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监内食堂生活物资副食品配送服务 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福建省闽江监狱2025)
一、合同编号:[350001]TYC[GK]2025001
二、合同名称:福建省闽江监狱2025年度监内食堂生活物资副食品配送服务
三、项目编号:[350001]TYC[GK]2025001
四、项目名称:福建省闽江监狱2025年度监内食堂生活物资副食品配送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建省闽江监狱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桐南村
联系方式:059122198039
供应商(乙方):福州择一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闽侯县南通镇商贸大道16号倪世物流园一层D17
联系方式:1395057427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副食品配送服务
1(批)
¥1,244,300.0000
¥1,244,300.00
1、货物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 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副食品首次供应时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盐批发(或零售)许可证》。 2、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的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 SC 证书。包装要求:包装应清洁、卫生,无破损、漏气;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 净含量、生产者名 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合同金额: 1,244,3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肆万肆仟叁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1月07日至2026年11月06日
履约地点:福建省闽江监狱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1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2025监内食堂副食品合同_110730.zip
福建省闽江监狱
2025年11月10日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福建省闽江监狱2025年度监内食堂生活物资副食品配送服务合同编号:[350001]TYC[GK]2025001甲方:福建省闽江监狱乙方:福州择一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第1页-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福建省闽江监狱乙方(全称):福州择一贸易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福建省闽江监狱2025年度监内食堂生活物资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编号:[350001]TYC[GK]2025001(2)采购计划编号:CGXM-2025-350001-10793[2025]05899(3)项目内容:总金额(元):¥1,244,300.00品目编码C23130200品目名称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采购标的副食品配送服务服务时间(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服务范围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服务要求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服务标准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肆万肆仟叁佰元整(1,244,300.00)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副食品配送服务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第2页-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国别: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_☐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_☐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_☐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第3页-(1)合同金额小写:1,244,300.00大写:壹佰贰拾肆万肆仟叁佰元整分包金额(如有)小写: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30万元,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限内可实际采购到230万元,一年供货期满或实际采购金额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本项目终止。(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1,244,300.002026-11-06福州择一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详见“商务要求第8项其他”本项目为固定格式无法修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2025年11月07日,完成日期:2026年11月06日。(2)履约地点:福建省闽江监狱(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115,000.00元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委托第三方验收验收主体:福建省闽江监狱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___________%☐✓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___________☐✓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___________(4)履约验收程序: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以及国家行业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第4页-(5)履约验收的内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以及国家行业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6)履约验收标准:1.双方按招标文件、合同要求验收。2.