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装修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采购合同公告(广东省高明监狱2025)
公告内容:
一、合同编号
HT-2025-04404367
二、合同名称
广东省高明监狱装修工程电子卖场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JJ-2025-1645912
四、项目名称
广东省高明监狱装修工程定点采购(废标重上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东省高明监狱
地址:广东省_佛山市_高明区荷城街道祥福路538号高明监狱
联系方式:0757-88869648
供应商(乙方): 广东普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海岸时代大厦东座2507室
联系方式:139274297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装修工程
1(项)
53,800.00
53,800.00
2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1(无)
1,939.34
1,939.34
3
余泥渣土场外运输排放费(元)
1(无)
0.00
0.00
4
暂列金额(元)
1(无)
3,211.68
3,211.68
合同金额: 58,951.02元,大写金额:伍万捌仟玖佰伍拾壹元零贰分
履约期限: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2月09日
履约地点:广东省本级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1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东省高明监狱
2025年11月11日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东省高明监狱装修工程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广东省高明监狱装修工程电子卖场合同合同编号:HT-2025-04404367甲方:广东省高明监狱乙方:广东普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58951.02人民币大写:伍万捌仟玖佰伍拾壹元零贰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广东省高明监狱纪检谈话室改造工程1.2工程地点:广东省_佛山市_高明区荷城街道祥福路538号高明监狱1.3承包范围:合同总额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或以上)、包资料移交(归档)、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1.4承包方式:总价包干。1.5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工。1.6工程质量:合格。1.7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小写):58951.02(人民币大写:伍万捌仟玖佰伍拾壹元零贰分)合同总额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或以上)、包资料移交(归档)、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1.8商务需求:序号商务需求商务需求响应内容1一.项目建设规模: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二.计划工期:20个日历天。三.本工程名称:广东省高明监狱纪检谈话室改造工程。主要包括主要包括监狱行政办公楼一楼西区2间纪检谈话室进行改造,包括装饰工程部分(平面块料拆除、拆除基层、楼地面装饰、砌筑实心砖墙、平面吊顶天棚、门窗、家具软包等)、安装工程(给排水、防撞洗手台、成套配电箱、信息、网络插座等)。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相关材料使用前需送样品经采购人(甲方)确认后方能进场。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80668.69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为1939.34元,暂列金为3211.68元。四、工程施工作业区域: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538号,行政办公区域。.项目建设规模: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二.计划工期:20个日历天。三.本工程名称:广东省高明监狱纪检谈话室改造工程。主要包括主要包括监狱行政办公楼一楼西区2间纪检谈话室进行改造,包括装饰工程部分(平面块料拆除、拆除基层、楼地面装饰、砌筑实心砖墙、平面吊顶天棚、门窗、家具软包等)、安装工程(给排水、防撞洗手台、成套配电箱、信息、网络插座等)。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相关材料使用前需送样品经采购人(甲方)确认后方能进场。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80668.69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为1939.34元,暂列金为3211.68元。四、工程施工作业区域: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538号,行政办公区域。2五、报价要求:参与竞价供应商报价时只需填报总价。成交供应商(乙方)需提供软件版投标报价文件,合同清单价格应在签订合同同时上报,若签订合同时未上报,合同清单价以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按投标下浮率做相应下浮。六、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七、承包范围:合同总额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或以上)、包资料移交(归档)、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五、报价要求:参与竞价供应商报价时只需填报总价。成交供应商(乙方)需提供软件版投标报价文件,合同清单价格应在签订合同同时上报,若签订合同时未上报,合同清单价以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按投标下浮率做相应下浮。六、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七、承包范围:合同总额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或以上)、包资料移交(归档)、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3八、竞价供应商的资质要求1.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2.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报价时均需提供以上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价时一并上传,未上传或上传不齐全视为无效报价。八、竞价供应商的资质要求1.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2.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报价时均需提供以上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价时一并上传,未上传或上传不齐全视为无效报价。4九、支付方式:1.预付款(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双方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乙方)提交履约保函,经采购人(甲方)(或监理)确认具备施工条件后,成交供应商(乙方)可按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向采购人(甲方)申请办理支付。项目进度款优先从预付款中扣除,在第一期进度款中一次性扣除。成交供应商(乙方)应将预付款专用于实施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机械、材料设备及人员费用。2.工程进度款支付成交供应商(乙方)应根据《属地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并做好工人工资的拨付和管理工作。(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第一期:当工程进度达到60%时,支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的50%;第二期: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的85%。当工程完成竣工结算审核,且成交供应商(乙方)完成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并完整移交后,采购人(甲方)支付至结算审定造价的100%(支付结算款前,成交供应商(乙方)向采购人(甲方)指定账户缴纳结算价3%的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待2年保修期满后无息退回)。成交供应商(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的,采购人(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发生费用可在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九、支付方式:1.预付款(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双方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乙方)提交履约保函,经采购人(甲方)(或监理)确认具备施工条件后,成交供应商(乙方)可按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向采购人(甲方)申请办理支付。项目进度款优先从预付款中扣除,在第一期进度款中一次性扣除。成交供应商(乙方)应将预付款专用于实施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机械、材料设备及人员费用。2.工程进度款支付成交供应商(乙方)应根据《属地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并做好工人工资的拨付和管理工作。(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第一期:当工程进度达到60%时,支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的50%;第二期: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的85%。当工程完成竣工结算审核,且成交供应商(乙方)完成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并完整移交后,采购人(甲方)支付至结算审定造价的100%(支付结算款前,成交供应商(乙方)向采购人(甲方)指定账户缴纳结算价3%的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待2年保修期满后无息退回)。成交供应商(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的,采购人(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发生费用可在质量保修金内扣除。5十、其他条款:1.成交供应商(乙方)人员(1)成交供应商(乙方)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组织施工,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的管理,协调采购人(甲方)、监理和对外关系。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施工期间必须驻场。成交供应商(乙方)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乙方)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并按合同总价的2‰且不低于1万元/次承担违约赔偿。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采购人(甲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乙方)按0.5万元/次(根据合同金额大小自行确定)承担违约赔偿.成交供应商(乙方)以文件正式任命项目负责人,经成交供应商(乙方)书面授权后代表成交供应商(乙方)负责履行合同。项目负责人应是成交供应商(乙方)正式聘用的员工,成交供应商(乙方)应向采购人(甲方)提交项目负责人与成交供应商(乙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成交供应商(乙方)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成交供应商(乙方)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负责人无权履行职责,采购人(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成交供应商(乙方)承担。(2)成交供应商(乙方)无正当理由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乙方)如更换项目负责人,采购人(甲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乙方)按合同总价的2‰且不低于1万元/人/次承担违约赔偿。(3)成交供应商(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采购人(甲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乙方)按合同总价的2‰且不低于1万元/人/次承担违约赔偿。(4)成交供应商(乙方)提交项目部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成交供应商(乙方)应在开工前,向监理人提交成交供应商(乙方)项目部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成交供应商(乙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5)成交供应商(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采购人(甲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且不低于0.5万元/人/次承担违约赔偿。(6)成交供应商(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监理人或采购人(甲方)同意。(7)成交供应商(乙方)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乙方)如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采购人(甲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且不低于0.5万元/人/次承担违约赔偿。(8)成交供应商(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采购人(甲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且不低于0.5万元/人/次承担违约赔偿.2.分包的确定,不允许分包。十、其他条款:1.成交供应商(乙方)人员(1)成交供应商(乙方)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组织施工,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的管理,协调采购人(甲方)、监理和对外关系。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施工期间必须驻场。成交供应商(乙方)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乙方)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并按合同总价的2‰且不低于1万元/次承担违约赔偿。