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 多功能厅会议音响系统 IP网络会议主机 数字会议无线主席话筒 数字会议无线代表话筒 POE交换机 电源时序器 话筒信号放大器采购合同公告(西安市儿童福利院(西安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5)
西安市儿童福利院西安市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身心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RH采字【20250806】-2号
二、合同名称:西安市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身心工程”项目
三、项目编号:RH采字【20250806】-2号
四、项目名称:西安市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身心工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安市儿童福利院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新广路98号
联系方式:029-86615561
供应商(乙方):陕西朗格信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高新区高新路80号望庭国际3幢3单元1104室
联系方式:1829198821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西安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多功能厅会议音响系统采购项目
1(项)
¥188,000.00
¥188,000.00
见分项报价表
合同金额: 188,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1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会议音响系统采购项目合同.pdf
西安市儿童福利院
2025年11月19日
政府采购项目西安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多功能厅会议音响系统采购项目供货合同(编号:).甲方:西安市儿童福利院乙方:陕西朗格信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1月中国西安采购人(甲方):西安市儿童福利院(西安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法定代表人:高健通讯地址:西安市未央区辛家庙街道新广路98号联系方式:029-86615561;029-86615530中标人(乙方):陕西朗格信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壬海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80号望庭国际3幢3单元1104室联系方式:135720001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甲方西安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多功能厅会议音响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RH采字【20250806】-2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有关规定,为确保甲方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原则下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标的及数量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货物(产品):供货一览表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1IP网络会议主机广州哈宇/HB-1200A台1823282322数字会议无线主席话筒(鹅颈)广州哈宇/HB-1205CV5G台1263226323数字会议无线代表话筒(鹅颈)广州哈宇/HB-1205CV5G台52632131604IP网络会议AP广州哈宇/HB-1200V5GT台1396239625POE交换机TP-LINK/TL-SF1006LP台110010061拖2无线手持话筒广州哈宇/HB-1026套1123212327电源时序器(检查)广州哈宇/HB-910C台1120012008话筒信号放大器广州哈宇/ST-9900套1263226329调音台广州哈宇/HB-3624台14172417210音频隔离器广州哈宇/LA2S台125225211数字反馈抑制器广州哈宇/HB-901G台13542354212数字音频处理器广州哈宇/HB-0808A台15432543213专业音箱广州哈宇/HS-12台23260652014音箱支架广州哈宇/SPS-502B支27014015专业功放广州哈宇/Xi-2800台14030403016专业音箱广州哈宇/HS-10台22968593617音箱支架广州哈宇/SPS-502B支27014018专业功放广州哈宇/Xi-2800台14032403219返听音箱广州哈宇/PS-12台23332666420专业功放广州哈宇/Xi-2800台14032403221豪华机柜广州哈宇/定制个130803080223.5立体声对双莲花线广州哈宇/定制条17070236.35立体声对双莲花连接线线广州哈宇/定制条1707024莲花转6.5接头广州哈宇/定制个2112225卡侬公对卡侬母线广州哈宇/定制条108080026卡侬公对卡侬母线广州哈宇/定制条128096027音箱接头广州哈宇/定制个6106028三脚公牛10A插头广州哈宇/定制个16629音箱地插广州哈宇/定制个224048030多功能地插广州哈宇/定制个239278431音箱线广州哈宇/定制米35012420032电源线广州哈宇/定制米201020033六类网线广州哈宇/定制米50525034管材广州哈宇/定制米201428035其他辅助材料广州哈宇/定制批11680168036面光-成像灯广州哈宇/LEDCOB200CX台825622049637一顶光-三基色灯广州哈宇/LED-PB150台8840672038二顶光-三基色灯广州哈宇/LED-PB150台8840672039三顶光-三基色灯广州哈宇/LED-PB150台8840672040四顶光-三基色灯广州哈宇/LED-PB150台8840672041左侧光-COB面光灯广州哈宇/LEDCOB-100台4650260042右侧光-COB面光灯广州哈宇/LEDCOB-100台4650260043灯控台广州哈宇/KK-1024台13510351044控制台广州哈宇/定制台15100510045直通箱广州哈宇/ZT-3000台12646264646信号放大器广州哈宇/DMX8台11092109247卡侬公对卡侬母线广州哈宇/定制条88467248灯钩广州哈宇/定制个4821100849保险绳广州哈宇/定制条481467250灯杆广州哈宇/定制行715001050051信号线广州哈宇/定制米2606156052电源线广州哈宇/定制米2608208053室内P4.75单色屏(长*高=12m*0.6m)利亚德/SV4.75批11560015600合计大写壹拾捌万捌仟元¥188000元第二条、交货条件:(一)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二)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项目内容,并交付甲方验收合格。第三条、合同价款(一)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捌仟元;¥188000元。(二)合同总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运输、仓储、保管、保险、装卸(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售后维护服务、利润、相关税费及市场价格风险在内等一切费用。(三)合同总价一次性包死,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第四条、款项结算(一)结算比例(1)第一次支付,货物到场并经甲方检验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甲方仅进行外观验收,确认产地规格、数量等。(2)第二次支付,项目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甲方书面验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3)第三次支付,货物全部投入日常使用且未出现质量问题一个月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二)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三)结算方式: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发票。乙方持成交通知书、服务合同、发票,与甲方结算。第五条权利保证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3、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没有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4、如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本合同下交付的产品必须等同或优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所述的标准。若乙方在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技术标准优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所述标准的,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执行。2.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在其指定地点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检验测试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3.检验和测试在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进行。4.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合同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5.在交货前,乙方应让生产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验收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6.如果在货物使用寿命期内,根据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被证实有缺陷,包含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7.乙方负责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前的所有包装、运输、装卸及保险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运转中损坏。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漏、防晒、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责任和费用。9.货物的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选择,但包装必须满足货物运输和装卸的要求,保证甲方收到的是无任何损伤的货物。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0.乙方应提供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条款”和“技术规格与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1.如果乙方或生产厂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乙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12.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合同规定厂家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合格货物。在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质量问题负责。13.根据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所发现的缺陷。14.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供货期限不予顺延。15.如果乙方收到通知后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及时修补缺陷,甲方可提出索赔,并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6.