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5)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乌苏市天山昭阳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31101000025229452
五、合同编号:11N73836159020253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商务服务
详见附件

1.00
34640
3464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人:咨询与培训服务部
联系电话:13677505250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服务合同--1105-2025“纾困解难 金融服务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地州行”活动--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pdf
关于其他商务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73836159020253001).pdf

“纾困解难金融服务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地州行”服务活动业务委托合同合同编号: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乙方:乌苏市天山昭阳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基于各自拥有的独特优势和能力,在经过平等协商,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就乙方为甲方的“纾困解难金融服务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地州行”提供专业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一、合同性质本合同属于指定主题服务活动的业务委托合同。二、乙方服务内容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乙方负责策划并组织开展“纾困解难金融服务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地州行”服务活动,通过金融政策措施解读、企业走访、座谈交流、银企对接、培育指导等形式为中小企业做诊断、出对策,提供综合金融解决方案,把党和政府金融支持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主要服务内容要达到以下指标:序号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绩效指标类别指标值1时间地点在塔城地区开展,单次活动时长往返4-5天。11月25日前完成。时效指标2025年11月25日前2精准对接做好前期诉求摸排,组织金融专家走访拟申报创新型、专精特新及小巨人等企业现场,精准对接融资需求。数量指标≥20家3政策推介深入工业园区,开展企业座谈交流,宣介金融政策、服务和产品,解决企业诉求,提出解决思路和方案。数量指标≥80家4服务专家金融(银行、保险、证券、担保、投资等)、财税及其它中小企业服务专家(相应资质证明)不少于六人。数量指标≥65策划方案围绕甲方采购服务需求,制定完整活动策划方案,可操作性强。服务团队解决问题能力,切实解决企业实际需求。质量指标≥1个6满意度调查对参与活动的企业进行服务满意度测评,对活动效果做出客观评价。质量指标≥95%7活动效果金融服务平台新增注册企业100家以上,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引导企业通过金融平台获取更好金融服务。质量指标长期三、甲方职责与义务1.负责提出服务活动目标,为乙方制定服务活动计划提供依据。2.协助乙方做好活动前期准备工作和活动期间的各项组织工作。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提供的服务。四、乙方职责与义务1.乙方负责活动策划服务及专家安排,按照双方商定的日程组织开展并完成活动。2.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派出不少于2名经验丰富的专家,与甲方专家共同组成专家服务团队,并承担该团队专家在服务期间产生的咨询服务费、交通费及食宿费。3.乙方要做好活动期间活动场所的安全保障服务。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分包给第三人。五、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1.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人民币34640元(大写:叁万肆仟陆百肆拾元整)。上述费用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需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2.付款时间:甲方以电子转账形式分二次支付合同款项,乙方在每次甲方付款前开具相应金额的技术服务费发票,发票上付款方名称必须与甲方名称保持一致。(1)第一次在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金额70%支付,计人民币24248元(大写:贰万肆仟贰佰肆拾捌元整)。(2)第二次为活动结束后,乙方完成并提交整体验收报告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30%,计人民币10392元(大写:壹万零叁佰玖拾贰元整)。以上付款条件均在满足付款条件且乙方提交相应付款材料(收据、发票等)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相应款项。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发票及相关的材料,以保障甲方顺利支付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开票信息: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电话号码:0991-458331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扬子江路支行银行账号:1082411355383.乙方指定账户收款信息单位名称:乌苏市天山昭阳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证号:91654202MA77CKLU5W开户银行:新疆乌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29010012010115975765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新区温州路158号六、合同执行期限1.乙方须于2025年11月25日之前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经甲方书面同意,上述服务期限的日期不得顺延。2.如果因乙方原因,影响服务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完成服务,甲方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七、合同变更1.本合同生效后,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不得变更。2.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一方履约迟延的,若不影响协议根本目标实现,该协议可继续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八、违约责任1.乙方无正当理由在甲方提出要求后不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工作未完成工作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并按照本协议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2.乙方无正当理由在本协议规定期限内不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并按照本协议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提供服务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额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3.乙方指派人员因工作失职、失误直接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并按照本协议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分包给第三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额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5.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约定书义务,任意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实现其权益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诉讼费及执行费等),并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九、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态度友好合作。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公正解决。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及附件、招投标文件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字的需另附授权书。甲方(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法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联系人:杨晋辉联系人电话:0991-452083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26500007383615900乙方(盖章):乌苏市天山昭阳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新区温州路158号联系人:刘哲联系电话:1500160136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654202MA77CKLU5W合同编号:11N73836159020253001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服务单位(乙方):乌苏市天山昭阳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其他商务服务--品牌:,型号:,描述:“纾困解难金融服务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地州行”服务活动(塔城)1次34640.0034640.00合同总价(元)34640.00合同总价(大写)叁万肆仟陆佰肆拾元整二、付款方式三、服务条款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新疆乌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账号:,账号:829010012010115975765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