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流防洪二期工程采购合同公告(达日县农牧水利综合服务中心2025)
[果洛州·达日县]
[公开招标]
[施工]青海省黄河干流防洪二期工程果洛片区达日县一标段合同公告
青海省黄河干流防洪二期工程果洛片区达日县一标段 合同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E6301000076058892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58892001001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青海省黄河干流防洪二期工程果洛片区达日县一标段
招标人名称:达日县农牧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招标人代码:000000000000000000
中标人名称:温州龙海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人代码:91330300062048173B
合同金额:40472842.060元
合同主要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期限:年
质量要求:
合同签署时间:2025年11月26日
附件如下:
一标合同.pdf
青海省黄河干流防洪二期工程果洛片区达日县标段一建设施工合同二零二五年十月发包方(甲方);达日县农牧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承包方(乙方):温州龙海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协议书达日县农牧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青海省黄河于流防洪二期工程果洛片区达日县(项目名称),已接受温州龙海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青海省黄河干流防洪二期工程果洛片区达日县(项目名称)青海省黄河干流防洪二期工程果洛片区达日县一标段(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青海省黄河干流防洪二期工程果洛片区达日县一标段(2)工程地点:果洛州达日县(3)工程规模:1子向范用(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名称: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须标注正甲程县)1T程部分特合土乡科曲段1.2Km:特合士之11.54Km;村豆工之E11m.特会+幺扣压段138km:特合土乡3段1km:特合士之科曲村坞有堆校扩压1m。2、临时工程:施工交通工程、施工专项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其他施工临时工程。9环棓保护T程生本流量保障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大气境保护工程、巴环现T程,人群健康保护检疫防疫、施工临时工程费、施工期设施运行与维护。4、水土保持工程: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工程。(5)主要合同工程量:(以招标文件为准)共建设防护段6段,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护岸6.12km,加固护岸0.5km,以及相应的临时工程、水保、环保措施2.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它合同文件。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合同价款:(1)合同价款承包方式:单价合同(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肆仟零肆拾柒万贰仟捌佰肆拾贰元零陆分元(¥40472842.06元),其中:安全生产费用按相关规定2.5%计取为101.182152万元;暂列金额155.7785万元,暂估价万元。5.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潘益成,(职称)高级工程师,(身份证号)******************,(执业证书编号)浙133200620081065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浙水安B20180000480。技术负责人:(姓名)林春岳,(职称)高级工程师,(身证号)******************专职安全员:(姓名)欧晓丹,(职称)助理工程师,(身份证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浙水安C202000000446.工程质量符合合格要求。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365天。10本地议书一式8份,合同双方各执4份。114同夫尽重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2本同白双方法定代麦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草后生效,A承包人:(盖单位章)发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宁城东路120号地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0577-86576018联系电话:传真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滨支行宁城分理处帐号:好号:201000109340463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91330300062048173B时间205年10月20日时间0005年10月00日附件四:廉政协议书廉政协议书甲方(发包人):达日县农牧水利综合服务中心乙方(承包人):温州龙海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规范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协议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招投标、合同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领导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相关人员。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项目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但不少于十万元人民币):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依法子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位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2)依法向工程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六条生效条件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后,作为《青海省黄河干流防洪二期工程果洛片区达日县一标段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该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第七条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8份,协议各方各执4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1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盖章):达日县农牧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盖章):温州龙海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时间:5年0月签订地点:附件五: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甲方(发包单位):达日县农牧水利综合服务中心乙方(承包单位):温州龙海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确保国家财产免受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签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一、甲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与权利1.及时向乙方传达国家、行业及地**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最新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2.对乙方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进行核查。3.审查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4.有权对乙方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有权依据合同条款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责令停工整顿。5.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6.为乙方提供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气象水文、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7.协调同一施工现场多个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各自的职责。二、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1.乙方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其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2.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保证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进场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保留完整记录。6.为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佩戴和使用。7.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8.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如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工程、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并按规定进行审批、论证和实施。9.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使用前必须组织验收,并按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10.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侯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11.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12.严格执行动火、动电、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防毒措施,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13.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提出的问题,必须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整改。三、事故处理1。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必须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如实报告甲方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2.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其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四、违约责任与处罚1.乙方未能履行上述安全职责,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及本责任书,对乙方处以—元至元的违约金。对情节严重或重复出现的问题,将加倍处罚。2.因乙方责任导致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施工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或因安全问题被政府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给甲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万元的违约金。五、其他1.本责任书作为《青海省黄河干流防洪二期工程果洛片区达日县一标段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乙双方签订的主合同相关条款执行。3.本责任书一式8份,甲、乙双方各执4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终止。甲方(盖章):达日县农牧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盖章):温州龙海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6签订日期:200年/0月日签订地点:附件六: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达日县农牧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温龙海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就青海省黄河千流防洪二期工程果洛片区达日县一标段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保修事宜,订立本质量保修书。第一条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本工程钟陷青任期按以下约定起算,但缺陷责任期不应超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敢低保修年限。1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3.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为工程就能够验收完成之日起一年。第二条质量保修责任1.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2小时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2.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抵扣。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立即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第三条保修费用1.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所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用、赔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材料费、人工费、因维修给发包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等)均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不应因保修工作而免除对工程损失的其他赔偿责任。2.由于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发包人或使用人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可协助维修,但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第四条质量保修金的返还1、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履行了保修责任,且无任何未处理完毕的遗留质量问题后,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返还保修金申请后的14日内,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及利息(如有约定)一次性返还给承包人。2.若在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因维修事宜动用了质量保修金,则应在扣除已发生的维修费用、赔偿费用及约定的违约金后,将余额返还承包人。第五条其他1.本保修书作为《青海省黄河干流防洪二期工程果洛片区达日县一标段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保修书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保修书具有同等效力。3.本保修书一式8份,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4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缺陷责任期满、保修金全部返还后终止。发包人(公章):达日县农牧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承包人(公章):州龙海水利建设集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效订日期:2005年1A月日签订地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干流防洪二期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