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采购人(甲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乙方)按0.5万元/次(根据合同金额大小自行确定)承担违约赔偿.成交供应商(乙方)以文件正式任命项目负责人,经成交供应商(乙方)书面授权后代表成交供应商(乙方)负责履行合同。项目负责人应是成交供应商(乙方)正式聘用的员工,成交供应商(乙方)应向采购人(甲方)提交项目负责人与成交供应商(乙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成交供应商(乙方)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成交供应商(乙方)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负责人无权履行职责,采购人(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成交供应商(乙方)承担。(2)成交供应商(乙方)无正当理由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乙方)如更换项目负责人,采购人(甲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乙方)按合同总价的2‰且不低于1万元/人/次承担违约赔偿。(3)成交供应商(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采购人(甲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乙方)按合同总价的2‰且不低于1万元/人/次承担违约赔偿。(4)成交供应商(乙方)提交项目部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成交供应商(乙方)应在开工前,向监理人提交成交供应商(乙方)项目部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成交供应商(乙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5)成交供应商(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采购人(甲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且不低于0.5万元/人/次承担违约赔偿。(6)成交供应商(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监理人或采购人(甲方)同意。(7)成交供应商(乙方)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乙方)如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采购人(甲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且不低于0.5万元/人/次承担违约赔偿。(8)成交供应商(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采购人(甲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且不低于0.5万元/人/次承担违约赔偿.2.分包的确定,不允许分包。63.履约担保(1)成交供应商(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签订施工合同3个日历天内,成交人缴纳合同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甲方),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乙方)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需提交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在成交供应商(乙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日内,采购人(甲方)应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2)成交供应商(乙方)在签订合同后提交履约担保,同时通知监理人。担保的正本由采购人(甲方)保存,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乙方)承担。(3)履约保函的担保期限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首开保函的保证期间为合同工期。未按合同工期竣工验收的,应按有关规定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乙方)承担。4.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达到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标准。成交供应商(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70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以及文明施工、环保和城管建立的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成交供应商(乙方)负责施工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及现场施工安全,若违反以上规定,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乙方)负责。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未经成交供应商(乙方)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考核合格,且未与用工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人员,工程监理人将不确认其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资格;施工使用的材料和机具设备应按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测,未经工程监理人按规定确认的作业人员、施工材料和机具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对已进场的施工材料和机具设备必须坚持动态管理,定期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坚决停用,并清出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2)特别安全生产事项成交供应商(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成交供应商(乙方)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成交供应商(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采购人(甲方)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采购人(甲方)认可后实施。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和不适当地干扰群众的通行方便。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价款时,应由成交供应商(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但属于采购人(甲方)或监理人对本工程提供的设计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害除外。成交供应商(乙方)在爆破施工中应采用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措施)以保证当地的一切建筑物、构造物、附近人群等的安全及交通道路的通行方便,且应自行负责同当地的一切协调工作。同时,应保证采购人(甲方)免于承担因成交供应商(乙方)借用、占用或进出当地道路或其他交通设施所起的索赔、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他价款。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乙方)承担。3.履约担保(1)成交供应商(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签订施工合同3个日历天内,成交人缴纳合同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甲方),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乙方)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需提交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在成交供应商(乙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日内,采购人(甲方)应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2)成交供应商(乙方)在签订合同后提交履约担保,同时通知监理人。担保的正本由采购人(甲方)保存,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乙方)承担。(3)履约保函的担保期限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首开保函的保证期间为合同工期。未按合同工期竣工验收的,应按有关规定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乙方)承担。4.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达到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标准。成交供应商(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70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以及文明施工、环保和城管建立的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成交供应商(乙方)负责施工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及现场施工安全,若违反以上规定,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乙方)负责。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未经成交供应商(乙方)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考核合格,且未与用工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人员,工程监理人将不确认其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资格;施工使用的材料和机具设备应按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测,未经工程监理人按规定确认的作业人员、施工材料和机具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对已进场的施工材料和机具设备必须坚持动态管理,定期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坚决停用,并清出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2)特别安全生产事项成交供应商(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成交供应商(乙方)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成交供应商(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采购人(甲方)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采购人(甲方)认可后实施。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和不适当地干扰群众的通行方便。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价款时,应由成交供应商(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但属于采购人(甲方)或监理人对本工程提供的设计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害除外。成交供应商(乙方)在爆破施工中应采用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措施)以保证当地的一切建筑物、构造物、附近人群等的安全及交通道路的通行方便,且应自行负责同当地的一切协调工作。同时,应保证采购人(甲方)免于承担因成交供应商(乙方)借用、占用或进出当地道路或其他交通设施所起的索赔、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他价款。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乙方)承担。7(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标准。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约定:成交供应商(乙方)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全面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和现场施工管理,采购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安全生产措施费。成交供应商(乙方)已经组织施工人员、施工材料及施工机具进场,经监理人和采购人(甲方)审查确认工程已符合开工条件,支付100%。5.变更(1)变更权施工中成交供应商(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成交供应商(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采购人(甲方)的直接损失,由成交供应商(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采购人(甲方)要求,成交供应商(乙方)不得因施工方法不同而提出任何追加费用的要求,实施办法的费用应包括在项目报价内。因采购人(甲方)提出变更导致工期延误的,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采购人(甲方)有增减项目的权力,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采购人(甲方)都不予补偿。(2)变更程序施工中采购人(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采购人(甲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成交供应商(乙方)按照采购人(甲方)或监理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在发生变更后,成交供应商(乙方)在收到采购人(甲方)变更通知的7天内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和内容编制出变更工程预算送交监理人,监理人在7天内审核并签署意见,采购人(甲方)收到后14天内予以确认。因成交供应商(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成交供应商(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格。成交供应商(乙方)与采购人(甲方)一致同意,《省属监狱建设工程施工变更及费用管理规定》构成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3)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按实际发生结算,用于变更的范围所列情形。该工程暂列金额为3211.68元。6.