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法律顾问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1200-FW2025-07468
二、合同名称:法律顾问服务(办公室)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1200-FW2025-07468
四、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办公室)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方式:15305262122
供应商(乙方): 上海市光明(泰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 1309220158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办公室)
项目编号:JSZC-321200-FW2025-07468
比选方式: 直选
服务品目: 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
项目预算: ¥15000.0
项目地点: 泰州市永泰路318号
采购单位: 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姓名: 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 15305262122
固定电话: 86393101
2.合同金额: 15000.0
3.履行时间(期限): 365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1-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1-10 09:24
上海光明法律顾问合同(办公室)15000.00.pdf
光明(泰州)律师事务所BRILLIANCELAWFIRMTAIZHOUOFFICE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上海市光明(泰州)律师事务所光明(泰州)律师事务所BRILLIANCELAWFIRMTAIZHOUOFFICE常年法律顾问聘应合同聘请方(甲方):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聘方(乙方):上海市光明(泰州)律师事务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规定,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指派本所律师杨东升、陈玉莲、张伟莉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的有关法律事务均由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办理。经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可增加或变更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第二条法律顾问的正常工作地点在乙方。联系方式1、办公电话:0523-869388992、传真:3、移动电话:151610189884、通讯地址:华润置地星座10幢28层2801-2805北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采取定期上门和甲方主动联系二种方式进行。甲方指派蔡桂萍为常年法律顾问联系人。联系方式:1、办公电话:0523-863931092、传真:0523-863931003、移动电话:180837115994、通讯地址:泰州市永泰路318号第三条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包括:(一)为甲方就法定职责或范围内的一切活动和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在必要时可参加甲方的有关专项活动;1光明(泰州)律师事务所BRILLIANCELAWFIRMTAIZHOUOFFICE(二)参与甲方重大经济项目的论证、谈判、签约等活动,并就该项目的合法性、法律可行性提供法律意见,审核和准备项目所需的各类法律资料和文件;(三)就甲方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应甲方要求,从法律角度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四)草拟、修改、审核甲方对内、对外关系中的规章、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五)代理甲方民事、经济、行政、劳动等诉讼和仲裁;(六)参与处理甲方尚未形成案件的民事、经济、行政、劳动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七)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法律宣传、法制教育工作;(八)就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权益方面的法律问题,提供帮助,但甲方工作人员非职务行为上的法律问题除外;(九)提供与甲方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十)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第四条法律顾问在办理甲方委托事务时,甲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和交通工具,并承担相关的合理费用。第五条甲方(含内设机构)涉及的法律业务均应为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在必要的情况下,法律顾问亦有义务主动介入有关法律事务或向甲方反映和建议。第六条法律顾问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接受甲方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进行有损甲方权益的行为。同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遇有特殊情况应主动、及时与甲方联系,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参与调解或主持协调工作。第七条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是有偿的。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方支付乙方年度顾问费15000.00元/年度,2光明(泰州)律师事务所BRILLIANCELAWFIRMTAIZHOUOFFICE按照年度支付。其他简单非诉法律事务免收律师费,诉讼仲裁案件另行按规定予以优惠收费;第八条服务期1年,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止。本合同有效期满前壹个月内,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认是否续签。第九条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不退还所收费用。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不仅应退还所收费用,而且甲方可向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投诉。条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聘请方(甲方):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聘方(乙方):上海市光明(泰州)律师事务所2025年11月1日3上海市光明(泰州)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类别N1321220231608370持证人陈玉莲法律职资格eA20YSQpo9性别发证机关身份证号321284198907042621生07片22日8025发证日期执业机构上海市光明(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类别地业证县13212202011211591法律职业资格持证人张伟莉成德师盗格证县A20183212810989女性别江苏省司法厅发证机关十身份证号3212811992051710882625发证日期年07月23日扫描全能王创建执业机构江苏圣典(泰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执业证类别执业证号13212201220357782法律职业资格杨东升持证人或律师资格证号A20083212023640男性别电工苏省司法厅发证机关:******************身份证号发证日期年11月1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顾问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