所有送达副食品应有供货清单(三联单),且应当是安全卫生健康的食品,有包装的食品应当是原厂原包装,质量符合现行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以说明书为准),除此之外,甲方有要求的,物资质量还应符合甲方要求条件,如不符合本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甲方验收人员对照订货单,采价凭证,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包装要求,对货物的质量、数量、剩余保质期及规格型号等进行验收。副食品应当去外包装后称重或清点数量验收。经验收对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数量、剩余保质期等均无异议,双方代表共同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单仅代表交接时对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数量的确认)。4.乙方配送的货物品种、品牌、质量、包装、剩余保质期、规格型号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予以退换货,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规定进行。5.甲方与乙方双方对配送的副食品的质量、含量、配料、卫生等有争议的,可在共同见证下,现场抽取样品送生产厂家或有资质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经检测,结果为正品且质量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假冒或质量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照合同追究违约责任。6.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个别品种的临时调整,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确认后方可调整。(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 ☐是☐否✓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25年11月07日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合同融资支付约定8.1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甲方须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号,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账号。合同订立时间:详见本合同封面的签订时间。合同订立地点:福建省闽江监狱-第5页-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乙方(供应商)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福州择一贸易有限公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福建省闽江监狱(盖章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黄丽娜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薛振华拥有者性别:女住 所: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桐南村住所:福建省闽侯县南通镇商贸大道16号倪世物流联 系 人:陈炜园一层D17联系电话:059122198039联系人:黄丽娜通信地址: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桐南村联系电话:13950574271邮政编码:350109通信地址:福建省闽侯县南通镇商贸大道16号倪世电子邮箱:9968424@qq.com物流园一层D1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K1768769-2邮政编码:350111电子邮箱:2443008438@qq.co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1MA33LJU61U开户名称:福州择一贸易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陈厝分社银行账号:9010314030010000005625-第6页-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第7页-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第8页-,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第9页-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第10页-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第11页-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12页-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7)项其他术语解释/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4.6约甲方承担其他和责任按招标文件要求5.4约乙方承担其他和责任按招标文件要求6.1履行合同顺序无7.1包装特殊要求所有送达副食品应有供货清单(三联单),且应当是安全卫生健康的食品,有包装的食品应当是原厂原包装,质量符合现行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以说明书为准),除此之外,甲方有要求的,物资质量还应符合甲方要求条件,如不符合本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指现场福建省闽侯县南屿镇桐南村浦头湾25号甲方指定地点-第14页-7.运输特殊要求合同签订后,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按甲方订货单开始供货,并于每天上午9:00前运送货物至甲方指定地点。7.3险要求以纸质版合同为准8.()项质量证期以纸质版合同为准8.(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以纸质版合同为准1.其他应当密的信息以纸质版合同为准2.合同价款支付时间9.1合同款项每月结算周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其他必要报销材料,经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9.2每月账目结算后,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正式发票等必要材料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发票等必要完整材料,确认无误后,按流程予以支付上月物资款。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因乙方违约的,甲方可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3.2款履保证不予情形以纸质版合同为准3.3款履保证时间及逾期违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甲方收到乙方书面申请,无未了事宜后,予以无息退还乙方。