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土地评估服务机构采购合同公告(大连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大连市土地储备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11NMB187933620251404
二、合同名称:大连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土地评估服务机构采购项目(B包)
三、项目编号:SHCG2024-0502
四、项目名称:大连市自然资源事务服中心土地评估服务机构采购项目(B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大连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新开路124号
联系方式:13940805105
供应商(乙方):辽宁中恒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联系方式:1399853776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大连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土地评估服务机构采购项目(B包) 数量:1.00 单价(元):84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84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0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土地评估-辽宁中恒信(B包).pdf
土地.pdf
技术咨询合同(B包)(第一次续签)项目名称:大连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土地评估服务机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HCG2024-0502委托方(采购人):大连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受托方(供应商):辽宁中恒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5年10月23日签订时间:签定地点:辽宁省大连市有效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技术咨询合同委托方(采购人):大连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住所地: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124号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0411-83648363通讯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124号电话:0411-83648363传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供应商):辽宁中恒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成义街10号19层12号法定代表人:白昆项目联系人:栾军联系方式:13998537768、0411-82799198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晨光街8号电话:0411-82799198传真:0411-82713303电子信箱:1067330317@qq.com本合同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就大连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土地评估服务机构采购项目(B包)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供应商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1.咨询内容:负责西岗区区域土地评估(出让、储备)服务2.咨询要求:-1-(1)对拟收储土地的市场价格或采购人要求的其他价值类型进行评估。(2)对拟出让土地的价格进行评估。(3)对评估对象要素的权属、数量进行调查和盘点。(4)对被收储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5)按照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出具无过度假设条件的评估报告,提出土地评估合理化建议。(6)根据大政办发【2020】30号文规定出具土地补偿价格测算说明。(7)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3.咨询方式:出具符合国家以及行业标准或规范要求的专业报告。4.服务期限:本合同自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一年,自2025年10月23日起至2026年10月22日止(第一次续签)。5.服务规范(1)供应商须服从国家及采购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规定。(2)评估应遵循真实、科学、公平、合理的原则。(3)供应商开展评估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4)供应商故意出具虚假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供应商因过失原因出具具有重大遗漏问题的报告的,责令改正: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供应商与客户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7)供应商泄露客户商业秘密的,将按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8)供应商违反相关规定,给采购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行为的评估师追偿。(9)技术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4)《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1009-2007)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6)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第二条供应商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服务期内,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要求其开始咨询工作的指示后,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完成。第三条为保证供应商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采购人应当向供应商提供下Pg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无2.提供工作条件:(1)协调相关单位,以采购人实际提供为准。3.其它:无采购人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按采购人要求第四条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咨询报酬收费标准为:1994年《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规定标准的57%2.技术咨询报酬由采购人大连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支付供应商。技术咨询报酬是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加班费用、车旅费用、提供成果文件的资料费、各种设备使用费及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供应商为自己的雇员、财产等所做的人身和财产保险的费用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应充分估算咨询服务任务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充分考虑可能的市场风险以及企业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等。同时包含招标文件未列出,但供应商认为完成本项目必须列支的有关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采购人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本项目无预付款,按年度统计,资金到位后支付。供应商按年度向采购人提-3-供工作量清单: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量确认、费用审核和报“三个委员会”审议工作,“三个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采购人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资金到位后支付。采购人支付任何款项前,供应商应提供等额真实、合法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如因供应商提交虚假发票或因该发票存在其它瑕疵而使采购人被税务机关处罚或受到其他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追偿。供应商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广场1号帐号:8002250000006611供应商应确保上述账号信息真实有效,供应商如变更上述账户信息,需提前48小时通知采购人,并告知采购人新账户的启用时间,否则,视为未变更,采购人向上述账号付款即视为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权利和义务如下: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1.采购人的权利1.1根据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供应商的服务情况进行检查。1.2有权对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所发现的和采购人反映的有关供应商的违约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1.3因供应商违反协议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时,及因供应商原因引起采购人或给第三方造成损害,采购人有权直接要求供应商赔偿全部及任何相关的经济损失,供应商承诺将不予推卸地、及时地、直接地承担全部及任何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相关的全部及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1.4供应商违反本协议规定的,通知供应商及时纠正,采购人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1.5采购人对迟延支付合同款项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情况下,供应商若主张或要求其合同价款相关的民事权利均只能直接针对采购人主张或要求。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4-1.供应商的权利1.1依约收取相关合同价款。1.2有权拒绝采购人提出的除供应商承诺及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要求1.3有权对采购人在项目任务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质疑和投诉,并要求采购人协助处理或依法主张其合法权利。2.供应商的义务2.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采购人及采购人的利益。2.2接受采购人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2.3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协议的有关规定开展实施项目设计任务,保证不发生质量和安全问题。2.4在协议期内或者协议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协议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2.5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2.6建立档案制度。将有关本项目的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以备查用。2.7建立填报制度。每次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三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合同原件一份。2.8供应商承担项目任务,应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土地估价师资格。2.9供应商的项目经办人为办理相关业务手续的唯一被授权人。如需更换经办人,应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2.10供应商承接任务时,应在投标时填报的项目负责人名单中选择拟派的2项目负责人。2.1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及采购人对中介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2.12供应商在每次提交相应技术成果后,根据采购人需要,应当参加相应的评审会,对咨询内容向采购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及与会专家进行充分说明、讲解和解答采购人异议,并在会后向采购人提交需修改内容的书面报告。采购人日常如有疑问的,供应商负责解释、说明。供应商应当全力配合采购人的相关工作,及时参加与委托项目相关的报告会,协助采购人进行主管部门的成果报批等工作。-5-以上服务均已包含在技术咨询报酬中,采购人无需向供应商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13供应商所出具成果报告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将其用于与本项目无关之用途。第六条违约责任1.供应商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资格,解除本合同:情节严重的,经报主管部门依法处理;1.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项目任务的;1.2供应商以高于投标报价的价格承担任务的;1.3供应商所承担的任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或者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指定的时间提交工作成果的;11.