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学生参加田径运动会购买保险服务 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采购合同公告(泰州市凤凰小学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1200-FW2025-07721
二、合同名称:泰州市凤凰小学学生参加田径运动会购买保险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1200-FW2025-07721
四、项目名称:泰州市凤凰小学学生参加田径运动会购买保险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泰州市凤凰小学
联系方式:15896032558
供应商(乙方):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
联系方式: 158508777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泰州市凤凰小学学生参加田径运动会购买保险服务
项目编号:JSZC-321200-FW2025-07721
比选方式: 直选
服务品目: 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商业保险服务/人寿保险服务
项目预算: ¥180.0
项目地点: 泰州市引凤路366号
采购单位: 泰州市凤凰小学
联系人姓名: 泰州市凤凰小学
联系电话: 15896032558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180.0
3.履行时间(期限): 2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1-0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1-07 10:52
保险单_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pdf

ZKi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zkINGPROPERTY&CASUALTYINSURANCECO.,LTD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投保单号:10704A321200250006Y1投保须知:在您签章(签字)确认前,请仔细阅读本投保单所附的保险条款,特别注意条款中有关保险贵任、免除保险人责任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规定,同时听取保险人就条款所做的说明,并可就其中内容要求保险人做出解释。在您已充分理解后,请您对本投保单签章(签字)确认。投保情况新保业务投保人名称/姓名泰州市凤凰小学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12321200469045062W联系人间琳联系电话13961035882联系地址泰州市引凤路东侧、永兴路南侧被保险人投保人数共18人(附被保险人清单)学校类别方案一:小学受益人法定保险责任方案一被保险人数:18方案保费(元/人):10条款名称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元/人)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23版A款)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保险责任50,000.00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21版)条款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5,000.00总保险费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圆整小写:CNY180.00保险期间自2025年11月29日0时起至2025年11月30日24时止,共计2天。特别约定方案号特约内容方案一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保监发〔2014〕6号)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伤残等级给付比例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本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按9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3.1、本保单内容被保险人监护人已知晓,并授权泰州市凤凰小学作为本保单投保人。2、本保单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泰州市体育中心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相关责任。3、体育、杂技、军警类、武术、舞蹈等专业学生不在承保范围内。4、意外伤害门急诊限额:500元/人,无免赔额。4.本保单其它未尽事宜以适用条款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23版A款)》、《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21版)条款》为准偿付能力信息偿付能力信息披露:我司最近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向您告知如下:1、我公司2025年2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331.34%,已达到政府监管要求。2、我公司2025年2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62.62%,已达到政府监管要求。3、我公司2025年1季度风险综合评级:AA级。争议处理回诉讼口仲裁仲裁机构第1页,共3页ZKI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ZKINGPROPERTY&CASUALTYINSURANCECO.,LTD投保人声明:一、保险人已向我方提交了保险条款并详细说明了保险条款及投保相关内容,特别是保险条款及相关内容中关于免除保险人贵任、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部分的内容做了明确说明,我方已完全知悉其涵义,自愿投保并愿意遵守保险条款及特别约定(特别约定中如有与保险条款不一致的地方,以特别约定为准)。二兹本人/单位申请投保上述保险。本投保单填写的各项内容均属事实,为我方投保意愿的真实表示。本投保单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人/本单位清楚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三、我单位已将本投保方案内容告知每一投保被保险人。投保人签章:2025年11月03日第2页,共3页MHZKI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ZKIGRROPERTYCASUALTYINSURANCECO.,LTD团体被保险人员清单序号1被保险人件类型证件号码学校类别学校/班级方案号王梦瑙身份证S21201201311020046小学江苏省州市方案2吕博身份证321261261909240058小学2苏省州市方案3张梓彤身份证******************小学江苏省恭州市方案4张涵身份证******************小学江亦省泰州市方案·5罗诗诚身份证******************小学江苏省泰州市方案一6孙心莹身份证******************小学江苏省泰州市方案一7张晗羿身份证******************小学江苏省泰州市方案-8高瑾轩身份证******************小学江苏省泰州市方案一9成奕睿身份证******************小学江苏省泰州市方案10许一鸣身份证******************小学江苏省泰州市方案·11石秋然身份证******************小学江苏省泰州市方案一12何昕阳身份证******************小学江苏省泰州市方案一13刘婉宁身份证******************小学江苏省泰州市方案一14刘沐霖身份证******************小学江苏省泰州市方案一15乔文靖身份证******************小学江苏省泰州市方案一16陆颢嘉身份证******************小学江苏省泰州市方案一17曹家铭身份证******************小学江苏省泰州市方案一18李奕凡身份证******************小学江苏省泰州市方案一第3页,共3页间防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23版A款)条款注册编号:C00013732312023030738043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投保单、保险单、被保险人清单名册、声明、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学习的各类大、中、小学、幼儿园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依法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展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二)残疾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责任第五条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一)意外身故保险贵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宜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宜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如该被保险人已领取过本条(二)规定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保险人将从意外身故保险金中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二)意外残疾保险贵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由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以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1.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保险人以晋升后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伤残评定标准及01代码》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0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伤残,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前述第(一)、(二)款下的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险金额为限。责任免除第六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故意自伤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交通工具;(五)被保险人流产(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分娩、疾病、药物过敏;(六)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或医疗意外;(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2(八)被保险人从事港水、跳伞、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资马、车等高风险运动(九)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十)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十二)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十三)各种原因的猝死;(十四)中暑、高原环境或因素导致的死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七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保险期间第八条本合同保险期间以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险人义务第九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第十条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第十一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第十二条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三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第十四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3回回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贵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的的,保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贵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第十五条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第十六条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因其人员变动,需增加、减少被保险人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提出申请。