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多功能合金样品制备系统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大学2025)
一、合同编号:11N42502637X20256625
二、合同名称:多功能合金样品制备系统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000000250626119834-00254627
四、项目名称:多功能合金样品制备系统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大学
地址:上大路99号A楼502室
联系方式:18516511223
供应商(乙方):上海道简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聂莉萍(女)
地址:汇贤路758路9幢2层A区
联系方式:021-5953686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多功能合金样品制备系统
数量:1.00
单价(元):16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上海道简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定制
2.合同金额(元):
16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多功能合金样品制备系统的合同(11N42502637X20256625).pdf
多功能合金样品制备系统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42502637X20256625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大学乙方:上海道简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上大路99号A楼502室地址:汇贤路758路9幢2层A区电话:18516511223电话:021-59536866联系人:孙康联系人:李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产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合同价序号货物名称及型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1多功能合金样品制备系统;品牌:上海道1.0016000001600000.001简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定制1.0016000001600000.00合计(元)1600000.00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万元整2.合同价格、交货地点、时间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1600000元整(壹佰陆拾万元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交货地点:上海大学指定地点2.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月;质保期:设备验收合格后3年,包括耗材易损件(如密封圈、保险丝、滤芯等)(具体以乙方响应文件为准)2.4交货状态: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2.5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后10个月;质保期:设备验收合格后3年,包括耗材易损件(如密封圈、保险丝、滤芯等)。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出售的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3.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甲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3.4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3.5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3.6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所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所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知识产权(1)乙方承诺向甲方供应的产品,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权利情形,甲方不会因使用、销售该产品或产品的任何部分而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版权)、技术秘密以及我国法律规定的其他知识产权权利及相邻权利,第三方包括权利人及授权许可人。(2)乙方承诺供应商品,如含有商标、专利、著作权、技术秘密等内容,乙方应当自己为合法的权利人或授权许可人(3)乙方承诺如涉及向甲方供应的商品,被第三方投诉或起诉知识产权侵权并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责任的,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承受的全部损失,包括对第三方作出的经济赔偿及应诉、应对成本(含诉讼费、律师费)等。同时,视为乙方违反承诺书义务,应当向甲方退还侵权商品的全部货款并支付相当于侵权商品货款总值的违约金。(4)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完成物品或其他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如有)。4.4如甲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包装要求5.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6.验收6.1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6.2甲方可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1)甲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甲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6.1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2)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由甲方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3其他验收要求卖方应在设备到货前1月,对仪器实验室场地条件,如工作台,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向买方提出建议并出具场地准备书。设备到货后,由卖方,买方共同开箱验货;卖方保证货号的型号,规格,数量与合同相符。卖方负责派制造商工程师到用户现场免费进行符合规范的安装调试.验收指标:1、设备系统包含上料系统、移栽系统、感应熔炼炉、真空系统、控制系统。2、设备外观无损伤,各部件标识清晰,包括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铭牌等信息。检查设备的随机文件,包括操作手册、安装手册、维修手册、合格证、装箱单等。3、设备的电气连接、气路连接、冷却系统连接等均正确无误,连接牢固,接地可靠,符合安全规范。各电机、泵、风机等运动部件运行平稳,无异常噪音、振动或过热现象,转速和扭矩达到设计要求。设备的控制系统操作界面友好,功能菜单齐全,操作响应迅速准确,能实现对设备的正常启动、停止、参数设置、运行监控等功能。设备的加热、冷却、抽真空等系统功能正常,能按照设定参数稳定运行,达到预期的温度、压力、真空度等控制要求。4、设备通电后,各指示灯、显示屏等显示正常,无异常报警或闪烁现象。5、系统之间可实现自动化衔接,完成无人条件下合金样品制备。在连续运行过程中,无故障停机现象。6、设备应能精确控制合金的成分比例,实际制备的合金样品成分与设定值的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小于0.5%)。设备的加热系统应能精确控制熔炼温度,3秒内温度波动范围应小于±5℃。真空系统应能稳定达到并保持设定的真空度。7、设备应具备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电气安全功能。设备的运动部件应设有可靠的防护装置。设备应具备必要的安全联锁功能,如安全门未关闭时设备无法启动、加热系统未达到安全温度时系统无法运行等,确保设备在安全状态下运行。8、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应符合国家相关噪声排放标准,通过噪声检测设备测量设备运行时的噪声值,确保其在规定的限值范围内。设备应进行连续运行测试,测试时间根据实际生产需求确定,一般不少于24小时。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40%合同金额;交货后甲方向乙方支付40%合同金额;货物安装调试及培训服务都完成后,甲乙双方签署验收报告,甲方向乙方支付20%合同金额。8.甲方的权利与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如有)14.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仲裁,仲裁应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15.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16.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3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三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日期: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多功能合金样品制备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