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吸入制剂递送速率和微细粒子测定系统、旋转流变仪 吸入制剂递送速率 旋转流变仪采购合同公告(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5)
浙江省本级 | 其他分析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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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采购合同(进口)甲方: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合同编号:乙方:杭州雅康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编号:ZJ-2580232-07二次采购项目: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吸入制剂递送速率和微细粒子测定系统、旋转流变仪采购项目招标机构: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采购标项:合同签约地:杭州合同打印日期:甲乙双方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吸入制剂递送速率和微细粒子测定系统、旋转流变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2580232-07二次)的公开招标结果,签署本合同。第一条定义1、“甲方”系指通过采购接受合同及服务的采购人。2、“乙方”系指经评审最终确定的供应商。3、“合同”即由双方签订的本次采购活动范围内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此外,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涉及的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及招标(或磋商)现场乙方的询标记录(或补充承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与本合同条款有冲突部分则按有利于甲方为准。第二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序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品牌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金额(元)1吸入制剂递送速率和微细粒子测定系统INT-2400Logan台12799000.002799000.002旋转流变仪MARS60赛默飞台1549000.00549000.00合同总价(人民币,免税)¥3348000.00(人民币:叁佰叁拾肆万捌仟元整)注:1.商品型号、数量、配置要求及保修等详见附件清单。2.以上合同总价包括合同货款和备品备件费、管线费、增值税、关税、运杂费、保险费、维修保护费、特殊工具费、售后服务费、技术培训费、安装调试费、验收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3.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是正规的货物销售发票。4.乙方保证所供产品能正常连接使用,并承担所有产品的连接件和软件。5.本合同价为免税人民币价,如甲方提供免税资质相关手续,乙方应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并协调办理免税,报关等相关手续。1/146.外贸合同价为免税人民币价扣除进口代理手续费后的金额除以合同签订当日的汇率。第三条质量保证1、质量功能标准需符合厂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双方商定的技术指标。2、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商品是合同签订后或至多签订前半年内生产的,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技术规格、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商品与合同(型号、指标、性能等)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第四条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第五条知识产权乙方保证其交付的全部货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其他合法权利,否则,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甲方因此遭受任何第三方的追索、索赔或诉讼的,则因此加诸于甲方的一切责任及全部债务均由乙方承担并清偿,同时乙方需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第六条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七条交货时间、地点1、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所有设备全部到货,按照与甲方事先直接联系约定,将所供商品安全运至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2、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在所供商品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料和必备的附件,并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或者外贸代理公司,以准备接货。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4、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2/145、交货方式:为交钥匙工程,总价为交付使用价格。第八条验收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安装完成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3、收到甲方安装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派技术人员到甲方实验现场安装、调试仪器、现场操作使用培训。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并按照合同和乙方的投标承诺及产品技术标准进行验收,所有星号指标为验收指标。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必要时可请第三方出具验收报告,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九条保证金及货款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向采购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33480.00)。2.本项目为境外供货,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委托以下公司为本项目的外贸代理公司:公司名称:浙江省科学器材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金恺13588212218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保支行账号:1202022709006500176由外贸代理公司与乙方指定的境外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如乙方指定的境外公司未能履行所签订外贸合同的条款时,则乙方指定的该境外公司名下的所有合同法律后果、责任和风险转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条件接受。乙方指定的境外公司详细信息如下:境外公司名称:ANGQIAN(HONGKONG)LIMITED联系人姓名:鲍瑞萍联系人电话:18868771931联系人Email:2664423500@qq.com3、货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乙方凭外贸代理公司的收款证明将相应货款支付给外贸代理公司,外贸代理公司凭甲方签字盖章的资金支付证明对外支付资金;货物到货后,由外贸代理公司开具正规发票给甲方。4、付款方式:乙方在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函)。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并具备支付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预付货款,3/14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收据。到货甲方确认收货后,甲方凭外贸代理公司出具的正规发票向乙方支付全额尾款。第十条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承诺1、质保期36个月(自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因甲方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投标书承诺的期限或货物厂家承诺的期限超过此范围的按其承诺执行)2、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3、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4、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2小时响应,并在48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5、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6、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承诺以吸入制剂递送速率和微细粒子测定系统6折,旋转流变仪8折优惠官方价格供应耗材、配件。