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采购合同公告(曲阳县水利局2025)



一、合同编号: QYSJSK-2025
二、合同名称: 曲阳县2025年省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 HBSR-2025-046
四、项目名称: 曲阳县2025年省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曲阳县水利局本级
地 址: 曲阳县太行路水利局院内
联系方式:0312-4227195
供应商(乙方):河北艾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恒州镇恒山东路上东城底商1810号
联系方式:0312-420228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曲阳县2025年省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对应部分)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025858
合同金额: 302.5858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工期:90日历天。工程地点:孝墓镇西孝墓和南孝墓村;恒州镇新农村和西海子村。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1-0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1-10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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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2025年省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QYSJSK-2025发包人:曲阳县水利局承包人:河北艾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11月7日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曲阳县水利局承包人(全称):河北艾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为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曲阳县2025年省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2.工程地点:孝墓镇西孝墓和南孝墓村;恒州镇新农村和西海子村;3.批复文号:保水移[2025]37号;4.资金来源:冀财农[2024]118号2025年省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冀财农[2025]6号2025年省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5.工程内容:路面硬化,灌溉渠拆除重建,新建泵房、安装水泵及铺设管道,排水沟拆除重建等其他工程。6.承包范围: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对应部分)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工期:9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合同工程开工通知》的开工日期起算。1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满足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施工合同实质性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四、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叁佰零贰万伍仟捌佰伍拾捌元整(小写:3025858.00元)。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王智龙。六、工程款计量周期和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签订合同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款30%的预付款(含人工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根据工程进度及监理核定的工程量最多支付实际完成金额的90%;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后,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待结算审核报告出具后,承包人缴纳审定金额3%的质保金(质保金递交形式保函或工程质量保险),发包人按审定金额支付至100%工程款。在质保期(一年)满后由发包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复验,无质量问题后,按原递交质保金形式退还保证金。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期间,如财政支付政策有其他规定或其它变化时,支付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和支付承包人进场施工前,须在签订三方(发包人、人社部门、银行)协议的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按工程总造价的2%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项目竣工后,承包人应当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在农民工居住地或工地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30日后,无拖欠农民工欠薪投诉的,承包人可持工资支付凭证和竣工报告,向发包人提出提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经发包人批准和人社部门备案后,由银行机构向承包人一次性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八、农民工工资的缴存及支付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承包人须在签订三方(发包人、承包人、银行)协议的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人及时缴存人工费。人工费的数额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应当满足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首笔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工程款的4%。承包人按三方协议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支付日期按工程开工日期推算。农民工工资结清后所剩余人工费按程序退回承包人。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承包人要向发包人提交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承诺书。十、工程实施及竣工后的缺陷修复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及工程竣工后的缺陷修复。十一、合同文件构成本合同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它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十二、词语含义本合同书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合同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协议书一式八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五份,监理人二份,承包人二份。发包人:曲阳县水利局(盖章)承包人:河北艾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地点:曲阳县水利局签订日期:2025年11月7日4通用合同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1.1发包人:曲阳县水利局1.1.1.2承包人:河北艾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1.3分包人:1.1.1.4监理人:共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1.2日期:1.1.2.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1.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通用合同条款1.4相关内容1.3联络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曲阳县水利局。2.发包人义务2.1.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纸确定的范围。2.1.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为:在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之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其他施工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需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3.1.1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3.1.2按第10.2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其它义务(1)承包人应负责协调地方关系和项目区当地村镇青苗补偿、施工场地占用拆迁等工作,费用自理,发包人予以配合。(2))承包人为办理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员、设备、材料等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其他审批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农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农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农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水利行业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4)承包人应为监理人、发包人现场代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监督提供必要的配合,并对这种配合对施工的影响应有充分的考虑。1(5)单位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清理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并在单位工程竣工后1个月内完成并提交单位工程竣工资料。(6)承包人必须文明、安全施工,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责任事故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概由承包人承担。(7)承包人施工期间引起的任何赔偿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8)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再协商解决。4.2分包不允许工程分包。4.3承包人项目经理4.3.1项目经理在本合同工程施工期间常驻施工现场,并参加发包人召开的例会。若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的素质不满足本工程的施工需要,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合格的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的施工。4.3.2项目经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在本合同主体工程施工期间如有事(病)假、正常休假等其他原因离开施工现场时,需向发包人汇报。