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专用设备 环保监测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山东省烟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5)
山东省烟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烟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专用设备采购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8478A_001
二、合同名称:山东省烟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专用设备采购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000000202502008478
四、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专用设备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山东省烟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虎山南路19号6号楼
联系方式:18660071398
供应商(乙方):山东长川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长安路1号长安一号内333号
联系方式:1566807565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环保监测设备
详见合同
1
60.57
60.57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山东省烟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11-1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1-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11.10长川合同 -修改后.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设备类)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专用设备采购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8478A_001计划编号:37000000040202020250019采购人:山东省烟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供应商:山东长川科学仪器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天惠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月日采购人(全称):山东省烟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供应商(全称):山东长川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山东省烟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专用设备采购(SDGP370000000202502008478)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专用设备采购。2.供货地点:供应商负责送货至项目现场卸至采购人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费用。3.供货内容和范围:具体详见附件。二、供货期2025年11月24日前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万伍仟柒佰元整(¥6057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周长军。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60570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方式:第一次支付,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凭相关证明、合同、成交供应商正式发票,根据采购人财政资金情况,五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项目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70%;第二次支付,设备及产品验收合格后且完成双方约定的技术培训后,采购人凭本阶段项目验收小组出具的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合同、成交供应商正式发票,根据采购人财政资金情况,五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付清项目合同总额。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供货清单及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供货,确保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月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山东省烟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山东省烟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长川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烟台市莱山区虎山南路19号6号楼(签字)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长安路1号长安一号内333号电话:0535-6243270电话:1805353650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支行账号:账号:37050166746000000293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1.采购与供应1.1本合同价款最终双方以固定总价结算。1.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数量,供应商按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设备清单》所列品种和规格供货。1.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价、结算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1.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1.5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单价,指运抵本项目现场指定地点交货综合价,包括设备费、加工费、包装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税金、供应商合理的利润、管理费、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供应商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与费税,除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因素外,不得因政府政策变动、市场环境改变、税率调整等而调整。1.6本合同综合单价按下列第(1)种办法进行调整。(1)综合单价包干,价格不可调整。(2)具体调价办法:/。2.质量要求2.1供应商应在交货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2.