4.(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以纸质版合同为准4.(5)项货物回收定以纸质版合同为准二节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8.1乙方对所提供的采购物资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包赔甲方损失。8.2乙方必须定期提供车辆消毒证明。二节修理、重作、12.1乙方供货与当日订货单误差5%以内的(即供货商按订货量95%-105%进行供货),按实际验收,超过5%的部分,甲方有权予以退回;不足95%的,需要及时补足,乙方应在24小时内补足;需乙方即时补足而不能即时补足的或不肯补足的,乙方按该货物不足部分结算价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12.2如发现乙方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新旧混搭、好坏混装、优劣捆绑、短斤少两、保质期不足或超过等欺诈甲方行为以及违反本本项目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24小时内更换合格货物。本项目期内首次出现以上违约行为的,乙方按该批货物结算价的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货物结算价二倍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第二次违约乙方按该批货物结算价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货物结算价三倍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算;第三次及第三次以上出现违约情形的,乙方按该批货物结算价的四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货物结算价四倍不足20000元的按20000元计算。若因乙方提供的生活物资验收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而出现货物供应短缺的,甲方可自行采购,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所采购的货物,所需货款及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优先从履约保证金和应付货款内扣除。12.3乙方提供包括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甲方将予以拒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12.4乙方提供的货物经验收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而出现供应短缺的,且乙方不能在24小时内补足的,若甲方直接从第三方应急采购本批次货物的,所需货款及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从货款中予以扣抵,违约责任按照12.1或12.2款进行。12.5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检报告、原厂地证明等相关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甲方将予以拒收,每少一项证明材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项,符合其他违约责任的,须同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2.6甲方不定期对乙方所提供的物资送至专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如腐烂变味或不符合国家行业卫生标准等),本合同期内首次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第二次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第三次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0元违约金,检验环节所产生的费用均有乙方承担,甲方可在本条款违约行为第三次出现时,没收履约保证金及终止本合同。-第17页-第15.1款更换相关具体规定12.7乙方在履约过程中,违反本条第12.1至12.6款约定累计5次(含本数)或相同行为违约累计3次(含本数)以上,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赔偿甲方损失。其他条款另有更加严格约定的,按照其他条款适用。12.8因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甲方在食用环节物资损失,根据损失程度,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物资(本批次损失物资量)价值的3倍违约金,违约金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12.9乙方在向甲方出具发票等相关凭证资料时,存在多开数量、金额、重复计算等情形之一的,该数量、金额、重复计算所对应的物资,不予结算,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该违约金可在货款中直接扣除。12.10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积极参与采价,采价过程中,应当慎重选择己方可以提供的商品,甲方在验收或核对报账资料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商品与采价商品的品牌、包装、质量标准、品级等任何一项不符合采价标准的,该批物资不予结算,并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该违约金可从货款中直接扣除。12.11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停止供货,经向甲方说明理由不予采信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12.12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及车辆进入监区应当遵守甲方监管规章制度保证,如果发生为服刑人员提供违禁品(如现金、毒品、酒类、刃具、淫秽书等)及进行其他交易等行为的,根据司法部“六个一律”规定,取消进入甲方监区资格,触犯法律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未结货款中扣除。12.13因乙方供应的货物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服刑人员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律师费及甲方无法履行生产本合同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等)一概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12.14乙方如果将本本合同业务转包或分包他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12.15如遇台风等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影响,供应能力受到严重影响,乙方应及时充分说明原因,并积极与甲方协商解决办法,否则按违约处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12.16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及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全部由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有权从未结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履约保证金若出现因乙方违约被部分或全部扣除的情形,乙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被扣除部分的履约保证金。