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 水泥电杆采购合同公告(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
保山市2025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10千伏及以下项目设备材料第五批次采购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0500202500230001
招标项目名称:
保山市2025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10千伏及以下项目设备材料第五批次采购
标段编号:
GC530500202500230001004
标段名称:
保山市2025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10千伏及以下项目设备材料第五批次采购004包:水泥电杆(龙陵县)
招标人: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电子评标
中标人:
芒市宏达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价(万元):
178.1236
中标工期:
合同签订后接到招标人通知30天内分批完成供货。
项目经理/总监:
合同公示日期:
2025-11-07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龙陵县.pdf
2025-11-07 09:29:35
保山市2025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10千伏及以下项目设备材料第五批次采购004包:水泥电杆(龙陵县)购销合同文件合同编号:BSDL-LL-2025NCDWGGTS-5-004项目标包编号:D53MX0825001381-004需方: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供方:芒市宏达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日期::2025年1月签署地点:云南·保山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需供芒市宏达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方: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方: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00713406801M统一社会信P15331030594920549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杨思锋地法定代表人:伍谷良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各地云南省德宏州芒市风平镇原户址:208号址:育道班联系方0875-2208119式:联系方式:13759236897签订时225.4签订时间:2025.14间:保山市2025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10千伏及以下项目设备材料第五批次采购004包:水泥电杆(龙陵县)经公开招标确定供方为中标单位,由供方在保山市2025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10千伏及以下项目建设过程中按需方的要求提供水泥电杆等制品。供需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货物名称、品种规格、暂估数量、金额、交货时间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制造商/生产厂商名称1砼电杆Z150×8000XFXY根590芒市宏达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2砼电杆Z①150×9000×FXY根690芒市宏达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3砼电杆Z150×10000×F×Y根840芒市宏达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4砼电杆Z190×10000×KXY根1079芒市宏达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5砼电杆Z190×12000XKXY根3191319420761芒市宏达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6焊接杆Z190×15000×K×Y根2098芒市宏达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7焊接杆Z190×18000XKXY根2498芒市宏达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制造商/生产厂商名称7焊接杆Z190×18000XKXY根2498公司8螺接杆Z①150×10000×KXY根998芒市宏达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9螺接杆Z①150×12000XK×Y根1498芒市宏达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10螺接杆Z190×10000XKXY根1361芒市宏达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11螺接杆Z190×12000XKXY根35174961215芒市宏达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12螺接杆Z190×15000XKXY根3602351846360芒市宏达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13螺接杆Z190×18000XKXY根1182800330400芒市宏达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14螺接杆(三段)Z190×12000XKXY根2301芒市宏达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15螺接杆(三段)Z①190×15000XKXY根2920芒市宏达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16螺接杆(三段)Z190×18000×KXY根3398芒市宏达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17大弯距杆Z270×12×T×Y根6759芒市宏达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18大弯距杆Z270×15×TXY根7350芒市宏达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19大弯距杆Z①270×18×TXY根7938芒市宏达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20砼拉盘LP0.6×0.3×0.15块102芒市宏达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制造商/生产厂商名称20砼拉盘LP0.6×0.3×0.15块102公司21砼拉盘LP0.8×0.4×0.15块875140122500芒市宏达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22底盘600×600×180块160芒市宏达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合价(元)1781236.00二、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1781236.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捌万壹仟贰佰叁拾陆元整)(含税,税率为13%)。(价格表中总价金额已包括税费、运费、包装、保险、服务费等全部费用,需方无需额外再支付任何费用)。若出现供货数量调整或后期增补采购,在保山市2025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10千伏及以下项且建设期间(即该工程还未验收投运期间)内,无论何种原因该合同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因税金的调整除外),需方将以对应货物中标单价乘以实际供货数量据实结算,供方应按时完成调整及增补供货。供方不予调整或增补供货的视为违约,需方可不再支付剩余材料款项,同时将供方纳入信用黑名单,限制其在需方今后项目的投标。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期限用途1、所提供的货物及其附件是全新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优质材料和先进工艺,在各方面符合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满足需方的使用及功能要求。2、实行质量“三包”,三包期:自货物验收合格、全部安装完成且带电投运之日起3年,质量采用终身负责制。四、交(提)货时间、地点和方式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接到需方供货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分批完成供货。2、交货地点:保山市龙陵县内需方指定地点。3、交货方式:落地交货,并携带批次货物的清单及发票。供方根据需方提供的供货通知书供货,否则需方将按合同通用条款的“第3货物实际到货结算总价的95%,同时需方退还供方所提交的履约担保款项(无利息)。4.剩余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的7天内无息返还。