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平台 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安顺职业技术学院2025)
一、合同编号:52049925521384210555452025002242
二、合同名称:“智慧安职”业务平台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GZMYL-25CJ21
四、项目名称:“智慧安职”业务平台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工业园区两六路安顺职业技术学院蔡官校区
联系方式:0851-38107612
供应商(乙方):江苏金智教育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西路59号南京科亚科技创业园一号楼10、11、12层
联系方式:025-6875537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智慧安职”业务平台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979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金智教育融合门户软件、定制等规格型号:V3.7、V1.0
2.合同金额(元):979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安顺职业技术学院(用户指定地点),中标后90个日历日以内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智慧安职”业务平台项目购销合同.pdf
合同编号:“智慧安职”业务平台项目购销合同甲方:安顺职业技术学院乙方:江苏金智教育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月7日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智慧安职”业务平台项目软件产品及服务采购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项目”),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定义除本合同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1.1“标准软件产品”是指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未进行客户化开发的软件产品。1.2“软件产品”是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的、甲方享有许可使用权的软件产品,包括标准软件产品和基于本合同约定完成客户化开发形成的软件产品。1.3“技术文档”是指为满足软件产品正常运行和维护的需要,乙方在本合同项下需向甲方提供的相关文档。1.4“项目执行计划”是指作为合同附件或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本项目执行计划,包括需求调研、安装部署、客户化开发、实施、试运行、验收、质保服务等内容及进度安排。1.5“客户化开发”是指在标准软件产品的基本功能外,以满足甲方的项目需求,实现其特定目标而进行的技术开发行为,包括在标准软件产品基础上进行的二次开发。1.6“部署”是指将软件产品交付给甲方,并完成产品的安装和使用授权的工作。1.7“实施”是指将软件产品应用于甲方运行环境中所进行的系统集成、调试、培训等工作。1.8“质保服务”是指乙方提供的帮助甲方解决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软件产品按约定的功能、性能正常运行的服务。1.9“源代码”指以可读形式存在的、非可执行的计算机程序指令序列,根据源代码以及有关源材料和文档可辨析该计算机程序的逻辑、算法、内部结构和操作性设计特性。1.10“保密信息”是指一方所披露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商业、营销、技术、2科学或其他信息:在披露时标明为保密(或有类似标记)的、被权利人视为秘密并对其采取了适当保护措施的、或双方根据合理的商业判断应理解为保密资料的。1.11“知识产权”是指专利、专利申请、商业秘密、著作权、著作权登记和申请、人身权和所有其他知识产权和专有权的总称,无论上述权利根据任何适用法律产生,包括所有因侵犯或侵占任何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权利或诉因。二、采购内容2.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和条件从乙方采购“智慧安职”业务平台项目软件产品,并获得相应软件产品的使用许可,以及相应的服务;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向甲方提供“智慧安职”业务平台项目软件产品,并进行相应的部署、实施以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服务。2.2本合同具体采购范围详见附件一《“智慧安职”业务平台项目采购清单及报价表》。如甲方超出前述采购范围另行要求乙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该等产品和服务的内容、采购价格等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三、软件产品的交付及验收3.1乙方负责按《项目执行计划》的要求,完成项目需求调研、软件产品的安装部署、客户化开发、实施、试运行、质保服务等工作。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因甲方或其他第三方原因导致项目交付延期或无法交付的,则不属于乙方责任,项目交付期限相应顺延。3.2乙方完成本合同软件产品的部署、实施工作后,向甲方提交《“智慧安职”业务平台项目软件产品实施完成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3甲方的验收工作,应以本合同及附件的相关要求作为验收标准,符合验收标准的即验收通过,并由甲方签署《“智慧安职”业务平台项目软件产品验收报告》。如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说明验收未通过的理由及依据,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书面异议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若出现与验收不符合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在第3.2条约定的期限内未组织验收,也未说明不予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理由及依据的,视为乙方验收通过。3.4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项目中相互独立的子系统可以按照上述第3.2至33.3款,以及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单独提交验收和提供质保服务。3.5为保证项目建设、试运行及验收等的高效进行,甲方须在收到乙方以书面形式(含邮件形式,以下皆同)提交的各类申请、报告后的5日内通过书面方式给予反馈,否则视为甲方已对乙方所提交的内容确认无误,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3.7本合同中,如涉及第三方系统与乙方软件产品集成的,甲方应负责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以便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实施集成工作,且乙方不承担第三方接口或配合费用,但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情形除外;因甲方原因或第三方系统提供商的原因导致集成工作延迟或无法完成的,不得作为甲方拒绝本合同中乙方软件产品验收通过的理由。3.8如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未明确项目需求或提出重大需求变更、未及时提供项目建设所需基础运行环境或必备的数据、信息等)导致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部分软件产品的开发、实施等工作的,不得作为甲方拒绝对乙方已完成合同内容进行验收和验收通过的理由。四、质保服务4.1质保服务。自本合同软件产品通过验收、双方签署《“智慧安职”业务平台项目软件产品验收报告》之日起,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3年的质保服务,质保服务期内,乙方为本合同软件产品的运行维护提供技术支持,保证软件产品整体从实质上可按约定的功能、性能正常运行。质保期外,乙方可继续向甲方提供有偿维护服务,具体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合同。4.2乙方的上述质量保证不适用于:(1)甲方未按软件产品所附用户手册或其他技术文档的规定使用本合同软件产品的。(2)甲方擅自或允许第三方违反用户手册或其他技术文档的规定对本合同软件产品进行修改、变更等操作的。(3)其他因甲方原因或第三方产品的故障、计算机设备故障、网络故障等非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软件产品无法正常运行的。五、合同价款和支付5.1本合同价款总额为人民币979000元,该费用总额包括了本合同约定的软4件产品使用许可费用、实施、客户化开发服务费用等。