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任(1)因成交供应商(乙方)原因造成逾期开工的,每逾期1天,应向采购人(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0.175‰的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总价的5%,同时成交供应商(乙方)还应据实赔偿采购人(甲方)的实际损失。(2)因成交供应商(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工期延误的,每逾期1天,应向采购人(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0.175‰的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总价的5%,同时成交供应商(乙方)还应据实赔偿采购人(甲方)的实际损失。(3)因成交供应商(乙方)原因,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每逾期1天,应向采购人(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0.175‰的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总价的5%,同时成交供应商(乙方)还应据实赔偿采购人(甲方)的实际损失。(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标准。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约定:成交供应商(乙方)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全面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和现场施工管理,采购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安全生产措施费。成交供应商(乙方)已经组织施工人员、施工材料及施工机具进场,经监理人和采购人(甲方)审查确认工程已符合开工条件,支付100%。5.变更(1)变更权施工中成交供应商(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成交供应商(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采购人(甲方)的直接损失,由成交供应商(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采购人(甲方)要求,成交供应商(乙方)不得因施工方法不同而提出任何追加费用的要求,实施办法的费用应包括在项目报价内。因采购人(甲方)提出变更导致工期延误的,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采购人(甲方)有增减项目的权力,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采购人(甲方)都不予补偿。(2)变更程序施工中采购人(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采购人(甲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成交供应商(乙方)按照采购人(甲方)或监理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在发生变更后,成交供应商(乙方)在收到采购人(甲方)变更通知的7天内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和内容编制出变更工程预算送交监理人,监理人在7天内审核并签署意见,采购人(甲方)收到后14天内予以确认。因成交供应商(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成交供应商(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格。成交供应商(乙方)与采购人(甲方)一致同意,《省属监狱建设工程施工变更及费用管理规定》构成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3)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按实际发生结算,用于变更的范围所列情形。该工程暂列金额为3211.68元。6.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任(1)因成交供应商(乙方)原因造成逾期开工的,每逾期1天,应向采购人(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0.175‰的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总价的5%,同时成交供应商(乙方)还应据实赔偿采购人(甲方)的实际损失。(2)因成交供应商(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工期延误的,每逾期1天,应向采购人(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0.175‰的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总价的5%,同时成交供应商(乙方)还应据实赔偿采购人(甲方)的实际损失。(3)因成交供应商(乙方)原因,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每逾期1天,应向采购人(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0.175‰的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总价的5%,同时成交供应商(乙方)还应据实赔偿采购人(甲方)的实际损失。87.竣工结算(1)竣工结算申请成交供应商(乙方)提交竣工结算的期限: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同时向采购人(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结算资料应包括的内容:按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有关文件要求提供。(2)竣工结算审核采购人(甲方)审核竣工结算的期限:从接到成交供应商(乙方)竣工结算文件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1-3)个月内。(3)其他说明1)工程结算单方定案的情形a.成交供应商(乙方)自身原因在竣工验收后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及文件给监狱单位进行审核。b.监狱单位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后,向成交供应商(乙方)发出征求意见稿,成交供应商(乙方)在规定时限内未对审核结果提出反馈意见。c.成交供应商(乙方)对监狱单位审核结果有异议,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既不能提供有效依据佐证其主张,又不配合或主动采取合同约定方式解决,拒绝确认初审结果。具体实施流程详见《广东省属监狱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单方定案工作指引(试行)》。2)根据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结算评审要求,采购人(甲方)完成结算审核后应当报送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复审的,成交供应商(乙方)承诺不以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复审造成的结算款支付拖延,向采购人(甲方)要求计付拖欠结算款期间的利息和因此导致的其它损失。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因成交供应商(乙方)对竣工结算审核结果有异议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成交供应商(乙方)承诺不以仲裁或诉讼造成的结算款支付拖延,向采购人(甲方)要求计付拖欠结算款期间的利息和因此导致的其他损失。根据广东省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本项目资金需按规定申请部门预算安排,采购人(甲方)或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完成结算审核后,因成交供应商(乙方)不同意结算审核结果未及时申请支付结算款,造成项目资金被财政收回需重新申请的,采购人(甲方)有权在预算资金下达后再支付结算款,成交供应商(乙方)承诺不以采购人(甲方)重新申请预算资金造成的结算款支付拖延,向采购人(甲方)要求计付拖欠结算款期间的利息和因此导致的其他损失。7.竣工结算(1)竣工结算申请成交供应商(乙方)提交竣工结算的期限: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同时向采购人(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结算资料应包括的内容:按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有关文件要求提供。(2)竣工结算审核采购人(甲方)审核竣工结算的期限:从接到成交供应商(乙方)竣工结算文件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1-3)个月内。(3)其他说明1)工程结算单方定案的情形a.成交供应商(乙方)自身原因在竣工验收后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及文件给监狱单位进行审核。b.监狱单位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后,向成交供应商(乙方)发出征求意见稿,成交供应商(乙方)在规定时限内未对审核结果提出反馈意见。c.成交供应商(乙方)对监狱单位审核结果有异议,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既不能提供有效依据佐证其主张,又不配合或主动采取合同约定方式解决,拒绝确认初审结果。具体实施流程详见《广东省属监狱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单方定案工作指引(试行)》。2)根据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结算评审要求,采购人(甲方)完成结算审核后应当报送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复审的,成交供应商(乙方)承诺不以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复审造成的结算款支付拖延,向采购人(甲方)要求计付拖欠结算款期间的利息和因此导致的其它损失。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因成交供应商(乙方)对竣工结算审核结果有异议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成交供应商(乙方)承诺不以仲裁或诉讼造成的结算款支付拖延,向采购人(甲方)要求计付拖欠结算款期间的利息和因此导致的其他损失。根据广东省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本项目资金需按规定申请部门预算安排,采购人(甲方)或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完成结算审核后,因成交供应商(乙方)不同意结算审核结果未及时申请支付结算款,造成项目资金被财政收回需重新申请的,采购人(甲方)有权在预算资金下达后再支付结算款,成交供应商(乙方)承诺不以采购人(甲方)重新申请预算资金造成的结算款支付拖延,向采购人(甲方)要求计付拖欠结算款期间的利息和因此导致的其他损失。9十一、其他事项说明。1.分支机构参与竞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参与竞价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项目用户需求描述,并在“响应需求”环节明确表述是否完全响应。采购人(甲方)根据参与竞价供应商的实质性响应情况审核报价是否有效。十一、其他事项说明。1.分支机构参与竞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参与竞价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项目用户需求描述,并在“响应需求”环节明确表述是否完全响应。采购人(甲方)根据参与竞价供应商的实质性响应情况审核报价是否有效。2.甲方工作2.1开工前确认乙方的设计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备,尽可能地提供电讯之便。协助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2.2指派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3乙方工作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设计及现场交底,于开工前3天提交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以及人员配备资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等)和进度计划给甲方审定。3.2指派蓝宇鹏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如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由下述几点而产生的相关一切经济问题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3.3.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第6页-3.3.2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3.3.3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3.5按附件签订《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并自觉遵守承诺书条款。3.6按附件签订《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驻场承诺书》,并自觉遵守承诺书条款。4关于工期的约定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4.2因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行为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动工、影响工期的,可根据具体情况顺延工期。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如发生上述所述情况,乙方应在事发后24小时内告知甲方,并提供足够证据予以证实,否则甲方将不接受乙方擅自顺延工期的做法。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5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5.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不予顺延。5.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4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甲方在双方确定的验收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并承担由于修改而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5.5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自工程移交甲方管理日起计算,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在保修期内因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6关于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的约定6.1付款方式:2.其它支付方式:1.