5.()项迟延交货赔偿费以纸质版合同为准5.3逾期付款利息以纸质版合同为准5.4其他违约责任无9.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_____________;(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其他专用条款/-第19页-闽江监狱政府采购合同副食品合同福建省闽江监狱2025年度监内食堂生活物资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A++自动编号签订地点:闽侯县南屿镇甲方:福建省闽江监狱乙方:福州择一贸易有限公司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01]TYC[GK]2025001福建省闽江监狱2025年度监内监内食堂生活物资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的结果,乙方为乙方。遵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等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经充分协商细化具体合同条款,达成如下约定: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合同条款;1.2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1.3订货单、超市采价凭证、入库登记表、对账单、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合格证书、原产地证明、检疫检验报告、车辆消毒证明等相关材料;1.4其他在合同履行中形成的文件。2、合同标的甲方向乙方采购监内食堂生活物资副食品配送服务。本项目详细清单列表,即具体副食品名称、品牌、规格尺寸、数量等,由甲方每批次订货单确定。1闽江监狱政府采购合同副食品合同3、合同总价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本项目按实际供货结算,全年采购金额不超过招标文件控制价金额:人民币2300000元(大写:贰佰叁拾万元整)。本项目成交价为人民币1244300元(大写:壹佰贰拾肆万肆仟叁佰元整),非合同总金额,仅用作选定乙方和计算基准单价的折扣率,本合同物资结算单价=物资基准单价(元)×(1244300元/2300000元)×100%=物资基准单价(元)×54.10%。其中折扣率为54.10%。3.2本项目按实结算,结算总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300000元整。结算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所采购物资的成本、加工、包装、运输、保险、装卸、税金、检验检疫、合理利润、售后服务等一切相关费用。一年供货期满或实际采购金额达到本合同采购预算,合同终止。但因甲方尚未确定新供货商,需要乙方继续供货的,经过相关程序后,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配合甲方供应至新供应商进场。3.3通知义务:当供货至本项目预算金额50%及85%时,乙方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当供货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230万元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若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导致超限额采购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拒绝支付超额部分款项。4、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按甲方订货单开始供货,并于每天上午9:00前运送货物至甲方指定地点。4.1.1甲方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供货次数的,乙方应满足甲方的要求,并在2小时内作出响应,在指定时间内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4.1.2甲方因人员批量减少、物资库存较多等特殊情况出现,需要暂停供货的,乙方应予以同意,特殊情形消失,甲方通知供货的,乙方在指定时间内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4.2交付地点:福建省闽侯县南屿镇桐南村浦头湾25号甲方指定地点;2闽江监狱政府采购合同副食品合同4.3交付条件:按照招标文件及本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完成交付。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具体如下:5.1价格结算:结算单价=基准单价×折扣率。本项目配送服务所包含的货物除遇国家重大及传统节日和应急储备物资需临时采购外,所有货物均以固定价格作为基准单位×折扣率进行结算。若遇国家重大及传统节假日,甲方需临时采购部分货物(如粽子、年糕、月饼、年糖年饼、糕点及相关食材辅料等),则以需求发出当月的10日-20日期间(含10日和20日)或节假日前10日内的任意天数(由甲方确定),由双方(甲方2人,乙方1人,甲方也可多人)组成采价小组前往福州任意一家永辉的大中型超市门店采价,所采价格作为本次需求的基准单价。若一家永辉的大中型超市无法采全价格,可再去任意其他永辉的大中型超市或大润发、沃尔玛、麦德龙等大型商超进行补采。5.2结算价:本合同配送服务所包含的货物(不含国家重大及传统节日和应急储备货物)均以固定价格作为基准单位×折扣率进行结算。5.3副食品食材清单及价格5.3.1监内食堂生活物资副食品配送服务食材清单:甲方对下表99种副食品按固定单价为基准单价3
序号
品名
基准价
结算价
序号
品名
基准价
结算价
序号
品名
(元/斤)
(元/斤)
序号
品名
(元/斤)
(元/斤)
1
散装白糖
5.9
3.19
52
白豆腐(水豆腐)
2.95
1.60
2
味精
12
6.49
53
老坛酸菜
6.35
3.44
3
食盐(原盐)
2.45
1.33
54
豆腐乳
16.43
8.89
4
白醋
5.5
2.98
55
油炸粉
15.48
8.37
5
陈醋
5.85
3.16
56
海带结
46.75
25.29
6
酱油
7.93
4.29
57
海带丝
5.83
3.15
7
干紫菜
73.65
39.84
58
油豆腐(豆腐泡)
9.85
5.33
8
豆瓣酱
15.68
8.48
59
香菜心
4.85
2.62
9
黄豆酱
16.83
9.11
60
宽粉条
8.6
4.65
10
胡椒粉
67.25
36.38
61
薯粉
8.6
4.65
11
椒盐
76.75
41.52
62
酸菜
6.35
3.44
12
生抽
7.35
3.98
63
蛋糕粉
40.0
21.64
13
老抽
7.35
3.98
64
杂菜
9.83
5.32
14
孜然粉
71.45
38.65
65
玉米粒
13.45
7.28
15
鸡精
18.93
10.24
66
八宝粥
8.45
4.57
16
干香菇
67.65
