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伊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5)
一、采购人名称:伊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新源县南洋汽车装璜店
三、采购项目名称:伊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在线询价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81101000025226150
五、合同编号:11N4582168312025392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详见附件
平方米
1.00
3835
3835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伊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汪丹丹
联系电话:18399079601
传真:/
地址:伊宁市解放路234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车辆及机械维修合同(南洋3835).pdf
伊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则克台养护所车辆维修保养项目合同甲方:伊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则克台养护所乙方:新源县南洋汽车装璜店合同总价(元):3835元甲方:伊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则克台养护所乙方:新源县南洋汽车装璜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车辆维修保养情况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事项如下:一、维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则克台镇则克台养护所维修部位:玻璃、警示灯、行车记录仪二、质量标准按有关技术标准执行,确保所修部分正常工作,若甲方指定代理人在车辆维修期间发现车辆使用配件以次充好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三、验收方式乙方派人会同甲方指定代理人试机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指定代理人向乙方签署验收单。四、维修费用乙方收取维修人工、配件材料款、税金等共计3835元(人民币),大写:叁仟捌佰叁拾伍元整。具体见双方盖章确认的已标价维修清单。五、违约责任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5日内完成车辆维修,乙方延期完成维修工作,每延误一日应按日承担100元(人民币)违约金,延误达5日,甲方即可解除合同。已修复车辆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车辆的安全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丢失,乙方自费负责修复或赔偿。车辆修复完成时,乙方负责对车辆进行全面清理工作。凡乙方未能完成合同、规范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甲方延期付款应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六、付款方式甲方在车辆修复完成后,由甲方代理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单,乙方凭甲方代理人签署的验收单、已标价维修清单及正规发票向甲方申请支付维修款,甲方收到以上付款凭证后20日内支付维修款。乙方指定收款开户行:新疆新源农村商业银行文化路支行账户:819010112010109117676行号:402899600024七、维修工期由2025年11月4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前完工。八、保修期限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乙方所修部位保修12个月。九、其它事宜1、车辆维修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维修时,工期可顺延。2、此车辆维修使用配件或油品需使用其他品牌时,经甲方认定后方可使用。若所修部位在保修期间出现故障乙方修理工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3、若乙方或甲方违约,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5、合同一式肆份,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各持壹份,其余送相关部门备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工伤,工亡及对第三人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自费按规定设置警示标示和安全防护设施,如乙方设置有瑕疵所产生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7、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供其可履行本合同的资质文件。8、甲方指定:汪丹丹身份证号:******************电话:18399079601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乙方指定:时陆陆身份证号:411324199412183217电话:18099422550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双方指定的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签署的履行文件双方都各自予以认可。9、双方对机械的交接以双方指定代理人签署的交接单为准。(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签署内容)甲方单位:,乙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廉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结合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为做好采购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采购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伊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则克台养护所车辆维修保养项目的采购单位伊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则克台养护所(以下简称“采购方”)与该项目的供应单位新源县南洋汽车装璜店(以下简称“供应商”),特订立如下廉政合同。第一条采购方和供应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纪条规、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伊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则克台养护所车辆维修保养项目(项目名称)采购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对方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采购方的义务1.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索要或接受供应商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各类消费卡券和贵重物品,不准让供应商报销任何应由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采购方的工作人员不准参加供应商安排的宴请、健身和娱乐活动;不准接受供应商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采购方的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供应商为其住房装修、办理婚丧喜庆事宜、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方面提供方便等。4.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第三条供应商的义务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各类消费卡券和贵重物品等。2.不准以任何名义为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自行支付的任何费用。3.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采购方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宴请、健身和娱乐活动;不准为采购单位或个人购置、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不准为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在住房装修、办理婚丧喜庆事宜、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方面提供经济支持。第四条违约责任1.采购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依据有关规定,按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务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供应商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依据有关规定,按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务或组织处理;给采购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视情节严重程度,采购方可向本单位及上级单位建议该供应商一至三年内不得作为其采购单位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为采购方和供应商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采购项目验收完成后终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伊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则克台养护所车辆维修保养项目(项目名称)采购合同的附件,与以上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方和供应商双方各执一份,交双方监督部门备存一份。采购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采购方监督单位:(盖章),供应商监督单位:(盖章)监督电话:0999-5294012,监督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