预付款(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双方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乙方)提交履约保函,经采购人(甲方)(或监理)确认具备施工条件后,成交供应商(乙方)可按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向采购人(甲方)申请办理支付。项目进度款优先从预付款中扣除,在第一期进度款中一次性扣除。成交供应商(乙方)应将预付款专用于实施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机械、材料设备及人员费用。2.工程进度款支付成交供应商(乙方)应根据《属地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并做好工人工资的拨付和管理工作。(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第一期:当工程进度达到60%时,支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的50%;第二期: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的85%。当工程完成竣工结算审核,且成交供应商(乙方)完成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并完整移交后,采购人(甲方)支付至结算审定造价的100%(支付结算款前,成交供应商(乙方)向采购人(甲方)指定账户缴纳结算价3%的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待2年保修期满后无息退回)。成交供应商(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的,采购人(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发生费用可在质量保修金内扣除。6.2乙方申请工程款同时,向甲方提供等值有效的工程发票。7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第7页-7.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该合同价款包括了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全部内容。7.2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7.2.1乙方所编写的综合单价及总价在合同期内,不因由于燃料、电费、运输费、任何税率、税种、货币汇率升降、工资、地**府征收的有关费用、材料差价等引致的价格波动而调整,也不因交通管制、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配合服务、临时赶工等情况可能引致的费用调整,并已充分考虑了其他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7.2.2乙方须负责报价的综合单价及总价的准确性及错误估计所引致的损失。乙方未报,但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尤其是有着与本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的乙方应该从图纸或现场踏勘中或实际情况中或自身的工程施工实践中了解到、估计到或可能了解到、估计到的子目之费用应视为已摊到其它的子目单价或总价中去。任何报价时的估算错误和漏项,一律由乙方承担,合同价不会因乙方的设计问题、估算错误和漏项而做出调整。7.3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7.3.1本合同属总价包干合同、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包干。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除外)不予增加,即使工程量清单有漏列,只要施工图纸已有相关内容,均不调整价款。7.3.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范围:(1)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暂估价项除外)增减经费经甲方和乙方双方确认后实施;(2)甲方给定的以暂估价(项)形式列出的。(3)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变更不做价款调整。7.4调整方法:7.4.1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由乙方提出经甲方确认后进行调整。任何变更洽商须有监理单位(如需)、甲方签字才能生效,乙方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乙方负责。7.4.2甲方给定的以暂估价(项)形式列出的,按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发生额由乙方提出经甲方确认后进行调整。7.5设计变更及设计外新增工程项目的结算方式7.5.1工程量清单有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结算;7.5.2工程量清单有类似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换算进行结算;7.5.3工程量清单没有相同或没有类似的项目,按照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计价,总价给予下浮,下浮率=(1-成交价/最高限价),其中人工、机械台班价格按施工当期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相关文件发布的价格执行,材料设备价格按以下约定方式结算:(1)工程量清单有的材料设备,按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结算;(2)工程量清单没有的材料设备,有指导价的按照如下优先顺序确定设备材料价;Ⅰ、按施工当期项目所在地的工程造价信息相关文件对应材料的市场参考价及市场行情价较低者结算;Ⅱ、按施工当期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信息相关文件对应品牌材料设备的厂商信息价格下浮10%结算;Ⅲ、按施工当期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相关文件对应品牌的材料、设备价格下浮10%结算。(3)工程量清单和指导价都没有可参照的材料设备,由乙方按照市场报价,由甲方监理单位及甲方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7.5.4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没有类似且无相关定额的项目,乙方按照施工当期的市场价格编制预算,送甲方/监理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措施项目费不另计。7.5.5本合同总价已包含措施项目费、预算包干费,不再额外计取。7.5.6其他(1)乙方因拖欠外包队、分包人(自有分包人)及材料设备乙方费用而发生的债务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负责协-第8页-商解决。(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乙方应按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并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其他的措施项目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计算。(3)规费和税金。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税金按规定计取。(4)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中。(5)乙方应在考察施工场地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实际工程量及自身劳动力安排,充分考虑如施工人员(含管理人员)的食宿以及材料加工场地、人员及材料的运输等与此相关的费用,并将此部分费用纳入报价中,结算时不做调整。(6)计日工核算,乙方必须在发生计日工24小时内,向监理人和甲方提交现场签证,否则不予计量。8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8.1工程所需材料,需经甲方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如有)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材料及设备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场地。8.2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甲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采购方承担。8.3材料设备和设备差价的处理方法:如遇材料涨价,甲方不再另外调整。9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9.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9.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现场所有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9.3乙方负责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范围内的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等设备、材料的提供及施工。10奖励和违约责任10.1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10.2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0.3本工程所有设计更改,必须经过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才可实施,否则视为无效;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确认而单方面更改设计并实施,则被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修复至原约定的设计,并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10.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0.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如甲方确需提前使用,可与乙方就现场情况确认及记录有关资料。10.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0.7乙方发生下列条款的任何一条,甲方有权声明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一部分:(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宣告破产、倒闭,与债权人达成协议;(2)办理清算;(3)办理公司的重整;(4)与其他公司进行合并;(5)经甲方确认已经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6)严重违反合同重要条款约定。10.8本合同依照合同规定而全部或一部分终止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撤走所有人员与工具及器械等。否则乙方放在工地上的工具、器械等将被认为废弃物,甲方有权处理,处理费用由乙方支付。11保密-第9页-11.1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2争议或纠纷处理12.1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13不可抗力13.1甲乙双方的任何因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书面通知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取得对方同意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14其它约定14.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和解除合约。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的变更需征得双方的同意并以书面的形式确认变更的内容,经双方盖章的合同变更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2.本合同一式4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权利义务时终止,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广东省高明监狱甲方联系人:周宏霜联系电话:0757-88869648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5-11-14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5-12-09乙方(盖章):广东普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愉康支行银行账号:755961907110505乙方联系人:黄忠联系电话:13927429700合同签订日期:附件1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第10页-致:广东省高明监狱本人蓝宇鹏,居民身份证号:******************(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注册编号:粤2442016201609943)受广东普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派,拟在广东省高明监狱纪检谈话室改造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一职。为加强本项目管理,保证我公司履行与采购人签订的工程定点采购合同,圆满完成本工程,我愿就此做出以下承诺;1.本人作为我公司选派的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保证自即日起至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之日止,自始至终全过程常驻工地现场,代表我公司全面负责本工程现场组织,指挥,管理,协调等工作。并承诺在本项目完成后的合同责任保修期内,根据项目实际保修工作需要也能随时到场负责指挥,安排应做的保修工作。2.本人承诺在工程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期间只担任此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参加其他任何工程的报名和任何工作,不在其他任何工程担任职务,如有则由采购人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严重影响本工程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3.除非征得采购人的书面批准,否则如果违背以上承诺,不能常驻施工现场,本人自愿接受采购人给予本人的批评和处罚,并同意采购人就此作为我个人的不良记录进一步上报有关部门处理。供应商:(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名):蓝宇鹏2025年11月07日附件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驻场承诺书致:广东省高明监狱本人黄忠,居民身份证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粤建安C3(2025)0004643)受广东普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派,拟在广东省高明监狱纪检谈话室改造工程担任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职。为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保证我公司履行与采购人签订的工程定点采购合同,圆满完成本工程,我愿就此做出以下承诺;1.