36.6
67
十三香
43.0
23.26
17
干木耳
59.18
32.02
68
辣椒粉
47.23
25.55
18
绿豆
6.92
3.74
69
豆豉
20.2
10.93
19
米粉(兴化粉)
8.0
4.33
70
当归
57.0
30.84
20
挂面
5.93
3.21
71
枸杞
27.75
15.01
21
桂皮
66.75
36.11
72
陈皮
38.0
20.56
22
黄豆
4.68
2.53
73
蒸肉粉
19.75
10.68
23
花生
8.73
4.72
74
蚝油
7.95
4.3
24
海蛎干
101.0
54.64
75
银耳
50.95
27.56
25
粉干
8.3
4.49
76
黄花菜
70.0
37.87
26
八角
52.0
28.13
77
茶树菇
78.45
42.44
27
淡菜干
111.0
60.05
78
腊肠
30.95
16.74
28
油炸猪皮
36.75
19.88
79
香肠
16.5
8.93
29
虾米(虾皮)
27.93
15.11
80
笋干
40.0
21.64
30
香叶
58.5
31.65
81
红枣
9.75
5.27
31
腐竹
19.7
10.66
82
鹿茸菌
90.95
49.2
32
茴香
47.5
25.7
83
鸭蛋
7.0
3.79
33
花椒
67.75
36.65
84
鸡粉
61.25
33.14
34
海带
39.38
21.3
85
干贝边
89.0
48.15
35
干辣椒(向天椒)
57.5
31.11
86
肉燕
29.25
15.82
36
五彩玉米粒(什锦菜)
19.95
10.79
87
复配膨松剂
30.5
16.5
37
豆美丝
8.8
4.76
88
鱼丸
16.0
8.66
闽江监狱政府采购合同副食品合同4闽江监狱政府采购合同副食品合同3839萝卜干高活性干酵母10.7330.755.8016.648990糖浆面包糠8.99.134.814.944041424344地瓜粉榨菜白粿红糖线面5.832.75.76.157.853.151.463.083.334.2591929394速发蛋糕油橄榄菜蛋糕油水饺70.518.9860.59.838.1410.2732.735.304546474849鸡蛋碱面食用碱面筋香脆笋5.136.983.939.7513.832.783.782.135.277.489596979899碱水澄粉高筋粉糯米粉黄油原味45.084.055.921.452.162.752.193.1911.6050香干(豆干)9.435.1051面包用小麦粉6.433.485.3.2采价结算品类:逢国家重大及传统节假日,所需采购的粽子、年糕、月饼、年糖年饼、糕点及相关食材辅料等,采价价格作为基准单价,根据本项目所提及的结算原则进行结算。5.3.3方便面、面包、矿泉水等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储备物资,采购需求发出当天进行采价并作为基准单价按本项目结算原则进行结算,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实际需求进行配送。5.3.4上表所列食材清单,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要求乙方供货,无需向乙方解释。甲方食堂实行无刀化管理,上述食材应按甲方要求的规格进行加工,加工费已包含在结算价中。5.4产品质量及要求5.4.1所供货物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副食品首次供应时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5闽江监狱政府采购合同副食品合同盐批发(或零售)许可证》。5.4.2所供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的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SC证书。包装要求:包装应清洁、卫生,无破损、漏气;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5.4.3所有副食品都不得用玻璃瓶包装。调味品(辣椒、五香、桂皮等干货类调味品除外)应为有品牌、有规范包装,不采购散装调味品。其中胡椒粉包装必须≤1kg(2斤);味精包装必须≤2.5kg(5斤);酱油、醋包装必须≤1L(升);豆瓣酱包装必须≤1kg(2斤);酵母粉包装必须小包装且每份≤12.5g(克);榨菜丝、香菜心包装必须是小包装;粽子含粽叶每个重量150克/个;年糕300克/个;月饼100克/个;年糖年饼包装成包,每包里含年糖年饼350克/包。粽子、年糕、月饼、年糖年饼等品目若采价时,无符合相关包装重量要求的,可由中标方提出,与甲方协商解决,但正负浮动不得超过15%。5.4.4副食品、炊事配料:(1)副食品品牌、规格要符合要求。有包装的食品,包装要完整,有无破损,食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二分之一。干散货外形完整均匀,色泽正常,有光泽,无腐烂、无变质、无变味、无霉变、无虫蛀、无杂质,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质,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质,干货要求保证干性。(2)部分副食品质量要求6闽江监狱政府采购合同副食品合同鸡蛋:新鲜没有异味,摇晃无异响,蛋类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标准。酱油:合格的酱油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明,把这酱油倒在瓶子里后,摇一下,合格酱油产生的泡沫非常细腻,保持持久,挂碗现象非常好,有一种发黏的感觉;不合格的酱油泡沫比较大,很容易散去,挂碗现象不好,很容易滑落。味精: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食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酱腌菜: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霉斑白膜。酱类食品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淀粉制品: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返卤吸潮现象,无杂质,蘸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I鸡蛋: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咸蛋:蛋壳完整无损,无裂纹或霉斑,摇动时有轻度水荡漾感觉,灯光透视蛋黄凝结、呈橙黄色且靠近蛋壳,蛋清呈白色水样透明,生蛋打开可见蛋清稀薄透明,蛋黄呈红色或淡红色,浓缩粘度增强,但不硬固,煮熟后打开,可见蛋清白嫩,蛋黄口味有细沙感,富于油脂,品尝则有咸蛋7闽江监狱政府采购合同副食品合同固有的香味。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豆腐泡:为金黄色或棕黄色,色彩鲜艳而有光泽,块形整齐,有弹性,皮脆,内质呈蜂窝状,不粘不散,无杂质,具有豆腐泡特有的清香风味,无其他任何不良气味,取样品细细咀嚼,外皮酥脆适口,泡内软嫩,咸香适度,具有豆腐泡固有的滋味。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大豆:大豆根据其种皮颜色和粒形可分为黄大豆、青大豆、黑大豆、其他大豆(赤色、褐色、棕色等)和饲料豆五类。大豆皮色呈各种大豆固有的颜色,光彩油亮,洁净而有光泽,颗粒饱满,整齐均匀,无虫蛀粒,无杂质,无霉变。花生:果荚呈土黄色或白色,果仁呈各不同品种所特有的颜色,色泽分布均匀一致,带英花生和去荚果仁均颗粒饱满、形态完整、大小均匀,家子叶肥厚而有光泽,无杂质,具有花生特有的气味、香味,无任何异味。