本条所约定的质保期满及需方退还供方质保金并不免除供方所承诺的质量“三包”的责任,供方仍然履行三包期自货物验收合格、全部安装完成且带电投运之日起3年,质量终身负责制的责任。5.供方应书面向需方提出付款要求,并附上对已递交的货物和已履行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合同条款规定应提交的单据,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若供方未向需方交付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交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需方要求的,需方有权延期至供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支付对应货款,且需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6.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需方之前,由于供方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非需方原因,导致需方无法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联次,供方负责赔偿需方实际经济损失。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需方之后,由于需方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非供方原因,供方不负责赔偿需方相关经济损失。7.供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规、不规范、无效的,应无条件按需方要求在10日内更换为合规、规范、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拒不更换或更换后仍不符合规定的,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全额赔偿。8.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供货数量以供货通知单为准。十二、、质保期满不能视为免除供方对提供的货物本身存在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十三、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货物质保期结束止。十四、合同变更终止的条件:除不可抗力和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外,不得变更和终止合同。十五、违约责任:按本协议《合同通用条款》约定内容处理。十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将《合同通用条款》“22.仲裁”修改为“22.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合法权益而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章17.延期交货、18.违约赔偿”条款执行,并保留另行选择其它厂家供货的权利。五、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运输费、卸车费用由供方负担。六、包装标准、方式、包装物回收:按国家标准包装(供方不得使用松树木材作为包装材料包装设备),包装物不回收,供方需及时按规定处理。七、保险:由供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前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供方承担货物在交货前发生的一切损失风险。八、收货联系人:,联系电话:o九、检验标准和方法以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按相关技术标准,货到30天内为验收期,30日内提出异议。供方在接到需方异议后应根据需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退换货处理,若供方未及时依据需方要求进行处理,视为供方延迟供货并按合同通用条款的“17延期交货、18违约赔偿”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或供方处理后依旧不满足需要要求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供方履约担保金不予返还。十、结算方式及期限:1、本标包为固定单价合同,本标包采购的材料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以需方确认的采购数量和验收结果为准,投标所报总价为暂定总价,结算时按中标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即最终应结算的费用=到货验收合格的材料数量×综合单价),实际供货数量、到货时间和地点以需方发出的每个批次的采购需求单或《供货通知书》为准,合同签订后,此综合单价除下述税率情况外在合同签订后将不作调整。2、根据税务相关规定,若供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在按需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开票税率与上述税率不符,需方有权根据实际收取的发票类型及税率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税款差额,以扣除后的合同款进行结算。十一、付款比例1.本合同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30%,需方在供方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并签订合同后7天内支付给供方。2.根据供货通知书要求,各批次货物运到现场经双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需方在收到供方出具全额正式增值税务发票后向供方支付至到货总价的65%。3.货物安装完毕,试运行正常15天经双方签字确认后,需方向供方支付至全保险费、鉴定费、差旅费、律师费等费用。”。十七、资料文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及检验技术合格证。(每台必有)十八、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任何对本合同修改的协议书或会议纪要(如果有);(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5)合同通用条款;(6)合同附件:a.合同图纸、文件资料b.投标人的投标文件c.招标过程中的澄清答疑文件(7)合同双方认可的其它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上述的排列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与适应顺序。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九、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双方加盖印章并在需方收到供方提供的履约担保之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需方四份(一正三副),供方二份(一正一副)。(以下签署,无正文)(此页为《保山市2025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10千伏及以下项目设备材料第五批次采购004包:水泥电杆(龙陵县)购销合同文件》(合同编号:BSDL-LL-2025NCDWGGTS-5-004)的签字盖章页,无正文)需方: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供方:芒市宏达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208号单位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风平镇原户育道班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杨思锋/李汉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伍谷良签字处:子2书(签字处:合良电话:0875-2208119电话:13759231897开户银行保山工行永昌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宏芒市支行账号:2510021609022100503账号:24139801040012424纳税人识别号:91530500713406801M纳税人识别号:P15331030594P2054p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及电话:伍谷良13759236897时间2025.14时间:2025.小4(注:本合同所有签署均需供方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委托代理人签署,若非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委托代理人签署,需法人另行开具《合同签署授权委托书》并附合同后,否则合同不生效)说明:1.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属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设分公司,采购项目后续付款均由龙陵分公司支付。法定代表人签字不应签章。2.本合同所有签署均需供方法定代表人签署,若非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法定代表人另行开具《合同签署授权委托书》并附合同后,否则合同不生效。