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2.3供应商的设备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2.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自动换膜型)质保期18个月;红外分光测油仪质保期2年;COD消解仪(氯气校正法)质保期2年;多功能声级计(环境振动分析仪)套装质保期18个月;环境振动校准器质保期18个月;多频声校准器质保期18个月。2.5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无条件的向采购人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采购人提出的书面要求,供应商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供应商在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2.6不论任何原因,供应商借故推脱或拒绝采购人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采购人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2.7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供应商产品质量导致出现项目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2.8其他质量要求:无。3.供货时间及地点3.1供货及通知方式: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供应商自行承担。3.2供货地点:供应商负责送货至项目现场卸至采购人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费用。4.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4.1数量验收:甲乙双方在交货现场以过磅、点数、检尺等约定方式进行数量验收,采购人应保证设备随到随验。供应商应对在采购人现场的计量数据进行确认。4.2质量验收:(1)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采购人按要求进行尺寸和外观质量验收,尺寸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2)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视为最终合格。如采购人、本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督单位提出异议,参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现场情况解决,供应商必须满足上述三方的有关质量的意见。(3)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开具签收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4)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代表供应商供应产品全部合格,如因供应商产品问题造成采购人供货期、质量、劳务等损失,全部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5)外观及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供应商应在接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清理出项目现场,并承担本次的检测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如造成逾期交货,供应商应按照本合同第10.1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6)其他:现场现货检验,采购人如有异议3日内提出,供应商24小时内负责处理。4.3标的物所有权自卸货完毕时起转移,但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换。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1安全文明施工5.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5.1.2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5.1.3供应商负责在设备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整个过程中现场全部人员、设备的安全。供货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和其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方必须为现场服务人员办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行承担。本项目需特殊防护的内容:针对施工现场情况及迎检等需要,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费用自行承担。6.预付款6.1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详见本合同第七条。6.2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7.货款支付:详见本合同第七条。7.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金额和结算明细向采购人开具结算100%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不构成违约。7.3货款支付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支票、网银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常规支付方式的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每次付款前协商确定为准。7.4其他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资金不到位的,致使采购人不能按合同付款,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若供应商不按要求开立银行账户,导致货款或项目款延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供应商不得因此停止合同的履行。8.合同变更8.1由于项目变更,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书面合同变更,供应商应予以接受。甲乙双方共同修订的合同条款,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8.2根据项目需要,采购人对所采购设备的数量和送货时间如有变更,及时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按变更后的数量和送货时间供货,新增或减少的设备价格不变。9.双方责任9.1双方指定现场收货及交货代表。采购人收货代表:陈静,联系电话:18660077578。供应商交货代表:周长军,联系电话:18053536508。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确保设备顺利交接。9.2供应商应将设备按合同约定时间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指定收货代表和采购人项目所属其他2人及以上签字验收确认后有效。9.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报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如采购人不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可自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设备。