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污水处理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 污水处理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洛阳市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一、合同编号:偃政采公开-2025-47-A

二、合同名称:洛阳市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偃师区城区污水处理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施工项目

三、项目编号:偃政采公开-2025-47

四、项目名称:洛阳市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偃师区城区污水处理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施工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洛阳市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洛阳市偃师区华夏路18号

联系人:住建局

联系方式:037967712798

2.供应商(乙方):洛阳建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伊洛街道槐新南路50号

联系人:徐长青

联系方式:13461057512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37055988.72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按照合同要求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污水处理工程施工
按合同要求
1
徐长青
豫1412007201109416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0日

城区污水管网施工合同.docx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洛阳市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全称):洛阳建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偃师区城区污水处理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偃师区城区污水处理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施工2.工程地点: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主要实施内容为:拟对高辛路、偃戈路、偃商路、偃武路、夷齐路、中州路、S539等路段铺设污水管道及污水处理站建设。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以签发的实际开工报告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签发的实际开工日期+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27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仟柒佰零伍万伍仟玖佰捌拾捌元柒角贰分(¥37055988.72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5)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签证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徐长青。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2025年11月03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3-1·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鸿:组织机构代码:9141038176784134XD地址: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伊洛街道槐新南路50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719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379-67719341传真传真:0379-67719341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5-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记录)单、双方工作联系函、监理会议纪要、工作指令等双方来往的书面格式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L通信地址:L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临时占地、施工道路。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建设临时工程的用地或用于施工所需场地,如临建用地、施工道路占地等。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照施工图纸及图纸说明中要求的标准规范执行,没有标注的按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工程全套所有图纸1.6.4承包人文件-6-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围: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6条款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7-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现场管理、组织协调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关系,审查监理工程师技术变更、暂停施工、复工和经济技术签证、工程款支付、组织工程验收。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符合国家验收备案标准。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后14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国家备案标准。(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赶工: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内容。必要时承包人必须调整施工计划,组织加班作业,增加人,机、料赶工,赶工期并不再索取任何费用,所发生的赶工费应认为已摊入投标报价书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b)、承包人应按时兑现农民工工资,承担由此引发的维稳费用。(c),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项目相关检测费用。(d)、承包人进场后其项目部成员若未按投标书所承诺的人员组建,则视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项目部主要成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按照投标书承诺的在岗天数或每周必须在岗5日,否则发包人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每缺一天,收取违约金1000元/人,每月一考核。承包人罚款超出履约保证金时,从工程款中扣除。(e)、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若对投标书中的服务、优惠承诺未达到的,则视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徐长青;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一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豫1412007201109416;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豫建安B(2023)3154380;联系电话:13461057512;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关干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在岗天数或每周在岗不少于-8-5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缺一天,收取违约金1000元,每月一考核。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不允许擅自更换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本项目不缴纳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监理人自行负责。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9-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L;(2)/;(3)L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L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国家标准规范及质检部门要求的验收节点。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工地管理标准达到“八个百分百”,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其安全施工措施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本工程在整个施工期间杜绝一切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发生上述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日。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干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关干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关干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10-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设计变更、签证、政府政策性停工、三通一平及施工场地移交延迟等,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丞包人未按工期目标按时完工,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每延迟一天,承包人承担2000元的违约金,以此类推,无上限;发包人可从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台风、龙卷风、暴雨、洪水、连续三天以上的大雨;(2)且气温超过38℃的高温大于3天;日气温低于-15℃;(3)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a、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保证书、产地质量证明、产品出场检验合格证,检验报告(检验类别为定期检验,检验项目为全项检验依据为国家标准,必须提供1份)、产品说明书、产品样本,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所有的材料设备进场前,先向发包人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确定。b、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并依据国家标准检验过的优等品;c、承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后(其中主要材料设备须经发包人认定品牌及价格),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0d、承包人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设备,一经发现必须返工,直至合格,同时向发包人缴纳该材料设备发包价5倍的罚金。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11-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作为变更依据,通知设计、监理和承包人,变更需经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2.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工程变更意见,经发包人、设计和监理签署确认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生效:3.因设计不完善、失误而引起的设计变变更,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单后生效。4、监理工程师指令错误造成的变更。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投标报价中项目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计算。(2)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投标报价中项目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进行结算。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执行,重组价按合同价相对招标控制价下浮比例执行。(3)投标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招标同期配套文件计算,重新编制清单单价,重组价按合同价相对招标控制价下浮比例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另行约定。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12-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招标期间价格信息为基准,调整依据为:招标期间同期材料价格和施工期间平均信息价差价(信息价:指偃师区定期公布的信息价,偃师信息价没有的,参照洛阳同期信息价,洛阳信息价没有的,参照同期市场价)。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_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政策性调整;2、图纸会审纪要;3、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和工程签证:4、发包方清单漏项、错项及实际工程量增减:5、因承包人未响应清单描述的造价视为含在其他清单项目中,不再增加。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无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合同约定、图纸及变更和定额计算规则计量。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同付款进度。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表-13-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随工程进度付款。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天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14天(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日内完成支付。