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道路交通隔离栏 中央隔离栏采购合同公告(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2025)
一、合同编号:N5101122025000337-1
二、合同名称: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交警八分局道路交通隔离栏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1122025000337
四、项目名称: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交警八分局道路交通隔离栏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本级)
地址:龙泉驿区龙都南路205号
联系方式:028-84882585
供应商(乙方):四川省路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85号2栋1单元7层14号
联系方式:138822943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中央隔离栏(110cm高)
7,023(米)
¥389.25
¥2,733,702.75
中央隔离栏(110cm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
中央隔离栏 (90cm高)
621(米)
¥345.13
¥214,325.73
中央隔离栏 (90cm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中央隔离栏 (70cm高)
771(米)
¥311.00
¥239,781.00
中央隔离栏 (70cm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
中央隔离栏 (50cm高)
690(米)
¥278.25
¥191,992.50
中央隔离栏 (50cm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金额: 3,379,801.98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叁拾柒万玖仟捌佰零壹元玖角捌分
履约期限:2025年11月10日至2026年11月09日
履约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1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包1.pdf
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本级)
2025年11月10日
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交警八分局道路交通隔离栏采购项目(第一包)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采购人(甲方):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供应商(乙方):四川省路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地点:签订时间:2025.1101/15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交警八分局道路交通隔离栏采购项目(第一包)采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信息1.1.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交警八分局道路交通隔离栏采购项目(第一包)1.2.采购项目编号:N51011220250003371.3.采购计划编号:51011225210200012158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1.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6.1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1.6.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1.6.3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1.6.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否1.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否1.8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详见产品明细表2/15品牌:路安规格型号:详见产品明细表产品明细表:序号名称规格参数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中央隔离栏(110cm高)1.标准高度:立柱:1.2米,围挡1.1米,配备底座。2.横管:48mmx3.5mm钢管,圆管喷塑。3.竖管:25mmx3.0mm钢管,表面喷塑。4.立柱:8mm厚Q235钢板加工成型,表面喷塑。5.底座:345mm宽,305mm高,c40商品砼预制。6.底座骨架:主筋:W6根16mm钢筋;箍筋:W21个10mm钢筋。7.隔离栏加装反光警示装置(或标识),反光警示装置安装符合《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栏设置指南》(GA/T1567-2019)相关要求。路安米7,023.00389.252733702.752中央隔离栏(90cm高).1.标准高度:立柱:1.0米,围挡0.9米,配备底座。2.横管:48mmx3.5mm钢管,圆管喷塑。3.竖管:25mmx3.0mm钢管,表面喷塑。4.立柱:8mm厚Q235钢板加工成型,表面喷塑。5.底座:345mm宽,305mm高,c40商品砼预制。6.底座骨架:主筋:W6根16mm钢筋;箍筋:W21个10mm钢筋。7.隔离栏加装反光警示装置(或标识),反光警示装置安装符合《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栏设置指南》(GA/T1567-2019)相关要求。路安米621.00345.13214325.731.标准高度:立柱:0.8米,围挡0.7米,配备底座。中央隔2.横管:48mmx3.5mm钢管,圆管喷塑。离栏3.竖管:Φ25mmx3.0mm钢管,表面喷塑。路安米771.00311.003(70cm239781.004.立柱:8mm厚Q235钢板加工成型,表高)面喷塑。5.底座:345mm宽,305mm高,c40商品3/15砼预制。6.底座骨架:主筋:W6根16mm钢筋;箍筋:W21个10mm钢筋。7.隔离栏加装反光警示装置(或标识),反光警示装置安装符合《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栏设置指南》(GA/T1567-2019)相关要求。4中央隔离栏(50cm高)1.标准高度:立柱:0.6米,围挡0.5米,配备底座。2.横管:48mmx3.5mm钢管,圆管喷塑。3.竖管:25mmx3.0mm钢管,表面喷塑。4.立柱:8mm厚Q235钢板加工成型,表面喷塑。5.底座:345mm宽,305mm高,c40商品砼预制。6.底座骨架:主筋:W6根16mm钢筋;箍筋:W21个①10mm钢筋。7.隔离栏加装反光警示装置(或标识),反光警示装置安装符合《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栏设置指南》(GA/T1567-2019)相关要求。路安米690.00278.25191992.505合计3379801.98二、货物要求2.1.质量要求2.1.1乙方须提供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国产全新的货物,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2.1.2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2.1.3乙方保证采用的零部件、零配件等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且不低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2.1.4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须为原厂制造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溯查阅。包装须符合相关标4/15准,因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产品在甲方指定地点的保管由乙方自行负责,直至安装、验收完毕;2.1.5产品到达指定地点后,乙方对产品的操作、维修、保养等方面为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直至甲方的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同时能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的维修工作;2.1.6定期回访甲方使用情况,解答甲方使用运行过程中的问题;2.1.7保证提供的货物(包括零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具有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并完全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等技术标准。2.2.包装方式及运输方式2.2.1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2.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2.3.1本项目产品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一年(生产厂家对产品的质保期限大于一年的,以生产厂家规定的质保期为准)。2.3.2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两小时内响应到场,十二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维修期间若影响甲方正常使用,则需提供相同设备供甲方使用;如货物经乙方三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152.3.3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3.1合同价款3.1.1本合同总金额为3379801.98元(大写:叁佰叁拾柒万玖仟捌佰零壹元玖角捌分)。3.2支付方式3.2.1分期付款3.3付款进度安排3.3.