采购人在自行采购和接收该违约部分设备时实际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支付给采购人的违约金等,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采购人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9.4除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外,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设备须采用国家、企业、行业标准要求包装,并同时满足方便所供设备长途及短途运输的要求,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等措施。9.5装箱单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发货地、供应商、收货人、交货地、承运人等,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装卸警示标志。9.6供应商应对项目现场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和通道限制的正常及临时规定有充分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要求延长或变更供货期限等。9.7供应商应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如果供应商是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9.8供应商运抵采购人指定现场的设备,交货单据上应详细列明当次供应设备的名称、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9.9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采购人打开包装进行质量、性能等的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三日内予以维修、更换或退货。9.10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设备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以及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及采购人要求,提供所有相关符合要求的资料。9.11采购人、设计、相关内部监督单位审核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并不减少供应商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9.12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供应商即使向采购人发送了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通知书,供应商承诺该转让通知书对采购人不发生任何效力,供应商承担因其转让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9.13当一方纳税人信息等关键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9.14采购人依据本合同(供应商纳税人相关信息)约定收款单位(供应商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则视为采购人完成了付款义务。10.违约与赔偿10.110.1除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其他不论任何原因,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供应商应保证按时保质保量供货,确保货物验收合格,符合采购人要求及合同约定等,否则,每逾期一日,采购人向供应商收取逾期运达设备总额(含增值税)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日,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支付后续款项,供应商除应立即退还采购人已付款,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另行聘请供应商所支出的差价等一切损失。10.2对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采购人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发现供应商所供设备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予以接受。10.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在规定质量保证期限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按下列条款向采购人赔偿:(1)同意采购人拒收设备,并把被拒收设备的预付货款返还采购人。(2)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设备所需的其它费用。(3)根据设备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采购人遭受损失,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设备价格。(4)更换或修理有缺陷的设备,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供应商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采购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同时相应延长被更换或修理设备的质量保证期。10.4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供应商应在28日内答复,如果在28日内未答复,视为供应商已接受该索赔,采购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检测费、评估鉴定费、公告费、仲裁费、差旅费)等全部由供应商承担,同时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10.5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供应商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设备品类、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等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因供应商开具发票不及时给采购人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供应商不得擅自作废或冲红已向采购人提供的发票,否则供应商须按发票金额(含增值税)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0.6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足额足量供应设备,对采购人造成影响达3天及以上,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择供应商,由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另行聘请供应商所支出的差价等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同时采购人保留向供应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0.7未经采购人同意,如供应商单方面终止供货,除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未供货货款总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11.