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草湿荒监测、普查采购合同公告(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大熊猫祁连山国家公园甘肃省管理局)2025)
一、合同编号:GSRC-2025-090-HT
二、合同名称:甘肃省省直单位林草湿荒监测、普查项目
三、项目编号:GSRC-2025-090
四、项目名称:甘肃省省直单位林草湿荒监测、普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秦安路1号
联系方式:17325042251
供应商(乙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规划院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东关南街
联系方式:178350676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甘肃省省直单位林草湿荒监测、普查项目
1(项)
¥9,130,000.00
¥9,130,000.00
甘肃省省直单位林草湿荒监测、普查项目
合同金额: 9,1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佰壹拾叁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0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pdf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1月11日
合同.pdf
甘肃省省直单位林草湿荒监测、普查项目《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甘肃省省直单位林草湿荒监测、普查项目工程地点:甘肃省省直单位证书等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A00-004委托方: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受托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规划院签订日期:2025年10月30日委托方(甲方):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受托方(乙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规划院甘肃省省直单位林草湿荒监测、普查项目(项目编号:GSRC-2025-090)在由甘肃瑞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组织采购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甲方”)确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规划院(以下简称“乙方”)为成交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经双方协商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按照统一底版、统一标准、统一时点,一体化开展2024年甘肃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等19个省直属林业单位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查清范围内森林草原湿地数量、质量、结构等资源及其生态状况,以及荒漠化沙化状况及治理与管理情况,落实林地草地湿地管理类型,为进一步丰富自然资源调查成果,深化完善“三调”一张图,明确森林草原湿地管理边界,支撑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以及荒漠化综合防治,推动全省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等提供基础数据。1.1甘肃省不一致图斑审核完成国家林草局下发甘肃省约130万个地类不一致图斑的核实。以县(区)为单位,逐图斑核实地类、植被覆盖类型的真实性以及数据库的逻辑性,优化林草湿荒普查基础数据库。通过核实地类、植被覆盖类型与现地照片或遥感影像的一致性,核实结果一致的,提交至1国家级审核,存疑图斑退回县级修改,直至全部图斑的地类、植被覆盖类型与现地照片或影像特征一致,满足林草湿荒普查技术要求,并通过国家级审核。1.2甘肃省19个省直单位林草湿荒普查工作完成19个省直单位国家下发的不一致图斑内业预判、外业核实举证。逐图斑核实地类、植被覆盖类型的真实性以及数据库的逻辑性,优化林草湿荒普查基础数据库。以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充分结合森林资源专项调查等现有成果,基于数字正射影像图,开展图斑区划、验证核实,对数据因子与影像特征不一致图斑,现地调查更新数据;调查林草湿资源数量、质量、结构等情况:区划图斑管理边界和管理属性(权属、林种、保护等级等);调查荒漠化/沙化土地的类型、面积、程度、分布、治理情况:以统一地类对接完成后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二级地类图斑为基础,调查并标记可造林绿化的图斑。第二条乙方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2.1技术服务地点:甘肃省19个省直单位:2.2技术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止;2.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成果质量满足《全国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技术规程(试行)》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并通过国家级审核2.4技术服务手段:运用《自定义森林样地调查软件》等专利技术完成服务工作,科技转化比例为14%。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与文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与项目工作相关的资料与文件。主要包括:(1)最新国土年度变更调查数据、2023年林草资源图成果数据:2(2)生态保护红线、林业和草原经营管理单位范围界线,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种草改良、林地草地湿地管理资料等相关的经营管理档案数据。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果材料乙方于2025年12月,向甲方提交成果材料。具体包括:甘肃省省直单位图斑调整优化矢量数据经检查后上传至全国林草湿荒普查图斑调查工具集。第五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5.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按本协议规定的内容、质量要求、时间要求向甲方提交成果;5.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达到《全国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技术规程(试行)》质量标准;5.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验收:5.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2025年12月;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5.5甲方负责及时组织技术服务成果资料的审查和验收。乙方需指派对接人前往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接洽,甲方对工作成果提出问题和改进建议,直至甲方确认乙方所提交的工作成果符合要求。第六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6.1合同金额(含税价):¥913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佰壹拾叁万元整);6.2付款方式3第一次支付:本合同签订生效且成交单位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总价30%,即人民币贰佰柒拾叁万玖仟元整(小写:¥2739000.00元);第二次支付:乙方提交成果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服务报酬剩余70%款项,即人民币陆佰叁拾玖万壹仟元整(小写:¥6391000.00元);甲方在收到等值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后,向乙方支付价款(先税后款)。户名、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户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规划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金花南路支行账号:102800212810第七条双方责任7.1甲方责任(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项目工作所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开展工作。(2)甲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工作报酬。(3)甲方提供基础数据资料延迟或有误、国家政策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发生变化调整影响工作进度,提交成果时间顺延。