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租赁设备维护 梅城检察室办公业务专线维护 硬件维护 软件维护 互联网业务维护 业务裸光纤维护 驻场人员服务 办公业务专线维护 设备维护 看守所办公业务专线维护 运维服务 机房维护 链路维护采购合同公告(建德市人民检察院2025)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_、合同编号:11N00251617420252401
二、合同名称:建德市数据资源服务中心2025年“新安智维”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JD2025BF-125
四、项目名称:建德市数据资源服务中心2025年“新安智维”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建德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地 址:建德市新安街道白沙路121号
联系方式:0571-89605585
供应商(乙方):建德市数字信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
联系方式:1532519389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建德市数据资源服务中心2025年“新安智维”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254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建德市市级各单位以及国有公司软件、硬件、链路、驻场人员等相关运维服务。服务要求:1、供应商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2、供应商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的项目组,按照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并按约定向采购单位汇报工作进展。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任何责任。服务时间:以采购需求为准服务标准: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更正,如有)的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服务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标准。
2.合同金额(元):3254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9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扫描文件_20251104_1624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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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建德市数据资源服务中心2025年“新安智维”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编号:JD2025BF-125-034甲方:建德市检察院乙方:建德市数字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9月30日办第1页共12页第一部分合同书甲方(全称):建德市检察院(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全称):建德市数字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本项目由建德市数据资源服务中心统一招标,合同由各业主单位分别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服务内容:检察院办公业务专线、检察院业务裸光纤、检察院梅城检察室办公业务专线、检察院看守所办公业务专线、检察院互联网业务、检察院机房维护、检察院设备维护、检察院监控租赁设备;1.2.2服务标准:参照采购文件中事项对应的要求1.2.3技术保障:参照采购文件中事项对应的要求:1.2.4服务人员组成:参照采购文件中事项对应的要求1.2.5合同是否涉及货物:回否第2页共12页口是,则1.2.5.1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1.2.5.2货物数量:1.2.5.3货物质量:/1.3价款本项目采用的计价方式:回总价合同口单价合同口其他计价方式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325400元(大写:叁拾贰万伍仟肆佰元整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运维时间1检察院办公业务专线(办公业务专线,分别至主楼与附楼)627002026/1/1-2026/12/312检察院业务裸光纤(1条100M裸光纤用于与建德市法院互联业务)57002026/1/1-2026/12/313检察院梅城检察室办公业务专线76002026/1/1-2026/12/314检察院看守所办公业务专线181002026/1/1-2026/12/315检察院互联网业务(2条水碓巷,1条梅检室)68002026/1/1-2026/12/316检察院机房维护1663002025/10/1-2026/12/317检察院设备维护(会议设备、提审设备)463002025/10/1-2026/12/318检察院监控租赁设备(院内摄像头维护)119002025/10/1-2026/12/31总价3254001.3.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元(大写:元人民币)。第3页共12页1.3.3其他计价方式:1.4履约保证金乙方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否口是,则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1.4.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1.5预付款甲方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口否回是,则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条款号1.5.1;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条款号1.52;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条款号1.5.3。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条款号1.6.20第4页共12页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条款号1.7.1: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条款号1.7.2: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1.7.4.1交付期限:详见1.7.4.2交付地点:::1.7.4.3交付方式:1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3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8.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第5页共12页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7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1.9.2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向建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广兴北路29幢;1.9.2向建德市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建德市检察院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建德市数字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五捐甘拥有者性别男住所住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268号一楼101-105室联系人联系人曾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8162234558通信地址通信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街道白沙路20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1600电子邮箱电子邮箱913441964@qq.co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2MA2GKJH98J联系电话开户名称建德市数字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开户银行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联系电话银行账号201000220623952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第7页共12页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条款号2.3.2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条款号2.5。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子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第8页共12页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条款号2.1.3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条款量2.11.4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条款受2.11.4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第9页共12页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条款号2.15.1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条款号2.15.1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条款号2.15.32.16通知和送达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第10页共12页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条款号2.19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3.2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1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50%,按财务结算要求,通过银行划帐方式结算、2026年6月30日前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1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按财务结算要求,通过银行划帐方式结算、服务期满并经业主单位验收通过后支付剩余款项(验收结果不合格的不予支付)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2026年12月31日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建德市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1.7.4.1交付期限:1.7.4.2交付地点:11.7.4.3交付方式:1.8.7违约责任:/1.9.111.9.2合同争议的解决:向建德市人民法院起诉;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甲方根据合同、投标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2026年6月30日前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50%预付款;服务期满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支付剩余款项(验收结果不合格的不予支付)。