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系指签约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任何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1.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积极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11.3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60日以上,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11.4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安排不周及税收政策的调整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12.知识产权和专利权12.1涉及到知识产权(或专利权)标记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及其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供应商承诺其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权),若供应商提供设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导致他人向采购人索赔的,以及供应商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处理此纠纷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检测费、评估鉴定费、公告费、仲裁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采购人针对上述一切损失有权从供应商结算货款中扣除或依法追索。13.争议解决13.1遇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交下列第2程序解决:(1)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4.其他14.1本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14.2本合同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确定和变更合同实质性条件的会议纪要、往来信函、资料等。14.3.本合同中供应商注明的电子邮箱需是有效(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若使用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的,此数据电文进入供应商提供的电子邮箱运营商服务器即视为收到。供应商电子邮箱(必填):changchuanyiqi@163.com。供应商的地址、电话等送达信息均以本合同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采购人,否则,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采购人或司法机关按照本合同记载地址、电话邮寄、发送的信件、信息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供应商已收悉。14.4未尽事宜经采购人上级部门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全部合同规定条款后失效。14.5补充条款:无。合同附件:附件1:报价明细表附件2:售后服务方案附件1: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8478,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家/产地简要技术规格(详细配置)单价(元)数量及单位合计(元)质保期1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自动换膜型)众瑞、ZR-3930B青岛众瑞智能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1.技术指标要求1.1采样流量:16.7L/min,分辨率0.1L/min,最大允许误差±2.0%;1.2采样时间:1min~99h59min;分辨率1s;最大允许误差±0.2%。1.3环境大气压:(60~130)kPa;分辨率0.01kPa;最大允许误差±0.5kPa。1.4气象参数:温度(-40~60)℃,湿度(0~100)%RH1.5滤膜规格:Φ47mm;1.6PM10切割器:Da50=(10±0.5)μmσg=1.5±0.1;1.7PM2.5切割器:Da50=(2.5±0.2)μmσg=1.2±0.1;1.8恒温箱温度:(15~30)℃范围内可调;1.9噪声:<55dB(A)1.10数据存储量:≥1000组(采样数据),5分钟瞬时数据:40000组。2.配置清单(每台)主机1台、主机箱1个、空盒大气压表1个、进气口连接管1个、进气口防尘塞1个、温湿度传感器组件1个、滤膜筒4个、滤膜夹40套、47mm玻璃纤维滤膜5盒、1192132台23842618个月1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自动换膜型)众瑞、ZR-3930B青岛众瑞智能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滤膜夹起子1个、蓝牙打印机1个(配套打印纸20卷),折叠三脚架1个、PM10/PM2.5/PM1切割器1套、计量校准证书1套。1192132台23842618个月2红外分光测油仪华夏谱创、OIL-510D北京华夏谱创仪器有限公司、北京市1.技术参数1.1波数范围:3400cm-1~2400cm-11.2吸光度范围:(0.0000无偏差~2.0000)AU,即透光率为(100~1)%T1.3波数重复性:±0.5cm-11.4波数准确度:±0.5cm-11.5测量范围:(0-64000)mg/L,超量程可自动稀释1.6波长准确度:±5nm1.7波长精密度:±3nm1.8极限稳定性(30分钟内吸光度变化):≤0.01AU1.9方法检出限:≤0.06mg/L(国家标准要求)1.10仪器检出限:≤0.04mg/L(四氯乙烯空白液测定11次的3倍SD)1.11准确度误差:≤1%(30mg/L~50mg/L)1.12线性相关系数:r≥0.9991.13重复性:RSD≤0.6%(30mg/L~50mg/L)1.14可同时存放并连续测量10个样品单个样品测量时间为7.5分钟(含前处理时间)1.15取样量:(0~600)ml进样杯(水样杯有刻度)2.配置要求2.1红外分光测油仪主机1台2.2全自动前处理装置1套2.3采样萃取瓶10个2.4采样器1个2.5采样箱1个2.6油水分离膜50片2371341台2371342年2红外分光测油仪华夏谱创、OIL-510D北京华夏谱创仪器有限公司、北京市2.7硅酸镁1瓶2.8数据处理系统1套2371341台2371342年3COD消解仪(氯气矫正法)益源、SEHCL-100山东益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枣庄市1.加热方式:远红外陶瓷加热+微晶面板,耐强酸碱腐蚀,热导性好。2.操作方式:液晶触摸屏,伸缩式自动收放【可隐藏】,方便使用和防护。3.冷却方式:内置冷却水循环+内置压缩机制冷4.样品数量:6位5.终点控制:高精度氮气流量计量模块,单孔单控,恒流吹扫,到达设定时间自动停止加热,氮气流量自动切换静置流量(消解状态10ml/min;静止状态40ml/min),无需人员干预。6.时间控制:0-999min,单孔单控,独立加热。7.额定功率:≤3000W,单孔可调。8.氮气控制:控制范围(0-300)ml/min,控制精度±1.5%F.S,重复精度±0.5%F.S。9.氮气吸收装置:二次吸收装置,和吸收液反应充分。10.升温时间:10min943771台943772年4多功能声级计(环境振动分析仪)爱华、AWA6292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杭州市1.技术参数1.1.