天线设施。2.2.3注意站房内部异常气味和噪音,并排查。2.2.4检查站房内部设施,包括消防、照明、强弱电和接地、通讯网络、应急设施等。2.2.5检查室内空调的是否工作正常和查看室内的温湿度,检查温度是否保持在25±5℃,相对湿度保持在80%以下。检查空调的出风口,防止出风直接吹在电磁阀和采样管上。冬夏季节检查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引起采样装置出现冷凝水,及时调整站房温度降低温差,防止冷凝现象。站房空调机的过滤网每1个月至少清洗1次,防止尘土阻塞空调机过滤网影响运行效率。站房空调发生故障时应根据应急管理时效要求及时修复,如不能修复应及时更换,6以确保子站监测设备正常运行。2.2.6检查站房排风装置工作是否正常。2.2.7保持站房内部卫生整洁2.2.8记录巡检情况,如果发现影响自动站安全和正常运行的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并修复,同时报告甲方。2.3系统运行管理2.3.1运维技术人员工作日每日远程查看仪器运行状况、工作参数、数据采集和传输情况是否正常,并做好记录,若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按应急管理中的时限要求处理。2.3.2每周对自动站至少巡检1次,检查系统气路,干燥剂、监测仪器、数据采集存储和传输系统、校准系统和其他辅助设备等运行是否正常,做好记录,若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按应急管理中的时限要求处理。2.3.3颗粒物监测仪器定期更换纸带,同时检查仪器的采样流量是否正常。2.3.4颗粒物采样头及β射线仪器的压头、纸带下的垫块至少每月清洗1次,在污染较重的季节或连续污染天气后应增加清洁频次。2.3.5每月检查颗粒物监测仪器的加热装置是否正常。2.3.6每半年进行一次数据一致性检查。2.3.7检查和校准气象六参数设备,对视频系统等定期清洁和保养。2.3.8认真、及时做好各类记录并报甲方,书面记录作为运行维护考核依据之一。2.4质量控制2.4.1颗粒物分析仪(PM2.5):(1)每月进行一次气路检漏及流量校准。(2)每季度一次气温/压力校准。(3)每季度一次浊度计零点校准。(4)每半年一次标准膜质量校准。2.5数据要求2.5.1PM2.5的单个子参数月有效监测天数必须W28天(2月份W26天)。2.5.2有效数据捕获率:PM2.5的单台有效数据捕获率应达到90%以上。2.5.3PM2.5及辅助设备正常运转率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每年至少有324个日平均浓度值,每月至少有27个日平均浓度值(2月至少有25个日平均浓度值)72.5.4总结汇报全年运行总结报告:每满一年运维期后的一个月内,提交该年度的全年运行总结报告(含各子站整体运行状况、故障处理与原因分析、故障预防措施、异常监测数据分析等内容)。(三)考核办法为规范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长期、正常、稳定运行,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另附)等国家、省相关文件和技术规范有关要求,结合磐安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办法。主要考核中标单位运维能力(包括资质水平、备品配件、运维能力、管理制度等)和运维站点运维质量。3.1管理方法与内容3.1.1考核由甲方组织实施,采取不定期的方式。3.1.2按照有关要求,检查乙方各项工作是否按相关程序及监测技术规范执行。3.1.3不定期检查监测系统环境空气监测子站运行状况、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和校准情况。3.1.4不定期检查乙方的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巡检记录、仪器质控记录、仪器自检记录、仪器维修、验收记录等。3.1.5对乙方使用的校准仪器及标准物质进行检查。3.1.6审核乙方的质控报表,及时反馈质控结果。3.2考核办法分3次不定期对乙方运维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百分制、单站考核的方式,主要包括站点数据有效性,有效数据获取率以及运行维护的内容。有效数据获取率是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小时值有效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每日各项目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均按24个计,考核时段天数按考核时段内日历天数计。计算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停止监测的小时数。数据有效性考核时段内单个站点任一监测项目月度、年度有效数据量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的最低要求,否则考核总分为0分。有效数据获取率及运行维护8符合数据有效性后,参照本部分执行。①有效数据获取率部分(60分)单站设备有效数据获取率高于95%(含)得60分;有效数据获取率在80%(含)-95%(不含)之间的,有效数据获取率得分=(有效数据获取率/100%)×60有效数据获取率低于80%考核总分以0分计。有效数据获取总得分为:12个站点分相加再除以12。②运行维护部分(40分)运行维护部分由甲方组织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日常运维完成情况、异常情况处理情况、站房环境保障效果、采样系统维护效果、仪器日常维护效果、质量控制效果、通讯系统维护效果、人员与档案记录管理情况等。检查满分100分,考核时运维得分=检查得分×0.4分,具体评分见附表考核总分(100分)考核总分=有效数据获取率得分+运维得分3.3运维费核算办法(1)考核总分在85分(含)以上,全额支付该站点当期全额运维费;(2)考核总分在75(含)-85分(不含)之间,扣除该站点当期运维费10%;(3)考核结果在65(含)-75分(不含)之间,扣除该站点当期运维费30%;(4)考核结果在65分(不含)以下,扣除该站点当期全额运维费。注:如中标乙方的考核结果在65分以下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3.4如因惩罚措施而解除合同后,原乙方必须对所运维的站点按接手时的仪器配置品牌型号进行维修,要求不低于交接时仪器状况。3.5合同解除后对环境空气自动站进行资产后评估,若达不到3.2要求,新的托管方在修复并达到3.2考核要求时,所需费用由原乙方承担。3.6惩罚办法当出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规定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时,甲方将中止运维合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气站全托管运维服务 监测仪 数据采集传输系统 视频系统 触摸展示一体机 臭氧分析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金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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