5.2甲方应按以下约定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1)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本合同总金额75%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发票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票金额,即734250元。(2)本合同软件产品通过甲方验收,双方签署《“智慧安职”业务平台项目软件产品验收报告》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本合同总金额25%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发票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开具的发票金额,即244750元(3)本合同签订前,乙方需支付2%项目质保金至甲方账户,本合同软件产品质保期满10_日内,退还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即19580元。5.3若基于本合同第3.5款和第3.8款约定,部分子系统先行部署实施、试运行及验收的,该部分子系统对应的合同价款可参照第5.2款约定的付款节点予以支付。5.4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之前,有权要求乙方开具对应价款。若乙方尚未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同时视为乙方违约。5.5甲方将本合同费用支付至乙方如下账户:户名:江苏金智教育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帐号:125903795710700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汉中门支行六、双方权利义务6.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完成软件产品的安装部署、客户化开发、实施、试运行、质保服务等工作,当乙方交付的软件产品或功能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6.2甲方应确保其基础运行环境(包括机房、计算机设备、校园网络以及涉及的第三方软件等)符合软件产品部署、实施及运行的基本条件。6.3甲方应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并安排专人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与所涉甲方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保障乙方工作的顺利进行。6.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免费提供软件产品实施、客户化开发等所必要的技术数据、测试数据、文档、文件等信息和资源(如有),并对其提供的数据、材料及信息等的准确性、完整性、统一性负责。56.5甲方应及时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6.6乙方应按合同及附件的约定完成软件产品的部署、客户化开发、实施及试运行等工作,确保软件产品及项目整体建设符合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功能及进度要求。6.7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听取甲方的反馈意见,确保及时、高效地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6.8乙方应确保其现场实施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行业规范和职业操守,包括安全管理规定、保密规定等。如因乙方雇员过错行为导致重大安全漏洞或甲方机密泄露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6.9乙方应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并在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服务期内,以及双方另行约定的有偿维护服务期内为本合同软件产品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前述质保服务期以及有偿维护服务期之外发生软件产品运行故障、安全漏洞等风险/事项的,乙方可协助甲方进行故障、漏洞处理,但不因此导致乙方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6.10乙方应确保其拥有本合同软件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合法的使用授权),确保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软件产品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版权、专利等权益,无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价款或费用,本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6.11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各自应享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七、知识产权7.1本合同项下软件产品及与软件产品有关的源代码、目标代码、文档资料及其他任何乙方提供的产品、资料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乙方所有(根据与乙方与第三方的约定,部分知识产权也可能来源于第三方的合法授权),除本合同约定的软件产品许可使用权外,乙方未向甲方授予与软件产品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及其他权利有关的任何权利。7.2甲方仅限于在安顺职业技术学院范围内享有本合同软件产品不可转让的、永久的许可使用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实施以下行为,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1)将本合同软件产品用于本合同约定使用范围外的其他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将软件产品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销售、出租、出借、转让或提供分许可、转许6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或以其他形式供他人使用。(2)对本合同软件产品进行全部或部分翻译、分解、反向翻译、反汇编、反向工程或其他试图从软件产品导出程序源代码的行为,以及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在软件产品的基础上书写或开发与本合同软件产品类似的产品。(3)限制、破坏或绕过本合同软件产品附带的加密附件或乙方提供的其他确保软件产品正确使用的限制性措施。(4)除掉、掩盖或更改本合同软件产品上有关软件产品著作权或商标等的标志。7.3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许可产品及服务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合法权利。7.4甲方因按本合同约定合理使用许可产品,而导致第三方指控甲方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甲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此类控告通知乙方并授权乙方予以处理,为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由乙方赔偿为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但甲方应为乙方处理前述控告事项提供必要的协助。八、保密8.1双方同意对在合同履行期间所获知的另一方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对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双方同意(1)对另一方的保密信息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对方的保密信息泄露。(2)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3)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将对方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用途。8.2双方不对下列信息承担保密义务:(1)一方已公开的信息。(2)由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3)未依据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所得的信息。