4.4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4.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应和投标文件一致,不得擅自变更。4.4.2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4.4.3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4.4.4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4.4.5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应报监理人同意;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4.5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5.1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4.5.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无法继续担任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质不低于原项目经理;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4.5.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扣除10万元,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24.5.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造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题押或刑情形、无法继续担任相应岗位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音更换,对更换到位的技术负责人咨质应不低于原技术负责人。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必须征得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的共同认可,未经认可不得使用。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无。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施工道路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2测量放线7.2.1施工控制网同通用合同条款。8.文明工地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达到文明工地。9.开工和竣工(完工)9.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150mm的雨日超过3天;(2)土级以上台风灾害超过2天;;(3)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大于10天;(4)日气温低于-20℃的严寒大于10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9.2承包人工期延误工程逾期完工违约金500元/天(特殊情况除外),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工程合同价格的10%。9.3工期提前无提前工期奖。10.暂停施工10.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10.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11工程质量:合格。12.质量评定12.1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合格。12.2工程合格及标准为:执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或其相应行业评定标准。13.试验和检验13.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执行有关规程规范要求。14.变更14.1设计变更14.1.1发包人发现设计单位提拱的施工图纸有误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和监理人,并及时提供修改的施工图纸。14.1.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工程项目及工程量、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经监理人审签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时,必须提出变更申请并经监理人确认、发包人批准。14.2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无论增加或减少,单价不予调整。1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无。15.1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工程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物价波动而进行调整。16.质量保证金16.1质量保证金金额:承包人缴纳审定金额3%的质保金(质保金递交形式保函或工程质量保险)。16.2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施工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十二个月)。16.3按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条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在缺陷责任期满时,工程无责任缺陷或承包人已完成缺陷责任的,经监理人、发包人复验合格,退还全部质量保证金。16.4按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监理人将在30个工作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保修责任。17.工程验收17.1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及时进行全面自验,自验合格后应及时向监理人报送初验申请(附自验报告及完整的相关资料)。17.2监理人对承包人报送的初验申请进行审查后,报送发包人,发包人确认无误后4组织有关单位人员或委托监理人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初验,编制初验报告。17.3对初验质量合格工程,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验收。17.4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竣工验收。验收条件为:符合现行规程要求。验收程序为:按规程要求。本工程政府验收包括: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17.5分部工程验收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其余由监理人主持。17.6单位工程验收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17.7阶段验收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17.8专项验收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17.9竣工验收本工程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18.工程结算18.1工程款结算原则上以中标合同价为准,完成工程量少于中标工程量,减少部分乘以投标单价予以减除。如确需增加工程量,经监理认可,申请发包人同意可按增加工程量追加工程款。18.2工程质量保证金。待施工缺陷责任期(十二个月)满后,经复验合格,由发包方将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承包方(无息)。18.3竣工(完工)结算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18.4最终结清最终结清申请,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4份。18.5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竣工决算之前发包人提出具体要求。19.施工期运行19.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19.2试运行试运行的组织:受益单位;费用承担:承包人。20.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20.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质量保证金金额为工程审定金额的3%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期限:12个月。20.2保修责任520.2.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承包人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安装工程,土建工程。20.2.2保修责任: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设备、材料,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遣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修复、解决。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该货物保修期也相应顺延。由于中标人货物质量问题,而给予招标人造成重大损失,中标人应作相应的赔偿。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建安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21.保险21.1工程保险发包人不负责投保,各项保险应由承包人按需要自定。21.2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按需要自定。21.3其它保险由承包人按需要自定。21.4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1.4.1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接开工通知后15天内。保险条件:符合本合同规定。21.4.2保险金不足的补偿由承包人负责补偿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返工。(2)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时,监理人(须经发包人同意)应及时向承包人下达监理通知警告、停工整改通知、工程暂停通知,承包人必须认真落实进行整改,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负。(3)承包人在施工期内必须完成所有工程(特殊情况除外)。承包人在接到监理开工通知后在一个月内还迟迟不动工,发包人有权和承包人解除施工合同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原中标总价款)实施。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10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人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2.2发包人违约22.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因财政支付原因造成的延误不在此范围);22.2.2未能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竣工日期酌情延续。23.争议的解决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其它约定624.1环境保护。承包人要认真履行对发包人做出的施工环境承诺,切实做好项目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24.2安生生产。承包人要认真履行对发包人做出的施工安全生产承诺,确保施工安全,服务社会稳定大局。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