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门窗改造及防护栏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2025)



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门窗改造及防护栏、围网加固翻新工程第一期结算造价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门窗改造及防护栏、围网加固翻新工程第一期结算造价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19004572287422507311693

项目业主:

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

服务机构:

深圳市建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门窗改造及防护栏、围网加固翻新工程第一期结算造价服务

合同编号:

4419004572287422507311693

合同总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8月09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8月09日至2025年09月09日

服务内容:

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门窗改造及防护栏、围网加固翻新工程结算造价服务

合同附件

(已压缩)门窗改造及防护栏、围网加固翻新工程第一期结算造价合同.pdf

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 2025-11-07

GF-2002-021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项日夕称:东市第十人民医院门窗改造及防护栏、围刀白工程第一期委托人: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选询人:深圳市建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委托人)与深圳市建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门窗改造及防护栏、围网加固翻新工程第一期;2.服务内容:编制工程结算。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2025年8月9日开始实施,至编制完成之日终结。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1-委托人:(公章)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咨询人:(公章)深圳市建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中堂镇江南社区住所:东莞市东城区东宝路648号吉丰写字楼二楼C00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东宝路支行账号:账号:44001776238053004208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23000电话:电话:0769-22621099传真传真:0769-22629699电子信箱:225年8月9日电子信箱:1873106910@qq.com77年P月日-2-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3-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4-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5-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干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一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第一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贡赔偿。第一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一十二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按照建设工程造价资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文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6-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六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七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八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二十九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13;2、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3、东莞市现行计价办法。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本合同服务类别为B类:建设工程结算的编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第三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第四条、委托人应在3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五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六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8-1、造价咨询费:咨询服务费按《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42号文)》标准(单个项目咨询服务费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算)*0.8支付。2、付款方式:咨询人提交造价咨询文件后10个日历天内,委托人一次性支付咨询服务费。3、在本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如因建设标准、项目完整性等原因造成设计图纸修改,致使工程造价需要重新修改和确定,双方协商修改工作时限,一般情况下,不另外计算其他任何费用。如设计图纸发生重大修改,委托人可酌情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第七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第八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双方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东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9-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序号咨询项目名称服务内8收费基数政高收费标准备注100万元以内101-500万元501-1000万元1001-5000万元5001方元-1亿元1亿元以上1投资估算的编制或核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或核对项日投资估算,出具投资估算投告或审核报告估算价1.3%1.1%0.9%0.7‰0.5%0.4‰差额定率累进计费2二程概算的编制或市核依据初步设计围纸计算或复核工程量,出具工程概算书或审核报告概算价2%1.8%1.6%1.3%1.2%1.1%美额定率累进计费3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清单计价法单独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依据施工图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出具工程量清单书或密核报告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3%2.5%2.4%2.2%2%1.8%是额定率累进计费单独编制或审核预算造价依据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报价,出具工程报价书成审核报告预其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1.8%1.6%1.4%1.2%0.9%0.8‰差定率累进计费定额计价法编制或审核预算造价据工图编制或审核二程预算,出具工程预算书或审核报告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3.5%3%2.8%2.7%2.4%2%差定率累述计费4工程结算的编制依据竣工图等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结算,出具工程结算书结算价4.5%4%3.5%3.3%3%2.5%差定率累进计费5工程结算审核(1)基本收费依据竣工图、签证资料,工程结算书等进行审核,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送审结算价I核减1+l核增)2.8%2.5%2.2%1.6%5%1.3%1%基本收费为差類定率累进计费:总收费一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施二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2)效益收费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审核的造价咨询服务概算价12%11%10%9%8%7差频定率累进计费:不包场人员约费用7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受委托进行著汪鉴证后标的款12%10%8%7‰6%5%差额定丰界进计:原被告单方有造价或双方均无造价受委托进行饕汪争议差额争汉差额在1000万以下(含1000万)按5收取,1000万以上按4%收取双方各有造价8钢筋及预坦件计算依据施工图纸,设计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计算或审核钢筋(或铁件)重量,提供完整的钢筋(或铁件)重量计算明细表、汇总表或审核报告按实际钢筋使用量12元/吨9工程造价咨询工日收费标准受委托低出专业人员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时其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注册造价师:190元/人·工作小时:注册进价师或高级职称的咨询人员:15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中级资格专业人员:10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初级资格专业人员:60元/人·工作小时级吃:1以上妆费标准为最高收标准,委托双方可在是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2.造价咨询费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1工程卡社天计入工程造价,老应计入取费基教,合同包千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应计入取费基数4工程预的编制成审械,工程结算的编制戎审核的收费标准不包括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凡要求钢筋及预埋件计算的按相应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委托授权书致: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兹有深圳市建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承接贵单位的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门窗改造及防护栏、围网加固翻新工程第一期,现深圳市建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建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办理《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咨询费申请付款手续、收款业务、开具发票等事宜。委托开户银行和账号为:账户名称:深圳市建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宝路支行账号:44001776238053004208深圳市建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日-11-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DG2508090899深圳市建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建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受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委托,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门窗改造及防护栏、围网加固翻新工程第一期结算造价服务(采购项目编码:4419004572287422507311693),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为(暂不做评估与测算)。服务时限为: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成果文件。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08月0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门窗改造及防护栏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