(4)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相关有权司法、政府等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7息。但一方接到此类要求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8.3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变更、终止而终止,如双方未对保密期限加以规定,则直至保密信息成为公众信息后,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才予以解除。九、违约及责任限制9.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如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相关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补救措施、赔偿直接经济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9.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及时改正: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合同费用的,乙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协议下的相关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9.3乙方未按合同相关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及时改正;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或服务的,甲方有权拒付该产品或服务对应的合同款项,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9.4责任限制:(1)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工作配合或环境支持,致使乙方不能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乙方有权暂停履行相关义务,并且对于因此发生的履行延迟不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仅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责任,对不可抗力或甲方及其他第三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人员非法操作、计算机设备感染病毒、计算机设备故障、甲方校园网络或网络出口故障、涉及的第三方软件故障等原因致使软件产品无法正常运行、实施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对任何间接的、附带的损失等不承担责任。十、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海啸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810.2如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均应在遭受不可抗力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可抗力持续达到三十日的,任一方有权通知对方提前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合同中止、终止的,双方均不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十一、合同期限及解除合同11.1合同期限。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或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终止。11.2双方同意,以下情形可解除本合同:(1)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的。(2)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且在另一方给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违约行为的,则守约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3)按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11.3本合同按上述条款解除的,双方按以下约定处理(1)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及时将甲方原有的及履行本合同服务过程产生的数据、文档、资料等(如有)返还给甲方。(2)本合同提前解除的,双方应就合同解除前乙方已履行合同情况按实结算合同费用,但因乙方原因(如:所交付的系统经多次保修后仍不达标,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交付超过3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拒绝结算合同费用。十二、通知与送达12.1双方联系信息甲方联系信息甲方联系人:刘忠沁联系地址:安顺市西秀区工业园区安定大道联系电话:13985321122电子邮箱:13985321122@qq.com乙方联系信息乙方联系人:陈兰娟9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天元西路59号南京科亚科技创业园一号楼10、11、12层联系电话:025-68755374电子邮箱:1jchen@wisedu.com双方确认,上述联系信息真实有效。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协议、通知等各类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法院、仲裁机构法律文书的送达均以上述联系信息为准。12.2联系信息变更通知任何一方上述联系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方怠于通知,或对方在收到变更通知前已发出通知,均视为合法有效通知或送达,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一律由变更方承担。12.3通知与送达的确认(1)专人送达时:实际送达或收到另一方书面确认,视为送达;(2)邮寄送达时:双方指定EMS特快专递、顺丰快递为第三方服务商,签收、投递之日起满3日,视为送达;(3)电子邮件送达时:正确填写收件方信息且未被系统退回,视为送达;(4)因一方提供的信息不准确、信息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对方、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被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专人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电子邮件送达的,系统退回之日视为送达。十三、其他13.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效力。13.2本合同的成立、履行、解释等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解决争议而产生的一切成本和费用,全部由败诉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案件受理费、案件保全费、案件执行费、保函采购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鉴定费等。13.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4本合同由以下附件组成,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项目采购清单及报价表》(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签字、盖章页)《“智慧安职”业务平台项目购销合同》之签字、盖章页甲方乙方名称(盖章)安顺职业小智教育信息股份有限公授权代表(签字)听品(客纳税人识别号12522500741116983D91320000672014528T开户银行建行安顺分行营业室招商银行南京汉中门支行银行账号52001643636052507783125903795710700注册地址安顺市西秀区工业园区安定大道南京市江宁区天元西路59号南京科亚科技创业园一号楼10、11、12层*ㄱ附件一《“智慧安职”业务平台项目项目采购清单及报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供货产品名称/型号小计(元)1统一身份认证1套金智教育校园身份互联认证平台软件V7.01550002融合门户1套金智教育融合门户软件V3.72040003业务平台1套800004AI服务1套1100005低代码平台1套金智教育低码开发平台软件[简称:智搭]V1.01000006定制化软件开发内容1套定制300007微服务1套定制300000合计:979000元大写:玖拾柒万玖仟元整979000㈱g7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业务平台 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