保险人同意后出具批单,并在本保险合同中批注。第十七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第十八条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身故保险金申请(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2)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单原件或其他保险凭证;(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4)***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6)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二)残疾保险金申请(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2)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单原件或其他保险凭证(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4)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书;4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持有有效相关执业许可证: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③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5)保险金申请人所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6)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第十九条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第二十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一条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在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但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已给付保险金的除外。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1)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2)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单原件或其他保险凭证;(3)投保人身份证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相当于保险费0%的手续费,保险人应该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释义1、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3、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4、攀岩运动: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55、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6、探险活动: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7、特技: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8、艾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9、艾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10、无有效驾驶证被保险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2)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11、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的机动交通工具(3)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的机动交通工具。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12、未满期保费未满期保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13、保险金申请人: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6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7回回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学生人身意外伤鲁保险附加学生意外伤医疗保险(2021版)条款总勋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间须附加于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间(以下商称“主保险合同)。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量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第二条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保险合同的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符合本条款第十四条释义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就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保险单约定的免赔额之后,按保险单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最高以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保险单未约定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的,本附加保险合同的免赔额为人民币一百元,赔付比例为百分之九十。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在本附加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本公司在内的任何保险机构)获得补偿,本公司在扣除其他途径已获得的补偿后,对于剩余部分费用根据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在该被保险人的意外医疗保险金额的限额内按照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意外医疗费用限额和给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责任免除第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第1页共4页回国(五)被保险人接变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料手术(六)被保险人未遂医,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八)恐怖袭击:(九)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十)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二)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第六条下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费用;(二)因椎间盘膨出和突出造成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三)营养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整容费、美容费、修复手术费、牙齿整形费、牙齿修复费、镶牙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保险金额第七条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期间第八条本附加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或一年以下,自本附加保险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到本附加保险合同满期日的二十四时止,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续保第九条本附加保险合同为不保证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在本产品正常销售的情况下,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人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审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附加保险合同。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附加保险合同不再接受续保:(1)申请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主保险合同年龄限制;(2)被保险人身故;第2页共4页回回(8)本附加保险合同在投保人申请续保时因其他条款所列况数力止(4)投保人我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论不符合候保条件的供形(5)本产品停售。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第十条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二)保险单原件:(三)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四)释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处方、病历、出院小结及医疗费原始收据、明细清单:(五)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六)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其他事项第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需要治疗的,应在释义医院就诊,若因急诊未在释义医院就诊的,应在三日内通知保险人,并根据病情及时转入释义医院。若确需转入非释义医院就诊的,应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保险人在接到申请后三日内给予答复,对于保险人同意在非释义医院就诊的,对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附加保险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如为境外就医,本项保险责任中的医疗费用按照被保险人在国内的保险单签发地相同治疗的平均水平折算。本附加保险合同涉及的外币与人民币的汇率,以结算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为准。第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本附加保险合同即行终止:(一)主保险合同终止;(二)投保人解除本附加保险合同。释义第十四条第3页共4页回【保险人力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K医院指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投保人约定的定点医院:未约定定点医院的,则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但前迷医院并不包括观察室、特需医疗、国际医疗、联合病房、联合医院、康复病房和干部病房,也不包括以下或类似医疗机构:(1)精神病院:精神心理治疗中心:(2)老人院、疗养院、戒毒中心或戒酒中心:(3)健康中心或天然治疗所、疗养或康复院。【高风险运动】指比一般常规性的运动风险等级更高、更容易发生人身伤害的运动,在进行此类运动前需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和行动上的准备,必须具备一般人不具备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或者必须在接受专业人士提供的培训或训练之后方能掌握。被保险人进行此类运动时须具备相关防护措施或设施,以避免发生损失或减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驾驶或乘坐滑翔翼、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驾驶卡丁车,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蹦极。【辅助器具费】指购买、安装或修理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保险金申请人】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其他释义参照主保险合同条款。附录:短期费率表(按年保险费的百分比计算)保险期间(月)123456789101112短期月费率(%)1020304050607080859095100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第4页共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学生参加田径运动会购买保险服务 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