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综合设计采购合同公告(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800-FW2025-01121
二、合同名称:淮安市2026年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综合设计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800-FW2025-01121
四、项目名称:淮安市2026年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综合设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方式:15161708013
供应商(乙方): 江苏交科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386155169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淮安市2026年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综合设计
项目编号:JSZC-320800-FW2025-01121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服务品目: 工程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
项目预算: ¥347000.0
项目地点: 淮安市淮海北路75号
采购单位: 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姓名: 刘文彬
联系电话: 15161708013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280000.0
3.履行时间(期限): 1130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0-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1-06 14:10
20251030淮安市 2026年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综合设计合同.pdf

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HT2025年第65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淮安市2026年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综合设计工程地点:淮安市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发包人: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设计人:江苏交科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设计人:江苏交科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淮安市2026年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综合设计,工程地点为淮安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ee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22)《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公路路线设计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合同书,发包人设计委托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及工作内容项目名称:淮安市2026年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综合设计。项目概况:(1)计划实施淮安市2026年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中分带已封闭道口优化提升、G205丁集立交桥墩防护提升、交叉口左转专用道改造、监控杆件护栏防护等;(2)计划实施淮安市2026年327省道(K88-K110+020)科技兴安样板路建设工程,主要包括行人过街预警系统、自发光标志、陶瓷颗粒等;(3)计划实施淮安市2026年普通国省道标志标线更新专项工程,主要包括养护大中修路段标线施划(工程设计包含在养护大中修工程中),集中维修和预防性养护路段标线补划,以及全市普通国省道部分路段标线更新施划、标志更新等。工作内容:设计人需完成上述项目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施工及监理招标、施工期间设计交底、设计修改、变更等施工配合及交/竣工验收配合)。1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工程前期相关设计要求,技术资料。第六条设计服务期限6.1设计服务周期:(1)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方案设计;(2)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交(竣)工验收;(3)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的需要,及时提交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参考资料等。6.2合同履行期限:设计合同签订后直至最终项目交(竣)工验收结束第七条费用本项目设计经费合计为¥28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淮安市2026年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综合设计分为:淮安市2026年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设计费用(占比55%)为¥154000元(大写:拾壹伍万肆仟元整);淮安市2026年普通国省道标志标线更新专项工程设计费用(占比15%)为¥42000元(大写:肆万贰仟元整);淮安市2026年327省道(K88-K110+020)科技兴安样板路建设工程设计费用(占比30%)为¥84000元(大写:捌万肆仟元整)。支付设计费用时,分项支付。第八条支付方式8.1本项目设计经费是完成本合同所规定义务的一切费用,分阶段按进度分期支付,支付阶段如下:设计人的项目的研评估、方案设计文件经评审合格,并提交完善的方案文件后(2026年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淮安市2026年普通国省道标志标线更新专项工程的设计预计2026年3月31日,淮安市2026年327省道(K88-K110+020)科技兴安样板路建设工程的设计顶计2026年5月31日)付至设计费用的40%;设计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经评审合格,并提交完善的方案文件后(2026年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淮安市2026年普通国省道标志标线更新专项工程的设计预计2026年5月31日,淮安市2026年327省道(K88-K110+020)科技兴安样板路建设工程的设计预计2026年7月31日)付至设计费用的70%;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均预计2026年11月30日)付至设计费2用的90%;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无后续未竟事宜(预计2028年11月30日),支付项目剩余设计费用。8.2设计人应负责处理工程技术交底、处理施工现场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等相关配套工作。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计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时间及标准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成果,并对提交的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出现重大设计失误或工程量遗漏、不清等问题,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根据失误程度及造成的损失大小向设计人追偿损失。造成损失费用低于5万元的按2000元/次在设计费中扣除;高于5万元的但不属于设计人主要责任的按具体损失的20%在设计费中扣除;高于5万元且设计人承担主要责任的按具体损失的50%在设计费中扣除(最高不超过设计费用50%)。9.2.2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第十条保密本合同中所产生的设计文件及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设计人可以3无偿使用。第十一条仲裁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淮安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12.4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5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6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设计人:江苏交科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年(0日期:202年月30日日4附件: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淮安市2026年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综合设计的项目法人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设计单位江苏交科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名称,以下简称”设计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0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淮安市2026年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综合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设计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设计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设计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设计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设计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设计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设计人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5(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设计人的义务(1)设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设计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设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设计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设计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设计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设计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设计人或设计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设计人签署之日起至该通过精品路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淮安市2026年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综合设计合同的附作,与设计合同具有间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器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发包人: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设计人:江苏交科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n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10月30日日期:2025年月10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综合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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