4(4)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开展本合同有关技术服务工作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配合和工作便利条件。(5)甲方负责组织技术服务成果资料的审查和验收、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乙方在交付工作成果中发现的问题,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相关问题未得到解决致使项目进程受阻,乙方不负相关责任。(6)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甲方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7)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开展工作,同时甲方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与乙方对接,负责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进行不顺利或延期等,乙方不负相关责任且乙方提交工作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8)甲方按照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7.2乙方责任(1)乙方应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开展项目工作和成果编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2)乙方负责对成果资料出现的疏漏或错误进行修改或补充(3)乙方交付成果资料后,参加有关审查工作,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技术服务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调整补充的内容如超过原定服务范围,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承担服务时,乙方应按实耗工作量另收技术服务费。(4)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并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成果资料提供给第三方使用,5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八条违约责任8.1甲方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间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乙方未开始开展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开展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本合同约定技术服务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费用。8.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缴纳该项目应收费用的2%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8.3由于乙方错误造成质量事故或损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甲方错误造成质量事故或损失,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8.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成果材料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缴纳该项目应收费用2‰的逾期违约金,迟延交付超过15天,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是否迟延由双方协商确定。8.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资料、数据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成果,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8.6甲方对提供的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因甲方提供资料有误造成乙方返工或延迟完成,甲方承担乙方为此增加的其他费用。8.7对乙方提交工作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以及实施方案要求的,应由乙方加快修改直至通过质量验收。第九条不可抗力9.1如本协议一方遭遇战争、火灾、地震、政府禁令、疫情及经双方认可的其他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等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受影响一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责任,但应立即采取有效手段防止上述不可6抗力事件的后果,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9.2当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事件消除后,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合作方。若因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天或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可解除合同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合同变更和解除10.1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1)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2)/10.3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出现时,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10.4本合同中约定可单方解除合同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10.5发生不可抗力,如协议一方遭遇战争、火灾、地震、政府禁令疫情及经双方认可的其他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等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合同自动解除。第十一条通知11.1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周期内完成工作成果的提交、修改或确认意见的回复。11.2双方确定了如下项目对接人员,代理合同双方履行工作成果的提交、修改或确认意见的回复及合同履行相关事宜的意思传达。方式为电子邮件、特快专递、传真。双方项目对接人按本项约定行为的,对双7方均有约束力,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甲方项目联系人:白华龙电话:0931-8872727乙方项目联系人:李国兴移动电话:1370029688711.3甲方、乙方双方确认本合同尾部写明的地址和方式作为本协议项下通知事项以及所涉债务/义务的催收和诉讼(仲裁)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通知书等诉讼审理以及执行阶段法律司法文书)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上述法律文书以本合同写明的任一方式送达到上述任一地址,均视为送达(指定代收人送达视为送达)。如上述送达地址和方式有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各方并重新确认送达地址和方式,如未及时通知的,视为未变更,相关责任由该责任方承担。第十二条其他12.1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在配合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劳动安全规定,若发生意外人身事故,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12.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3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2.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12.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12.