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案件代理采购合同公告(温泉县自然资源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温泉县自然资源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爱博律师事务所
三、采购项目名称:温泉县自然资源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31101000025251082
五、合同编号:11N74222116020256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诉讼案件代理
详见附件
件
1.00
10000
1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温泉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郭展展
联系电话:1234567890
传真:/
地址:温泉县博格达尔东路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孙婷婷
监督投诉电话:0909-8222097
传真:0909-8222515
地址:温泉县博格达尔镇三峡西路
附件信息:
关于法律诉讼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74222116020256001).pdf
合同编号:11N74222116020256001采购单位(甲方):温泉县自然资源局服务单位(乙方):新疆爱博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BZWQ-[2025]4661号诉讼案件代理--咨询能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律师证,服务方式:线下服务,咨询类型:民商事法律领域,服务周期:次,项目规模:100万(含)以下1件10000.0010000.00合同总价(元)1000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万元整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BZWQ-[2025]4661号法律诉讼服务110000.00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授权支付三、服务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案件委托代理等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照履行。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如下委托事项:1、甲方因与,委托乙方新疆爱博律师事务所办理本案一审阶段的行政诉讼事宜;1/32、乙方办理的事项包括:代为应诉,申请调查取证,出庭参加庭审,申请回避,代为进行答辩,发表代理意见、举证、质证、代为提交、签收法律文书等与本案一审阶段相关的事宜。二、乙方接受委托,派本所指定的律师为该案的代理人;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参与本案,其代理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三、甲方按照如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1.乙方代理案件一审阶段,甲方于一审开庭前支付律师代理费元(大写:万元整);2.甲方同意将律师代理费直接汇入乙方帐户(单位名称:新疆爱博律师事务所账户:8351010601201100000327开户行:新疆博乐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得里大街支行行号:402887000204);3.以上费用已包括律师劳务报酬、税费、复印费、资料费、交通费、住宿、用餐、长途通讯费等相关费用;4.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项后的五日内给甲方出具相应律师代理费发票。四、双方责任和权利义务(一)甲方责任和权利义务1、甲方应如实陈述案情、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甲方要求乙方弄虚作假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退还所收费用。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退还所收费用:(1)诉讼过程中案件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撤诉致使案件终结;(2)任何形式的和解、调解结案;(3)因甲方原因(如不交纳诉讼费、鉴定费,不提供证据或其它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等)导致委托事项无法完成的;(二)乙方责任和权利义务1、乙方办理甲方案件过程中,应服从甲方安排,对所收到的案件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及相关案件进展变化时应及时与甲方沟通汇报。2、乙方不收取甲方的证据原件,原件在开庭前由甲方自行保管,开庭时提交法院。3、在得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内或案件终结后,继续做好保密工作。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退还所收费用:2/3(1)乙方无故终止代理;(2)因乙方严重失职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退回所收律师费用。五、甲方认为乙方承办律师不能维护其合法权益时,有权辞退承办律师。如任一方出现违反合同行为,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时,本合同即视为解除。六、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执行费、公告费等按规定需要向司法等部门交纳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七、本协议有效期(即乙方的代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案件一审结案止(含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等结案方式)。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审理法院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博乐农商银行青得里大街支行账号:账号: 8351010601201100000327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诉讼案件代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