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投标人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投标人的价格。3)“货物”系指投标人按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原材料、燃料、办公和生活家具、工具、器具、仪表等有形货物。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需投标人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其它服务,或指导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及其它义务。5)“买方”系指购买货物的单位,即需方(本合同中为招标人)。6)“投标人”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实体,即供方(本合同中为参加投标并中标的投标人)。7)“现场”系指安装、运行合同项下货物的地点。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合同货物的交接。2.合同范围2.1除非合同中有相反的规定,投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所有的工作内容。即投标人应为本合同范围内所供货物的制造、配套设备的采购、预组装、运输至交货地点、到货货物的清理、现场指导安装、试车及调试、消除货物缺陷、人员培训等所有工作提供一切需要的人员或零件。2.2在货物生产制作阶段,投标人为提高技术水平或节约资金对工作范围作出的变更、修改或改进均应提出书面报告,由买方对修改和调整的结果、费用的增减情况进行确认后方可实施。3.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规定于“合同协议书”中。4技术规范4.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买方认可的话)相一致。4.2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5.专利权5.1投标人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6.包装要求6.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6.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货物/设备装箱单和货物/设备质量合格证,以及装箱验收清单。7.装运标志7.1投标人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合同号:装运标志:收货人代号:目的地: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毛重/净重(公斤):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7.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投标人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和特点运输的不同要求,投标人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8.交货方式8.1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1)现场交货:投标人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2)工厂交货:由投标人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3)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4)“合同协议书”规定的其他方式。8.2投标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量、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投标人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寄给买方。8.3在现场交货和/或工厂交货条件下,投标人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投标人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9.安装及现场服务9.1买方负责安装,投标人负责指导货物的安装、调试、初期维护,投标人应选派技术人员到买方现场指导安装、调试,费用含在合同价中:9.2货物在安装调试阶段或初期使用时,如发现质量问题,买方应及时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收到买方的函、电后,应及时处理:9.3投标人负责其技术人员的现场服务费用(差旅费、住宿费用等)。10.装运通知10.1在现场交货和/或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投标人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投标人应将合同号、货号、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书面形式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10.2如因投标人延误未将上述内容以书面形式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投标人负担。11.保险11.1投标人按“合同协议书”的规定办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前的保险,投标人承担货物在交货前发生的一切损失风险。11.2投标人应为其现场服务人员办理保险12.付款方式付款方式见“合同协议书”。13.技术资料13.1投标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交合同项下的技术资料(除有特殊规定外)。13.2投标人应确保其提交的技术资料正确、完整、清晰,并能满足合同货物的检验、安装、调试、负荷试验、试运行、运行和维护等应有要求。13.3合同生效后,投标人应将合同货物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等交(寄)给买方。13.4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13.5如果买方确认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运输过程中丢失,投标人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13.6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投标人应在收到买方关于资料不完整通知后的20天内进行必要的补充。如果再次提交的时间晚于上述时间,投标人应按合同条款18.1条支付约定违约金。如果投标人提交的技术资料有遗漏和错误,投标人应向买方补偿由此而引起的买方增加的费用。14.质量保证14.1投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货物的数量、质量、工艺、设计、规范、型式及技术性能等,完全满足合同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的操作和运转及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投标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4.2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索赔。14.3投标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4.4如果投标人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投标人承担。14.5,合同项下货物的运行保证期详见“合同协议书”的规定。质量保证期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投标人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投标人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6.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投标人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投标人接受。如投标人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预付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回或向投标人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7.延期交货17.1投标人应按照“合同协议书”中买方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7.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7.3如果投标人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18.违约赔偿18.1除合同第19条规定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投标人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终止合同。19.不可抗力19.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9.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20.