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重点区域智慧监测技术服务 重点监测区域智慧监测 重点区域智慧监测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市浦口区农业农村局(南京市浦口区林业局、南京市浦口区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111-NJGC-C2025-0023001
二、合同名称:浦口区野猪种群重点区域智慧监测技术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111-NJGC-C2025-0023
四、项目名称:南京市浦口区野猪种群重点监测区域智慧监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京市浦口区农业农村局(本级)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象山路4号市民中心B座
联系方式:18795877189
供应商(乙方):江苏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丹阳大道109号
联系方式:1395160902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浦口区野猪种群重点区域智慧监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采购合同
联系方式:13951609023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050000.00元
合同金额:10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10-14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1-07 15:4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浦口野猪合同.pdf
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书(委托服务、合作服务)项目名称浦口区野猪种群重点区域智慧监测委托方(甲)南京市浦口区农业农村局受托方(乙)江苏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签订地点:江苏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签订日期:2025年10月10日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1、甲方委托乙方利用其2024年取得的发明专利“一种户外红外相机用的角度可调节式固定装置”(专利号:ZL202310361023.4)及发布的江苏省林学会团体标准“野猪种群红外相机监测技术规程”(标准号:TJSF020—2024)的成果,综合应用红外相机监测相关技术,结合浦口区重点区域野猪种群情况,对传统红外相机监测进行升级,完成南京市浦口区重点区域野猪种群红外相机智慧监测体系的构建,及时掌握浦口区野猪种群动态;2、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浦口区野猪种群重点区域智慧监测。3、乙方在南京市浦口区重点区域(老山林场和杜仲林场)拟布设不少于40台4G红外相机构建智慧监测网络,开展野猪种群智慧监测工作,并定期进行野外维护仪器、更换电池等。4.开发AI物种(野猪)识别系统,实现野猪物种的自动识别,提高野猪种群监测效率。5、构建数据管理平台,通过数据展示模块、数据管理模块、数据分析模块、相机预警模块等,可随时查看野猪监测照片和视频、红外相机的野外分布情况以及工作状况。6、提交浦口区重点区域野猪智慧监测网络4G红外相机拍摄的原始照片及视频数据电子材料。7、协助甲方完成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等服务,并完成项目评审论证等工作。第二条合同总价款1、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壹佰零伍万元整人民币(¥1,050,000.00元)。2、本合同总金额包括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人工费、管理费、利润、服务费、各种税费等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及合同包含的所有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3、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JSZC-320111-NJGC-C2025-0023标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价格部分;2、中标通知书。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投标文件所附的“技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第六条交付和验收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2025年9月至2026年8月)完成服务事项。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3、由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地点由甲方指定并提前3天通知乙方。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无。第八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420,000.00元,大写:肆拾贰万元整人民币);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价款(¥630,000.00元,大写:陆拾叁万元整人民币)。每次付款前五日,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等额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因财政审批导致的延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完成安装调试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服务。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9、乙方投标属虑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干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第十条项目履约验收1、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实施执行过程及完成结果进行履约验收;2、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响应;3、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以及疫情等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四条诚实信用7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壹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备案。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盖章):南京市浦口区农业农村局法定代表人:星百项目负责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202年10月14日日期:乙方(盖章):江苏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法定代表人:丁品品项目负责人:电话:025-52745600开户银行:南京市农业银行金鹰支行账号:101051010400000102025年10月1日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点区域智慧监测技术服务 重点监测区域智慧监测 重点区域智慧监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