如果乙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甲方在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17.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8.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第七条、售后服务1.乙方所提供的上述产品免费质保期限为5年,时间按所有货物验收合格之日算起。2.合同后附成交人售后服务承诺3.同一主要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经过两次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可以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4.甲方接收货物30个工作日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5.甲方接收货物后的30至60个工作日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可选择换货。6.发生质量问题,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乙方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明确解决问题方案不超过2小时;(2)乙方应于当日2小时内派出专业的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测维修,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需送回生产厂家,成交供应商承担往返费用;(3)排除故障的期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否则采购人有权指定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第八条、质量保证1.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合同规定厂家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合格产品。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2.根据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所发现的缺陷。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如果乙方收到通知后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及时修补缺陷,甲方可提出索赔,并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第九条、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办法1.如乙方事先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而单方面延迟完成供货、退换货、维修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所供主要硬件或软件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或不合格的或本项目不能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函,并要求其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可预期损失及律师费)。3.部分产品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间内免费更换,乙方拒不更换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购买设备,但产品供应费、运输费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上述费用从履约保函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在三日内补足履约保函。4.质保期内乙方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维保服务的,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提供维保服务,但第三方维修费、交通费、人工费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上述相关费用从履约保函中扣除,履约保函不足的,乙方应在三日内补足履约保函并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5.因乙方提供的硬件、软件等服务侵害他人权利,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对甲方造成损失G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可预期损失及律师费)。6.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7.因乙方的原因,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收到解除通知后7天内退还已收取的所有款项并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可预期损失及律师费)。8.甲方应当将乙方违约的情况以及拟采取的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根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处理意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乙方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9.乙方违反其他合同条款的,应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可预期损失及律师费)。10.上述约定的违约条款可合并适用,合并适用后仍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第十条、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10.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合同一方提出修改,须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此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0.2乙方有下述情形之一,甲方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可预期损失及律师费),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E的全部费用:(1)乙方迟延交付合同货物超过1个月;(2)合同货物由于乙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甲乙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或在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甲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4)乙方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甲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10.3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报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后,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进行索赔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维权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第十一条、验收方式11.1经采购人确认后,组织成交供应商进行验收(必要时采购人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技术专家对产品进行验收,需要国家法定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或验收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联系)。验收合格后,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一式伍份)作为对产品的最终认可。11.2验收依据11.2.1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澄清表(函);11.2.2本合同及附件文本;11.2.3合同签订时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11.3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资料,以便采购人日后管理和维护。11.4鉴定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保密约定12.1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12.2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免责约定14.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等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8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14.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14.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90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第十五条、生效条件、订立日期15.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5.2合同一式捌份,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各执肆份。15.3如本合同有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未做要求的,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其他事项16.1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作为正式合同内容。16.2本合同中的通讯地址为双方互发函件确认能够接收的地址,若有变更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此地址送达的任何文件在发出3日后即视为送达。若发生纠纷的,该地址作为法院或仲裁机构寄发相应法律文件的送达地址,因一方预留地址有误或变更通讯地址而未通知对方的,对方、法院或仲裁机构按原地址发出通知或文件3日后,视为已送达。对方通过电子送达的,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成功。16.3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打印文本,对任何手写修改,应在修改处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有关甲方确认意思表示、甲方义务增加部分,均需甲方盖章确认生效。否则所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及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以下无正文西安市儿童福利院(盖章)陕西朗格信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盖章)地址:西安市未央区辛家庙街道新广路98号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80号望庭国际3幢3单元1104室邮编:710032邮编:710000法定代表人(签字):健法定代表人(签字)电话:029-86315084电话:1357200014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太华路支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枫林绿洲支行账号:3700023929200024060账号:697317077日期:2025年11月10日日期:20年11月1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 多功能厅会议音响系统 IP网络会议主机 数字会议无线主席话筒 数字会议无线代表话筒 POE交换机 电源时序器 话筒信号放大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