税费20.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内,投标人任何违反或达不到合同文件中有关条款、技术标准以及承诺要求的,买方有权没收投标人的质保金;若质保金数额不敷赔偿费用,买方有权向投标人索赔。15.检验15.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15.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检结果或买方所在地质检部门出具检验证书向投标人提出索赔。15.3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4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投标人提出索赔。15.4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投标人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15.5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16.索赔16.1买方有权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投标人提出索赔。16.2在根据合同第14条和第15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检验期内,如果投标人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投标人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投标人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负担。20.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投标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投标人负担。20.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投标人负担。21.履约保证金21.1投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向买方提交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21.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投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21.3履约保证金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现金、电汇、支票、汇票和银行保函。21.4在投标人完成其合同义务后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投标人。22.仲裁22.1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买方所在地提交调解和仲裁。22.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22.3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22.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3.违约终止合同23.1买方在投标人违约的情况下,如果:1)投标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设备;或:2)如果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投标人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投标人提出的索赔。23.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23.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设备类似的货物/设备,投标人应对购买类似货物/设备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投标人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4.破产终止合同24.1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投标人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25.转让和分包25.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5.2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投标人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投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投标人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6.合同修改26.1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27.通知27.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8.计量单位28.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9.适用法律29.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30.合同生效及其它30.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到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30.2本合同份数详“合同协议书”。30.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芒市宏达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伍谷良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保山市2025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10千伏及以下项目设备材料第五批次采购004包:水泥电杆(龙陵县)项目(项目标包编号:D53MX0825001381-004)的招标,以本单位名义投标。代理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芒市宏达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签发日期:2025年9月_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伍谷良居民身份证02附:委托代理人姓名:伍谷良职务:经理身份证号码:4详细地址:湖南省韶山市银田镇青石村坪上村民组8号电话:13759236897注: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中标通知书致:芒市宏达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单位于2025年09月19日在保山市2025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10千伏及以下项目设备材料第五批次采购004包:水泥电扞(龙陵县)(项目标包编号:D53MX0825001381-004)开招标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招标人确认,现通知贵单位为本标包的中标标总报价:781236.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捌万壹仟贰佰叁拾陆元整)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接到招标人通知30天内分批完成供货。交货地点:保山市龙陵县内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方式:落地交货,井携带批次货物的清单及发票。质量承诺:所提供的货物及其附件是全新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优质材料和先进工艺,在各方面符合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井满足招标人的使用及功能要求质保期承诺:实行质量“三包”,三包期:自货物验收合格、全部安装完成且带电投运日起3年,质量采用终身负责制,质保期延长90月合同履行期限承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货物质保期结束止请贵单位收到此中标通知书后于本中标通知书落款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与招标人办理合同签订事宜,并在签订合同前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金额比例及双方约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0%,即178123.60元(大:人民币壹拾柒万接任蠹伦然拾叁元陆角)招标大招标代理机构福电力份有会司法定代大人:09月26日2025年0J95作为办理后续手续的唯一中标凭证,请妥善保管,复印无效!遗失不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 水泥电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