白糖的感官鉴别: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凡是白糖都应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白糖的水溶液应清晰透明无杂质。辛辣料:辛辣料是采用植物果实和种子粉碎而配制成的天然植物香料,如五香粉、胡椒粉、花椒粉、咖喱粉、芥末粉等,辛辣料的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8闽江监狱政府采购合同副食品合同5.4.5所有副食品在送达甲方时,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其余未提及副食品按参照以上标准进行质量要求。6、供货要求6.1乙方应当有专门的副食品加工设备和场所,且具备每天配送甲方1d的供应的能力。6.2甲方提前1天以上通过传真、邮件、微信等书面形式将订货单报送给乙方;乙方严格按照订货单按时按需送货。6.3乙方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在供货前应对所配送的货物验明产品合格证明、生产日期、剩余保质期、规格和其他标识,确保货物符合约定要求后再装车送至甲方。6.4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货物分类打包好,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还要根据甲方实际使用量要求,分批次完成全部货物供应,且每批次供应量以甲方通知的采购计划为准,乙方确需调整配送食材的品种和数量必须经甲方同意。6.5乙方应根据甲方订单的品种和数量,品种齐全、数量足额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除外)。6.6乙方随货提供的供货清单(三联单),应包含货物名称、单价、数量、总额、生产日期、保质期(天)、剩余保质期(天)、提供食品溯源安全凭证等信息,以便甲方核对验收。6.7乙方配送的货物品种、数量有短缺,或质量、包装、规格、剩余保质期不符合约定要求需要补换货的,需在接到补换货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补换到位。6.8甲方有权对乙方配送的货物质量、重量进行查验,必要时可抽样送厂家或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6.9乙方应成立专门的物资配送保障团队。乙方保障团队负责人姓名:黄丽娜;联系电话:15259331963;配备充足人员和运输车辆保障9闽江监狱政府采购合同副食品合同及时供货。6.10乙方送货车辆应相对固定,送货车辆必须保持清洁,定期消毒,车厢内无异味。6.11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进行任何名义的转包、分包。6.12乙方应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并满足甲方临时应急供货等特殊采购的需求。6.13乙方根据甲方通知的采购计划供货,确因市场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不能供货的,应当事先与甲方进行沟通,协商应急供应计划。6.14甲方监内食堂相关需要加工的副食品物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规格进行加工,清洗、加工、切好,分类打包包装好,每日送到甲方指定地点验收。7、验收要求7.1双方按招标文件、本合同要求验收。7.2所有送达副食品应有供货清单(三联单),且应当是安全卫生健康的食品,有包装的食品应当是原厂原包装,质量符合现行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以说明书为准),除此之外,甲方有要求的,物资质量还应符合甲方要求条件,如不符合本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7.3甲方验收人员对照订货单,采价凭证,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包装要求,对货物的质量、数量、剩余保质期及规格型号等进行验收。副食品应当去外包装后称重或清点数量验收。经验收对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数量、剩余保质期等均无异议,双方代表共同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单仅代表交接时对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数量的确认)。7.4乙方配送的货物品种、品牌、质量、包装、剩余保质期、规格型10闽江监狱政府采购合同副食品合同号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予以退换货,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规定进行。7.5甲乙双方对配送的副食品的质量、含量、配料、卫生、公共特殊事件等有争议的,可在共同见证下,现场抽取样品送生产厂家或有资质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经检测,结果为正品且质量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假冒或质量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照合同追究违约责任。7.6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个别品种的临时调整,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确认后方可调整。8、售后服务及要求8.1乙方对所提供的采购物资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包赔甲方损失。8.2乙方必须定期提供车辆消毒证明。9、结算方式9.1合同款项每月结算周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其他必要报销材料,经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9.2每月账目结算后,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正式发票等必要材料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发票等必要完整材料,确认无误后,按流程予以支付上月物资款。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因乙方违约的,甲方可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10、履约保证金10.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即11.5万元人民币(大写拾壹万伍仟元整)。10.2本合同签订前乙方以转账方式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1闽江监狱政府采购合同副食品合同10.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甲方收到乙方书面申请,无未了事宜后,予以无息退还乙方。10.4合同履行期间,履约保证金若出现因乙方违约被部分或全部扣除的情形,乙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被扣除部分的履约保证金。11、合同有效期本项目为甲方监内食堂生活物资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合约期为壹年,自2025年11月7日起至2026年11月6日止,本合同终止。追加或添加采购等需要适用本合同的,另行约定。