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 出入口人车分流护栏媒体采购合同公告(兴安盟农牧局2025)



一、合同编号:152203-NXZC-1-DY-20250014-HT-2553329

二、合同名称:2025年”兴安盟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广告宣传

三、项目编号:152203-NXZC-1-DY-20250014

四、项目名称:2025年“兴安盟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广告宣传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兴安盟农牧局
地址:乌兰浩特市铁西北路
联系方式:8288720
供应商(乙方):北京新城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世界侨商中心7-1号楼10层
联系方式:1352133855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北京公交车站点广告
1(项)
¥1,200,000.00
¥1,200,000.00
【无】

合同金额: 1,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1月15日至2026年06月15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1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8、政府采购合同.pdf
兴安盟农牧局
2025年11月06日

合同编号NO:XCCM-XS20251011广告制作发布合同甲方(客户):内蒙古兴安盟农牧业局联系人:付晓秋联系电话:15904821399骑缝章联系邮箱: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铁西北路乙方(服务商):北京新城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联系人:冮福林联系电话:13521338554骑缝章联系邮箱:27347571220qq.com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世界侨商中心7-1号楼10层签署日期年月日117合同编号NO:XCCM-XS202510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制作发布广告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遵照执行。第1条合作内容1.1广告内容:兴安盟大米1.2媒体形式:北京社区道闸媒体、北京社区人行门禁媒体、北京社区人车分流护栏媒体1.3广告发布起止时间:2025年11月15日----2026年6月15日,共30周。1.4广告制作发布明细(详见附件:媒体预选点位表)市兴安盟大米北京中高端社区推广价格方案区程体用式体W元/四新后价信/元周体制费/次月放数品体折扣月投金额小1/元放用期/周(个月)投放金/元放总金元北京海区、丰台区、东城区、房山区社区出入口道体¥2,640.00含首次制作¥8,800.000350¥132,000.0026北京¥4,000.00¥1,200.00海淀区、丰台区、东城区、房山区社区出入口人行门门禁体0.3含首次制作费20¥24,000.00¥924,000.0026北京海淀区,丰台区、东城区、房山区社区出入口人车分流护栏媒体¥2,000.000.3¥600.00含首次制作费30¥168,000.00¥1,218,000.00:1L价为周接价,:双周投四计:1点产品广在社区现体源内点,点位内的才家保选的位设安化.全部上完早71I6日内供上告,发布后7个工内下告+村:约后7日内一次村数5.日内月具增。¥18,000.0026¥126,000.00价税合计总金额:人民币¥12000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万元)。第2条付款方式2.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甲方于2025年11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合同总款1200000.00元,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2.2甲方应将合同费用付至以下账户:账户名称:北京新城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大运村支行账号:110922901910501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将合同款以任何方式支付至上述账户以外的收款方,视为甲方未付款,乙方有权不予认可。乙方变更收款账户的,应当及时以盖章的文件书面通知甲方,因未及时通知甲方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与217合同编号NO:XCCM-XS20251011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相应款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同等额度的合法有效发票,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应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及相关开票信息。2.4甲方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内蒙古兴安盟农牧局c纳税人识别号:111522000116341991单位地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铁西北大路电话:0482-8288756开户行:05155101040029091账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市兴安支行20第3条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验收3.1设计样稿:本合同项下广告画面的样稿由甲方负责设计。甲方应在广告投放前10天,将设计样稿提交给乙方。甲方保证提供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中国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亦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情形,否则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2制作安装:乙方收到设计样稿后应在10日内完成制作工作。乙方应确保发布的广告画面平整、无破损。为保证广告发布的合法性,乙方有权建议甲方修改提交的广告内容或设计样稿。甲方修改后仍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有权推迟投放或拒绝投放。广告实际上刊时间与约定发布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发布时间起算合作期限。考虑到户外广告发布的特殊性,甲方允许乙方对选定的位置做出调整,调整位置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3.3设计变更:设计样稿经双方确认后,甲方又提出更改要求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完成相关工作的时间相应顺延。若乙方接到此通知时已产生了印制等费用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3.4监测报告:乙方在广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新城传媒广告上刊监测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监测报告后的5日内未书面提出合理异议的,视为乙方发布的广告符合甲方要求。若乙方发布的广告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应当在甲方表示异议后5日内按照甲方要求予以纠正。3.5广告画面更换:单次广告单的广告制作发布后,甲方如需更换画面,甲方应将更换的广告内容及图片内容于换画前5个工作日交付于乙方,甲方更换画面需向乙方支付更换画面的制作安装费用:每次每座800元(大写:3/7合同编号NO:XCCM-XS20251011捌佰元)。第4条甲乙方双方的权利义务4.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广告费。4.2甲方应及时将广告内容以及各类文件、广告设计样稿、甲方营业执照或预售/销售许可证以及其他必要的证件的复印件提供给乙方,甲方应对其提供的广告稿或画面遭政府禁止发布或与第三人发生版权、肖像权或其他纠纷承担法律责任。4.3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及时验收广告。4.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法全面履行合同,乙方向甲方提供《新城传媒广告上刊监测报告》。因为本合同履行的特殊性,甲方应全面监督乙方的履行情况,如发现乙方有履行不当情况须书面通知乙方(或者发往指定邮箱),否则视为乙方已经按照合同要求全面履行。4.5甲方提供的图片、文字、设计等,其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本合同之合作不视为甲方对乙方关于知识产权的任何许可或转让。