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合规的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3.3.2进度款:第一批70%货物送达且安装完毕并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合规的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3.3.3进度款:第二批累计95%货物送达且安装完毕并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合规的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3.3.4尾款:第三批累计100%货物送达且安装完毕并经甲方确认和最终整体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合规的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四、合同履行4.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6/154.2履约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范围内甲方指定地点4.3分期履行要求:无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5.1.验收时间:5.1.1验收条件说明:第一批70%货物送达且安装完毕,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70%;5.1.2验收条件说明:第二批累计95%货物送达且安装完毕,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25%;5.1.3验收条件说明:第三批累计100%货物送达且安装完毕,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5.2.验收程序:单位内部验收;5.3.验收方式:分段/分期验收;5.4.验收主体: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5.5.验收标准:货物交付安装完成后,甲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内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数量、种类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及签收清单,验收不合格则责令整改,若整改三次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甲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对7/15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6.2.根据本合同规定,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7.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进行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7.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八、违约责任8.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8.1.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8.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8.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8/158.2.1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1%的款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按LPR计算)。8.3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8.4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8.5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8.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8.5.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8.5.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九、争议解决方法9/15在执行本项目采购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项目采购合同有关的争端,乙方与甲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争议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守约方因维护合法权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代理费、调查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十、组成合同的文件10.1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响应)文件(4)采购文件(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十一、其他条款11.1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1.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1.1.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5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10/15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1.1.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1.2权利瑕疵担保11.2.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3知识产权保护11.3.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4保密义务11.4.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1.5售后服务11/1511.5.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11.5.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1.5.3在保修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2日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1.5.4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保修义务或弥补缺陷的,每延期一天,应按合同金额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且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2/1511.6.2.合同的中止11.6.2.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11.6.2.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6.2.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6.2.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1.6.3.合同的终止11.6.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1.6.3.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13/15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7.合同分包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1.8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3.双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地址、联系电话为有效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仍以14/15原联系方式为有效送达地址。通过邮寄方式发送的,寄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发送的,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12.4本合同一式5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2份,乙方持有2份,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名称: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名称:四川省路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205号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85号2栋1单元7层14号联系人:联系人:陈宇电话:电话:13882294366邮箱:邮箱:839397097@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茶店子支行账号:账号:4402221009100150216时间:202·/10时间:202311.1015/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交通隔离栏 中央隔离栏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