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种上图入库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眉山市东坡区扶贫开发局)2025)
一、合同编号: N5114022024000177-1
二、合同名称: 眉山市东坡区2024年制种大县奖励项目制种上图入库服务
三、项目编号: N5114022024000177
四、项目名称: 眉山市东坡区2024年制种大县奖励项目制种上图入库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 眉山市东坡区环中巷44号
联系方式:028-38290215
供应商(乙方):四川凯普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5栋4楼401
联系方式:1576920370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眉山市东坡区2024年制种大县奖励项目制种上图入库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2688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26.88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2-2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1-0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眉山市东坡区2024年制种大县奖励项目制种上图入库服务合同书.pdf
眉山市东坡区2024年制种大县奖励项目制种上图入库服务合同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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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眉山市东坡区2024年制种大县奖励项目制种上图入库服务技术服务合同书甲方: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乙方:四川凯普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1页共7页技术服务合同书甲方: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乙方:四川凯普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眉山市东坡区2024年制种大县奖励项目制种上图入库服务(项目编号:N5114022024000177)的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台合同内容(1)外业调查收集年度新增制种区域及有变化的制种区域、制种主体的相关资料,然后对有变化的图斑开展实地调查并拍照,调查有变化的制种及后备制种图斑范围、制种类型、制种主体、制种品种、基础设施完善情况等制种信息。(2)内业更新在数据库中,对有变化的制种图斑进行制种信息更新(制种类型、制种主体、制种品种、基础设施完善情况等),对新增制种图斑(后备区域进行制种的),将后备制种图斑属性变更为制种图斑,并填入相关制种信息。(3)成果编制以外业调查为依据、内业更新为基础,编制年度上图入库成果。编制成果有制种区域位置图、年度制种数据库、年度制种表册、年度更新工作报告。第二条合同期限及实施进度根据本技术服务项目内容及相关要求,按乙方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0日内完成合同内容。第三条合同总价就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成果,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含税总价共计为¥268,800.00元(大写:贰拾陆万捌仟捌佰元整);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执行第2页共7页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但甲方要求增加新的服务项目除外。第四条验收方式服务成果提交甲方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甲方应在收到后10日内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共同签署《完工报告》。如甲方对服务成果有异议,应当在乙方提交《完工报告》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甲方逾期与乙方签署《完工报告》或提出书面异议的,均视为甲方对于服务成果不存在异议,乙方提交之日视为全部验收合格之日。第五条付款方式1.完成2024年入图更新任务提交相应成果并通过验收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134,400.00元(大写:壹拾叁万肆仟肆佰元整)。2.完成2025年入图更新任务提交相应成果并通过验收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134,400.00元(大写:壹拾叁万肆仟肆佰元整)。3.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本合同费用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约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2.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各类辅助文档、基础数据)、工作条件、施工场所等完成项目的必要条件,并在乙方项目实施中给予必要的配合。如因甲方未能及时(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0日内完成)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相关资料导致乙方无法按进度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的交付期限相应顺延。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超过30日仍未提供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完成服务内容的,则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60日内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作量和已送材料的全部价款,同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甲方不配合提供相关材料(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0日内完成)造成乙方无法完成服务成果或服务成果无法通过验收的,视为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甲方仍应付清本合同所有约定款项。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第3页共7页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者著作权,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成果涉及知识产权权益纠纷,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八条保密义务1.任意一方对合同履行过程中掌握和知晓的对方所有信息具有保密义务,直至该信息以合法方式公布。2.任意一方对对方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传真、电话、视频、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邮递、快递、挂号信、专人递送、当面告知等方式)提供的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合称“保密信息”),无论其是否为对方开发或拥有,均负有保密义务。3.未经披露方书面许可,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接收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仅可为本合同之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信息,但同时应当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第九条知识产权1.本合同生效或本合同下服务开始之前,本合同下所提供的服务以外,以及双方在服务中运用其自身技术、经验,或公知技术与信息所获取或产生的技术成果,其全部知识产权仍归双方各自所有。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如延期付款,每延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延期第4页共7页付款违约金至付清合同价款时为止。如超过合同所约定付款期限达10个工作日,甲方仍未付款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总价款20%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受本合同之约束,已收取的任何款项不再退回;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应当另行补足;2.在甲方无过错或不存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合格服务成果的,每延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至服务成果交付时止。3.乙方超过合同所约定服务成果交付期限达30个工作日,乙方仍未按合同要求交付合格服务成果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不再受本合同之约束。甲方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书送达乙方时生效,且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总价款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任何一方在实施服务工作开始前,在对方无过错或不存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单方终止全部或者部分服务内容的,则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在乙方无过错或不存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在实施工作后甲方终止全部或者部分服务内容的,或甲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6.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予以补足任何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主张因维护权益而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7.若因为政策变化及双方认可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项目延期,经双方书面协商(包括书面、短信、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一致后可延长项目期限,且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黑客攻击、网络故障或瘫痪等。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第5页共7页合同。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和其他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者合同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解除、终止,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李紫菱(电话:15892489898)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黄文奇(电话:15769203703)为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确认并同意以本合同尾部载明的地址、联系方式等为各自有效之送达及联系方式。前述送达及联系方式,为对方及法院、仲裁委等在非诉、诉讼/仲裁阶段送达各类文件或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通知、补充协议、往来函件、起诉状/上诉状及证据、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的有效地址。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否则,任何通知自发出之日起3日即视为已送达。双方应于送达地址变更后新的送达地址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自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5.甲乙任意一方要求增减服务项目,应当在服务内容确定后3日内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者另行订立合同明确具体的服务内容、各自的权利、义务及合同价款。若任意一方延迟、或者拒绝签订书面合同的,则价款以在履行合同义务实施工作之前向对方提交的报价(包含书面、短信、微信、邮件形式)为准进行结算支付。6.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并以附件形式予以说明,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签署页】第6页共7页甲方: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盖章)乙方:四川凯普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028-38290215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南湖街40号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5栋4楼401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花园支行账号:22810201040002135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3日第7页共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制种上图入库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