4.6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广告文件内容进行形式审核。若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告知甲方,乙方不得对广告文件内容擅自进行修改或自行制作发布。乙方的审核不免除甲方对提供广告内容和文件的合法合规的保证责任。4.7乙方应按约定及时制作发布甲方的广告,乙方负责广告发布期间道闸的维护和日常维修保养,确保广告按约定投放。14.8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广告文件内容进行形式审核。若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告知甲方,乙方不得对广告文件内容擅自进行修改或自行制作发布。乙方的审核不免除甲方对提供广告内容和文件的合法合规的保证责任。4.9乙方应按约定及时制作发布甲方的广告,乙方负责广告发布期间道闸的维护和日常维修保养,确保广告按约定投放。4.10因第三人过错导致广告画面破损,需要重新制作、更换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制作费、材料费、发布和更换费等)均由乙方承担。4.11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利用、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予以公开。4/7合同编号NO:XCCM-XS202510114.12如临时因小区物业升级改造或政府管制已上刊的点位,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调换至同等级别和同等数量位置,具体位置与甲方沟通确定4.13乙方在广告发布期内确保甲方广告正常发布,由于政府相关部分,物业解约,天气等不可抗力等因素,广告上刊合格率在95%以上视为合格发布。甲方允许乙方存在5%以内的发布的位置存在差异问题。4.14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乙双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控制和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的一方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本合同的发布期限顺延。如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合同的一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本合同终止,广告费按照实际发布数量、时间予以结算。4.15避免广告长时间浪费,广告发布期间因覆盖周期及覆盖密度乙方可随时调整发布中的广告点位,选点标准根据甲方选点要求进行,在北京城八区中高端楼盘,人流及车流较大的社区发布点位。L4.16广告发布期间因政府会议或政府庆典活动时发布的部分双面媒体只能发布单面(社区内的一面),甲方理解并承诺如遇此类情况接受广告随时调整且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o0第5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5.1本合同已包含双方所有签订合同时的意向,并取代双方在此之前所达成的一切书面或口头协议。本合同签订后的变更须以双方正式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方式进行。任何未经另一方签字或盖章认可的变更通知,或者导致合同实质变更的其他通知,均不发生变更合同的效力。5.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本合同,需向另一方按合同总价款10%/年支付违约金或经双方一致同意后可解除。5.3甲方理解,因乙方不可控制的原因,如道闸设备故障、道闸被损坏临时修整、小区改造、政府政策、市政a管理等突发状况,导致甲方广告实际发布量少于约定发布量的,应及时与甲方沟通进行点位的调整,乙方应补足甲2方等量的广告发布。展第6条违约责任本合同一方或双方的下列行为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6.1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每逾期1日,甲方应按照逾期应付款金额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不付,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拆除广告,并要求甲方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按合同总价款24%/年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鉴定费等)。6.2本合同一方所作的陈述或保证有严重不实或误导的,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合同,并继续追偿因不实5/7合同编号NO:XCCM-XS20251011或误导陈述、保证所遭受的损失。6.3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迟制作发布或者影响广告制作发布的,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发布期结束后,通过延长同等发布时间的方式对延误期予以补偿。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迟制作发布或者影响广告制作发布的,广告发布期限不予延长。6.4签约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如因任何一方违约、解除合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须按照未履行合同金额的10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负责赔偿。6.5因甲方广告内容存在违法违规引起的争议、纠纷均与乙方无关,应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因此导致乙方被有关部门批评、处罚或被政府管理部门勒令停止发布广告,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发布广告,有权终止协议,并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应将处罚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义务就乙方受的处罚作出同等数额的赔偿。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七日内将相关款项支付给乙方。第7条不可抗力7.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的,如遇到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政府政策改变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令本合同终止或部分终止,双方各自承担已履行之合同条款并停止履行或停止部分履行本合同7.2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部分或全部迟延或不能履行其在合同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与对方协商解决办法,并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7.3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终止的,广告发布费由双方按广告实际发布时间或退或补;日发布费按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费用总额除以合同约定的发布天数计算。第8条甲乙双方在此同意,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经双方协商调解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9条其他约定9.1甲乙双方间文件往来即可通过本合同首页约定的双方授权代表邮箱发送,邮件发送视为书面形式发送。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本合同确定的地址,地址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前至少三日及时通知对方,未能通知的仍以本合同所载地址为准,任何一方依据合同约定地址通过快递寄出的文件,无论是否送达,以快递寄出后5日为送达成功;通过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发送的,以发出后次日为送达成功。9.2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持有一份,乙方持有一份。第10条补充约定6/71合同编号NO:XCCM-XS20251011(——本行以下无正文—)甲方:内蒙古兴安盟农业局乙方:北京新城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i件日期:205年11月3日日期:0年1月3日7/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广告宣传 出入口人车分流护栏媒体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