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子邮件、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8(此页无正文)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甲方名称:(盖章)乙方名称:规划院(盖章)法定代表人:王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金花南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路156号8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人:李国兴联系人:电话:13700296887电话: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金花南路支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102800212810银行账号:2025年10月0日签订日期:2025年1。月3.日签订日期9甘肃省省直单位林草湿荒监测、普查项目《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甘肃省省直单位林草湿荒监测、普查项目工程地点:甘肃省省直单位证书等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A00-004委托方: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受托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规划院签订日期:2025年10月30日委托方(甲方):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受托方(乙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规划院甘肃省省直单位林草湿荒监测、普查项目(项目编号:GSRC-2025-090)在由甘肃瑞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组织采购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甲方”)确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规划院(以下简称“乙方”)为成交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经双方协商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按照统一底版、统一标准、统一时点,一体化开展2024年甘肃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等19个省直属林业单位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查清范围内森林草原湿地数量、质量、结构等资源及其生态状况,以及荒漠化沙化状况及治理与管理情况,落实林地草地湿地管理类型,为进一步丰富自然资源调查成果,深化完善“三调”一张图,明确森林草原湿地管理边界,支撑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以及荒漠化综合防治,推动全省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等提供基础数据。1.1甘肃省不一致图斑审核完成国家林草局下发甘肃省约130万个地类不一致图斑的核实。以县(区)为单位,逐图斑核实地类、植被覆盖类型的真实性以及数据库的逻辑性,优化林草湿荒普查基础数据库。通过核实地类、植被覆盖类型与现地照片或遥感影像的一致性,核实结果一致的,提交至1国家级审核,存疑图斑退回县级修改,直至全部图斑的地类、植被覆盖类型与现地照片或影像特征一致,满足林草湿荒普查技术要求,并通过国家级审核。1.2甘肃省19个省直单位林草湿荒普查工作完成19个省直单位国家下发的不一致图斑内业预判、外业核实举证。逐图斑核实地类、植被覆盖类型的真实性以及数据库的逻辑性,优化林草湿荒普查基础数据库。以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充分结合森林资源专项调查等现有成果,基于数字正射影像图,开展图斑区划、验证核实,对数据因子与影像特征不一致图斑,现地调查更新数据;调查林草湿资源数量、质量、结构等情况:区划图斑管理边界和管理属性(权属、林种、保护等级等);调查荒漠化/沙化土地的类型、面积、程度、分布、治理情况:以统一地类对接完成后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二级地类图斑为基础,调查并标记可造林绿化的图斑。第二条乙方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2.1技术服务地点:甘肃省19个省直单位:2.2技术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止;2.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成果质量满足《全国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技术规程(试行)》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并通过国家级审核2.4技术服务手段:运用《自定义森林样地调查软件》等专利技术完成服务工作,科技转化比例为14%。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与文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与项目工作相关的资料与文件。主要包括:(1)最新国土年度变更调查数据、2023年林草资源图成果数据:2(2)生态保护红线、林业和草原经营管理单位范围界线,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种草改良、林地草地湿地管理资料等相关的经营管理档案数据。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果材料乙方于2025年12月,向甲方提交成果材料。具体包括:甘肃省省直单位图斑调整优化矢量数据经检查后上传至全国林草湿荒普查图斑调查工具集。第五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5.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按本协议规定的内容、质量要求、时间要求向甲方提交成果;5.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达到《全国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技术规程(试行)》质量标准;5.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验收:5.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2025年12月;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5.5甲方负责及时组织技术服务成果资料的审查和验收。乙方需指派对接人前往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接洽,甲方对工作成果提出问题和改进建议,直至甲方确认乙方所提交的工作成果符合要求。第六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6.1合同金额(含税价):¥913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佰壹拾叁万元整);6.2付款方式3第一次支付:本合同签订生效且成交单位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总价30%,即人民币贰佰柒拾叁万玖仟元整(小写:¥2739000.00元);第二次支付:乙方提交成果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服务报酬剩余70%款项,即人民币陆佰叁拾玖万壹仟元整(小写:¥6391000.00元);甲方在收到等值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后,向乙方支付价款(先税后款)。户名、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户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规划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金花南路支行账号:102800212810第七条双方责任7.1甲方责任(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项目工作所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开展工作。(2)甲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工作报酬。(3)甲方提供基础数据资料延迟或有误、国家政策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发生变化调整影响工作进度,提交成果时间顺延。4(4)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开展本合同有关技术服务工作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配合和工作便利条件。(5)甲方负责组织技术服务成果资料的审查和验收、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乙方在交付工作成果中发现的问题,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相关问题未得到解决致使项目进程受阻,乙方不负相关责任。