本人作为我公司选派的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自即日起至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之日止,自始至终全过程常驻工地现场,代表我公司全面负责本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本人承诺在工程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期间只担任此工程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参加其他任何工程的报名和任何工作,不在其他任何工程担任职务。3.除非征得采购人的书面批准,否则如果违背以上承诺,不能常驻施工现场,本人自愿接受采购人给予本人的批评和处罚,并同意采购人就此作为我个人的不良记录进一步上报有关部门处理。供应商(盖章):广东普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签名):黄忠2025年11月07日-第11页-广东省高明监狱装修工程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广东省高明监狱装修工程电子卖场合同合同编号:HT-2025-04404367甲方:广东省高明监狱乙方:广东普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58951.02人民币大写:伍万捌仟玖佰伍拾壹元零贰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广东省高明监狱纪检谈话室改造工程1.2工程地点:广东省_佛山市_高明区荷城街道祥福路538号高明监狱1.3承包范围:合同总额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或以上)、包资料移交(归档)、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1.4承包方式:总价包干。1.5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工。1.6工程质量:合格。1.7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小写):58951.02(人民币大写:伍万捌仟玖佰伍拾壹元零贰分)合同总额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或以上)、包资料移交(归档)、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1.8商务需求:序号商务需求商务需求响应内容1一.项目建设规模: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二.计划工期:20个日历天。三.本工程名称:广东省高明监狱纪检谈话室改造工程。主要包括主要包括监狱行政办公楼一楼西区2间纪检谈话室进行改造,包括装饰工程部分(平面块料拆除、拆除基层、楼地面装饰、砌筑实心砖墙、平面吊顶天棚、门窗、家具软包等)、安装工程(给排水、防撞洗手台、成套配电箱、信息、网络插座等)。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相关材料使用前需送样品经采购人(甲方)确认后方能进场。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80668.69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为1939.34元,暂列金为3211.68元。四、工程施工作业区域: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538号,行政办公区域。.项目建设规模: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二.计划工期:20个日历天。三.本工程名称:广东省高明监狱纪检谈话室改造工程。主要包括主要包括监狱行政办公楼一楼西区2间纪检谈话室进行改造,包括装饰工程部分(平面块料拆除、拆除基层、楼地面装饰、砌筑实心砖墙、平面吊顶天棚、门窗、家具软包等)、安装工程(给排水、防撞洗手台、成套配电箱、信息、网络插座等)。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相关材料使用前需送样品经采购人(甲方)确认后方能进场。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80668.69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为1939.34元,暂列金为3211.68元。四、工程施工作业区域: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538号,行政办公区域。2五、报价要求:参与竞价供应商报价时只需填报总价。成交供应商(乙方)需提供软件版投标报价文件,合同清单价格应在签订合同同时上报,若签订合同时未上报,合同清单价以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按投标下浮率做相应下浮。六、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七、承包范围:合同总额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或以上)、包资料移交(归档)、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五、报价要求:参与竞价供应商报价时只需填报总价。成交供应商(乙方)需提供软件版投标报价文件,合同清单价格应在签订合同同时上报,若签订合同时未上报,合同清单价以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按投标下浮率做相应下浮。六、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七、承包范围:合同总额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或以上)、包资料移交(归档)、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3八、竞价供应商的资质要求1.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2.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报价时均需提供以上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价时一并上传,未上传或上传不齐全视为无效报价。八、竞价供应商的资质要求1.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2.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报价时均需提供以上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价时一并上传,未上传或上传不齐全视为无效报价。4九、支付方式:1.预付款(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双方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乙方)提交履约保函,经采购人(甲方)(或监理)确认具备施工条件后,成交供应商(乙方)可按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向采购人(甲方)申请办理支付。项目进度款优先从预付款中扣除,在第一期进度款中一次性扣除。成交供应商(乙方)应将预付款专用于实施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机械、材料设备及人员费用。2.工程进度款支付成交供应商(乙方)应根据《属地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并做好工人工资的拨付和管理工作。(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第一期:当工程进度达到60%时,支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的50%;第二期: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的85%。当工程完成竣工结算审核,且成交供应商(乙方)完成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并完整移交后,采购人(甲方)支付至结算审定造价的100%(支付结算款前,成交供应商(乙方)向采购人(甲方)指定账户缴纳结算价3%的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待2年保修期满后无息退回)。成交供应商(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的,采购人(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发生费用可在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九、支付方式:1.预付款(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双方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乙方)提交履约保函,经采购人(甲方)(或监理)确认具备施工条件后,成交供应商(乙方)可按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向采购人(甲方)申请办理支付。项目进度款优先从预付款中扣除,在第一期进度款中一次性扣除。成交供应商(乙方)应将预付款专用于实施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机械、材料设备及人员费用。2.工程进度款支付成交供应商(乙方)应根据《属地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并做好工人工资的拨付和管理工作。(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第一期:当工程进度达到60%时,支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的50%;第二期: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的85%。当工程完成竣工结算审核,且成交供应商(乙方)完成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并完整移交后,采购人(甲方)支付至结算审定造价的100%(支付结算款前,成交供应商(乙方)向采购人(甲方)指定账户缴纳结算价3%的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待2年保修期满后无息退回)。成交供应商(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的,采购人(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发生费用可在质量保修金内扣除。5十、其他条款:1.成交供应商(乙方)人员(1)成交供应商(乙方)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组织施工,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的管理,协调采购人(甲方)、监理和对外关系。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施工期间必须驻场。成交供应商(乙方)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乙方)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并按合同总价的2‰且不低于1万元/次承担违约赔偿。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采购人(甲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乙方)按0.5万元/次(根据合同金额大小自行确定)承担违约赔偿.成交供应商(乙方)以文件正式任命项目负责人,经成交供应商(乙方)书面授权后代表成交供应商(乙方)负责履行合同。项目负责人应是成交供应商(乙方)正式聘用的员工,成交供应商(乙方)应向采购人(甲方)提交项目负责人与成交供应商(乙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成交供应商(乙方)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成交供应商(乙方)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负责人无权履行职责,采购人(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成交供应商(乙方)承担。(2)成交供应商(乙方)无正当理由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乙方)如更换项目负责人,采购人(甲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乙方)按合同总价的2‰且不低于1万元/人/次承担违约赔偿。(3)成交供应商(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采购人(甲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乙方)按合同总价的2‰且不低于1万元/人/次承担违约赔偿。(4)成交供应商(乙方)提交项目部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成交供应商(乙方)应在开工前,向监理人提交成交供应商(乙方)项目部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成交供应商(乙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5)成交供应商(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采购人(甲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且不低于0.5万元/人/次承担违约赔偿。(6)成交供应商(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监理人或采购人(甲方)同意。(7)成交供应商(乙方)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乙方)如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采购人(甲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且不低于0.5万元/人/次承担违约赔偿。(8)成交供应商(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采购人(甲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且不低于0.5万元/人/次承担违约赔偿.2.分包的确定,不允许分包。十、其他条款:1.成交供应商(乙方)人员(1)成交供应商(乙方)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组织施工,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的管理,协调采购人(甲方)、监理和对外关系。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施工期间必须驻场。成交供应商(乙方)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乙方)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并按合同总价的2‰且不低于1万元/次承担违约赔偿。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采购人(甲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乙方)按0.5万元/次(根据合同金额大小自行确定)承担违约赔偿.成交供应商(乙方)以文件正式任命项目负责人,经成交供应商(乙方)书面授权后代表成交供应商(乙方)负责履行合同。项目负责人应是成交供应商(乙方)正式聘用的员工,成交供应商(乙方)应向采购人(甲方)提交项目负责人与成交供应商(乙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成交供应商(乙方)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成交供应商(乙方)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负责人无权履行职责,采购人(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成交供应商(乙方)承担。