7、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到甲方现场维修设备,甲方支付给乙方工时费、路费、出场费等费用约定如下:全免。8、培训:仪器安装后7个工作日内,安排专职应用工程师上门进行应用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第十一条违约处理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逾期金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以及其他原因引起乙方不能全部交货的,可视为乙方不具备履约能力,乙方应当全部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甲方有权4/14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且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当于合同总额的10%的违约金。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解除合同或有权选择乙方在指定时间内更换。甲方选择乙方在指定时间内更换的,但乙方拒绝更换,或更换仍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甲方将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全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若甲方所受损失高于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甲方选择乙方在指定时间内更换,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更换化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5、乙方所交货物通过验收后若出现通过通常验收方法并无法发现的隐性质量问题并导致产品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减价、更换、退货、赔偿合同总价款10%违约金等违约责任。若甲方所受损失高于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6、质保期内,设备如果出现连续故障和频繁维修:即因为该设备的故障导致甲方连续停产时间超过15个自然日,且出现3次以上。甲方有权无偿退货,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该设备价值10%的违约金。7、乙方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还全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连同外贸代理公司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甲方负责按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相应文本中的约定提供货物的存放和现场施工条件(电、水、工作时间及工具和材料的存放房间)。2、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的联络和安装现场协调事宜。3、乙方应当对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或获得的所有有关甲方的信息、文件、资料、数据,以及甲方提供的数据等信息(即“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并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01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5/14第十五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签订采购廉政协议书(附件4)后生效。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省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双方各执叁份。第十六条合同公示双方同意,本合同及其附件,将根据要求进行公示。甲方: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公章)乙方:杭州雅康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章或授权代表:知坚(签字)沈生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甲方联系人姓名:陈艳燕方联系人姓名:沈金美手机:13777453686手机:19357302808Email:756046382@qq.com签字日期:29年11月7日开票资料抬头:杭州雅康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105MAEGKHOG3C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符街道汉之昀商业中心2号楼1308室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保椒支行账号:12020227098003421576/14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采购合同(进口)甲方: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合同编号:乙方:杭州雅康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编号:ZJ-2580232-07二次采购项目: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吸入制剂递送速率和微细粒子测定系统、旋转流变仪采购项目招标机构: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采购标项:合同签约地:杭州合同打印日期:甲乙双方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吸入制剂递送速率和微细粒子测定系统、旋转流变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2580232-07二次)的公开招标结果,签署本合同。第一条定义1、“甲方”系指通过采购接受合同及服务的采购人。2、“乙方”系指经评审最终确定的供应商。3、“合同”即由双方签订的本次采购活动范围内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此外,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涉及的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及招标(或磋商)现场乙方的询标记录(或补充承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与本合同条款有冲突部分则按有利于甲方为准。第二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序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品牌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金额(元)1吸入制剂递送速率和微细粒子测定系统INT-2400Logan台12799000.002799000.002旋转流变仪MARS60赛默飞台1549000.00549000.00合同总价(人民币,免税)¥3348000.00(人民币:叁佰叁拾肆万捌仟元整)注:1.商品型号、数量、配置要求及保修等详见附件清单。2.以上合同总价包括合同货款和备品备件费、管线费、增值税、关税、运杂费、保险费、维修保护费、特殊工具费、售后服务费、技术培训费、安装调试费、验收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3.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是正规的货物销售发票。4.乙方保证所供产品能正常连接使用,并承担所有产品的连接件和软件。5.本合同价为免税人民币价,如甲方提供免税资质相关手续,乙方应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并协调办理免税,报关等相关手续。1/146.外贸合同价为免税人民币价扣除进口代理手续费后的金额除以合同签订当日的汇率。第三条质量保证1、质量功能标准需符合厂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双方商定的技术指标。2、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商品是合同签订后或至多签订前半年内生产的,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技术规格、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商品与合同(型号、指标、性能等)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第四条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第五条知识产权乙方保证其交付的全部货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其他合法权利,否则,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甲方因此遭受任何第三方的追索、索赔或诉讼的,则因此加诸于甲方的一切责任及全部债务均由乙方承担并清偿,同时乙方需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第六条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七条交货时间、地点1、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所有设备全部到货,按照与甲方事先直接联系约定,将所供商品安全运至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2、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在所供商品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料和必备的附件,并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或者外贸代理公司,以准备接货。