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绿化改造 环境提升采购合同公告(成都市锦江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成都市锦江区农业农村局)2025)



一、合同编号: N5101042025000171-1
二、合同名称: 静平路绿化改造项目策划
三、项目编号: N5101042025000171
四、项目名称: 静平路绿化改造项目策划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成都市锦江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成都市锦江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 锦江区锦东路555号
联系方式:028-61326559
供应商(乙方):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88号
联系方式:028-8692122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静平路绿化改造项目策划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3995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39.95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1-0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1-0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1.04静平路片区环境提升项目策划合同.pdf

11.04静平路片区环境提升项目策划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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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平路绿化改造项目策划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履约地点:成都市锦江区签订地点:成都市锦江区签订时间:2025年月04日采购人(甲方):成都市锦江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成都市锦江区农业农村局)采购人地址:锦江区锦东路555号供应商(乙方):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8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静平路绿化改造项目策划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1、项目背景:本项目位于成都市锦江区静平路东侧,位于三环内,交通便利,临近沙河与锦江,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场地周边以科研用地、居住用地及公园绿地为主,道路系统成熟,地块开发已基本完成。项目策划研究范围总占地面积约29660平方米,共划分为五个部分,具体包括:1.狮子山观音桥菜市场区:北至观音桥,南邻英贝雅智幼儿园,西接小沙河,东临静嘉路;2.文史馆北侧绿地改造区:涵盖狮子山观音桥菜市场区三角地带,以及北接四川师大TOD项目部配套用房、南连静平路东侧绿地的方形地块;3.文史馆“新空间”改造区:位于四川政协文史馆一楼空间;4.静平路西侧绿化带景观提升区:范围为晨辉路至英贝雅智幼儿园段,静平路西侧绿地范围;5.静平路东侧绿地整治区:南接四川省农业科学院,西临静平路,东靠四川政协文史馆,本次项目设计范围为静平路东侧绿地整治区,用地面积为4045m。项目位于成都市锦江区静平路(三环内),统筹研究范围内片区环境整体提升,通过整合资源、协同治理与生态修复,全面推动服务能级升级。在设计范围内,通过对绿地的优化与提升改造,显著增强公共绿地空间品质与城市公共空间活力,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打造集文化教育、市民休憩于一体的复合型公共空间。同步推进交通组织优化,实施人车分流,构建高效便捷、安全有序的交通体系。2、政策背景紧密结合市、区各级关于人居环境“净优亮美”专项行动的部署,紧密围绕相关政策导向,系统阐述锦江区在改善人居环境、服务市民美好生活、推进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方面的背景与重要意义,深刻阐释本项目作为典型小微公共空间,在塑造城市形象、强化文化认同、激发社区活力等方面所承担的重要价值与战略使命。3、现状分析通过对项目基地的实地调研与资料搜集,系统梳理项目范围现状条件,综合分析相关建设要素与限制因素。重点研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区位、内部停车、交通流线以及公交车站与场地接驳条件等。4、项目定位立足区域发展视角,系统谋划项目发展战略。项目应深度融入成都市中心城区以及锦江区的功能格局,承担文化传播与公共生活服务双重使命。进一步增强公共空间的连续性与复合性,并提出具有实施性的空间设计策略,实现文化展示与人文共享的有机融合。5、详细设计及场景营造遵循从空间建造到场景营造的理念,在总体结构基础上,重点优化绿地和停车空间布局,规范行车路线,规范广场区域园路系统及多元活动空间等特色节点进行深化设计。通过提出清晰的设计意象,着力营造功能复合、体验丰富、人文与活动交融的场景氛围,为后续详细设计与实施提供明确指引。6、投资测算在综合考量项目全周期成本与长效运维的基础上,对绿地范围、建筑退距范围的建设投资及后期养护成本进行精细化测算。7、主要成果本阶段工作成果深度整体达到概念规划方案设计深度,图纸包括但不限于:1)政策背景2)研究范围3)设计范围4)现状分析5)设计需求分析6)项目定位7)设计目标8)功能布局9)片区统筹篇10)文化主题篇a)概念生成401b)总平面图C)室内外功能联动d)鸟瞰图e)节点效果图f)铺装设计g)植物设计11)品质提升篇a)植物设计b)节点效果图C)植物配置12)交通组织篇a)交通组织b)节点效果图13)投资测算二、服务要求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2、服务地点:成都市锦江区;3、在深度理解锦江区的发展脉络及方向上,系统梳理国家政策导向、成都市建设公园城市示范区目标、锦江区城乡人居环境“净优亮美”专项行动方案、紧密结合区域文化资源、空间特征与公众需求,综合分析项目的发展条件。充分对接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指引,明确具有引领性的项目定位与发展目标,打造彰显文化教育、融入城市生活、提升空间品质的标杆性公共空间。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本合同含税总金额为:¥399,500.00元(大写:叁拾玖万玖仟伍佰元整),税率6%。该费用已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服务费、办公费、方案编制费、差旅费、税费等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后,经采购人确认符合要求,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3、成交供应商出具的成果文件,经过采购人组织专题会,评审通过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按要求出具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付款期限顺延。四、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五、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2、验收方式: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验收时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皆应派员参加。3、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四川省地方标准规定的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应以采购合同、采购及其补充文件、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为验收的主要依据。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未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本合同项下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乙方应保证乙方人员具备履行本项目所需的资质、经验等要求。5、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其他合法权益,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6、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知悉、取得的甲方未公开的信息、资料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意第三方泄露或用作履行本合同以外的目的。7、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保障相关人员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8、乙方应保证所提交的成果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符合甲方的要求。9、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为维护权益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交通费等全部费用。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交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05%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达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任何费用,已支付的费用乙方应该全额退还,除逾期违约金外,乙方还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3、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4、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符合要求的,经2次以上整改仍未合格或乙方未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5、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义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如对甲方产生不利影响,乙方应配合消除影响。6、若因为政策变化及双方认可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项目延期,经双方协商后可延长项目期限,且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未及时通知的一方应承担相应责任。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成都市锦江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持有肆份,乙方持有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成都市锦江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成都市锦江区农业农村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锦江区锦东路555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成都白鹭湾一街支行账号:51001498436058000056签订时间:2025年1月04日乙方: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88号开户银行:建行成都第二支行账号:51001426208050556431签订时间:2025年11月0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改造 环境提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