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2025)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恩施州儿童福利院新建项目代建协议
三、项目编号:2310-422801-04-01-241785
四、项目名称:恩施州儿童福利院新建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
2、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47号
3、联系方式:18986850352
4、供应商(乙方):恩施州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5、地址:金龙大道
6、联系方式:13517138885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恩施州儿童福利院新建项目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栋
4、主要标的单价:18000000元
5、合同金额:1800(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12月03日至2027年12月03日;履约地点:恩施市六角亭街道松树坪社区虎民路与209绕城线交汇处东侧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00-2025-0131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5-2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1-07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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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儿童福利院代建协议(20250528).pdf
恩施州儿童福利院新建项目代建协议甲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乙方:恩施州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州政府会议纪要》[2025]6号文件精神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恩施州儿童福利院新建项目代建的有关事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代建协议。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恩施州儿童福利院新建项目。(二)建设地点恩施市六角亭街道松树坪社区虎民路与209绕城线交汇处东侧(恩施州民政服务中心)(三)建设规模拟新建一座儿童福利院,设计床位290张,建筑占地面积4167.16m,总建筑面积11534.35m,其中计容建筑面X积11257.41m,不计容建筑面积276.94m,设计为5层,2采用钢筋混泥土框架结构。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儿童生活用房、教育用房、医疗康复用房、管理用房等,配套建设室外道路及场地、绿化、供配电、给排水网等附属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5499.1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750.4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37.25万元,预备费211.51万元。资金来源-1-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本级配套资金和福彩公益金建设符合《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建标【2010]195号)和《恩施州发改委关于恩施州儿童福利院新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恩施州发改审[2025]40号)等文件要求。二、合作模式甲方将项目授权乙方建设,由乙方全权负责该项目满足功能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及儿童福利院建设、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的建设管理工作,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并支付代建管理费、奖励金。授权范围:自本协议签订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乙方全权代表甲方进行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除造价咨询外,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财政评审、行政报批报建、工程及相关服务招标采购、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程验收和资产移交等)甲方应就相关工作予以支持和配合。三、项目交付(一)投资控制以发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及概算为准(批复文号为恩施州发改审[2025]40号)(二)质量标准合格,满足甲方使用需求。(三)建设周期24个月。(四)交付标准1、完成规划、初步及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合同约定的所-2-有建设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联合验收。2、提交完整的项目技术资料。四、费用及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代建费用包含项目投资总成本和代建管理费、奖励金三部分,其计取方式和支付方式如下:(一)计取方式1、代建费用:项目投资总成本+代建管理费+奖励金。2、项目投资总成本:工程建设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建安工程成本工程的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质量检测费、测量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市政公用设施费、研究试验费、前期工作咨询费、造价咨询服务费、环境影响评价费、工程保险费、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生产准备及开办费、联合试运转费、政府收取的相关?规费等一切为工程建设服务的费用和税金>等),但应扣除甲方已经发生的概算范围内的前期费用和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最终以项目决算审计结果为准。13、代建管理费和奖励金:按照《恩施州州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恩施州政规[2022]8号)实施。(二)支付方式01、在甲方收到申请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后,本项目费用按以下方式支付:(1)第一次:协议签订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概算-3-总投资(不含前期费用、代建管理费及奖励金)扣除已支付前期相关费用后的10%。(2)第二次:项目开工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概算总投资(不含前期费用、代建管理费及奖励金)扣除已支付前期相关费用后的50%。(3)第三次:项目主体结构完工之日起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概算总投资(不含前期费用、代建管理费及奖励金)已支付前期相关费用后的85%。(4)第四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概算总投资已支付前期相关费用后的90%。(5)第五次:项目工程结算完成之日起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概算总投资(不含前期费用、代建管理费及奖励金)已支付前期相关费用后的98.5%。(6)尾款:项目决算审计完成工程质保期到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费用。本次付款综合考虑项目费用是否超付,若超付,则由乙方据实将甲方超出支付部分退还甲方。(7)代建管理费及奖励金:金额:根据恩施州人民政府印发的《恩施州州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恩施州政规[2022]8号)计算,代建管理费为85.988万元;暂定奖励金:8.5988万元。支付方式:①代建协议签订后30日内,支付代建管理费10%。②项目开工后30日内,支付代建管理费20%;之后每半年支付代建管理费10%,累计支付不超过代建管理费的90%。-4-③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至代建管理费的90%。④联合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全部奖励金。⑤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支付剩余代建管理费。(8)甲方根据项目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和本级配套资金等)到位情况,支付时间可以提前或适当延后,支付比例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2.项目相关税费项目建成直至产权手续办理完毕并移交到甲方,项目依法所发生的一切相关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附加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办理费用等)由甲方承担,并自收到乙方资金申请后15日内据实全额拨付给乙方,用于乙方缴纳相关税费。(三)费用总额甲方本项目已发生费用、投资总成本、代建管理费、奖30励金、相关税费之和不得超过概算总投资。(四)付款账户本协议项下款项均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指定收im款账户如下:首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高新区支行开户名:恩施州城市发展有限公司:0银行账号:42050172865800000848=注:乙方应保证上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若乙方收款账户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5-方,否则甲方向原指定账户付款,即视为甲方履行了付款义务,因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五、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负责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采购(含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控制价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编制审核、财务竣工决算审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代建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如对项目的投资控制、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安全文明生产、合同管理等建设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并安排专人对接项目建设工作。