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结束证书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L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L承担。-14-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发包人接收全部工程7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14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14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双方另行约定。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1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国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两年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2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5-()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顺延工期。(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顺延工期。(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对分项工程质量缺陷或不合格之处责任期内,并自费进行修复,直至合格。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工程一切险保险费率为千分之三;第三责任险投保金额为元,保险费率为千分之三点三。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6-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其他事项的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偃师区人民法院起诉。-17-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协议书甲方:洛阳市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为甲方)7方:洛阳建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原则,明确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实现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甲乙双方在签订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的同时,双方就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一、工程项目概况1、工程项目名称:偃师区城区污水处理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施工2、工程地点:洛阳市偃师区3、施工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二、工程项目期限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交付之日止(责任缺陷保修期比照执行)。三、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一)安全生产目标1、四级及以上工伤及死亡事故为零;2、机械设备事故为零;3、火灾事故为零;4、爆炸事故为零;5、职工承担对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为零;6、中毒死亡事故为零;7、重伤事故发生率不超过0人次;8、轻伤事故负伤频率不超过5人次。(二)文明施工目标(指省级、市级)1、达到洛阳市文明工地标准;2、创偃师市文明工地样板(示范)(三)职业健康目标1、杜绝发生一次10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故;2、杜绝发生3人以上同一种职业病因引起的职业病;(四)环境目标1、杜绝发生环境污染投诉事件;2、污水、废气、噪声、建筑垃圾达标排放。四、甲方责任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文件和会议精神。2、甲方由同志主管安全生产管理,乙方由徐长青同志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3.负责贯彻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贵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负责对乙方相关人员培训和监督指导。4负青监督检杳乙方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管理目标分解落实情况。5、对乙方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186、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安全施工专项资金的提取,专列账户,专款专用情况,并督促乙方保证足够的安全生产投入和有效实施。7、负责检查乙方有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持证情况。8、监督检查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9、织织检查对从事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操作人员专项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监督检查乙方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10、负责组织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活动的开展,并负责安全管理创优、文明工地申报工作。11、负责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并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2、负责监督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大跨度、大高度、大承载力的模板支撑、深基坑支护、特殊结构作业、大型机械和自提升式脚手架等安全设施、设备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验收情况。13、督促检查乙方对施工现场危险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辩识、评价、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清单、编制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管理方案情况,并对管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4、督促乙方做好环境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15、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定期不定期检查,专项治理检查,文明施工创建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6、负责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和评审情况。17、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五、乙方责任1、乙方按甲方规定,明确由徐长青_同志为乙方主要负责人,并对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2、按甲方规定,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本项目由同志负责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贯彻执行甲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甲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条例、甲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管理缺陷、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4、按甲方要求对项目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辩识评价,针对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重大环境因素制定管理方案,并报甲方审批后组织实施。5、保证项目足够的安全生产投入并有效实施。6、乙方为所有从业人员办理合法的用工手续。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特种作业售货员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业人员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乙方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乙方承担其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7、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和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边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委费用。8、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做好工人和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遵章守纪等方面的管理。严禁上班前喝酒,寻衅闹事。乙方承担因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法律贵任和经济损失。9、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19107.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反劳动保护用品。11.7.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告知作业人员相应的作业环境、操作规程、防范及紧急避险措施,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12、乙方配置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满足施工要求,所配置的特种子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做到100%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13、乙方必须建立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技术、安全人员自查、巡逻,自觉接受和配偶合上级及甲方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14、乙方必须严格招待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按规定处罚。15.7方应按甲方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图集》要求设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交接班制度。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167方自备及租赁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17.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场所悬挂安全标志和和警示牌,并认真维护和管理,不得随意拆除和挪动。18.7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消防管理规定组织施工,明确消防负责人,自觉接受上级及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杳.7方承担由于消防管理缺陷和自身消防措施不力造成的火灾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19、乙方编制的安全施工专项方案(措施),必须报甲方审批后严格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甲方审核批准。20.7.方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必须报甲方审批,并按审批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演练、评审,做好演练、评审记录。21.7.方必须认真执行文明施工和卫生管理制度,保护环境,做到水、气、声、渣达标排放,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和办公区、生活区的卫生整洁,做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力争所确定的文明创建目标的实现。22.7.方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积极组织抢救,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摄像。237方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甲方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白损设事故现场,乙方承担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24、乙方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接待和善后处理工作。乙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费用。25、乙方每月向甲方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表。六、法律责任和考核办法1.法律责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考核办法按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执行,考核罚款逾期不缴纳时从履约保证金、工程款中扣除。七、其他1、在施工中执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证书》安全条款时,本协议具有优先权。2本协议书在工程开工前签订,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交工后终止。L020甲方(章)乙方:(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地址:地址:河南省路上偃师区伊洛街道槐新南路50号\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3日2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 污水处理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洛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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