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监测保护采购合同公告(金华婺城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2025)
公告内容:
一、合同编号:11NMB1H6733320251601
二、合同名称:婺城南山自然保护区重点区域野生动物监测保护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TY2025-FW205-ZFCG205
四、项目名称:婺城南山自然保护区重点区域野生动物监测保护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金华婺城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华龙南街88号
联系方式:0579-82369181
供应商(乙方):浙江首信科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联系方式:1395712385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婺城南山自然保护区重点区域野生动物监测保护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79497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本项目计划以天空地感知设备为基础,开展全域野生动物多样性监测。项目以现有森林生物多样性大数据建设平台为基础,在林区关键位置增设信号监测设备、视频卡口设备、高性能触发式红外相机,在服务器端增设AI算力集,将功能界面整合到原有平台,构建形成更加完善的保护监测体系。通过增设触发式自动红外设备,全量设备接入云端部署的AI野生动物影像识别系统,实现全天候、自动化的野生动物保护监测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79497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5合同.pdf
婺城南山自然保护区重点区域野生动物监测保护项目合同甲方(招标人):金华婺城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乙方(中标人):浙江首信科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婺城南山自然保护区重点区域野生动物监测保护项目(项目编号:TY2025-FW205-ZFCG205)采购的结果,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柒拾玖万肆仟玖佰柒拾元(¥794970元)。三、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四、成果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五、时间进度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六、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本次项目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和使用本项目成果,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七、转包或分包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也不得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八、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2.履行方式:按甲方要求,由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所有服务。3.履行地点:金华市婺城区九、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2.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任务并通过验收,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0%。3.审价或审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价款。4.乙方在结算合同价款时需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十、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得不到评审专家认可的,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直到得到评审专家评审认可为止。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①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②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③解除合同。3.在履约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4.合同履行完毕后,如发现存在缺失、错误或其他原因需对项目成果进行调整或修改的,乙方需负责免费对项目成果进行调整或修改。十二、违约责任1.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按民法典相关规定赔偿对方经济损失。2.乙方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满足甲方所提出的相关服务需求。如乙方未能做到上述承诺或完成工作的质量经考核未达标的,甲方可按约定的考核处罚规则酌情扣减服务费价款。3.乙方的工作与服务完全达不到本项目要求的,乙方应负责根据合同及甲方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造成甲方工作延误和其他损失的,甲方需负相应的赔偿责任。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争议解决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透露本合同的内容及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甲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前述内容的,不受此限。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乐MAU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2791而有青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2025年11月6日乙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李文电话:1399123857开户银行:台州银行杭州滨江支行账号:550818825100015邮政编码:2025年1月6日采购代理机构意见:合同内容与采购结果一较202年1月加日202年1月加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野生动物监测保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