如因投资控制、建设质量与施工进度等存在严重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管理上、组织上、技术上的合法、合规的整改措施,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2、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并及时支付代建费用。会同乙方开展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并报州财政部门审批(如需)。3、负责完成甲方已实施的前期全部工作(包括土地划拨、方案设计、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取得相关部门批复、向已采购服务单位付款等),及时向乙方移交已开展实施前期工作的合同、成果等相关资料。负责完成甲方委托的服务单位的沟通和协调。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规-6-模、建设标准、投资概算组织建设,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合理性提出建议,并协助乙方按规定程序报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乙方原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因甲方提出变更造成的除外)5、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代建工程的进展情况。监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采购工作;监督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项目代建工作管理人员,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7、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文件之日起7日内书面确认合作过程中确需更改确认的投资建设工作(包含但不限于规划设计或调整、重大变更等)8、协助乙方完成项目建设相关的行政报批报建工作(包10括但不限于规划、土地、财评、消防、人防、环保、水保、=水电等工程相关手续)9、负责将建设用地移交给乙方,且解决项目地块上的征地拆迁相关问题和施工环境及负责组织协商弃土、取土场3地事宜,负责协调处理与项目毗邻单位或个人的关系。10、负责项目竣工移交后的所有管理工作,办理不动产1权登记手续;11、其它需要甲方负责或协助的事项。(二)乙方权利与义务-7-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湖北省、恩施州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2、依照合同约定收取项目总投资成本资金、代建管理费、奖励金及相关税费。3、乙方应按照代建项目的工作进度、资金需求及合同约定使用项目建设资金。4、乙方对项目施工图设计至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进行全过程管理,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组织项目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财政评审、行政报批报建、工程及相关服务招标采购、工程验收及移交、工程建设监督、督促施工企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等)5、负责项施工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等有关手续报批的具体工作;6、根据工作需要,乙方应每月向甲方书面汇报工程进度等相关建设情况,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并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整改。7、乙方应认真、负责履行甲方的委托服务和相应职责,按期完成工程建设,确保项目满足甲方需求,并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一切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负责。若项目出现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8、对接、协调甲方及时书面确认需要甲方确认的建设事宜及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进一步满足其使用功能需求。9、组织项目阶段验收,参与相关部门和甲方组织的项目竣工验收及联合验收。-8-10、项目移交或使用前,建筑物、设施的管理、养护、维护由乙方负责;若工程达到移交条件,因甲方原因未移交或使用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在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内的维护和维修,仍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执行。11、编制工程结算资料,报州财政部门审批(如需)并按照批准的资产价值向甲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向甲方及州发改、州财政、住更等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代建总结报告(如需)。配合甲方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按规定整理汇编项目档案资料并移交给甲方。协助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12、其他需乙方完成的项目建设工作。六、项目保修(一)保修内容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的项目工程,在保修期(或缺陷责任期)承担保修责任。2、保修质量须符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文件的要求。(二)质量保修责任在质保期内的任何时间,如果发现质量缺陷,甲方可向3乙方发出列明乙方应补救的缺陷的书面通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组织维修施工。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有权委托有关单位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9-七、工程移交条款项目建设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和联合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该项目代建范围内的不动产、设施、设备移交给甲方,具体工程移交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八、违约、索赔与免责1、双方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产生的切经济损失,且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2、项目因政策因素、物价因素、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时,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工期损失及相关费用。若合同终止履行,在建工程归甲方所有,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实际开发成本和应当支付的代建管理费。3、甲方若收到中央预算内项目资金和本级配套资金后未向乙方按时支付费用,则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停工、项目延期交付、工程工期和费用索赔等在内的一切损失和责任。4、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实际建设投资金额超过州发改委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金额的,超出金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依法进行项目建设,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5、乙方未完成代建任务的,应当扣减代建管理费。乙方在责任期内,因自身原因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造-10-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和安全事故的,乙方应当组织相关单位无条件返工,直至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总责并先予赔偿,后期由乙方根据责任划分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追偿。乙方赔偿金,一律从代建管理费中扣减;代建管理费不足的,由乙方用自有资金支付。九、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协议生效、变更与终止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2、若因乙方原因致使项目建设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乙方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在暂停一个月后,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当乙方未履行全部或部分合作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协议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和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在取得另一方同意后,经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5、甲方与乙方办理完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和竣工决算手续,乙方收到所有项目费用尾款后,本协议即终止。-11-6、本协议签订之后,若甲方或甲方的上级单位与乙方或乙方的上级单位,另行确定本项目的购买服务方式、变更合同条款并签订书面协议的,以新签订的协议为准。十一、签订时间及地点1、签订时间:3015年5月28日2、签订地点:验的十二、其它约定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各执伍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12-(以下为签署页,无任何正文)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经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或授权委托人(签章)2025年5月28日3025年5月28日-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