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和田县水利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和田县水利局(和田县水管服务站)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中源合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和田县水利局(和田县水管服务站)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51101000024323932
五、合同编号:11N010422741202524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详见附件

1.00
46800
468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和田县水利局(和田县水管服务站)
联系人:布合力其·阿布都拉
联系电话:15209031387
传真:/
地址:和田县百和镇长江路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422741202524401).pdf

合同编号:11N010422741202524401采购单位(甲方):和田县水利局(和田县水管服务站)服务单位(乙方):新疆中源合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品牌:,型号:,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1项46800.0046800.00合同总价(元)46800.00合同总价(大写)肆万陆仟捌佰元整为确保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色斯吾特水库清淤工程顺利实施,经甲方和田县水利局(和田县水管服务站)和乙方新疆中源合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协商,就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色斯吾特水库清淤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技术服务,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及法规;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1.3《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1.4国家及地方有关项目建设的规定。第二条项目基本情况:(根据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所出具的立项文件内容确定)2.1项目名称: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色斯吾特水库清淤工程2.2项目地点:和田县2.3服务内容:开展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色斯吾特水库清淤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工作,并协助甲方取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2.4.建设内容:对色斯吾特水库进行清淤。第三条合同时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该项目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工作。1/3第四条责任与义务4.1资料收集阶段4.1甲方:(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及方式支付乙方咨询服务费。(2)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环评项目报件所需材料”于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予乙方,以便乙方顺利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3)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协助乙方完成现场勘查及环境现状调查等工作。(4)甲方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环评。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提供评价咨询费用和上述必需资料服务受到拖延,乙方应将此情况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甲方,且乙方交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时间顺延。乙方: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选址及其周围环境完成现场踏勘。4.24.2报告表编制阶段甲方:(1)甲方应为乙方进行污染源调查、类比调查工作提供方便条件。(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乙方:(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工程分析要求内容完整、准确、清楚。污染防治或生态保护措施应可行及明确具体位置。(3)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应在本合同规定时限内向甲方提交资料。4.34.3报告表评审及完成阶段(1)乙方负责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进行技术答疑,并按评审专家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意见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如因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质量没有达到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因乙方原因导致增加或补充工作时,其经费由乙方负责。(2)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报件审批过程中涉及环评的相关事宜。(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在项目完结后,将甲方提供的该项目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第五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5.1合同金额5.1环境影响评价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收取,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费为人民币肆万陆仟捌佰元整(¥46800.00¥46800.00元),本费用含报告编制费、会务费等。5.25.2支付方式经协商同意,甲方按以下条件支付本合同的款项:1.在合同签订之后且项目开工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23400.00元(大写:贰万叁仟肆佰元整)。2.乙方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23400.00元(大写:贰万叁仟肆佰元整)。3.甲方须将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号。2/3乙方指定帐户为:账户名:新疆中源合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塔指东路支行帐号:30316201040014642第六条违约责任6.1合同生效后,乙方擅自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不予支付任何技术咨询服务费,乙方已经收取的款项应当退还给甲方。6.16.6.22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无故终止合同的,须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0%作为违约金。第七条其他7.7.11若本合同所述甲方投资或规模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就审批等级、费用等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7.7.2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合同内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修改意见提出方向对方提出修改内容及其理由的修改报告,待甲乙双方审定认可后实施。未获正式认可前,双方需按原合同条款执行。7.7.3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7.7.44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报告未通过技术评审,甲乙双方应积极解决问题原因,补全缺陷,整改后通过评审,甲方履行该合同义务并支付本合同全款。7.7.55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均负有合同的法律责任,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涉及本合同以外的内容时,甲乙双方按有关政策进行友好协商,共同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7.6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均具同等效力。7.9本合同生效后,如有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7.9旅费,由违约方承担。甲方:和田县水利局(和田县水管服务站)乙方:新疆中源合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地址:和田县百合镇人社局综合大楼4楼地址: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2468号(人才大厦A栋1213-570室)电话:0903-2512310电话:18099452578签订日期:20220255年月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