12、违约责任12.1乙方供货与当日订货单误差5%以内的(即供货商按订货量95%-105%进行供货),按实际验收,超过5%的部分,甲方有权予以退回;不足95%的,需要及时补足,乙方应在24小时内补足;需乙方即时补足而不能即时补足的或不肯补足的,乙方按该货物不足部分结算价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12.2如发现乙方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新旧混搭、好坏混装、优劣捆绑、短斤少两、保质期不足或超过等欺诈甲方行为以及违反本本项目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24小时内更换合格货物。本项目期内首次出现以上违约行为的,乙方按该批货物结算价的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货物结算价二倍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第二次违约乙方按该批货物结算价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货物结算价三倍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算;第三次及第三次以上出现违约情形的,乙方按该批货物结算价的四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货物结算价四倍不足20000元的按20000元计算。若因乙方提供的生活物资验收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而出现货物供应短缺的,甲方可自行采购,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所采购的货物,所需货款及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优先从履约保证金和应付货款内扣除。12闽江监狱政府采购合同副食品合同12.3乙方提供包括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甲方将予以拒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12.4乙方提供的货物经验收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而出现供应短缺的,且乙方不能在24小时内补足的,若甲方直接从第三方应急采购本批次货物的,所需货款及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从货款中予以扣抵,违约责任按照12.1或12.2款进行。112.5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检报告、原厂地证明等相关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甲方将予以拒收,每少一项证明材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项,符合其他违约责任的,须同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2.6甲方不定期对乙方所提供的物资送至专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如腐烂变味或不符合国家行业卫生标准等),本合同期内首次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第二次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第三次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0元违约金,检验环节所产生的费用均有乙方承担,甲方可在本条款违约行为第三次出现时,没收履约保证金及终止本合同。12.7乙方在履约过程中,违反本条第12.1至12.6款约定累计5次(含本数)或相同行为违约累计3次(含本数)以上,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1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赔偿甲方损失。其他条款另有更加严格约定的,按照其他条款适用。912.8因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甲方在食用环节物资损失,根据损失程度,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物资(本批次损失物资量)价值的3倍违约金,违约金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12.9乙方在向甲方出具发票等相关凭证资料时,存在多开数量、金额、重复计算等情形之一的,该数量、金额、重复计算所对应的物资,不予结算,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该违约金可在货款中直接扣除。13闽江监狱政府采购合同副食品合同12.10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积极参与采价,采价过程中,应当慎重选择己方可以提供的商品,甲方在验收或核对报账资料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商品与采价商品的品牌、包装、质量标准、品级等任何一项不符合采价标准的,该批物资不予结算,并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该违约金可从货款中直接扣除。12.11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停止供货,经向甲方说明理由不予采信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12.12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及车辆进入监区应当遵守甲方监管规章制度保证,如果发生为服刑人员提供违禁品(如现金、毒品、酒类、刃具、淫秽书等)及进行其他交易等行为的,根据司法部“六个一律”规定,取消进入甲方监区资格,触犯法律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未结货款中扣除。12.13因乙方供应的货物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服刑人员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律师费及甲方无法履行生产本合同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等)一概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12.14乙方如果将本本合同业务转包或分包他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12.15如遇台风等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影响,供应能力受到严重影响,乙方应及时充分说明原因,并积极与甲方协商解决办法,否则按违约处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12.16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及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全部由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有权从未结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履约保证金若出现因乙方违约被部分或全部扣除的情形,乙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被扣除部分的履约保证金。