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4、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2/145、交货方式:为交钥匙工程,总价为交付使用价格。第八条验收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安装完成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3、收到甲方安装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派技术人员到甲方实验现场安装、调试仪器、现场操作使用培训。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并按照合同和乙方的投标承诺及产品技术标准进行验收,所有星号指标为验收指标。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必要时可请第三方出具验收报告,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九条保证金及货款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向采购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33480.00)。2.本项目为境外供货,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委托以下公司为本项目的外贸代理公司:公司名称:浙江省科学器材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金恺13588212218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保支行账号:1202022709006500176由外贸代理公司与乙方指定的境外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如乙方指定的境外公司未能履行所签订外贸合同的条款时,则乙方指定的该境外公司名下的所有合同法律后果、责任和风险转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条件接受。乙方指定的境外公司详细信息如下:境外公司名称:ANGQIAN(HONGKONG)LIMITED联系人姓名:鲍瑞萍联系人电话:18868771931联系人Email:2664423500@qq.com3、货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乙方凭外贸代理公司的收款证明将相应货款支付给外贸代理公司,外贸代理公司凭甲方签字盖章的资金支付证明对外支付资金;货物到货后,由外贸代理公司开具正规发票给甲方。4、付款方式:乙方在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函)。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并具备支付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预付货款,3/14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收据。到货甲方确认收货后,甲方凭外贸代理公司出具的正规发票向乙方支付全额尾款。第十条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承诺1、质保期36个月(自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因甲方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投标书承诺的期限或货物厂家承诺的期限超过此范围的按其承诺执行)2、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3、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4、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2小时响应,并在48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5、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6、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承诺以吸入制剂递送速率和微细粒子测定系统6折,旋转流变仪8折优惠官方价格供应耗材、配件。7、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到甲方现场维修设备,甲方支付给乙方工时费、路费、出场费等费用约定如下:全免。8、培训:仪器安装后7个工作日内,安排专职应用工程师上门进行应用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第十一条违约处理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逾期金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以及其他原因引起乙方不能全部交货的,可视为乙方不具备履约能力,乙方应当全部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甲方有权4/14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且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当于合同总额的10%的违约金。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解除合同或有权选择乙方在指定时间内更换。甲方选择乙方在指定时间内更换的,但乙方拒绝更换,或更换仍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甲方将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全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若甲方所受损失高于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甲方选择乙方在指定时间内更换,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更换化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5、乙方所交货物通过验收后若出现通过通常验收方法并无法发现的隐性质量问题并导致产品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减价、更换、退货、赔偿合同总价款10%违约金等违约责任。若甲方所受损失高于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6、质保期内,设备如果出现连续故障和频繁维修:即因为该设备的故障导致甲方连续停产时间超过15个自然日,且出现3次以上。甲方有权无偿退货,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该设备价值10%的违约金。7、乙方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还全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连同外贸代理公司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甲方负责按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相应文本中的约定提供货物的存放和现场施工条件(电、水、工作时间及工具和材料的存放房间)。2、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的联络和安装现场协调事宜。3、乙方应当对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或获得的所有有关甲方的信息、文件、资料、数据,以及甲方提供的数据等信息(即“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并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01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5/14第十五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签订采购廉政协议书(附件4)后生效。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省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双方各执叁份。第十六条合同公示双方同意,本合同及其附件,将根据要求进行公示。甲方: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公章)乙方:杭州雅康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章或授权代表:知坚(签字)沈生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甲方联系人姓名:陈艳燕方联系人姓名:沈金美手机:13777453686手机:19357302808Email:756046382@qq.com签字日期:29年11月7日开票资料抬头:杭州雅康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105MAEGKHOG3C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符街道汉之昀商业中心2号楼1308室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保椒支行账号:12020227098003421576/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吸入制剂递送速率和微细粒子测定系统、旋转流变仪 吸入制剂递送速率 旋转流变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