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维保采购合同公告(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2025)
浙江省本级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_、合同编号:11NE9428560X20252401
二、合同名称:浙江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维保项目(2025年度)合同
三、项目编号:QSZBC250173ZFGK
四、项目名称:浙江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维保项目(2025年度)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
地 址:民生路66号
联系方式:0571-87286949
供应商(乙方):杭州威灿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300号6层601、602室
联系方式:1875757369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浙江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维保项目(2025年度)
数量:1.00
单价(元):64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64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QSZBC250173ZFGK合同.pdf
QSZBC250173ZFGK合同.pdf
浙江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维保项目(2025年度)合同项目名称:浙江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维保项目(2025年度)预算执行确认书编号:[2025]56787号、临[2025]56569号合同编号:甲方: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乙方:杭州威灿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要求,甲方根据采购结果,接受乙方为浙江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维保项目(2025年度)提供维保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本合同。一、合同范围1.浙江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2.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升级项目;3.省公安厅电子签章项目;4.浙江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二期项目;5.浙江省公安机关一体化办案平台项目。二、合同金额维保金额为(大写):陆拾肆万伍仟元(¥=645000.00元)人民币,含增值税。三、合同期限、地点及方式期限:维保起始时间:2025年11月06日;维保结束时间:2026年11月05日(若未能在2025年11月06日前签订合同,则维保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地点:浙江省公安厅服务方式:现场交付四、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具体维保服务内容参见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发布的《浙江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维保项目(2025年度)》(项目编号:QSZBC250173ZFGK)的采购需求(详见附件)五、项目验收1.项目维保期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申请项目验收。验收由甲方负责实施,验收依据包括合同、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2.乙方应提供整个维保期内的实绩举证材料,如:软硬件设备的维保记录、巡检报告、维保人员的考勤记录、重大事件的处置响应记录等(具体材料根据合同及招投标文件中的维保服务要求提供),重要材料应有项目责任单位相关人员签名。通过检查实绩举证材料考核乙方落实维保措施、完成维保任务情况是否满足合同约定要求。3.对维保过程中存在的人员未到岗或频繁更换(同一岗位人员更换2次及以上)、维保内容未完成、维保目标未达成等情况据实核算违约成本,并在项目尾款中予以扣除。4.验收合格的条件为乙方提交的验收文档齐全,符合合同及招投标文件要求;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维保服务,并得到用户部门认可;项目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六、保密约定1.甲乙双方必须对本合同条款及相关内容进行保密,不得将其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法律必须披露的情况除外)或以本合同之外的目的使用。2.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单位涉密信息、技术情报和资料均必须保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以本合同之外的目的使用。3.违反上述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责任方承担。4.乙方承诺将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维保服务期开始且财政预算下达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人支付70%合同款(根据财政下达经费确定)。中标人在维保期内无任何违约责任,采购人应于维保期满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30%合同款(根据财政下达经费确定),否则采购人将在扣除中标人应承担的费用后支付剩余的合同款(如有)。2.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至少十五日前内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八、履约保证金1.根据采购文件之规定,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以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6450元。2.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因此而应当向甲方支付的任何费用。3.甲方应于本合同期满项目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扣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费用(如有)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索赔完毕后。九、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当为乙方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2.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十、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指派项目负责人与甲方对接,项目负责人信息如下:姓名:陈裕妙,身份证号:******************手机号码:18060998523,公司固定电话:0571-860211822.乙方向甲方委派的项目组人员应当固定,乙方保证项目组人员具备完成此次服务的相关资质、经验等条件,乙方更换人员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的工作,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服务。4.乙方在工作准备及实施过程中,应遵守甲方单位相关管理规定,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监督、检查,及时与甲方沟通工作情况。H■一、违约责任1.甲方无故逾期办理价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逾期完成维修、未按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合同价款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履约保证金或尾款中扣除。逾期或未提供服务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完成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3.乙方所提供的维保服务质量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或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乙方愿意继续维修、提供服务但逾期完成的,按乙方逾期完成处理或提供服务。乙方拒绝按要求继续服务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4.如乙方逾期完成维修、未按期提供服务,或乙方所提供的维保服务质量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或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维保服务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6.乙方因逾期完成、未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争议的解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1种方法解决。1.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谈判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省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巳有内容仅供参考,用户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定)(1)报价清单(2)驻场人员名单章)浙江省杭州市民州市联慧街300顾就签订时间:202.1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含乙方的最终报价及承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6.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其中甲方执六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地址:,及.