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中共克拉玛依市委员会办公室2025)



一、采购人名称:中共克拉玛依市委员会办公室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壹贰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中共克拉玛依市委员会办公室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31101000025400053
五、合同编号:11N666680161202511804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详见附件

1.00
4880
488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中共克拉玛依市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晓玲
联系电话:15809901430
传真:/
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0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克拉玛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联系人:龚新
监督投诉电话:0990-6239160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七楼视频会议室设备安装及调试项目合同.pdf

项目名称:七楼视频会议室设备安装及调试项目技术服务合同甲方:中共克拉玛依市委员会办公室乙方:新疆壹贰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克拉玛依区委托方:中共克拉玛依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为甲方)地址:受托方:新疆壹贰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乙方)地址:克拉玛依市北斗路23号鉴于系统在实施的需要,甲方与乙方作为合同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现授权各自的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第1章.定义1.1甲方指:中共克拉玛依市委员会办公室1.2乙方指:新疆壹贰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3合同一方指甲方或乙方1.4合同各方指甲方和乙方1.5合同指本合同正文及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的附件。1.6技术文件指合同中规定的所有技术参数、手册、专有信息以及其他与合同系统运行和检验相关的文件。1.7服务指按合同规定乙方应当承担的技术支持。如:合同系统的系统实施、试运行、技术培训、系统维保和合同中要求乙方承担的其他有关义务。1.8现场指甲方指定的安装合同系统的场所。1.9安装指由乙方负责实施的硬件设备安装部署工作。1.10测试指系统安装完成后,乙方技术人员按本合同系统的设计要求对部分或整个系统的测试。1.11合同系统指甲方委托乙方部署实施的系统。1.12验收指对合同系统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检验合同系统是否达到合同要求的所有技术指标。1.13系统实施验收报告指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和乙方签署的验收确认书。1.14紧急处理指出现紧急情况时,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派遗专家赴甲方现场给予的技术支持。在甲方的合理要求下,乙方应当进行紧急处理。1.15软件更新指根据甲方和乙方的故障报告和要求对应用软件所作的程序修改和更正。软件更新对程序指标不进行重大改变且不含版本升级。软件更新须经软件著作权人书面许可。1.16版本升级指乙方对合同系统所作的重大改进。该等重大改进是通过增加功能和性能并保留原程序的设计用途来扩大、更改和加强合同系统。版本升级须经软件著作权人书面许可。1.17日,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日历日。第2章.合同标的2.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项目的技术服务,乙方表示同意2.1.1技术服务的对象:七楼视频会议室会议终端安装,信号线缆敷设及设备调试。2.1.2技术服务的目标:安装后的系统符合规范及功能使用正常。2.2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中共克拉玛依市委员会办公室2)技术服务期限:2天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合格第3章.乙方的责任3.1乙方根据合同要求的时间进度,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技术服务工作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甲方可派相关人员参加。3.2乙方应为承担本技术服务项目指定熟练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成立项目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总体协调和领导工作。项目组组成人员须经甲方认可3.3项目组中人员应总体固定,如项目组组成人员需要调整,乙方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认可,否则视为违约。3.4如甲方认为需要,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调换项目组组成人员第4章.甲方协作事项4.1选派熟悉业务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合乙方进行合同的实施。4.2参与项目全过程,为乙方完成技术服务项目提供条件与支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各阶段验收。第5章.价格5.1本合同项目的服务总价格(以下称为合同总价)为:4880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肆仟捌佰捌拾元整),合同总价包含但不限于系统安装调试费、验收费、技术指导与培训服务费、技术咨询费、系统维护费、税费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意外风险损失费,甲方无须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5.2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不变价,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予变更。5.3本合同项下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第6章.付款条款6.1项目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6.2双方同意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本合同项下的合同款项,由各付款人共同分期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户名:新疆壹贰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油分行营业室银行帐号:650501898643000008526.3双方同意:乙方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甲方有权在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6.4合同各方承担各自的税务责任,甲方不因签署本合同而导致连带承担乙方的税务责任,如果因此而导致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赔偿前述损失。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无偷漏税走私或其他违法行为。6.5免费维护期间,对乙方服务响应时间要求如下:乙方应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如果合同系统出现系统故障时且甲方通过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乙方的工程师应在分钟内予以答复。如果甲方要求紧急处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小时内赶到现场,2小时内赶到现场(交通条件允许下)。第7章.第十一章违约责任7.1甲方的违约责任7.1.1甲方及甲方指定的支付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付款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本项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7.1.2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四章所提供的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的,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负责。7.2乙方的违约责任7.2.1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2章约定的时间进度,完成约定项目技术服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合同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单个阶段逾期七日不能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全部已付款项,并赔偿甲方的损失。7.2.2乙方更换项目组组成人员未经甲方同意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人100元人民币支付,同时乙方应充实甲方认可的技术人员。7.2.3在维保过程中,乙方应做好甲方系统数据的备份工作,对于维保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丢失,乙方应负责全力恢复数据,不能恢复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于数据丢失而产生的损失。7.2.4上述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乙方的异议期为七天。上述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乙方的服务义务,不能免除乙方对系统进行安装实施并使系统运行达到合格标准的责任。第8章.不可抗力8.1如果甲乙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8.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快捷方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解决合同履行问题的协议。8.3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后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的免除其迟延履行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8.4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被排除后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快捷方式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尽快恢复本合同的履行。但本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9章.争议解决9.1本合同由各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共同起草和写作而成。对本合同的解释不应考虑任何要求作出对起草合同一方不利解释的规则。9.2在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通过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10章.通知与联系方式10.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要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直接送交或按第11.3约定的联系方式地址通知对方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联系人。10.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尽通知义务的,导致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10.3本合同项下发出的通知、要求,在下述情况应被视为已经有效送达。(1)若由专人递交,在递交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联系人时即为送达。(2)若用书信发出,合同一方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或办公室、收发室的工作人员在挂号回执或签收凭证上签字即为送达。10.4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有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否则一方按原联系方式向其他方发出的书面文件仍视为送达。第11章.特别约定条款及合同生效11.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先前的谈判内容、陈述以及双方签订的意向书、备忘录及其他相关文件如与本合同不符的,均以本合同。11.2合同各方同意所有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11.3如需对合同内容做出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各方另行签署。另行签署书面文件,另行签署的书面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1.4本合同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共有肆份原件,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日期:,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