(2)成交供应商(乙方)无正当理由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乙方)如更换项目负责人,采购人(甲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乙方)按合同总价的2‰且不低于1万元/人/次承担违约赔偿。(3)成交供应商(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采购人(甲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乙方)按合同总价的2‰且不低于1万元/人/次承担违约赔偿。(4)成交供应商(乙方)提交项目部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成交供应商(乙方)应在开工前,向监理人提交成交供应商(乙方)项目部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成交供应商(乙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5)成交供应商(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采购人(甲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且不低于0.5万元/人/次承担违约赔偿。(6)成交供应商(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监理人或采购人(甲方)同意。(7)成交供应商(乙方)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乙方)如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采购人(甲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且不低于0.5万元/人/次承担违约赔偿。(8)成交供应商(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采购人(甲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且不低于0.5万元/人/次承担违约赔偿.2.分包的确定,不允许分包。63.履约担保(1)成交供应商(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签订施工合同3个日历天内,成交人缴纳合同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甲方),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乙方)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需提交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在成交供应商(乙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日内,采购人(甲方)应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2)成交供应商(乙方)在签订合同后提交履约担保,同时通知监理人。担保的正本由采购人(甲方)保存,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乙方)承担。(3)履约保函的担保期限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首开保函的保证期间为合同工期。未按合同工期竣工验收的,应按有关规定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乙方)承担。4.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达到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标准。成交供应商(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70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以及文明施工、环保和城管建立的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成交供应商(乙方)负责施工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及现场施工安全,若违反以上规定,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乙方)负责。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未经成交供应商(乙方)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考核合格,且未与用工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人员,工程监理人将不确认其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资格;施工使用的材料和机具设备应按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测,未经工程监理人按规定确认的作业人员、施工材料和机具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对已进场的施工材料和机具设备必须坚持动态管理,定期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坚决停用,并清出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2)特别安全生产事项成交供应商(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成交供应商(乙方)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成交供应商(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采购人(甲方)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采购人(甲方)认可后实施。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和不适当地干扰群众的通行方便。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价款时,应由成交供应商(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但属于采购人(甲方)或监理人对本工程提供的设计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害除外。成交供应商(乙方)在爆破施工中应采用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措施)以保证当地的一切建筑物、构造物、附近人群等的安全及交通道路的通行方便,且应自行负责同当地的一切协调工作。同时,应保证采购人(甲方)免于承担因成交供应商(乙方)借用、占用或进出当地道路或其他交通设施所起的索赔、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他价款。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乙方)承担。3.履约担保(1)成交供应商(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签订施工合同3个日历天内,成交人缴纳合同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甲方),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乙方)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需提交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在成交供应商(乙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日内,采购人(甲方)应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2)成交供应商(乙方)在签订合同后提交履约担保,同时通知监理人。担保的正本由采购人(甲方)保存,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乙方)承担。(3)履约保函的担保期限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首开保函的保证期间为合同工期。未按合同工期竣工验收的,应按有关规定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乙方)承担。4.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达到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标准。成交供应商(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70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以及文明施工、环保和城管建立的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成交供应商(乙方)负责施工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及现场施工安全,若违反以上规定,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乙方)负责。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未经成交供应商(乙方)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考核合格,且未与用工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人员,工程监理人将不确认其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资格;施工使用的材料和机具设备应按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测,未经工程监理人按规定确认的作业人员、施工材料和机具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对已进场的施工材料和机具设备必须坚持动态管理,定期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坚决停用,并清出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2)特别安全生产事项成交供应商(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成交供应商(乙方)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成交供应商(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采购人(甲方)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采购人(甲方)认可后实施。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和不适当地干扰群众的通行方便。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价款时,应由成交供应商(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但属于采购人(甲方)或监理人对本工程提供的设计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害除外。成交供应商(乙方)在爆破施工中应采用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措施)以保证当地的一切建筑物、构造物、附近人群等的安全及交通道路的通行方便,且应自行负责同当地的一切协调工作。同时,应保证采购人(甲方)免于承担因成交供应商(乙方)借用、占用或进出当地道路或其他交通设施所起的索赔、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他价款。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乙方)承担。7(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标准。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约定:成交供应商(乙方)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全面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和现场施工管理,采购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安全生产措施费。成交供应商(乙方)已经组织施工人员、施工材料及施工机具进场,经监理人和采购人(甲方)审查确认工程已符合开工条件,支付100%。5.变更(1)变更权施工中成交供应商(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成交供应商(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采购人(甲方)的直接损失,由成交供应商(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采购人(甲方)要求,成交供应商(乙方)不得因施工方法不同而提出任何追加费用的要求,实施办法的费用应包括在项目报价内。因采购人(甲方)提出变更导致工期延误的,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采购人(甲方)有增减项目的权力,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采购人(甲方)都不予补偿。(2)变更程序施工中采购人(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采购人(甲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成交供应商(乙方)按照采购人(甲方)或监理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在发生变更后,成交供应商(乙方)在收到采购人(甲方)变更通知的7天内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和内容编制出变更工程预算送交监理人,监理人在7天内审核并签署意见,采购人(甲方)收到后14天内予以确认。因成交供应商(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成交供应商(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格。成交供应商(乙方)与采购人(甲方)一致同意,《省属监狱建设工程施工变更及费用管理规定》构成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3)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按实际发生结算,用于变更的范围所列情形。该工程暂列金额为3211.68元。6.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任(1)因成交供应商(乙方)原因造成逾期开工的,每逾期1天,应向采购人(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0.175‰的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总价的5%,同时成交供应商(乙方)还应据实赔偿采购人(甲方)的实际损失。(2)因成交供应商(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工期延误的,每逾期1天,应向采购人(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0.175‰的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总价的5%,同时成交供应商(乙方)还应据实赔偿采购人(甲方)的实际损失。(3)因成交供应商(乙方)原因,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每逾期1天,应向采购人(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0.175‰的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总价的5%,同时成交供应商(乙方)还应据实赔偿采购人(甲方)的实际损失。