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执法执勤车 小型客车采购合同公告(洛阳市公安局2025)
一、合同编号:洛采公开-2025-135-D
二、合同名称:洛阳市公安局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洛采公开-2025-135
四、项目名称:洛阳市公安局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洛阳市公安局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体育场路1号洛阳市公安局
联系人:王涛(警务保障部)
联系方式:0379-63133025
2.供应商(乙方):洛阳廛河埃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洛阳百年建材城 D-2
联系人:康毅鹏
联系方式:13525497207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406200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和地点进行履约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小型客车(集采品目)
广汽传祺
5座插电混动SUV
2
203,100.0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7日
四标段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洛阳市公安局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洛直集采招标(2025)0014号-4洛阳市公安局甲方:电话:法定代表人:乙方:洛阳廛河埃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东义电话:15737985553签订时间:2025年11月6日1洛阳市公安局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委托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洛直集采招标(2025)0014号-4号招标文件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按照评委会评标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E4.中标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保密协议或条款第二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等(详见《供货一览表》)。第三条合同价款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含税:¥406200大写:肆拾万零陆仟贰佰元整。本合同项下货物总金额(人民币)含税:¥406200元。分项价款在《供货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2本合同总价款包括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专用工具、技术培训服务,验收合格之前和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以及备品备件、易损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四条权利和质量保证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本合同关于货物数量、质量的要求。货物符合实行国家“三包”规定的,应执行“三包”规定。本项目质保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整车质保不少于3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具体质保期按乙方承诺及投标文件为准。3.乙方提交的货物应符合双方确定的详细配置、技术参数、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此类货物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4.乙方提交的货物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以约定标准进行制造、安装。5.乙方应保证将货物按照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进行安装、试运行,乙方在运输、卸货、安装、调试等过程中造成乙方及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乙方保证货物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产品缺陷,如有因产品缺陷导致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情况,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第五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订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3)其他材料。3.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货到现场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即人民币。具体支付流程依据甲方财务制度执行。第六条交货和验收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45个工作日内送达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乙方应对提供的货物做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验收资料交给甲方。3.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包括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货物及其附(辅)件、资料。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货物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双方共同确认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的生产4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是否一致。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个符会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规定和中万要成免费对拍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交货。5需要7方对货物(包括软件)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乙双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运行效果验收。在验收之前,7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调试计划(包括调试程序、调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调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甲方。检验调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用方因7方原因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6.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订《验收报告》。7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特种设备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请专业人员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8.货物验收包括:货物包装是否完好,产地生产厂家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配置、内在质量,以及调试运行是否达到“第一条合同文件”规定的效果。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甲方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附(辅)件和资料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5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9.货物达不到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规定的数量、质量要求和运行效果,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0.如果合同双方对《验收报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3天内给对方书面声明,以陈述己方的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第七条项目管理服务乙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的商务服务,以及货物安装、调试、咨询、培训和售后等技术服务工作。项目负责人姓名:康毅鹏;联系电话:13525497207。第八条售后服务1.质量保证期以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为准。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若国家有明确的质量保证期低于此质量保证期的,以本合同约定保证期为准。2.在设备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质量(含环保节能要求)、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此项约定不影响甲方就其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3.对不符合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要求的货物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甲方就其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4.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乙方需组织专门队伍对该项目工作负责,并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必须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0.5(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4(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故障在检6修10(小时)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5.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货物正常运行。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应负责货物及主要部件、配件维修更换。质保期内,乙方对货物(人为故意损坏除外)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质保期后,收取维修成本费。乙方售后服务地址为:洛阳市源河回族自治区百年建材城D-2第九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合同生效后,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乙方同意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应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扣除。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货款1%的违约金。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7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3%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5天,甲方有权解除书面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4.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运行效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为全新合格货物并按本条第1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一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有必要时,可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①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向洛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84.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5.法院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甲方:洛阳市西工区体育场路1号洛阳市公安局乙方:洛阳市河回族自治区百年建材城D-2第十三条其他符合《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3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法人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康鷇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洛阳九都东路支行/银行帐号:26377113344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MA9F3YPQ8P时间:2025年11月6日9《供货一览表》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外观单价(元)小计(元)生产日期产地生产厂商名称1新能源乘用车(SUV)广汽传祺牌NB1A-029-00-W7-2辆2黑2031004062002025年广州/广汽传祺汽车有限公司合计大写:406200元小写:肆拾万零陆仟贰佰元整10产品实际技术参数序号货物名称技术参数1新能源乘用车(SUV)1、车型尺寸:长(mm):4900;宽(mm):1950;高(mm):1780;2、轴距:(mm):28803、排量:1.4984、驱动方式:插电混动新能源5、座位数:5座;6、驱动形式:四驱7、驱动电机数:双电机8、电机布局:前置+后置;9、电机类型:永磁同步;10、纯电续航(KM):18011、综合续航(km):102012、电池电量(kwh):36.313、发动机最大功率(kw):11814、发动机最大扭矩:(N.m):22015、电动机最大功率(kw):25016、电动机最大扭矩:(N.m):39317、系统综合功率(kw):36818、系统综合马力(Ps):50119、系统综合扭矩(N.m):61320、变速箱类型:混合动力专用(DHT);21、其他配置:车身稳定控制系统、胎压监测、语音唤醒功能、HUD抬头显示、全速自适应巡航、前后倒车雷达、360度全景影像、超声波雷达、环视摄像头、多功能方向盘、手机互联/映射功能、电动尾门、手机无线充电、方向盘加热、电动座椅调节、语音识别控制系统、远程控制系统、全自动大灯、真皮座椅、全车座椅电动调节+座椅记忆功能、全车座椅加热+通风+按摩、LED日间行车灯、车机WIFI链接+热点、车辆对外放电功能、车载高德导航地图、蓝牙/车载电话、LED远近光光源、外后视镜加热+自动折叠功能、内后视镜自动防炫目功能、雨量感应式雨刷功能。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执法执勤车 小型客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洛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