声级计符合GB/T3785.1—20231级/IEC61672-1:2013Class1;滤波器符合GB/T3241—20101级/IEC61260-1:2014Class1;1.2频率范围:10Hz~20kHz;1.3测量范围:20dBA~143dBA;1.4C计权峰值声级60dB~146dB。1.5时间计权:并行(同时)F、S、I;1.6频率计权:并行(同时)A、C、Z;1.7噪声主要测量功能:总值积分、统计分析、24小时自动监测、1/10CT、1/3OCT、FFT分析、室内测量、混响测量、ST1、声暴露级等1.81/1OCT分析:8Hz到16KHz共12个频段238431台2384318个月4多功能声级计(环境振动分析仪)爱华、AWA6292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杭州市1.9主要测量指标:Lp、Leq,T、Leq,t、Lmax、Lmin、LN、SD、SEL、Lpeak等;1.10环境振动频率范围:1Hz~63Hz,±1dB;1Hz~80Hz,±2dB1.11低频振动1/3OCT频率范围:0.4Hz~200Hz,±1dB;0.315Hz~315Hz,±2dB1.12环境振动频率计权:Lx-y、Lz、ap、Wk、Wd1.13低频振动1/3OCT频率计权:Lx-y、Lz、ap、Wk、Wd、Wu1.14振动1/3倍频程中心频率:0.315Hz到315Hz共31个频带1.15数据存贮:16G内部存储,配64GTF卡;1.16高标准防水防尘设计IP651.17多种数据传输方式,集成4G、WiF、蓝牙、串口、USB2.配置要求主机,配套便携蓝牙打印机、振动传感器,测量传声器、前置放大器,延伸线,延长杆238431台2384318个月5环境振动校准器爱华、AWA6071A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杭州市1.符合GB/T23716-2009附录A及JJG1062-20102.频率:15.915Hz±1%3.横向振动≤5%4.预热时间≤20s5.负载能力≥70g,幅度为10m/s2时≤100g,幅度为1m/s2时≤1000g89401台894018个月6多频声校准器爱华、AWA6223+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杭州市1.用途:用于对测试传声器和声学测量仪器进行声压灵敏度校准。2.技术参数2.1执行标准:GB/T15173/IEC609421级2.2标称声压级:94dB±0.3dB(以2×10-5Pa为参考)2.3输出频率:包含1000Hz、500Hz、250Hz、125Hz,±1%2.4总失真:≤2%2.5稳定时间:≤10s29801台298018个月6多频声校准器爱华、AWA6223+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杭州市2.6短期稳定性:≤0.1dB2.7声校准器等效容积:26cm32.8适用传声器:尺寸符合IEC61094-4或GB/T20441.42.9参考环境条件:空气温度:23℃,气压:101.32kPa,相对湿度:50%RH2.10环境影响:参考温度:≤0.25dB,其他使用温度:≤0.4dB,气压:≤0.3dB,相对湿度:≤0.3dB2.11相对湿度测量:测量范围:0~100%RH,最小分度值:0.1%,误差±5%2.12温度测量:测量范围:-20℃~50℃,最小分度值:0.1℃,误差±2℃2.13气压测量:测量范围:65kPa~110kPa,最小分度值:0.01kPa,误差±0.5kPa29801台298018个月附件2:1.服务体系技术支援部售后服务中心备品备件中心各地办事处维各级服务代理客户备品备件地市备品备件2.服务理念A.实现客户满意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以优质服务切实保障网络运行质量,赢得客户满意。B.追求服务领先不断完善服务内容,追求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和多元化。注重主动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塑造优质服务品牌,实现业界领先。C.促进持久双赢注重客户网络的整体效能,抢先一步发现客户价值提升点,不断提升对网络的完整支撑和持久保障,借助多方位的维护合作,促进与电力运营商的双赢发展。维修部、服务代理的管理和工作工程师均统一进行专业技术、服务等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如需到现场进行服务,工程师需在2小时内到达并修复设备。备件由公司统一调拔到售后服务中心,以保证配件的质量。负责人每周末向售后服务部提交具体的工作汇报。不定期地了解客户的设备使用情况并汇总。每年免费为客户提供一次巡捡,并向客户相关部门提供巡检报告。3.售后服务部的管理和工作售后服务部作为公司的一个重要部门,全权负责客户的售后服务支持工作。(1)售后服务人员均进行产品、服务等方面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2)提供7*24小时技术服务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远程支援、电话咨询和现场技术处理等服务,对于采购人所反映的问题,2小时内作出响应,48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故障。超过7个日历日仍未维修好的,提供备用设备。(3)随时响应客户技术咨询要求,解答客户的疑难问题。(4)投诉受理机制由售后服务部设立投诉热线(包括电子邮箱:changchuanyiqi@163.com、电话:18053536508),每周7天、每天24小时接收和受理用户在与我公司交往与合作过程中出现的意见和投诉,并在承诺的时间内予以处理和答复,以提高我公司的服务质量和用户的满意度,保护用户的利益和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一旦售后服务部接收到用户的投诉,从接收到的时刻起,即自动受理,立即提交相关责任部门处理,并录入客户问题管理系统,严格按照ISO9001标准进行管理,所有客户投诉在承诺时间内给予处理结果答复。(5)服务受理流程(6)服务范围公司负责对所销售的系统设备的硬件及软件进行安装与维护,设备的易耗品及在使用中外部电源及通讯故障不在维护之列。此外,因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等)及人为所致的设备损坏,皆不在此服务承诺之列。服务内容及培训课程设备安装培训服务模块升级技术指导保修维护维修服务咨询服务其他客户要求的特色服务(7)服务响应时间1.提供7*24小时技术服务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远程支援、电话咨询和现场技术处理等服务,对于采购人所反映的问题,2小时内作出响应,48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故障。超过7个日历日仍未维修好的,提供备用设备。2.我公司对本次招标供货有效期内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坚持定期回访,巡回检查机器运行情况并进行相应的维护以延长机器寿命。保修期内,我司接到用户报修信息通知后,对于采购人所反映的问题,2小时内作出响应,48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故障。超过7个日历日仍未维修好的,提供备用设备。2.优惠方案(1)产品质量保证我们的产品经过严格的质量控制,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我们将提供质量保证书,并承诺在产品质量方面无任何问题。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解决方案。(2)交货期承诺我们将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准时交付产品,以确保您的项目进度不受影响。(3)售后服务承诺我们提供全面的售后服务,包括产品安装、调试和培训。对于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我们将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出响应,并提供解决方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专用设备 环保监测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