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采购人业务的;1.5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1.6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被采购人或第三方发现的;1.7出现重大责任事故;1.8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了违约行为的;1.9本协议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取消资质的1.10向采购人提供回扣的;1.11任一项目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评价为“较差”的(评价内容为控制质量的检测与保证措施,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项目负责人到位情况,项目负责人业务水平,技术负责人到位情况,技术负责人业务水平,现场机构人员配套情况,与采购单位等配合情况,供应商对采购程序的熟悉程度和后续服务情况等);01.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行为。2.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时间提交咨询成果文件的,每逾期一日,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委托项目的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供应商提交咨询成果文件超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时间达15日的,供应商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采购人已经支付技术咨询报酬的,供应商应当全部返回。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6-3.供应商因故意或过失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估报告,造成相应后果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相关法律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其委托业务,在以后两个年度内不得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项目投标。4.对于需要开展专家评审和行政审批的项目,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通过评审或审批,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继续补正、完善该工作成果,并使咨询成果文件通过评审及审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另行增加任何费用。如超过采购人指定期限三个月仍未能通过评审或审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还应当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5.供应商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所有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供应商的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重新招标的费用、延误工期的费用等。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可以从应付供应商的技术咨询报酬中扣减,采购人损失超过酬金的,供应商应对超出技术咨询报酬部分的损失给予赔偿。6.供应商应充分理解招标需求、充分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投标。中标签订合同后,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对采购人分配的所有项目进行评估,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可因工作任务多、人员不充足、承担责任重大等任何因素拒绝评估或挑选项目评估或主动解除合同,如发生以上情况属于供应商违约,由该供应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并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该供应商最终放弃的评估项目评估费用的20%。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该供应商继续追偿,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该供应商记为不诚信企业,并会将相关信用情况上报相关部门,拒绝该供应商以后的投标。7.除本合同约定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外,采购人有权提前【】日通知供应商解除合同。合同因此解除的,双方按照供应商实际完成的经采购人确认有效的工作量及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结算应付供应商的费用,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承担其他责任及费用。8.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供应商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的,采购人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或经改正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7-9.对供应商履行协议情况,采购人有权在主管部门制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10.监督管理:采购人负责对供应商履行协议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供应商参加下一期采购活动的参考依据之一。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供应商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供应商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出具符合国家以及行业标准或规范要求的专业报告。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标准为准。2.验收要求:(1)履约验收时间:付款周期前;(2)履约验收方式:按照采购人内控要求进行审核;(3)履约验收程序:1)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2)采购人组织验收:3)验收资料归档:(4)履约验收内容: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内容:(5)履约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等要求;(6)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按采购人要求。第八条保密条款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采购人: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无。2.涉密人员范围:无。3.保密期限:无4.泄密责任:无供应商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采购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本合同咨询成果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公开或用于其他用途。2.涉密人员范围:所有参与人员。3.保密期限:保密期限自供应商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8-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4.泄密责任:供应商及供应商参与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时,供应商按照委托项目的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双方确定,采购人按照供应商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按以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供应商不承担责任。2.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采购人利用供应商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采购人所有。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指定为采购人项目联系人,供应商指定栾军为供应商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供应商联系人应及时向采购人通报咨询工作的进程,并向采购人提出有关协作事宜;2.采购人有权利向供应商了解咨询工作进展情况。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0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1.1协议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协议时,履行协议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1.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9-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1.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6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的协议。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的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按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大纲定义和解释;2.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五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定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条款;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4中标通知书;5形成协议的其他有关文件。第十六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对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协议修改书,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遇不可抗力影响工作进行时,工作顺延,双方均不承担责任。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0-3.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采购人两份、供应商两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盖章):大连市自然资源事务供应商(盖章):辽宁中恒信土地房地服务中心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124号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晨光街8号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白昆被授权人:被授权人:电话:0411-83648363电话:0411-82799198传真:传真:0411-82713303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1600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帐号:帐号:800225000000661签订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签订日期:年月日-11-政府采购续签合同备案表采购人大连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多项目名称大连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土地评估服务机构采购项目(A、B、C、D、E包)合同续签0300ICG2024-0502经办人张丹联系方式83675110原采购文件约定的续签条件:在下一年度预算能保障、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中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最多可续签二次,续签合同须送交大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另外,在每次合同续签前,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续签申请。采购人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服务进行满意度调查问卷,满意度达到80%(含80%)以上,方可续签合同。首次合同信息供应商商名称A包为辽宁锦业众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B包为辽宁中恒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C包为辽宁锦业众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辽宁中恒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D包为大连天石不动产顾问有限公司、辽宁维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E包为辽宁维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大连天石不动产顾问有限公司合同金额0(万元)合同服务期限2024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2日第(1)次续签合同信息合同金额(万元)合同服务期限2025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22日签订日期2025年10月23日补充说明:(可附页)2025年10月23口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评估服务机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大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