(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标准。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约定:成交供应商(乙方)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全面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和现场施工管理,采购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安全生产措施费。成交供应商(乙方)已经组织施工人员、施工材料及施工机具进场,经监理人和采购人(甲方)审查确认工程已符合开工条件,支付100%。5.变更(1)变更权施工中成交供应商(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成交供应商(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采购人(甲方)的直接损失,由成交供应商(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采购人(甲方)要求,成交供应商(乙方)不得因施工方法不同而提出任何追加费用的要求,实施办法的费用应包括在项目报价内。因采购人(甲方)提出变更导致工期延误的,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采购人(甲方)有增减项目的权力,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采购人(甲方)都不予补偿。(2)变更程序施工中采购人(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采购人(甲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成交供应商(乙方)按照采购人(甲方)或监理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在发生变更后,成交供应商(乙方)在收到采购人(甲方)变更通知的7天内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和内容编制出变更工程预算送交监理人,监理人在7天内审核并签署意见,采购人(甲方)收到后14天内予以确认。因成交供应商(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成交供应商(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格。成交供应商(乙方)与采购人(甲方)一致同意,《省属监狱建设工程施工变更及费用管理规定》构成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3)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按实际发生结算,用于变更的范围所列情形。该工程暂列金额为3211.68元。6.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任(1)因成交供应商(乙方)原因造成逾期开工的,每逾期1天,应向采购人(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0.175‰的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总价的5%,同时成交供应商(乙方)还应据实赔偿采购人(甲方)的实际损失。(2)因成交供应商(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工期延误的,每逾期1天,应向采购人(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0.175‰的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总价的5%,同时成交供应商(乙方)还应据实赔偿采购人(甲方)的实际损失。(3)因成交供应商(乙方)原因,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每逾期1天,应向采购人(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0.175‰的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总价的5%,同时成交供应商(乙方)还应据实赔偿采购人(甲方)的实际损失。87.竣工结算(1)竣工结算申请成交供应商(乙方)提交竣工结算的期限: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同时向采购人(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结算资料应包括的内容:按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有关文件要求提供。(2)竣工结算审核采购人(甲方)审核竣工结算的期限:从接到成交供应商(乙方)竣工结算文件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1-3)个月内。(3)其他说明1)工程结算单方定案的情形a.成交供应商(乙方)自身原因在竣工验收后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及文件给监狱单位进行审核。b.监狱单位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后,向成交供应商(乙方)发出征求意见稿,成交供应商(乙方)在规定时限内未对审核结果提出反馈意见。c.成交供应商(乙方)对监狱单位审核结果有异议,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既不能提供有效依据佐证其主张,又不配合或主动采取合同约定方式解决,拒绝确认初审结果。具体实施流程详见《广东省属监狱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单方定案工作指引(试行)》。2)根据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结算评审要求,采购人(甲方)完成结算审核后应当报送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复审的,成交供应商(乙方)承诺不以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复审造成的结算款支付拖延,向采购人(甲方)要求计付拖欠结算款期间的利息和因此导致的其它损失。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因成交供应商(乙方)对竣工结算审核结果有异议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成交供应商(乙方)承诺不以仲裁或诉讼造成的结算款支付拖延,向采购人(甲方)要求计付拖欠结算款期间的利息和因此导致的其他损失。根据广东省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本项目资金需按规定申请部门预算安排,采购人(甲方)或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完成结算审核后,因成交供应商(乙方)不同意结算审核结果未及时申请支付结算款,造成项目资金被财政收回需重新申请的,采购人(甲方)有权在预算资金下达后再支付结算款,成交供应商(乙方)承诺不以采购人(甲方)重新申请预算资金造成的结算款支付拖延,向采购人(甲方)要求计付拖欠结算款期间的利息和因此导致的其他损失。7.竣工结算(1)竣工结算申请成交供应商(乙方)提交竣工结算的期限: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同时向采购人(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结算资料应包括的内容:按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有关文件要求提供。(2)竣工结算审核采购人(甲方)审核竣工结算的期限:从接到成交供应商(乙方)竣工结算文件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1-3)个月内。(3)其他说明1)工程结算单方定案的情形a.成交供应商(乙方)自身原因在竣工验收后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及文件给监狱单位进行审核。b.监狱单位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后,向成交供应商(乙方)发出征求意见稿,成交供应商(乙方)在规定时限内未对审核结果提出反馈意见。c.成交供应商(乙方)对监狱单位审核结果有异议,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既不能提供有效依据佐证其主张,又不配合或主动采取合同约定方式解决,拒绝确认初审结果。具体实施流程详见《广东省属监狱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单方定案工作指引(试行)》。2)根据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结算评审要求,采购人(甲方)完成结算审核后应当报送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复审的,成交供应商(乙方)承诺不以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复审造成的结算款支付拖延,向采购人(甲方)要求计付拖欠结算款期间的利息和因此导致的其它损失。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因成交供应商(乙方)对竣工结算审核结果有异议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成交供应商(乙方)承诺不以仲裁或诉讼造成的结算款支付拖延,向采购人(甲方)要求计付拖欠结算款期间的利息和因此导致的其他损失。根据广东省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本项目资金需按规定申请部门预算安排,采购人(甲方)或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完成结算审核后,因成交供应商(乙方)不同意结算审核结果未及时申请支付结算款,造成项目资金被财政收回需重新申请的,采购人(甲方)有权在预算资金下达后再支付结算款,成交供应商(乙方)承诺不以采购人(甲方)重新申请预算资金造成的结算款支付拖延,向采购人(甲方)要求计付拖欠结算款期间的利息和因此导致的其他损失。9十一、其他事项说明。1.分支机构参与竞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参与竞价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项目用户需求描述,并在“响应需求”环节明确表述是否完全响应。采购人(甲方)根据参与竞价供应商的实质性响应情况审核报价是否有效。十一、其他事项说明。1.分支机构参与竞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参与竞价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项目用户需求描述,并在“响应需求”环节明确表述是否完全响应。采购人(甲方)根据参与竞价供应商的实质性响应情况审核报价是否有效。2.甲方工作2.1开工前确认乙方的设计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备,尽可能地提供电讯之便。协助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2.2指派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3乙方工作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设计及现场交底,于开工前3天提交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以及人员配备资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等)和进度计划给甲方审定。3.2指派蓝宇鹏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如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由下述几点而产生的相关一切经济问题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3.3.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第6页-3.3.2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3.3.3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3.5按附件签订《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并自觉遵守承诺书条款。3.6按附件签订《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驻场承诺书》,并自觉遵守承诺书条款。4关于工期的约定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4.2因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行为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动工、影响工期的,可根据具体情况顺延工期。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如发生上述所述情况,乙方应在事发后24小时内告知甲方,并提供足够证据予以证实,否则甲方将不接受乙方擅自顺延工期的做法。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5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5.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不予顺延。5.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4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甲方在双方确定的验收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并承担由于修改而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5.5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自工程移交甲方管理日起计算,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在保修期内因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6关于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的约定6.1付款方式:2.其它支付方式:1.预付款(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双方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乙方)提交履约保函,经采购人(甲方)(或监理)确认具备施工条件后,成交供应商(乙方)可按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向采购人(甲方)申请办理支付。项目进度款优先从预付款中扣除,在第一期进度款中一次性扣除。成交供应商(乙方)应将预付款专用于实施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机械、材料设备及人员费用。2.工程进度款支付成交供应商(乙方)应根据《属地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并做好工人工资的拨付和管理工作。(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第一期:当工程进度达到60%时,支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的50%;第二期: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的85%。