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火栓养护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供排水管理事务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11N42516784220253201
二、合同名称:2025年浦东新区市政消火栓养护川沙地区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5000250915135432-15273137
四、项目名称:浦东新区市政消火栓养护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供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55号
联系方式:021-50133233
供应商(乙方):上海浦东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昌飞(男)
地址:华夏东路1691弄75号
联系方式:1381769273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浦东新区市政消火栓养护川沙地区
数量:1.00
单价(元):289369.6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对浦东新区市政消火栓养护川沙地区范围内,经新区消防部门备案的区级道路市政消火栓进行日常养护。具体包括对市政消火栓实施外部清洁、内部保养、油漆、制码贴码等工作。服务要求:定期保养。全年对市政消火栓开展共2次维护保养,上半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外部清洁、内部保养、油漆、制码贴码的全面养护作业(即1次全保养);下半年实施1次包含外部清洁、内部保养的养护作业(即1次半保养)。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2个月,从2025年12月至2026年11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服务标准:1.消火栓锈水排除干净。2.消火栓阀杆开启灵活。3.出水口盖无积锈,开启灵活。4.消火栓外表清洁,无锈蚀,油漆清亮、无剥落褪色。5.制码贴码正确、规范、清晰。6.随申码中消火栓信息完整准确。
2.合同金额(元):
289369.6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2025年浦东新区市政消火栓养护川沙地区的合同(11N42516784220253201).pdf
2025年浦东新区市政消火栓养护川沙地区的合同项目合同包件名:合同编号:11N42516784220253201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供排水管理事务中心乙方:上海浦东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的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解释顺序按排列序号):(1)成交通知书;(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3)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服务范围及内容本合同所提供服务范围及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服务标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书中的内容为基础。服务范围及内容应至少满足并涵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4.合同价格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本合同的合同价格为人民币289369.6元(大写:贰拾捌万玖仟叁佰陆拾玖元陆角),分项价格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说明。5.支付条件本项目的结算与支付应以主管部门最终核定的,按养护标准和要求完成的实际设施量为准,最终支付金额以实际养护量按实结算。支付方式:5.1合同签订且根据当年度财政资金下达及到位情况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13%的合同款。5.2乙方完成一次全保养服务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结合财政资金到帐及考核情况向乙方支付至不超过合同金额70%的合同款。5.3完成全年两次养护服务的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结合财政资金到帐及考核情况向乙方支付尾款。5.4若根据新区生态局三年全覆盖审计结果,存在经费多拨付的情况,各包件乙方应予以退还。注:(1)合同签订后新增的消火栓设施量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完成后纳入养护,经费次月起计,服务期限大于6个月(含)的,实施1次包含外部清洁、内部保养、油漆、制码贴码的全面养护作业,费用按实结算;服务期限小于6个月的,只需实施制码贴码的养护作业,费用按实结算。于最后一个结算周期支付。(2)本项目资金由新区财政预算安排,成交后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资金划拨,项目经费实际养护设施量增加或减少及调整财政预算按上级部门核定为准。新增工作量的金额不得超过中标价的10%,超出10%需另行采购。甲方有权根据本项目预算执行和养护验收情况进行支付进度和支付方式的调整。(3)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若甲方逾期支付资金,乙方可依法追究甲方相应的违约责任。6.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2个月,从2025年12月至2026年11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7.履约延误7.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7.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7.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8.误期赔偿除合同第9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直至提供服务为止。9.不可抗力9.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9.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9.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0.争端的解决1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0.2调解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11.违约终止合同11.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1.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2.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3.合同转让和分包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4.合同生效14.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4.2本合同一式(伍)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贰)份,一份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15.合同附件15.1本合同附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15.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5.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16.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7.其他双方确认下列地址及联系人系双方合法有效的通讯地址及收件人,任一方向另一方发送的通知、函件或司法文书应向下列地址及收件人递送,双方确认相关通知或函件递送至下列地址即视为送达:甲方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55号甲方收件人:张军乙方通讯地址:华夏东路1691弄75号乙方收件人:黄昌飞18.补充条款(1)(以下无正文)甲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上海市浦东新区供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55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张军乙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上海浦东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地点:华夏东路1691弄75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黄昌飞合同有效期:签订日期: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火栓养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