(6)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甲方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7)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开展工作,同时甲方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与乙方对接,负责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进行不顺利或延期等,乙方不负相关责任且乙方提交工作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8)甲方按照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7.2乙方责任(1)乙方应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开展项目工作和成果编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2)乙方负责对成果资料出现的疏漏或错误进行修改或补充(3)乙方交付成果资料后,参加有关审查工作,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技术服务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调整补充的内容如超过原定服务范围,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承担服务时,乙方应按实耗工作量另收技术服务费。(4)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并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成果资料提供给第三方使用,5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八条违约责任8.1甲方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间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乙方未开始开展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开展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本合同约定技术服务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费用。8.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缴纳该项目应收费用的2%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8.3由于乙方错误造成质量事故或损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甲方错误造成质量事故或损失,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8.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成果材料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缴纳该项目应收费用2‰的逾期违约金,迟延交付超过15天,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是否迟延由双方协商确定。8.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资料、数据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成果,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8.6甲方对提供的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因甲方提供资料有误造成乙方返工或延迟完成,甲方承担乙方为此增加的其他费用。8.7对乙方提交工作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以及实施方案要求的,应由乙方加快修改直至通过质量验收。第九条不可抗力9.1如本协议一方遭遇战争、火灾、地震、政府禁令、疫情及经双方认可的其他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等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受影响一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责任,但应立即采取有效手段防止上述不可6抗力事件的后果,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9.2当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事件消除后,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合作方。若因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天或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可解除合同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合同变更和解除10.1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1)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2)/10.3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出现时,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10.4本合同中约定可单方解除合同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10.5发生不可抗力,如协议一方遭遇战争、火灾、地震、政府禁令疫情及经双方认可的其他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等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合同自动解除。第十一条通知11.1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周期内完成工作成果的提交、修改或确认意见的回复。11.2双方确定了如下项目对接人员,代理合同双方履行工作成果的提交、修改或确认意见的回复及合同履行相关事宜的意思传达。方式为电子邮件、特快专递、传真。双方项目对接人按本项约定行为的,对双7方均有约束力,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甲方项目联系人:白华龙电话:0931-8872727乙方项目联系人:李国兴移动电话:1370029688711.3甲方、乙方双方确认本合同尾部写明的地址和方式作为本协议项下通知事项以及所涉债务/义务的催收和诉讼(仲裁)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通知书等诉讼审理以及执行阶段法律司法文书)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上述法律文书以本合同写明的任一方式送达到上述任一地址,均视为送达(指定代收人送达视为送达)。如上述送达地址和方式有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各方并重新确认送达地址和方式,如未及时通知的,视为未变更,相关责任由该责任方承担。第十二条其他12.1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在配合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劳动安全规定,若发生意外人身事故,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12.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3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2.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12.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12.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子邮件、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8(此页无正文)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甲方名称:(盖章)乙方名称:规划院(盖章)法定代表人:王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金花南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路156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人:李国兴联系人:电话:13700296887电话: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金花南路支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102800212810银行账号:2025年10月0日签订日期:2025年1。月3.日签订日期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林草湿荒监测、普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甘肃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