当工程完成竣工结算审核,且成交供应商(乙方)完成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并完整移交后,采购人(甲方)支付至结算审定造价的100%(支付结算款前,成交供应商(乙方)向采购人(甲方)指定账户缴纳结算价3%的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待2年保修期满后无息退回)。成交供应商(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的,采购人(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发生费用可在质量保修金内扣除。6.2乙方申请工程款同时,向甲方提供等值有效的工程发票。7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第7页-7.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该合同价款包括了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全部内容。7.2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7.2.1乙方所编写的综合单价及总价在合同期内,不因由于燃料、电费、运输费、任何税率、税种、货币汇率升降、工资、地**府征收的有关费用、材料差价等引致的价格波动而调整,也不因交通管制、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配合服务、临时赶工等情况可能引致的费用调整,并已充分考虑了其他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7.2.2乙方须负责报价的综合单价及总价的准确性及错误估计所引致的损失。乙方未报,但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尤其是有着与本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的乙方应该从图纸或现场踏勘中或实际情况中或自身的工程施工实践中了解到、估计到或可能了解到、估计到的子目之费用应视为已摊到其它的子目单价或总价中去。任何报价时的估算错误和漏项,一律由乙方承担,合同价不会因乙方的设计问题、估算错误和漏项而做出调整。7.3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7.3.1本合同属总价包干合同、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包干。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除外)不予增加,即使工程量清单有漏列,只要施工图纸已有相关内容,均不调整价款。7.3.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范围:(1)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暂估价项除外)增减经费经甲方和乙方双方确认后实施;(2)甲方给定的以暂估价(项)形式列出的。(3)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变更不做价款调整。7.4调整方法:7.4.1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由乙方提出经甲方确认后进行调整。任何变更洽商须有监理单位(如需)、甲方签字才能生效,乙方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乙方负责。7.4.2甲方给定的以暂估价(项)形式列出的,按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发生额由乙方提出经甲方确认后进行调整。7.5设计变更及设计外新增工程项目的结算方式7.5.1工程量清单有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结算;7.5.2工程量清单有类似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换算进行结算;7.5.3工程量清单没有相同或没有类似的项目,按照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计价,总价给予下浮,下浮率=(1-成交价/最高限价),其中人工、机械台班价格按施工当期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相关文件发布的价格执行,材料设备价格按以下约定方式结算:(1)工程量清单有的材料设备,按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结算;(2)工程量清单没有的材料设备,有指导价的按照如下优先顺序确定设备材料价;Ⅰ、按施工当期项目所在地的工程造价信息相关文件对应材料的市场参考价及市场行情价较低者结算;Ⅱ、按施工当期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信息相关文件对应品牌材料设备的厂商信息价格下浮10%结算;Ⅲ、按施工当期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相关文件对应品牌的材料、设备价格下浮10%结算。(3)工程量清单和指导价都没有可参照的材料设备,由乙方按照市场报价,由甲方监理单位及甲方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7.5.4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没有类似且无相关定额的项目,乙方按照施工当期的市场价格编制预算,送甲方/监理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措施项目费不另计。7.5.5本合同总价已包含措施项目费、预算包干费,不再额外计取。7.5.6其他(1)乙方因拖欠外包队、分包人(自有分包人)及材料设备乙方费用而发生的债务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负责协-第8页-商解决。(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乙方应按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并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其他的措施项目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计算。(3)规费和税金。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税金按规定计取。(4)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中。(5)乙方应在考察施工场地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实际工程量及自身劳动力安排,充分考虑如施工人员(含管理人员)的食宿以及材料加工场地、人员及材料的运输等与此相关的费用,并将此部分费用纳入报价中,结算时不做调整。(6)计日工核算,乙方必须在发生计日工24小时内,向监理人和甲方提交现场签证,否则不予计量。8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8.1工程所需材料,需经甲方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如有)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材料及设备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场地。8.2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甲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采购方承担。8.3材料设备和设备差价的处理方法:如遇材料涨价,甲方不再另外调整。9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9.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9.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现场所有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9.3乙方负责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范围内的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等设备、材料的提供及施工。10奖励和违约责任10.1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10.2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0.3本工程所有设计更改,必须经过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才可实施,否则视为无效;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确认而单方面更改设计并实施,则被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修复至原约定的设计,并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10.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0.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如甲方确需提前使用,可与乙方就现场情况确认及记录有关资料。10.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0.7乙方发生下列条款的任何一条,甲方有权声明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一部分:(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宣告破产、倒闭,与债权人达成协议;(2)办理清算;(3)办理公司的重整;(4)与其他公司进行合并;(5)经甲方确认已经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6)严重违反合同重要条款约定。10.8本合同依照合同规定而全部或一部分终止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撤走所有人员与工具及器械等。否则乙方放在工地上的工具、器械等将被认为废弃物,甲方有权处理,处理费用由乙方支付。11保密-第9页-11.1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2争议或纠纷处理12.1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13不可抗力13.1甲乙双方的任何因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书面通知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取得对方同意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14其它约定14.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和解除合约。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的变更需征得双方的同意并以书面的形式确认变更的内容,经双方盖章的合同变更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2.本合同一式4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权利义务时终止,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广东省高明监狱甲方联系人:周宏霜联系电话:0757-88869648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5-11-14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5-12-09乙方(盖章):广东普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愉康支行银行账号:755961907110505乙方联系人:黄忠联系电话:13927429700合同签订日期:附件1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第10页-致:广东省高明监狱本人蓝宇鹏,居民身份证号:******************(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注册编号:粤2442016201609943)受广东普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派,拟在广东省高明监狱纪检谈话室改造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一职。为加强本项目管理,保证我公司履行与采购人签订的工程定点采购合同,圆满完成本工程,我愿就此做出以下承诺;1.本人作为我公司选派的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保证自即日起至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之日止,自始至终全过程常驻工地现场,代表我公司全面负责本工程现场组织,指挥,管理,协调等工作。并承诺在本项目完成后的合同责任保修期内,根据项目实际保修工作需要也能随时到场负责指挥,安排应做的保修工作。2.本人承诺在工程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期间只担任此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参加其他任何工程的报名和任何工作,不在其他任何工程担任职务,如有则由采购人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严重影响本工程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3.除非征得采购人的书面批准,否则如果违背以上承诺,不能常驻施工现场,本人自愿接受采购人给予本人的批评和处罚,并同意采购人就此作为我个人的不良记录进一步上报有关部门处理。供应商:(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名):蓝宇鹏2025年11月07日附件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驻场承诺书致:广东省高明监狱本人黄忠,居民身份证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粤建安C3(2025)0004643)受广东普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派,拟在广东省高明监狱纪检谈话室改造工程担任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职。为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保证我公司履行与采购人签订的工程定点采购合同,圆满完成本工程,我愿就此做出以下承诺;1.本人作为我公司选派的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自即日起至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之日止,自始至终全过程常驻工地现场,代表我公司全面负责本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本人承诺在工程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期间只担任此工程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参加其他任何工程的报名和任何工作,不在其他任何工程担任职务。3.除非征得采购人的书面批准,否则如果违背以上承诺,不能常驻施工现场,本人自愿接受采购人给予本人的批评和处罚,并同意采购人就此作为我个人的不良记录进一步上报有关部门处理。供应商(盖章):广东普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签名):黄忠2025年11月07日-第11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装修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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