14闽江监狱政府采购合同副食品合同13、其他违约责任13.1本合同中标后乙方供货按甲方的实际使用量要求,分批次完成全部货物供应,并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送到监内食堂或指定地点。每批次供应量以甲方通知的采购计划为准,乙方确需调整配送食材的品种和数量必须经甲方同意。13.2甲方在验收物资认为不合格拒收,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必须依合同,按甲方的要求供应物资,乙方明确不送的,造成服刑人员没有物资食用,按未送物资合同价值的3倍给予处罚,不足5000元按5000元处罚;乙方少送的,影响服刑人员物资食用保障的,按少送物资合同价值的3倍给予处罚,不足5000元按5000元处罚。13.3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上级管理部门颁布新规定或甲方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终止本本合同的,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3.4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管理部门重新规定或甲方重大特殊情况,甲方有权变更或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13.5除本合同所列的具体违约情形除外,乙方出现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或服务要求的,每发现一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14、运输车辆要求及其他事项14.1乙方应当安排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车牌号及送货人员.名单应报甲方备案)。14.2乙方的运送车辆及装放物资的器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杀、消毒。15、知识产权15.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15闽江监狱政府采购合同副食品合同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5.2若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对销售“三无”商品、假冒伪劣商品的,乙方需承担销售“三无”商品、假冒伪劣商品所带来的经济、法律等一切责任,甲方有权视情节单方解除合同。如因乙方所经营食品造成食物中毒等事故,经卫生检疫部门认定后,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不仅要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同时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对甲方的违约责任、相关的行政处罚责任等)。16、解决争议的方法16.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6.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2)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不可抗力17.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7.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16闽江监狱政府采购合同副食品合同18、保密条款18.1乙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知悉的或收到的甲方的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民警资料或其他工作上的文件资料、工作内容予以保密,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18.2乙方违反本条规定泄露甲方的保密信息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8.3本条款不因合同届满或解除而失效。19、廉政条款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任何形式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的行为,若发现经被核查属实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及吃请等,如有违反廉政纪律等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其他约定20.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采价凭证、各类验收单据等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文件约定不一致时以对乙方要求更为严格的为准。20.2乙方要应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乙方进入甲方工作区域的工作人员需签订《保密承诺书》,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严禁将甲方工作文件等内部资料泄露出去,如发生泄密行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20.3本合同项下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有效的函件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如合同一方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未及时通知的,向其原地址的送达视为已送达。17闽江监狱政府采购合同副食品合同20.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0.5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福建省闽江监狱乙方福州择一贸易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闽侯县南屿镇桐南村住所福建省闽侯县南通镇商贸大道16号倪世物流园一层D17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意的御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法0591-22198039联系方法15259331963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洪山支行开户银行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陈厝分社账号13110801040000455账号9010314030010000005625签订地点:福州签订日期:2025年11月4日1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监内食堂生活物资副食品配送服务 副食品配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