结算时乙方将结款申请1份、发票原件(按当期应付金额开具)及复印件1份、合同复印件1份和甲方验收确认合格的《建德市政府采购验收反馈表》和验收报告提交甲方,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项目款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7且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14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5.1乙方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符合招标需求、合同方案标准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符合招标需求、合同方案标准。2.19合同份数: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见证单位壹份,监管部门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12页共12页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建德市数据资源服务中心2025年“新安智维”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编号:JD2025BF-125-034甲方:建德市检察院乙方:建德市数字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9月30日办第1页共12页第一部分合同书甲方(全称):建德市检察院(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全称):建德市数字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本项目由建德市数据资源服务中心统一招标,合同由各业主单位分别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服务内容:检察院办公业务专线、检察院业务裸光纤、检察院梅城检察室办公业务专线、检察院看守所办公业务专线、检察院互联网业务、检察院机房维护、检察院设备维护、检察院监控租赁设备;1.2.2服务标准:参照采购文件中事项对应的要求1.2.3技术保障:参照采购文件中事项对应的要求:1.2.4服务人员组成:参照采购文件中事项对应的要求1.2.5合同是否涉及货物:回否第2页共12页口是,则1.2.5.1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1.2.5.2货物数量:1.2.5.3货物质量:/1.3价款本项目采用的计价方式:回总价合同口单价合同口其他计价方式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325400元(大写:叁拾贰万伍仟肆佰元整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运维时间1检察院办公业务专线(办公业务专线,分别至主楼与附楼)627002026/1/1-2026/12/312检察院业务裸光纤(1条100M裸光纤用于与建德市法院互联业务)57002026/1/1-2026/12/313检察院梅城检察室办公业务专线76002026/1/1-2026/12/314检察院看守所办公业务专线181002026/1/1-2026/12/315检察院互联网业务(2条水碓巷,1条梅检室)68002026/1/1-2026/12/316检察院机房维护1663002025/10/1-2026/12/317检察院设备维护(会议设备、提审设备)463002025/10/1-2026/12/318检察院监控租赁设备(院内摄像头维护)119002025/10/1-2026/12/31总价3254001.3.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元(大写:元人民币)。第3页共12页1.3.3其他计价方式:1.4履约保证金乙方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否口是,则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1.4.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1.5预付款甲方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口否回是,则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条款号1.5.1;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条款号1.52;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条款号1.5.3。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条款号1.6.20第4页共12页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条款号1.7.1: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条款号1.7.2: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1.7.4.1交付期限:详见1.7.4.2交付地点:::1.7.4.3交付方式:1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3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8.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第5页共12页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7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1.9.2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向建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广兴北路29幢;1.9.2向建德市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建德市检察院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建德市数字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五捐甘拥有者性别男住所住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268号一楼101-105室联系人联系人曾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8162234558通信地址通信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街道白沙路20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1600电子邮箱电子邮箱913441964@qq.co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2MA2GKJH98J联系电话开户名称建德市数字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开户银行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联系电话银行账号201000220623952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第7页共12页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条款号2.3.2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条款号2.5。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子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第8页共12页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条款号2.1.3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条款量2.11.4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条款受2.11.4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第9页共12页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条款号2.15.1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条款号2.15.1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条款号2.15.32.16通知和送达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第10页共12页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条款号2.19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3.2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1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50%,按财务结算要求,通过银行划帐方式结算、2026年6月30日前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1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按财务结算要求,通过银行划帐方式结算、服务期满并经业主单位验收通过后支付剩余款项(验收结果不合格的不予支付)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2026年12月31日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建德市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1.7.4.1交付期限:1.7.4.2交付地点:11.7.4.3交付方式:1.8.7违约责任:/1.9.111.9.2合同争议的解决:向建德市人民法院起诉;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甲方根据合同、投标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2026年6月30日前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50%预付款;服务期满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支付剩余款项(验收结果不合格的不予支付)。结算时乙方将结款申请1份、发票原件(按当期应付金额开具)及复印件1份、合同复印件1份和甲方验收确认合格的《建德市政府采购验收反馈表》和验收报告提交甲方,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项目款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7且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14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5.1乙方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符合招标需求、合同方案标准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符合招标需求、合同方案标准。2.19合同份数: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见证单位壹份,监管部门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12页共12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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