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设备 射频控温热凝器 富血小板血浆提取系统 激光/红外线治疗仪 颈腰椎牵引床采购合同公告(西昌市人民医院2025)
一、合同编号: N5134012025000183-2
二、合同名称: 2025年康复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N5134012025000183
四、项目名称: 2025年康复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西昌市人民医院
地 址: 西昌市顺河路101号
联系方式:0834-2171187
供应商(乙方):九州通(四川)健康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安宁街道蜀泸大道三段155号大健康产业基地(自主编号奋飞接待中心负1楼-1A区)
联系方式:1811657125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射频控温热凝器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台
主要标的单价:4640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98.2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1-1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1-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包2)2025康复设备采购项目合同.pdf
(包2)2025康复设备采购项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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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康复设备采购项目(第2包)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5134012025000183采购人(甲方):西昌市人民医院供应商(乙方):九州通(四川)健康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四川省西昌市签订时间:0年11月1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项目信息1.1.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康复设备采购项目1.2.采购项目编号:N51340120250001831.3.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1.4.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5.1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1.5.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否1.5.3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11.5.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1.5.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否1.6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否1.7项目内容:货物名称、数量、规格性能、技术参数应与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1采购内容(包2)3.2技术要求(包2)”规定的一致,并与乙方《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技术参数等一致。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价(元)总价(元)产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1.射频控温热凝器1台464000464000北京市海淀区北琪R-2000BA1北京北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富血小板血浆提取系统(医用离心机)1台438000438000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思玛特DTM108四川思玛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3.激光/红外线治疗仪(红外/红光/偏振光治疗仪)5台700035000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瑞禾RH-GL-A河南瑞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4颈腰椎牵引床(颈腰椎多功能牵引床)1台4500045000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瑞禾RH-JYZ-B河南瑞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合计:982000.00元大写:玖拾捌万贰仟元整2二、货物要求2.1.质量要求2.1.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乙方《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1.2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2.1.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2.1.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2.1.5所提供产品均为生产厂家原装全新合格产品,乙方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甲方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2.1.6乙方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2.1.7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采购文件要求对其在本采购项目范围内所提供产品进行现场测试和试运行,确保各设备完整地通过验收。2.2.包装方式及运输方式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32.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2.3.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保修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采购文件规定的保修期或者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保修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3.2除《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本合同有特别规定外,本合同项下所有产品的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质保期内乙方提供所有产品内的维护、更新或升级服务,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质保期内供应商需保证对所有非人为破坏而损坏的设备(配件)进行保修保养,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2.3.3在质保期内所发现的缺陷和出现的质量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并对货物质量实行“三包”服务,在货物质保期内。若配送的货物与投标文件不符的,由乙方在7天内无条件、无偿更换,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全部负责。2.3.4在质保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8.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3.5售后维修响应时间: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48小时内到场维修,故障修复时间不超过72小时。2.3.6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2.3.7设备使用年限须W5年(除《招标文件》中的设备“技术要求”中有明确要求的除外),设备出厂日期须在交货验收日期前半年内。42.4其他要求2.4.1培训要求(1)产品的安装、调试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2)交货时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如涉及):提供技术文件资料、主机及配套设备的安装图纸及说明、使用说明书、操作卡、维护手册、备件手册、零件及易损件等设备相关资料。(3)供应商应就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保养等对采购人使用及维修、维护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直至采购人的使用及维修、维护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同时能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的维修工作。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操作手册一套并提供产品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要求,并提供长期技术支持。2.4.2项目履约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4.3乙方在其《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服务计划或方案应一并履行。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3.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为¥982000.00元(大写:玖拾捌万贰仟元整)。合同总价已经包含了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义务所需的一切含税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3.2支付方式分期付款3.3付款进度安排3.3.1签订合同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3.3.2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及培训,且甲方可正常使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00%;53.3.3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一年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3.3.4本款达到付款条件是指:乙方提供本合同复印件、设备验收合格报告(质保期满时提供质保验收合格报告)、付款申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3.3.5乙方未提供达到付款条件的证明资料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四、合同履行4.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设备。具体交货方式为:货到现场后,由甲、乙双方进行外观查验,外观查验合格后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成后进入20日的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发生故障的,排除故障后试运行期间重新计算。试运行期间结束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现场交付。交付货物时,乙方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甲方提交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明、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合格证明文件等,提供操作手册,并提供产品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要求。4.2履约地点:西昌市人民医院。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5.1货物送货完毕,由甲方组织专业人员会同乙方依据提供的检验合格证书及产品质量国家行业标准等有关资料共同检验。如有短缺、质量不符、资料不全、有安全隐患、有“三无”产品的以及技术指标达不到标准,由乙方在7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否则,不予验收合格,将被拒绝付款,中止合同。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程序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65.2验收标准: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以甲方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5.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但不免除乙方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5.5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5.6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且乙方已经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后7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但不免除乙方的产品质量责任。5.7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交货而被追究违约责任。5.8如货物经乙方2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甲方将根据本合同第8.1条规定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76.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甲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6.2.根据本合同规定,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依约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7.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7.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八、违约责任8.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在约定的交货时间内经1次调换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货,乙方应按合同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调换的具体要求为:在甲方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更换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和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的货物。因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而需调换导致迟延交货的,乙方应当按迟延交货承担违约责任。8特别说明: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但招标文件又在实质性条款“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中规定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内容,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和招标文件中甲方违约金以“合同金额的10%”规定,故甲、乙双方均同意在本合同中将涉及履约保证金的内容调整为“合同金额的10%”。8.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8.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但不免除乙方延期交货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的违约责任。8.2.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误期赔偿费的计算方法为:按合同总金额的10%计算,如果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合同金额10%的,乙方还应当继续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货款中扣除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的损失金额。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8.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无正当理由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为:以欠款金额为基数按合同订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逾期期间利息。98.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的违约责任:每违约一次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售后服务义务,若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8.5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8.6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8.7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九、争议解决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响应)文件(4)采购文件(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十一、其他条款1011.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1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2.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1.2.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3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1.3权利瑕疵担保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4知识产权保护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5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1.6售后服务1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质保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1.7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1.7.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1.7.2.合同的中止11.7.2.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11.7.2.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12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7.2.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7.2.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1.7.3.合同的终止11.7.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1.7.3.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7.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8.合同分包本合同禁止乙方分包或转包。11.9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131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有肆份,乙方持有壹份,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4.通知和送达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回复或文件,均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的,发出时即视为送达。通过信函发出的需以邮政快递(EMS)投邮,并在投邮后第三日即视为送达。信函送达地址为本合同尾部载明的地址,该地址亦作为法院送达地址。(以下无正文)甲方单位名称(盖章)西昌市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就日巴住所:西昌市顺河路101号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市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100208831350010001银行行号403684000063联系电话0834-2171187签订时间25年1月10日乙方单位名称(盖章)九州通(四川)健康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安宁街道蜀泸大道三段155号大健康产业基地(自主编号奋飞接待中心负1楼-1A区)开户银行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口支行银行账号9200003963085504银行行号813657000295联系电话18116571253签订时间:20C年11月10日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康复设备 射频控温热凝器 富血小板血浆提取系统 激光/红外线治疗仪 颈腰椎牵引床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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