路66号地址:浙江胃号法定代■裁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87286949,电话:86021182传真:,传真:邮政编码:310009,邮政编码:310000开户银行:工行城站支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杭州茅廊巷支行帐号:1202027709900037017帐号:1202053009906725156附件一报价清单单价,总价序号,项目,数量,备注(元),(元)浙江省公安机关执法办1案综合应用系统维保项6450001645000目(2025年度)附件二驻场人员名单序号姓名职务资质身份证号,联系方式1黄建伟驻场330108199508150215137355230592王新贤驻场42112719900521475X158255498633熊波驻场339005199707078715156580708674杨立亨驻场330326199605090713158580393915尉超杰驻场339005199505091612132167061586郁鹏驻场33010519960820281013588740413浙江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维保项目(2025年度)合同项目名称:浙江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维保项目(2025年度)预算执行确认书编号:[2025]56787号、临[2025]56569号合同编号:甲方: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乙方:杭州威灿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要求,甲方根据采购结果,接受乙方为浙江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维保项目(2025年度)提供维保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本合同。一、合同范围1.浙江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2.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升级项目;3.省公安厅电子签章项目;4.浙江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二期项目;5.浙江省公安机关一体化办案平台项目。二、合同金额维保金额为(大写):陆拾肆万伍仟元(¥=645000.00元)人民币,含增值税。三、合同期限、地点及方式期限:维保起始时间:2025年11月06日;维保结束时间:2026年11月05日(若未能在2025年11月06日前签订合同,则维保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地点:浙江省公安厅服务方式:现场交付四、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具体维保服务内容参见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发布的《浙江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维保项目(2025年度)》(项目编号:QSZBC250173ZFGK)的采购需求(详见附件)五、项目验收1.项目维保期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申请项目验收。验收由甲方负责实施,验收依据包括合同、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2.乙方应提供整个维保期内的实绩举证材料,如:软硬件设备的维保记录、巡检报告、维保人员的考勤记录、重大事件的处置响应记录等(具体材料根据合同及招投标文件中的维保服务要求提供),重要材料应有项目责任单位相关人员签名。通过检查实绩举证材料考核乙方落实维保措施、完成维保任务情况是否满足合同约定要求。3.对维保过程中存在的人员未到岗或频繁更换(同一岗位人员更换2次及以上)、维保内容未完成、维保目标未达成等情况据实核算违约成本,并在项目尾款中予以扣除。4.验收合格的条件为乙方提交的验收文档齐全,符合合同及招投标文件要求;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维保服务,并得到用户部门认可;项目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六、保密约定1.甲乙双方必须对本合同条款及相关内容进行保密,不得将其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法律必须披露的情况除外)或以本合同之外的目的使用。2.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单位涉密信息、技术情报和资料均必须保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以本合同之外的目的使用。3.违反上述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责任方承担。4.乙方承诺将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维保服务期开始且财政预算下达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人支付70%合同款(根据财政下达经费确定)。中标人在维保期内无任何违约责任,采购人应于维保期满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30%合同款(根据财政下达经费确定),否则采购人将在扣除中标人应承担的费用后支付剩余的合同款(如有)。2.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至少十五日前内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八、履约保证金1.根据采购文件之规定,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以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6450元。2.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因此而应当向甲方支付的任何费用。3.甲方应于本合同期满项目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扣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费用(如有)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索赔完毕后。九、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当为乙方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2.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十、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指派项目负责人与甲方对接,项目负责人信息如下:姓名:陈裕妙,身份证号:******************手机号码:18060998523,公司固定电话:0571-860211822.乙方向甲方委派的项目组人员应当固定,乙方保证项目组人员具备完成此次服务的相关资质、经验等条件,乙方更换人员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的工作,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服务。4.乙方在工作准备及实施过程中,应遵守甲方单位相关管理规定,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监督、检查,及时与甲方沟通工作情况。H■一、违约责任1.甲方无故逾期办理价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逾期完成维修、未按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合同价款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履约保证金或尾款中扣除。逾期或未提供服务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完成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3.乙方所提供的维保服务质量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或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乙方愿意继续维修、提供服务但逾期完成的,按乙方逾期完成处理或提供服务。乙方拒绝按要求继续服务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4.如乙方逾期完成维修、未按期提供服务,或乙方所提供的维保服务质量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或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维保服务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6.乙方因逾期完成、未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争议的解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1种方法解决。1.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谈判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省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巳有内容仅供参考,用户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定)(1)报价清单(2)驻场人员名单章)浙江省杭州市民州市联慧街300顾就签订时间:202.1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含乙方的最终报价及承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6.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其中甲方执六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地址:,及.路66号地址:浙江胃号法定代■裁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87286949,电话:86021182传真:,传真:邮政编码:310009,邮政编码:310000开户银行:工行城站支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杭州茅廊巷支行帐号:1202027709900037017帐号:1202053009906725156附件一报价清单单价,总价序号,项目,数量,备注(元),(元)浙江省公安机关执法办1案综合应用系统维保项6450001645000目(2025年度)附件二驻场人员名单序号姓名职务资质身份证号,联系方式1黄建伟驻场330108199508150215137355230592王新贤驻场42112719900521475X158255498633熊波驻场339005199707078715156580708674杨立亨驻场330326199605090713158580393915尉超杰驻场339005199505091612132167061586郁鹏驻场330105199608202810135887404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维保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